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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13篇

时间:2022-12-15 12: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13篇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1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13篇

篇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各单位签订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以及省、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评各单党、政领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

  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命名2017年度“平安单位”和表彰201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组织领导(12分)1(党委政府重视程度(1分)。将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各级党政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2(责任制落实(2分)。严格实行综治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纳入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建立实绩档案;组织部门在提拔考核干部时,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3.综治牵头协调作用(2分)。综治委召开3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综治办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发挥作用,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分别达到3人以上,综治办和创建办人员合计达到6人以上;镇政法委员配备到位并专职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含政法委员)配备到位。5万人口以下镇不低于3人(含专职副主

  任),5万人口以上的不低于4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4(齐抓共管(1分)。综治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本系统平安建设和系列创建活动;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加强综治委成员单位与基层单位挂钩的联系点平安共建工作;落实综治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5.考评奖惩(1分)。定期组织对综治和平安建设进行检查督导,强化考评奖惩;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督办通报、警示、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等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由市综治办评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6.宣传发动(1分)。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2篇以上,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7.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每年按辖区

  人均不少于1元,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8(专项工作经费(2分)。镇调解工作、维护稳定、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处理邪教、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第六条

  基层基础(15分)1(镇综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由市各有关部门评分)治办规范化建设(2分)。根据省、徐州市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2(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4分)。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3(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2分)。根据省、徐州市综治委《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开展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4(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分)。按要求组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落实“红袖标工程”建设各项要求,发展壮大群众性义务巡防力量;建立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综治社工等群防群治队伍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达不到要求的最高扣2分(由市公安局评分)。

  5(基层平安创建(3分)。扎实推进平安镇、村(社区)等区域性创建活动,达

  不到要求的扣1分;深化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平安电力、平安工地、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家庭、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的全覆盖,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最高扣2分(由市综治办和市各有关部门评分)。

  6.情况信息分析研判(2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例会制度,镇每半个月一次,定期汇集、研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研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二篇_加强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

  突出五项工作

  加强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

  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为铜陵市和铜陵有色置业有限公司创造和谐稳定的

  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要在抓学习、促《条例》贯彻上下功夫。《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这是我省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强化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保障措施、工作落实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

  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

  一是要健全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不断增强“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

  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一票否决责任追

  究制,推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是要健全完善综治保障机制。要加大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强对防控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强警建设的经费投入,为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一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要认真落

  实省财政实行的综合治理转移支付,落实好本级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三是要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今年,市综治委根据人事变动和形势发展需要,重新调整充实了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由32个扩充到50个,各成员单位必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联系沟通、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和完善综治委例会制度、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综治联系点工作制度和综治委委员巡视督查制度等制度。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专

  班的作用,做好综治专门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任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畴,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加强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综合治

  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要在抓排查、保稳定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主线,坚持抓源头,重调解,前移维稳关口,实现“三个确保”: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2(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4分)。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3(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2分)。根据省、徐州市综治委《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开展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4(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分)。按要求组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落实“红袖标工程”建设各项要求,发展壮大群众性义务巡防力量;建立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综治社工等群防群治队伍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达不到要求的最高扣2分(由市公安局评分)。

  5(基层平安创建(3分)。扎实推进平安镇、村(社区)等区域性创建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深化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平安电力、平安工地、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家庭、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的全覆盖,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最高扣2分(由市综治办和市各有关部门评分)。

  6.情况信息分析研判(2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例会制度,镇每半个月一次,定期汇集、研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研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二篇_加强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

  突出五项工作

  加强综

  合治理与平安建设

  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为铜陵市和铜陵有色置业有限公司创造和谐稳定的

  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要在抓学习、促《条例》贯彻上下功夫。《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这是我省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强化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保障措施、工作落实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

  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

  一是要健全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不断增强“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一票否决责任追

  究制,推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是要健全完善综治保障机制。要加大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强对防控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强警建设的经费投入,为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一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要认真落

  实省财政实行的综合治理转移支付,落实好本级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三是要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今年,市综治委根据人事变动和形势发展需要,重新调整充实了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由32个扩充到50个,各成员单位必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联系沟通、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和完善综治委例会制度、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综治联系点工作制度和综治委委员巡视督查制度等制度。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专班的作用,做好综治专门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任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畴,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加强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综合治

  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要在抓排查、保稳定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主线,坚持抓源头,重调解,前移维稳关口,实现“三个确保”》、《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充分利用职工会议、政治学习、板报专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平安建设成效经验及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防范邪教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法轮功”等邪教的重大危害,加强重点对象内控和教育转化,确保发现邪教活动能及时上报。

  3.夯实防控基础,维护公共安全。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要重点加强对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品卫生安全管理,认真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严

  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与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劣、无证餐饮经营等活动,确保重大节日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力,组织、人员和措

  施到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保持高度的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灾害事故,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议事制度,全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并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工作有信息、年终有总结。

  2.明确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科室和个人,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负实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3.严格检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在全院予以通报。同时,继续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实

  行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屏南县寿山卫生院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四篇_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2017年2月28日)

  一、2017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总结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按照《2017年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系统联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全省农业(畜牧兽医)系统没有发生影响安定稳定的重大事件,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持续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厅党组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后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福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维护社会稳定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是落实责任。着力建立完善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落实体系,即厅主要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厅综治平安建设负总责;其他厅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对所分管处室、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厅机关及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在年初、半年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陈绍军厅长、檀云坤书记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意识,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措施,持续保持厅机关平安高效运转。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保安管理制度,细化量化保安岗位职责,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当提高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合理安排休假,进一步调动了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昼夜值班、夜间巡逻、访客登记等得到了较好落实。修订了《福建省农业厅闽台大楼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从14个方面规范了机关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了厅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节假日干部24小时值班和厅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安全防范。对厅机关的电力线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进行经常性的摸底排查,全力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遇突发故障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关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按时进行水箱清洗、水质检测,确保机关用水安全。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各楼层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联动等设施。

  三是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依托厅直属团委,招募20名青年干部,成立农业厅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日常演练,并针对机关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加强警民协防。积极与派出所、社区联系,建立联防机制,切实维护机关大院的安定稳定。多次与华大派出所及社区联合开展夜查,排查外来人员,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厅办公室根据不同季节,召开处室、单位综合科长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报形势,沟通信息,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维稳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求各处室、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上下联动,持续推进系统和谐稳定。在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过程中,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等各工作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1.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一方面,着眼“事要解决”,努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全省农业

  信访工作座谈会,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通知》。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按照“五抓”、“四个到位”以及依法处

  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的要求,深入有效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另一方面,立足“事前防范”,积极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事项的发生。

  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二是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网络监管,强化对重点村的财务审计监督,促进村财管理更加民主、公开、透明。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积极保障解决农场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农垦企业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断提高农业参保覆盖面,并加强分类指导,适时适度调高社保水平,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农业部的肯定。在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我厅介绍了我省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2.大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去年全省开展动物强制免疫4.98亿头(羽),主要动物疫病的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超国家要求。监测各类动物疫病32.1万份,疫病防控

