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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8篇)

时间:2022-12-18 15: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8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派驻纪检干部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心得体会  派驻纪检干部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心得体会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8篇),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8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派驻纪检干部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心得体会

  派驻纪检干部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心得体会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能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与派驻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有着直接影响。一是派驻干部必须具有坚强的政治素质。要能始终坚定党的宗旨和信念,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准正确的方向,既要身在庐山中,又要视得“山”面目,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二是派驻干部必须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派驻监督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非常强,面对的工作对象纷繁复杂、表现各异,违规违纪情形不断衍变、隐蔽性强,没有一双“火眼金睛”,难以及时、准确地甄别“病树、烂树”,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难以及时准确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派驻干部必须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转变作风是落实好“三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好派驻监督的重要保障。派驻干部务必克服简单应付、草率了事的工作方法,务必克服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脱离群众的毛病,务必克服经

  验主义、主观臆测的不良习惯,务必克服当“老好人”、平稳过渡的懈怠思想。总之,要有责任担当,要舍得一身剐,敢把“老虎”打;要有求真精神,监督全覆盖,全力除腐败。四是派驻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自律意识。派驻干部是裁判员,本身就是一面镜子,自身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上,工作的严峻性、负责性和斗争性都较其他工作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更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小节,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篇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工作运行方面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队伍建设方面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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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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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问题的公关机构。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一)加强纪检工作宣传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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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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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李林蔚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本都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非常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综合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薄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薄弱。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即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处在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警醒建议薄弱。派驻纪检组大多是按照纪委的部署去做,创造性、切合实际地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制定源头防腐制度不多,向纪委提出建议意见更是很少。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策法规掌握欠准确;四是管理考核待加强。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只有在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等方面都完善配套,他们的功效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纪委在监督重点上,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实行纪检组由派出单位统派统管,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

  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纪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在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要通过参与重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纪委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驻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将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件,按违纪行为发生地批转有管辖权的派驻纪检组进行初核或查处;授权派驻纪检组相互巡查,定期对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记录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违纪线索,规范驻在部门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素质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派驻纪检组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四: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实用标准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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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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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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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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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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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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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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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杨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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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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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律检查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及工作思路情况报告

  市局党委纪检组:2020年,在市局、县纪监委及本局党委的领导下,XX纪检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切实推动了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协助监督责任。一是主动担责。组织召开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醒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XX局纪检工作要点》,明确了“四个突出”,X个监督工作重点。二是主动作为。在疫情期间,X名纪检干部在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深入防控一线,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X名纪检干部走访企业,深入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宣传与调研。配合参加下沉社区工作,对X户居民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摸排居民基本信息,积极开展防诈骗、拒绝餐桌浪费等文明传播工作。坚持学深悟透做实,精心谋划开展教育活动。领导带头示范。将党风廉政宣教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内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容,由党委会研究后制定印发《第X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做到了一把手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督促落实情况;

  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根据《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主题,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切实发挥了“关键少数”“率”的作用,达到了“绝大多数”“跟”的效果。严格落实会前学廉制度,坚持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中活动开展前,组织参会干部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进一步把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

  创新活动形式。创新制定“读《宣言》谈初心”有奖征文活动方案,为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干部购买发放了《共产党宣言》,同时面向系统全体干部征集优秀的稿件作品并收到各类稿件X篇。利用微信平台,面向系统全体干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XX局政治生态线上调研活动,共有X名干部参与了线上问卷调查。纪检部门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数据形成了XX局政治生态专题调研报告,精准勾勒了XX政治生态“画像”,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巩固全面从严治工作提供了纪检建议。

  突出纪法引导。组织开展“忠诚担当崇纪守法”党纪法规专题培训,原文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形成全员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督促全局XX名公职干部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线上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人均分达到了XX分以上,做到了在公职人员之中的全覆盖、无遗漏。