  关口前移,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持续有效控制。我厅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的“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防治约1亿亩次,挽回粮经损失150万吨。省植保植检站被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评为“全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推广先进集体”、“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先进单位”。

  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

  3.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强化执法监管,圆满完成了供沪世博会和供粤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农业部发来感谢信,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给予高度评价。“三品一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69个、绿色食品62个、有机食品1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三品一标”累计达到2182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个,总面积76万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提升。农资打假监管深入推进,查获假劣农资716.54吨,查处违法案件708件,挽回经济损失2095万元。为推广我省的做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现场会”。

  4.着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平安农机”和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创建”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五篇_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全国、全省、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稳定示范市为总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深化平安建设,以深化平安建设承载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构建社会管理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和率先基本现实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与商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全面落实综

  合治理、安全保卫的各项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内部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实行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年初,与所属执法大队、外包中心和各科室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确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执法大队、外包中心和各科室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实绩实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作为年终考核和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各类问题妥善处置。

  1、进一步完善各项综治措施。

  一是要完善局各项制度,严格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内部有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二是要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推进实施“六五”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做到单位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要抓好系统业务监管,结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确保酒类流通、生猪屠宰和废旧物资回收点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营。

  2、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要切实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履行调解职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做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对不履行工作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企业预警机制。建立了企业信息互享及预警制度,扩大服务和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对开放型经济走势的预测研判水平。重点加强与全市出口、利税、就业、销售前50位等重点企业的联系,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各种经营风险,通过涉外企业服务例会、“政策快递、商务信息”等服务平台及时提供风险预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切实保障我市外资、商贸企业平稳运行。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治商工作水平。

  普法教育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是以大力促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为基本目标,以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局的普法规划努力完成任务。

  1、将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商的一项基础工作,提上日程,纳入计划,有布置、有检查。通过法制教育学习,达到懂法、守法、依法经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目的。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按照“六五”普法规定的学习内容,保证进度,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3、要加强对普法教育的领导,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组织,认真落实普法规划的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普法效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密切与社区、企业的联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创新服务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与横向部门加强联系,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拉近机关与企业间的距离。

  宣传栏,2、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法律咨询,设立宣传点、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意识。把传统的宣传活动做实、做细,并在宣传的样式、内容上推陈出新。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六篇_2017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7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充分利用职工会议、政治学习、板报专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平安建设成效经验及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防范邪教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法轮功”等邪教的重大危害,加强重点对象内控和教育转化,确保发现邪教活动能及时上报。3.夯实防控基础,维护公共安全。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要重点加强对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品卫生安全管理,认真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与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劣、无证餐饮经营等活动,确保重大节日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力,组织、人员和措施到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保持高

  度的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灾害事故,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综治工

  作议事制度,全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并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工作有信息、年终有总结。

  2.明确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科室和个人,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负实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3.严格检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在全院予以通报。同时,继续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屏南县寿山卫生院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四篇_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2017年2月28日)

  一、2017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总结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按照《2017年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系统联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全省农业(畜牧兽医)系统没有发生影响安定稳定的重大事件,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持续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厅党组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后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福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维护社会稳定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工作需要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是落实责任。着力建立完善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落实体系,即厅主要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厅综治平安建设负总责;其他厅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对所分管处室、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厅机关及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在年初、半年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陈绍军厅长、檀云坤书记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意识,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措施,持续保持厅机关平安高效运转。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保安管理制度,细化量化保安岗位职责,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当提高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合理安排休假,进一步调动了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昼夜值班、夜间巡逻、访客登记等得到

  了较好落实。修订了《福建省农业厅闽台大楼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从14个方面规范了机关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了厅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节假日干部24小时值班和厅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安全防范。对厅机关的电力线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进行经常性的摸底排查,全力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遇突发故障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关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按时进行水箱清洗、水质检测,确保机关用水安全。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各楼层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联动等设施。

  三是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依托厅直属团委,招募20名青年干部,成立农业厅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日常演练,并针对机关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加强警民协防。积极与派出所、社区联系,建立联防机制,切实维护机关大院的安定稳定。多次与华大派出所及社区联合开展夜查,排查外来人员,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厅办公室根据不同季节,召开处室、单位综合科长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报形势,沟通信息,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维稳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求各处室、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上下联动,持续推进系统和谐稳定。在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过程中,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等各工作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1.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一方面,着眼“事要解决”,努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全省农业

  信访工作座谈会,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通知》。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按照“五抓”、“四个到位”以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的要求,深入有效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另一方面,立足“事前防范”,积极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事项的发生。

  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二是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网络监管,强化对重点村的财务审计监督,促进村财管理更加民主、公开、透明。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积极保障解决农场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农垦企业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断提高农业参保覆盖面,并加强分类指导,适时适度调高社保水平,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农业部的肯定。在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我厅介绍了我省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2.大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去年全省开展动物强制免疫4.98亿头(羽),主要动物疫病的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超国家要求。监测各类动物疫病32.1万份,疫病防控

  关口前移,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持续有效控制。我厅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的“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防治约1亿亩次,挽回粮经损失150

  万吨。省植保植检站被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评为“全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推广先进集体”、“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先进单位”。

  3.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强化执法监管,圆满完成了供沪世博会和供粤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农业部发来感谢信,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三品一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69个、绿色食品62个、有机食品1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三品一标”累计达到2182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个,总面积76万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提升。农资打假监管深入推进,查获假劣农资716.54吨,查处违法案件708件,挽回经济损失2095万元。为推广我省的做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现场会”。

  4.着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平安农机”和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创建”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五篇_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全国、全省、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稳定示范市为总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深化平安建设,以深化平安建设承载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构建社会管理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和率先基本现实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与商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全面

  落实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的各项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内部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实行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年初,与所属执法大队、外包中心和各科室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确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执法大队、外包中心和各科室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实绩实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作为年终考核和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各类问题妥善处置。

  1、进一步完善各项综治措施。

  一是要完善局各项制度,严格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内部有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二是要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推进实施“六五”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做到单位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要抓好系统业务监管,结合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确保酒类流通、生猪屠宰和废旧物资回收点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营。

  2、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要切实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履行调解职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做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对不履行工作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企业预警机制。建立了企业信息互享及预警制度,扩大服务和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对开放型经济走势的预测研判水平。重点加强与全市出口、利税、就业、销售前50位等重点企业的联系,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各种经营风险,通过涉外企业服务例会、“政策快递、商务信息”等服务平台及时提供风险预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切实保障我市外资、商贸企业平稳运行。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治商工作水平。

  普法教育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是以大力促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为基本目标,以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局的普法规划努力完成任务。