  重视案例警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XX》。充分利用好“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在微信工作群转发学习中纪委、市纪委以及县纪委发布的各类警示通报案例。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XXX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典型方面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明礼知法、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行有所止。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制度转化效能优势。今年,我们继续坚持内外结合、纵深发展,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实现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内部机制逐步完善。县局党委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组主动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各项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共制发督促单X份、提请单X份,确保工作责任压到实处、落到实处。二是外部衔接逐步畅通。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审查调查、业务指导咨询的纪税、纪法联动机制,主动开展多部门协同作战,全年收到纪委监委转交案件X条,收到监察建议书X份,从司法部门调取查办问题案件的相关证据X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实落实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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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中央纪委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

  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201X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原有派驻机构50家,经过201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

  模式设置派驻机构47家,其中派出纪工委8家,派驻纪检组39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派驻监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201X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监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201X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240件,自办案件10件;201X年接受信访举报44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件,转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201X年前3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653件,初步核实线索82件,转立案22件,自办案件65件65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逐步聚焦监督主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

  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监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1-3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65件65人,结案51件51人、处分49人,参与上级纪委办案56人次、2151天;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监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出必须向市纪委申请报告。加强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叉办案、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截止10月,派驻干部共有49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各类业务培训,占比达1/3以上,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二、目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看,我市近年来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均成效明显,但对照“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派驻力量不足,又加上布局分散,受制于目前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不足,所以未能有效深入地履行派驻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履职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突显,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篇七: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关于对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的几点思考(最新)

  去年12月26日,X市纪委派驻市级机关工委纪检组自进驻以来,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中派驻机构明确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监督权限及工作关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对履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尽职履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促进工作规范。拟定了《工委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工委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的若干工作机制(试行)》,制定了内部会议、公文处理、信访处置、谈话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监督单位廉政档案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廉政风险点的监督;配合拟定了《X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常用条规汇编》,为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聚焦主业主责,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注重加强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不断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参加(列席)监督单位工委(党组)会70余次;指导各单位党组(工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7

  次与联系单位150多人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与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收到信访件12件,其中受理3件,转办9件,目前12件均已办结。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在元旦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对联系单位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了解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全年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整改问题13个;认真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加强对联系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发现问题5个,移交督促整改问题5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涉及违纪违法的专项纪律检查和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督查中共发现问题10个,移交(责令)整改问题10个。四是突出审核把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和“一案三审”制原则,不断强化“强化职责意识和大局观念”,确保“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的落实。今年来,共受理党纪、政务违纪案件和问责事项46件,审结44件,未出现一件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针对纪检组组建后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等实际,注重发挥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功能,统筹协调27个派驻纪检组查办违反党纪、政务案件和其他问责事项的审理审核工作,细心解答各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全年接受电话、来访咨询150余起;以纪委监委组建的机关6个案件审理小组为单位,

  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案例,组织对部分案件审理小组开展“以案代训”,对审理小组所关心的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问责事项程序及适用条规等开展现场互动,答疑解惑,提升审理小组自办案件业务水平。五是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强纪检组党员管理,经报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同意,我组专门成立了党支部,做到了组织健全。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每周、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研究分析案例制度,积极参加各级纪检监察专业业务培训,强化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意识,提高派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聚焦难点,真正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我们注重结合实际,采取摸底调查、一线走访、专题研讨等形式,利用日常监督督查之机,认真对纪检组成立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梳理和总结,我们认为纪检组在履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与困难:一是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中我们感到,此次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将市级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的编制、人事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干部选拨任用和教育培训等均统一收归市纪委监委集中管理,是此次X市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亮点。但同时又将派驻纪检干部的工资关系划归派驻监督单位管理,退休后又归属派

  驻监督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在年度目标考核的结果运用上,干部个人又与派驻监督单位的目标考核奖励等次挂钩,造成各派驻纪检组干部之间工资福利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归属感,工资福利待遇及退休归属去向,又与派驻监督单位有直接的共同利益关联关系,不利于监督执行问责等工作的开展。二是纪检组干部交流晋升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由于各派驻纪检组对上只联系一个监督检查室和一个案件审理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其他部门联系相对较少,对下只直接联系几家监督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工作范围小、接触面窄,各派驻纪检组干部相互之间工作、信息等交流困难,容易造成封闭式运转,不利于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成长进步。三是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有待全面提升。部分派驻纪检组存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工作缺泛活力、人员缺编严重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工作人员监督执纪和办案经验缺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够有力,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等不熟悉、不掌握,且没有进行过案件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办案效率较低,容易出现执纪力量薄弱、执纪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低下等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以前很少办理案件或者从未办理过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调查阶段存在取证不全、遗漏证据等情况,导致我组在后续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繁重、审理压力较大。四是案件审理和卷宗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规范。我组承担着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工作,任务较重。同时,纪检组案件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压力较大;审理案件的后续监