  1、将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商的一项基础工作,提上日程,纳入计划,有布置、有检查。通过法制教育学习,达到懂法、守法、依法经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目的。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按照“六五”普法规定的学习内容,保证进度,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3、要加强对普法教育的领导,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组织,认真落实普法规划的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普法效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密切与社区、企业的联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创新服务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与横向部门加强联系,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拉近机关与企业间的距离。

  2、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法律咨询,设立宣传点、宣传栏,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意识。把传统的宣传活动做实、做细,并在宣传的样式、内容上推陈出新。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六篇_2017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7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逐项按时抓好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区先进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执行组织、人社部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综合性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和述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结对共建,各部门挂钩社区,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财政所要把有关矛盾纠纷、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计划,重视加强对社区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平安创建所需的经费问题,各社区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综治、纪检、组织、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年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对各社区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对、街道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全面深化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基础上,完善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不断增强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行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努力打造“个

  人调解室”、“法律工作室”等特色品牌,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健全“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

  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禁毒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年内在、街道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击邪头地霸、打击暴力催债、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在街道建立和完善动态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上半年完成社会面技防监控补育工作。建立响

  林、北马、许郑3个社区级的监控室。完善市场监控市。年内完成朱塘、孙唐、林南、周桥、双墩5个社区的技防入户工作,入户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技防一条街。继续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在、街道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军警民”大巡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面防范能力。加强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单位和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易受侵害的单位,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配足专职保安,落实技防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严格规范“九小场所”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治安管理系统,适时组织“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店、小浴室、小网吧、小酒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旧场所、小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综合运用打、防、管、建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党委政法委运行质态,选配好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

  (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年内,确保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社区综治办达标率达100%以上。4月份,组织开展基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5月份,召开社区“三室”建设现场观摩会,强势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扩大“模式”的运行质态。今年

  一是要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运行模式。

  二是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政法中心的作用。

  三是完善政法综治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上访、法律咨询、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以政法中心为牵引的政法综治工作的格局。

  (三)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吸收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业等为综治委成员单位,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等13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指标,细化创建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年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七篇_2017综治维稳工作方案

  方案一: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

  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

  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

  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推进“大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禁毒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年内在、街道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击邪头地霸、打击暴力催债、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强化社会面巡防控制。在街道建立和完善动态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上半年完成社会面技防监控补育工作。建立响林、北马、许郑3个社区级的监控室。完善市场监控市。年内完成朱塘、孙唐、林南、周桥、双墩5个社区的技防入户工作,入户率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技防一条街。继续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在、街道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军警民”大巡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面防范能力。加强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单位和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易受侵害的单位,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检等各项管理制度,配足专职保安,落实技防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社会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严格规范“九小场所”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治安管理系统,适时组织“九小场所”(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店、小浴室、小网吧、小酒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旧场所、小棋牌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综合运用打、防、管、建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规范党委政法委运行质态,选配好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关于加强镇街()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年内,确保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社区综治办达标率达100%以上。4月份,组织开展基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5月份,召开社区“三室”建设现场观摩会,强势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扩大“模式”的运行质态。今年

  一是要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运行模式。

  二是加强引导真正发挥政法中心的作用。

  三是完善政法综治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群众上访、法律咨询、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以政法中心为牵引的政法综治工作的格局。

  (三)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吸收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业等为综治委成员单位,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等13项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把所有机关、团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

  职责、规范创建指标,细化创建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全面推门、协同部门的工作

  进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工作格局。年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七篇_2017综治维稳工作方案

  方案一》和《工作日记实》。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周或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社稳定情况。

  4、及时调查摸底接访劝返。各包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未雨绸缪,主动下访,在特殊和敏感时期到来之前深入分片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及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发现有上访苗头,必须立即制止或接访劝返(到县委、政府接访不得超过20分钟)。接访时要热情周到,对上访对象的上访诉求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件要及时准确登记,要弄清重点稳控对象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和处理;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要做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有的放矢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对特困对象实施帮扶救助;对上级交办的上访事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上级,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方案二:工作日记实》。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周或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社稳定情况。

  4、及时调查摸底接访劝返。各包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未雨绸缪,主动下访,在特殊和敏感时期到来之前深入分片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及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发现有上访苗头,必须立即制止或接访劝返(到县委、政府接访不得超过20分钟)。接访时要热情周到,对上访对象的上访诉求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件要及时准确登记,要弄清重点稳控对象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和处

  理;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要做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有的放矢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对特困对象实施帮扶救助;对上级交办的上访事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上级,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方案二》,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应地制宜配齐安全教材、专兼职安全教师。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保证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课堂教学,班会教育,"二个五分钟"提醒,"安全铃声"提示等教育媒介作为对师生进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的安全教育活动。把正常教学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范火灾、防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同时积极开展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3、全方位开展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运用校讯通、家长会、上门家访、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家长安全监管职责,唤起家长安全意识,增强家校联动的安全管理水平。

  4、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继续完善并修正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诸如校园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和校园疏散逃生的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水平,增长师生逃生自救本领。

  (三)扎实工作,把握重点,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1、全面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落实班主任、课任老师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切实做好学生考勤和课堂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并做好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做好课堂上学生意外伤害、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落实值日、值周老师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及时处臵校园突发事件。落实膳宿管理人员责任,做好学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学生就寝查铺及夜间安全管理,做好夜间学生突发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臵。设立班级安全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和学生之间矛盾,班主任和心理辅导老师要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化解学生矛盾纠纷。

  2、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校园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三落实",不断增强学校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健全门卫制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验证登记制度和进出校园物资、快递等物品查验登记制度;校园监控室确保有人值守,并做好值守记录,定期做好校园技防设施的功能检测、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严格落实校园门口值勤制度,在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保安着警服带警械在校门口站立武装执勤,学校值日领导、教师值勤和巡查值班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队伍及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和演练,让他们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掌握应急处臵流程。

  3、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兼职保健人员,配足常用设备和药品,积极开展校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升校园环境卫生和师生健康保障水平。

  二是食品卫生安全。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学校食堂(含商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进一步规范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采购索证,加强学生的就餐和饮用水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季节特点,及时教育预警,适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各种灭火设施器具正常有效,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重视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清明祭扫等野外活动时用火,不发生因学生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参与扑救森林大火。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落实学校学生"放学队"和护送学生过马路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和施工单位健全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切实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坚持徒步、就近、安全原则,落实安全职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6、全面加强防溺水教育管理。

  一是提前教育预警,开展戏水学生情况专项排摸行动,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和管理。

  二是强化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和防范网络。

  三是强化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管理,主动联合水利部门、镇(街道)、村居(社区),对重点水域安装警示牌。

  四是突出学生课间及节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点月份的周末和节假日前戏水学生的排查和提醒教育制度。

  7、高度重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工作。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排摸,重点关注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和特殊体质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切实落实特殊学生家长告知制度。定期排查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合作、部门联动,确保综治工作的成效性

  1、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相关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2、在全校开展禁毒教育,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法制教育与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相结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注重资料积累,提炼教育成果,积极申报省、市级禁毒教育示范学校。

  3、主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责任人公示牌"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公安、执法、文化、工商、卫生、食药监等相

  关部门的联络,密切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的交通、摊点、饮食、卫生、网吧、娱乐场所的摸排和规范管理,形成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日常和长效机制。

  4、加大涉稳事件、涉稳人员、师生矛盾纠纷和敏感网络舆情的监察调处力度,完善涉稳人员信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邪教势力破坏校园稳定,及时报送涉稳信息,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校园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继续落实每日校级人员值班和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尤其对校出现的突发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信息隐瞒或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方案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学校食堂(含商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进一步规范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采购索证,加强学生的就餐和饮用水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季节特点,及时教育预警,适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各种灭火设施器具正常有效,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重视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清明祭扫等野外活动时用火,不发生因学生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参与扑救森林大火。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落实学校学生"放学队"和护送学生过马路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和施工单位健全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切实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坚持徒步、就近、安全原则,落实安全职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6、全面加强防溺水教育管理。

  一是提前教育预警,开展戏水学生情况专项排摸行动,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和管理。

  二是强化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和防范网络。

  三是强化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管理,主动联合水利部门、镇(街道)、村居(社区),对重点水域安装警示牌。

  四是突出学生课间及节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点月份的周末和节假日前戏水学生的排查和提醒教育制度。

  7、高度重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工作。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排摸,重点关注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和特殊体质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切实落实特殊学生家长告知制度。定期排查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合作、部门联动,确保综治工作的成效性

  1、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相关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2、在全校开展禁毒教育,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法制教育与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相结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注重资料积累,提炼教育成果,积极申报省、市级禁毒教育示范学校。

  3、主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责任人公示牌"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公安、执法、文化、工商、卫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密切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的交通、摊点、饮食、卫生、网吧、娱乐场所的摸排和规范管理,形成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日常和长效机制。

  4、加大涉稳事件、涉稳人员、师生矛盾纠纷和敏感网络舆情的监察调处力度,完善涉稳人员信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邪教势力破坏校园稳定,及时报送涉稳信息,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校园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继续落实每日校级人员值班和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尤其对校出现的突发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信息隐瞒或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方案三》精神,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作机制创新,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献礼,为维护赤峰市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切

  实承担起"维一处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确保综治维稳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7年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以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我镇总体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与整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综治、维稳工作和平安建设事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好职工各种利益保障,把解决职工群众生活困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从根本上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把"扶困济贫、救助弱势群体"作为头等要务,始终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第一位。要真正发挥情系人民、服务人民的民政宗旨,为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安宁、群众的幸福提供有力的社会环境。

  五、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及群众越级上访,切实做到小事解决在本单位、大事解决在本系统,尽量做到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稳定。

  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加强对保卫、夜勤队伍的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对特重大事件须在2小时内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单位全体的安全与稳定,为全镇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八、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维稳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包干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真正把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领导,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工作措施落实到各个岗位,促使维护稳定的各项机制真正运行起来,确保维护稳定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综治维稳工作在我镇落实到实处。

  九、镇领导责任人要认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综治、稳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将我镇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到最好。

  方案四:综治维稳工作方案

  按照2017年县综治委的统一布置,结合我镇实际,为维护八里河镇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镇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为了确保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全镇治安防范多层网络作用,提高全镇科技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平安互助网和视屏监控系统,对全镇的社会治安形势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项设施建设,规范中心的软件资料,认真搞好中心接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巩固平安村(社区)创建成果,开展好平安单位,平安景区的创建活动,打造良好的平安创建宣传氛围。

  四、加强综治督查力度。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和三级治安联防的有效开展,促进全镇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布置,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好各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组织建设,写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摸排信*、信邪教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不安定因素。

  七、完善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的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治安哨卡的设施建设。

  八、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镇综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规范综治软件资料,量化软件各项指标,提高全镇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公平、公正的考核各村(社区)各单位综治工作水平,全年实行百分制考核,平时检查督查占20%,半年检查占30%,年终检查占50%。

  1、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长听取安排综治工作会议记录不得少于6次(村支两委记录)。

  2、矛盾纠纷排查,各村(社区)1年摸排矛盾纠纷不得少于6起;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卷不得少于3卷。

  3、8本帐薄记录内容要规范真实,哨卡值班记录不得脱漏,综治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小结、总结要可行、具体、充实。

  4、加强综治督查力度,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分管综治的负责人和综治办的全体同志对辖区内的各村(社区)、各单位每月督查一次。季度总评打分,列入年终考评占20%;半年检查占30%;年终检查占50%,并把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奖励分:信息和典型材料报送后,已被采用按级别加分,镇采用加0.5分,县采用加1分,省市采用加2分,中央采用加3分,受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奖励2分,县表彰的奖励1分,奖励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惩处分:

  例会签到,信息报送,各类报表列入惩处分即扣分,例会及开会每缺1人次扣0.5分,每次每缺一类报表扣0.5分,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每起扣2分。夜

  间值班督查情况,全镇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黄牌警告扣2分,积分直接列入年终考评(各村发生可防性案件超过3起扣1分,5起以上扣2分)。

  7、综治普法宣传,要有宣传资料、记录、方案、小结、总结。广播宣传要有广播稿,宣传记录和材料要相符。

  十、加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相邻兄弟乡镇村,签定周边协议,共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十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打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和法制

  进村、进校园活动。

  十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

  十

  三、继续开展好村级综治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确保综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十四、加强镇直各单位、中心学校、八里河风景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方面不安定因素,打造平安和谐八里河。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第八篇_2017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是×××区核心街道,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个村(社区),有常驻人口×××户共×××人。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增强“保一方平安义不容辞”的责任感,以围绕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机制,竭力强基层、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推动综治、平安工作不断上新台阶,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健

  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齐头并进。街道分别获得“×××示范街道”、“×××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等荣誉称号。现将2017年×××街道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和平安建设工作简要汇报如下: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街道党工委、下辖社区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党政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一年来,党工委先后××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党政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综治维稳工作会议××次。街道认真执行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重大事故领导责任查究制、街道和下辖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工作例会等一系列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多

  次亲自协调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综治办与辖区×××个居委会、×××个×××发展中心等×××个属地管理单位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共×××份,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深化“十户联保”、“十户联防”、“十户联洁”制度,推进×××、×××两个社区品牌化建设,致力开创整体工作有品牌、部门工作有亮点、个体工作有特色的生动活泼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确保矛盾及时化解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加大对办事处维稳中心办公条件的硬件投入,投入×××元建立×××社区示范性调解委员会,街道与辖区×××派出所,×××支队三方签订联合调解协议,建立联合调解领导机构、调解机制和通报机制。继续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规范社区警务室运作,探索社区每月发案情况和防范重点的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十户联防”治安群防群治和创新网格化管理的的长效机制。加强综治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综治干部