  

篇八: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作者:张建军

  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

  摘要:派驻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单位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单位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两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題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问题;措施

  一、神东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6年3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原神华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实际,成立了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区域指导联系下属的40余家基层单位。神东纪检组的基本职能定位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神东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较好的完成了日常监督本职工作以及公司党委九轮巡察工作,为公司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纪检组在履行其日常监督职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纪检组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监督效果难以保证

  神东派驻纪检组目前下挂在公司纪检监察部,主要对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围绕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对所派驻单位的渗透不深。纪检组成员非机关编制,使得纪检组的震慑有所减弱。基层员工会认为纪检组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临时性的,思想上不够重视,态度上不够积极。因为纪检部门属于“黑脸”角色,从事的经常是考核别人、挑问题、甚至处理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与人力资源部考察提拔干部的情形完全不同,不受基层单位员工的欢迎。基层的同志见了纪检组的人,表面上恭敬客气,实则较为排斥。

  (二)纪检组本职工作开展不深入

  三个派驻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主要开展了首轮联系单位调研,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以及五一端午等传统节日期间的“四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两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公司党委的巡察工作,截至2018年2月,实现了所属40余家二级单位的巡察全覆盖。因人员和时间所限,其本职工作开展存在不到位之处。如纪检组职责中规定,纪检组参加所联系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监督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指导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但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这项职责实际上开展不够深入。

  (三)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目前的现状,纪检组基本无暇参与到所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中。各组联系单位数量多,平均每组联系单位16家,有的单位距离较远,至今未去调研。

  二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内心对党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认同度不高,理解不到位,甚至有人认为组织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和下级监督软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上级掌握着较大的话语权,下级担心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晋升前途,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

  (四)考核制度不科学,监督效果打折扣

  检查考核是纪检组的常态化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结果无疑能促进工作开展。但是,目前神东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存在不科学之处,考核结果导向性不强。

  比如,检查考核以查阅内业资料为主,导致部分规模不大但内业资料做得完善的单位得分较高,一些规模较大,廉政风险防控难度大的单位得分反倒少的情况,二级单位存在重内业资料等“面子工程”和材料出政绩现象。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还比如要求基层设纪委的单位提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课题研究成果。基层政工人员力量薄弱,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党务工作异常繁重,开展课题研究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来说负担较重。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对基层单位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去附近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主动接受监督。利用好神东现有的丰富宣传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可利用神东电视、报刊、网络、图说神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纪检组要积极争取部门和纪委对纪检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纪检组成员机关编制,明确其机关管理人员身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权威和震慑作用。二是大胆实践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制。即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由公司纪委派出,向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直接汇报工作。工作在基层单位,但编制、人事关系属于机关,解决同级监督软的问题。三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适应新时代从严治党形势下对纪检工作的更改要求。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评议评估机制,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察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人才招聘、干部提拔或者关键岗位调整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单位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内网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如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三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行轮岗交流制度。纪检组和部门主管轮岗交流任职,激发纪检干部活力,解决纪检组主管站位不高、部门主管不接地气的问题。在二级单位实施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制度,让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历练,增加阅历,增长才干。每三到五年轮岗一次,以保证同一人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不超五年。轮岗不仅能调动和激发干部的学习热情,避免长时间处在同一岗位,员工心理和身体两方面疲劳,更重要的是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因为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容易产生惰性,容易钻制度漏洞谋取私利,或者借用工作谋取私利。四是畅通举报渠道。纪检组虽然经常联系各单位,但日常工作在各单位渗透不深不广,容易存在监督的漏洞和死角。身边人的监督最有效果,要让广大员工群众参与到更广范围的监督中来,对与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随时都可以通过纪委公布的举报邮箱或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将问题线索反映到公司纪委,便于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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