  分别参加市、区层面和本级层面业务培训班×××期和×××期。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大排查,在全国、自治区和市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特殊敏感时期则坚持每周一排查。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群众诉求回应制度,年内发生民间纠纷×××起,成功调处×××起,调处成功率100%。处理来信来人上访×××件×××人次,上级批(交)办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率达100%。

  二是围绕十八大,抓主抓重。今年,街道着力围绕十八大,重点化解,化解重点。十八大期间,及时制定《×××办关于做好当前和党的十八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建立《“两会一节”、十八大期间×××街道办事处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综治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制度,采取24小时值班制,坚持街道每周、社区每日的矛盾纠纷排查以及“一周一研判”制度。成立了由书记带队的××人的综治维稳应急分队,配备应急车辆××辆,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五个坚决防止”、“三个杜绝”、“一个减少”。开展“清案”行动,历年的积案实行包案清理,一批矛盾案件得到处理,成功化解了××村建房纠纷和××围墙纠纷两起牵涉上百人的群体性上访××件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包干制,对××拆迁遗留的历史问题、退伍军人××要求解决就业安置、不稳定因素××、××等人上访的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采取主动约见、上门宣传等办法,面对面沟通教育感化,及时解决了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强力整治,全面推进,确保营造良好有序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氛围。继续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加强公众安全感宣传。充分利用居委会公开栏、横幅、板报进行广泛宣传,以“公众安全感调查问卷”形式入户开展宣传,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

  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以及公众安全感指数。在社区建立“两劳人员”治安可疑分子等重点人口档案,及时补充、核实与完善社区吸毒人员、三年脱瘾人员台账,准确掌握他们动态,发放禁毒宣传单××份,进一步加强居民的禁毒意识。在社区,设立两个“中心户”配合进行教育转化工作,效果明显,目前我办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同时,街道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开展“家庭拒接邪教”承诺书签订活动,在广场、公园、住宅小区开展了以“严厉打击传销、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日活动××次,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五进”活动,组织了2项“五进”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幅,张贴标语××余条,发放普法书本、资料共××多份。此外,投入××万元建立“普法宣传长廊”两条,利用长廊开展经常性普法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严打”整治,完善网络。本着“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工作方针,××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的治安专项行动,效果良好。2017年,辖区共发生刑事案件××起,比去年××起下降了××8%。开展治安大防控,以公安机关防控为主导,重点抓好巡防队、4050治安队等各种专兼职治安巡防队,加强辖区内的治安巡防。特别是在十八大期间,街道、社区纷纷组织义务治安防范队员上街巡逻,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治安防控体系,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加强对“flg”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依托社区,采取领导部门包干负责制,对“flg”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帮教。对“flg”重点分子××、××,采取重点盯控,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办班教育。

  三是着力专项,全面推进。一方面加强辖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专项行动。认真组织

  开展辖区流动人口的全员采集登记工作,共清查登记录入流动人口××人,切实把这一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抓实抓好。着重抓好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对辖区××家学校、××家幼儿园、××家午托进行安全隐患、治安防卫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加强学校技防、物防建设。(

  四是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建立健全军转干部维稳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军转干部(越战退伍军人)动态,通过谈话、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落实解困政策。特别在十八大期间,重点走访活动比较活跃的企业军转干部,如竭力解决军转干部××实际问题,成功化解其偏激情绪,促使其不但不上访,还为我们提供很多具有价值的退伍军人相关信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2017年,街道在××社区率先开展“网格化”社会管理办法,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设置网格员、信息员和网格长,建立社区干部到网格的工作机制,让社区干部工作前移,服务前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在网格,社区干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积极调处领里纠纷,居民许多纠纷已在网格处理,也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常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实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

  2017年,虽然我办的综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确保了社会的治安良好和政治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保障仍比较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技防设施还不够完善,一些单位、住宅小区对技防工作不够重视,不舍得花钱买平安。

篇二: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政法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

  忠诚

  为民

  公正

  廉洁

  功能定位:

  奋斗目标:

  团队理念:

  竞争理念:

  创新理念:

  法治理念:

  学习理念:

  人才理念:

  廉政理念:

  六种精神:

  八种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一方平安

  服务跨越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

  创新社会管理

  推进法治建设

  锻造一流队伍

  创造一流业绩

  提供一流服务

  同心同德

  和谐奋进

  困难共担

  荣誉共享

  见一必争

  唯旗比扛

  逢标必夺

  总结昨天

  做好今天

  突破明天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广学

  深悟

  实用

  人人都是人才

  人人都能发光

  防微杜渐

  拒腐防变

  无私奉献

  团结协作

  吃苦耐劳

  求真务实

  顾全大局

  勇争一流

  服务群众

  学习创新

  组织协调

  分析研判

  解疑释惑

  应对危机

  攻坚克难

  心理调适

  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目的的同时加强相互间密切配合,督促抢劫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进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新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专项工作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会务、财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年度考核、社会民生工作线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和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

  负责政法机关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政法队伍思想、整治、文化、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

  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信访科

  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

  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毒办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610办公室

  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动向,收集市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

  门开展教育转化、防范控制、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办理上级610办和市委政法委、市防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信息处置中心

  负责各种社会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负责各类社会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并对社会管理状况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进行调度、协调、考核;负责组建、领导和管理我市社会管理信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依托天网工程、政务网、互联网、手机等多渠道建立社会信息舆情控制体系;办理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安全办公室

  负责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侦查、基础调研、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在社会面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活动;办理上级国安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稳办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两项机制;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办理上级维稳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政法委职权目录

  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主体

  备注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综治办、维稳办、贯彻执行

  省、市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决策政治部、执法督

  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查信访科、办公究制定落实措施,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室、调研室

  综治办、610办、国安办、维稳办、工作市

  委

  室、调研室

  政

  政法法

  干部委

  选拔任用

  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执法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督查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和指导大案要案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督办

  凝难案件,及时督办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执法督查信访科

  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综治一票否决干部科、执法督

  建议

  建议、维稳责任追究建议。

  查信访科、办公

  研究协助管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干部科

  件的办理。

  指导党委政法委系统的自身建设和综治办、610办、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协调做维稳办、干部科、督促指导协调

  好政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国安办、社管中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心、公正执法行等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全市社会政效能办、缉毒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信息舆情控制、公正办

  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及政综治办、维稳办、调查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干部科、调研室、研究

  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推进工作。

  执法督查信访科

  机关内部协调后勤管理

  协调做好机关的文秘、会务、接待、材料、财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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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

  任:市委副书记

  二、副

  主

  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

  (共6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构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8个专项组、4个联席会议,共12个专门机构。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

  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委610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组成单位。

  (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为组成单位。

  (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市委为组长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为组成单位。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七)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武

  —9—

  部、市武警中队、市电业公司、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八)综合督导保障专项组。主要负责督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保障、协调研究、社会宣传、政策制度制定、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及督导协调、检查考核、责任查究等。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

  (九)军地平安枣乡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军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人武部为召集人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十)企业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经信局为召集人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十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综合治理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市烟草专卖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为组成单位。

  (十二)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

  组

  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信访局、维稳办、市公安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宣传部、文广新局、610办、综治办、政府办、食安办、统战部、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民族宗教局、经管局、法制办、武警乐陵中队、市银监办。

  (共3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分工

  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维护稳定工作;

  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助市委副书记召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党委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负责民兵预备役应急任务;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稳定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

  组

  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保密局、信访局、维稳办、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联、台办、市委610办、邮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产业办、旅游产业办、城资办、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共33个成员单位)

  —11—

  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

  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

  组

  长: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维稳办、编办、610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农办、市委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侨办、公共事业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武警中队、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共47个成员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档案局、残联、消防大队;

  发改局、经信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产业办、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公共事业办、农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银监办、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市直部门分类

  全市市直部门共121个,按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分为5类:

  一、经济综合部门(23个):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办、招商局、专业招商办、创业服务中心、黄三角建设办公室、城资办、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体育产业办(体育产业帮扶办)、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二、执纪执法部门(2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食安办、人防办

  三、社会事业部门(2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管局、农机服务中心、水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城市规划局、农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粮食储备库、电业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

  四、党政群团部门(27个):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市委农工委(两区同建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档案局、党史市志办、党校、科协、台办、残联、老龄办、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族宗教局、工商联

  五、金融保险部门(25个):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安邦财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13—

篇三: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

  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

  (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

  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

  硬件建设

  第七条

  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统一挂牌为“XX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标牌材质为:方式磨砂铜牌,长宽规格为70cm×50cm,中文字体为问鼎CS大黑,维文(哈文、蒙文)为印刷体。中文居下,维文(哈文、蒙文)居中文上方。(见图例1)

  第八条

  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应有一处相对独立的集中办公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中心需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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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基本功能区:集中办公区、接待受理工作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室、联席会议室、档案室。

  第九条

  综治工作中心工作职责、制度、流程图、组织网络图、工作人员照片,以及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工作人员照片等须制作上墙,照片下方必须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集中办公区悬挂《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个办公桌面放置工作人员标识牌(正面为照片、姓名、职务、主要职责,背面为岗位职责)(见图例3,尺寸为17.4cm×8.5cm,材料为亚克力桌签,内插彩色铜牌纸);每个工作人员上班时胸前佩戴工作证(含照片、姓名、职务、工号等)(见图例5,尺寸为2.5cm×7.5cm,材料为亚克力滴塑)。

  接待受理工作窗口须悬挂《中心工作职责》、《中心窗口岗位职责》、《服务窗口流程图》、《中心主要成员单位(含负责人照片)组成网络图》、《中心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窗口标识牌样式与大厅内其他服务窗口的标识牌一致。

  矛盾纠纷调解室须悬挂人民调解徽章、《人民调解和信访条例摘要》、《参与调解人员须知(权利与义务)》,并印刷温馨话语提示。

  联席会议室须悬挂《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流程图》、《社会治安联合防控流程图》、《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流程图》、《突出问题联合治理流程图》、《重点工作联勤联动流程图》、《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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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室悬挂《台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室内职责、制度、流程图牌匾规格均为40cm×60cm,其中:职责、制度为白底黑字,流程图为彩图(见图例4)。

  第十条

  综治工作中心每名工作人员要有1套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各不少于2台;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照相机、摄像机至少各1部(台);每个办公室至少配备1组文件柜;候访区配备宣传电视、排号机、报夹和宣传手册;中心至少配备1辆汽车及其他必需的办公设施和业务类资料。

  第十一条

  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站统一挂牌为“XX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站”竖式标牌,标牌长宽比例与警务室标牌一致,中文居左方,维文(哈文、蒙文)居中文右方,白底黑字(见图例2)。

  第四章

  软件建设

  第十二条

  综治工作中心按照其职责、功能作用,建立一套规范运作档案卷目,主要包括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卷、社会治安联防工作卷、突出问题联治工作卷、重点工作联动工作卷、基层平安联创工作卷、社会管理联抓工作卷。各县(市、区)综治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计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相关台帐簿册,印发综治工作中心执行。

  第十三条

  综治工作中心要对各组成部门工作档案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和健全工作台账,全面客观反映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做到内容全面、体系分明、装订规范、外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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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综治工作中心的运作程序要按照“集中受理、统一批转、归口办理、协作配合、限时报结、跟踪问效”的总体要求办理。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能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第五章

  机制建设

  第十五条

  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窗口要通过代办、交办、转办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社会服务,统一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立即办理;对符合政策法律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而上级信访机关、相关部门未曾处理的信访问题,在征得信访人同意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要无偿为辖区群众提供全程的代理代办服务,并跟踪参与、协调信访事项办理,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对不属于基层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中心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交联席会议确定责任部门研究调处;对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信访问题,要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

  第十六条

  综治工作中心要建立健全和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协作配合、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章理事,规范运作。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由工作窗口各轮值单位参加的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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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紧急任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须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首问责任制度。中心实行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发生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众来访等情况时,综治工作中心值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或分流交办,重大问题迅速报告,全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三)情况报告制度。中心各组成部门应及时向综治工作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综治工作中心应实行“三情”信息收集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广泛收集汇总并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情”信息,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同时,中心每月初应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综治办报告上月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辖区治安稳定形势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综治中心报告。

  (五)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各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组成部门要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及时汇报辖区稳定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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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主动提出建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整治。综治中心内部实行定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综合性强、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工作时,综治中心统一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解决。

  (六)考核奖惩制度。综治工作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

  中心要不断完善以“联调、联防、联动、联治、联创、联抓”等“六联”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保证综治工作中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各组成部门,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方式,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和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社会治安联防机制。综治工作中心定期开展治安稳定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整合群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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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队伍,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巡逻防范活动,推广经济适用的物防技防手段。指导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重点工作联动机制。综治工作中心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各组成部门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由单个部门难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突出问题联治机制。综治工作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辖区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行动。组织各组成部门对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摸、梳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方参与,综合施策,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解决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缺失、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

  (五)平安建设联创机制。综治工作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种形式的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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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社会管理联抓机制。以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发挥部门、单位、社区和家庭作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重点人员帮教管控、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保障落实

  第十八条

  综治工作中心有权检查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综治办每年要对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地(州、市)综治办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进行轮训,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法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民警)的轮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0〕??号文件精神,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确保工作需要。要按照2011年自治区党委第51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规定和新党组〔2011〕22号文件精神,确保自治区财政每年为乡镇(街道)拨付的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专职治安联防队、村(社区)治保主任、十户长、楼栋长报酬待遇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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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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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队伍状况基层工作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尽管与过去相比,队伍建设在“量”上增加的幅度比较较为明显,但与工作量增长速度相比依然难以达到平衡。区委政法委编制少的问题虽然依然存在。同时,队伍结构并没有达到最佳组合,专业人才偏少、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随着当前隔阂纠纷的日趋增多、调处矛盾的难度日趋变小,“小马拉大车”的现阶段已经难以应对当前工作的需要。

  (二)协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履行。现时党委政法委普遍存在“协管政法队伍软,维护社会稳定硬”的现象。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区级政法委在履责“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区委政法委书记由书记区委副书记被选为,公、检、法、司四家中,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已高配都为副科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或差距的缩小,必然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引致乏力。其次,干部管理权限也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项目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区)级政法委却难以得到给与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突出。党委政法委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其他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在工作中职责。但由于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执法监督室中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显得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上被动性较强的案件协调工作在,而主动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和善后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弱,导致执

  法监督国际化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业务经费紧缺制约着正常工作的开展。区委政法委与综治办、平安办、维稳办、610办、国家安全人民堑壕办合署(挂靠)办公,一套人马五块门牌,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区财政按预算标准统一拨给,而政法委又承担了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政法委在部署开展这些活动之时,在经费上常常捉襟见肘,从而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力量,落实经费保障

  要高度重视政法委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充实编制,增设机构。可以需要考虑将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市工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充实为政法委委员,加强领导班子力量。同时注重把委机关干部队伍中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经受锻炼到领导岗位,使政法委领导班子的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办公经费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根据宣传部长政法委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适当减小经费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政法队伍要年轻化。要管理工作针对目前政法部门所担负的工作职责,要多选用年轻干部,用其所长,用其优势,把他们放在极其适合发挥其优势的岗位其他工作上工作,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的搭配,把优势个体的优势转化为整体坚挺。二是加强副职锻炼交流。适时培养干部综合能力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多角度认识、系统分析问题和多手段处置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让他们进行岗位轮换,多岗锻炼。

  (三)深入开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

  1、完善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对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1天,在学习内容上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为主,邀请有关领导和业务专家专题报道讲课,采取交流探讨、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调研、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建设,培养学习和学术研究能力。

  2、完善责任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确定委机关年度、每季度、每月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工作举措、完成时间,而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从“被动干”变成“主动干”,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工作的落实。

  3、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任派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已经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通过在政治上人才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等方法,有效激发机关干部自主性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干劲。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委机关建设科学发展的管理机制。

  (四)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决策依据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科研工作情况,要进一步整合集中式信息资源、提高内部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对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资讯重新修订,对重要信息的接收报送、信息的编发、信息工作的上述考核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将对委机关内部和对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的信息实施统一管理。在内部个人信息编发上,将原政法简报、平安简报、综治信息、要情专报等进行统一归口,最大限度得使得内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达到最佳标配平衡和配置。

  (五)实施有效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对涉及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切实教育引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对涉及政治稳定的敏感性本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办案原则,把握工作方向,抓好督促落实,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中均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完善执法。四是拓宽监督管理层面,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与人大、政协、纪检联合监督的方式,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拓宽监督的渠道。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控管事后追究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平台。

篇五: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篇六: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司法部

  ?

  【公布日期】2009.04.27?

  【文

  号】司发[2009]7号

  ?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乡镇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200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司法所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00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乡镇司法所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乡镇司法所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乡镇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

  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录用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司法所有三名正式党(团)员的,应建立党(团)支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人员编制得到落实,管理体制基本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作风能力明显改善,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力增长水平和基层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基层保障体系,建立符合工作规律和基层特点的科学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司法所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活跃开展,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以健全机构和理顺体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

  要把乡镇司法所组织建设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覆盖面。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尚未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的地方,要紧抓机遇,尽快予以解决;已经解决的地方,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大力加强对理顺体制后司法所的组织管理,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县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和基层干部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司法所要立足基层、植根乡镇,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自觉为乡镇中心工作服

  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以落实编制和提高人员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要认真贯彻中编办综合司、司法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切实管好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特别要将力量充实到维稳工作任务重的广大农村乡镇司法所。积极争取人事、编制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专项编制。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积极利用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以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与司法所的干部交流、锻炼和任职对接机制,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那些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机关干部和监狱、劳教干警到司法所锻炼或任职。整合系统资源,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干部支持指导司法所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

  要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所干部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广大司法所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司法所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司法所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

  线,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训,实现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训目标全面实现。要在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中,合理调整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特别要按照懂业务、知民情、善管理,熟悉法律、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选好配好乡镇司法所长。

  四、围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全局中,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所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服务;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按照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衔接管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要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大援助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当好基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指导司法所加强业务学习,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接受实战磨练,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加强技能培训,开展符合基层特点的、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引导司法所干部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使司法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需要开展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司法所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协作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立足本职,发挥部门优势和工作优势。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要联系和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侵犯群众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

  五、以办公用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落实《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加快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步伐。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情况,按照“一乡镇一所”的原则,及时调整建设布局,完善司法所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司法所项目选址和地方政府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配套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司法所早日投入使用。积极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加强工程项目和资金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落实好地方支持资金,确保司法所建设经费足额到位。认真谋划街道司法所建设,尽早安排,推动街道司法所建设同步发展。

  东部地区要努力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

  通协调,落实项目与资金,尽快解决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

  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制订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积极落实《中央政法委员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步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法所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认真制定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装备。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加强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人人负责、上下级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落实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基层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司法所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整合系统资源,加强各职能、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司法所建设。

  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千方百计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努力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满腔热情为基层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形成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面完成乡镇司法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司

  法

  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七: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对于加强县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领导、管理和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课题。本人结合__实际,谈几点看法同大家探讨。

  一、__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基本情况

  __委政法委成立于__年,现实有干部职工__人。其中书记_名,由县委常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_名,兼职副书记__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__人,大学本科学历__人,大专学历__人,中专学历__人,高中学历_人,平均年龄__岁。

  __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p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

  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______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__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

  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状况,适时组织“严打”整治斗争,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特点,落实严格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建立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创新群防群治模式,构筑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调处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各方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

  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__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__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_人,科员仅有_人。

  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_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_年,最长的达__年;有_名任职时间超过__年,最短的也有__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

  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

  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____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____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

  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

  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

  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

  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

  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

  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

  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

  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

  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

  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

  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

  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是县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在目前编制难落实的情况下,抽调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对执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同时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

篇八: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3.27?

  【字

  号】宁党发[2007]25号

  ?

  【施行日期】200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

  (宁党发[2007]25号

  2007年3月2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政法工作,保持我区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由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地位决定的。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艰巨任务。由于社会

  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众多社会矛盾与社会稳定密切关联,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政法机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和谐宁夏的需要,也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政法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有利于政法机关更好地坚持执法为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各级党委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来谋划,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解决政法机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

  各级党委要正确把握新时期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法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政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使政法机关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坚持依法办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干预政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不代替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不指派政法干警从事非职务活动,不组织政法干警参加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坚持专群结合。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政法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政法工作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扭住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不失时机地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推动创新。

  三、积极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正确领导政法机关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宁夏”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各级党委要领导政法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防范机制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推动政法机关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改进执法办案制度和方式,拓展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政法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建设过硬班子、纯洁政法队伍、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警头脑,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切实提高政法干警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

  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的作用,主动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审批关,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并落实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年度政治轮训制度,落实政法干警录用辞退制度。坚持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努力培养一定数量的专家型人才和一批业务骨干。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坚持凡晋必考、凡训必考。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政法基层单位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模式,建立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增强教育实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政法系统培训机构的作用。自治区警官、检察官、法官培训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编制、教学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政法干部培训机构的支持,教育培训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强政法机关文化建设。坚持贴近发展大局、贴近政法工作实际、贴近政法干警生活,创新活动载体,建立长效机制,丰富干警生活,增强干警的团队意识,使干警在积极参与中受到熏陶、得到锻炼、提高修养。

  五、进一步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督促政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探索建立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会议,旁听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有重点地召开管理对象和案件当事人座谈会,与有关专门机关共同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等,深入了解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增强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公正司法。

  六、不断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的物质装备建设,将政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政法机关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设区的市减少机构层次试点工作,科学调整派出所等所队布局,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推动警力向一线倾斜。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实现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的目标。要采取多种措施,关心爱护政法干警,切实维护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央财政对因公牺牲政法干警的抚恤制度,完善政法干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落实政法干警年休假和体检制

  度,重点改善基层和一线政法干警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要按照有利于维护政法机关整体形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舆论监督效果,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执法工作信息化列入地方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配套必要的资金,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执法工作信息化与地方科技工作同步发展,以执法信息化,带动执法现代化,促进政法工作改革创新。按照财政部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自治区政法网络,为公安、检察、审判、执行提供公共平台。

  七、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党的建设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配齐配强班子,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任务,支持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要重点加强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协调政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党委政法委与其他政法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上,深入研究政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政法队伍状况,抓好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和决策意见,努力实现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做好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日常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确定少量具备较高法律素养、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人员为专职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员。

  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常委部署,严格依法办事,旗帜鲜明地抵制否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错误言行。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要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一切执法活动中,体现在自觉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服务中。

篇九: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XX市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学习为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积极开展常态化学习,将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增强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政法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政法委通过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形式加深干部职工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市公安局成立了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市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了专题读书班,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党纪党规。

  二、以制度为基,健全完善政法工作制度体系

  根据教育整顿的开展和工作实际,临清市固本培元,聚焦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将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完善了政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了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委政法委探索建立“四项制度”(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联签制度、村规民约),增强了农村党组织的组织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截至目前,全市XXX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村民议事会,并开始修订村规民约。目前,全市共有议事会成员XXX名,其中党

  员XXX名,村民代表XXX名。创新开展141工作法(以1种模式为工作引领,4项机制促工作落实,1项举措贯彻工作始终),打造“基层党建+网格化治理”模式。制定了《XX市关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党建+网格化治理”的实施方案》。日常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XXX起(其中物业纠纷XXX起,邻里纠纷XXX起,权属纠纷XXX起,征地拆迁XXX起,婚姻家庭XXX起)。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制定了《XXX市关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力推动了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法院推送案件XX起,调解成功XX起。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保护,创新未成年人保护“1331”模式(建立一套机制、组建三支队伍、筑牢三个阵地、打造一个品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制定了《XX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共同守护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意见》《XX市少年警队工作机制》。10月18日,《XX创新“1331”模式护航未成年人平安前行》相关经验材料被XX省委领导签批肯定。

  市公安局依据内部单位协调衔接不够迅捷,各单位对制约监督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尚无快速有效形成有高度有站位且务实的标准。制定了《XX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受立案工作的意见》,严格规定了受立案各项规范动作,让民警做到案件受理有序规范处理。

  市检察院以“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已建立完善司法办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XX项,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坚持“立、改、废”原则,对现有管理和监督类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

  市法院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针对重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2022年需要修订的XX法院管理制度名录》安排部署我

  院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目前已制定《XX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XX市人民法院廉洁司法若干规定(试行)》《XX市人民法院回避制度操作规程》等共计十六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相关流程,理清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胜诉先退”政策,在诉讼费管理上真正做到“应退尽退,应收尽收”。

  市司法局召开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建章立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经商办企业、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顽瘴痼疾,制定了《关于常态化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整治工作制度》、《XX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XX市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指引》、《XX市司法局党建工作定期督导制度》等制度。开展系统内的自查,要求各职能科室清理各自职能领域已下发的不规范制度;

  对系统内制度进行汇总,编印了《XX市司法行政系统制度汇编》。

  三、以落实为要,扎实做好政法各项工作

  全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明确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结合XX实际开展工作。

  市委政法委加强镇街政法委员正规化建设。配齐配强镇街政法委员。建立政法委员例会及述职制度,今年1月份,全市XX个镇(街道)政法委员对2022年全年工作进行了述职。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两个政法队伍建设巡查小组,自5月20日开始,进驻政法各单位开展了为期XX天的政治督查、执法监督、纪律作风“三项”督

  察巡查工作,有力推动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派员列席政法各部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扩大会,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20XX年7月20日至24日,从检察院、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共X人成立督查组,选取三个典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院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取得良好成效。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主动向市委汇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政法工作进展情况,对制度的制定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市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推进办案模式改革。加大速裁团队建设力度,优化人员配备,强化办案保障,推行要素式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XXXX件,结案率100%,平均结案天数XX天,有力促进简案快审快结;

  紧扣精准高效,探索鉴定前置、诉前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平均办案用时XX天,同比缩短XX天,比全省平均办案天数短XX天。同时,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上线运行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全面推开以实时数据生成为主,录入为辅的无纸化网上办案模式,以办案模式革新提升司法效能。

  市检察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经常性“党性体检”。班子成员年度至少参加和指导X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落实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X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分析和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年度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部门负责同志,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和履职谈话(均各至少一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XXX人次。

  四、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主要存在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还不深入、不系统,学习时往往只是念一念、记一记,法规学习浮于面上;

  部分党员干部对执行《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到熟记于心,没有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下一步,全市政法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执行。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的深度,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开展学习测试等各种形式,加深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理解及对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视。二是在单位内部营造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氛围。坚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并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单位内部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人员视情况处理,绝不姑息。

篇十: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机制健全_关于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设想和建议

  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设想和建议2020年以来,我市按照“创新理念、理顺体制、强化措施、整合资源、规范运作、提升绩效”的总体思路,全面建立大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部门对接、业务培训、质量评估“四大”体系,有力地提升了大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加强大调解联动体系建设,规范市乡调处中心运作”的经验,在国家、省市媒体作了多次报道。青岛、济宁、扬州、淮安、宜兴、大丰等市、区相继到我市观摩学习。我市调解中心被表彰为省“防激化”先进集体、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平安创建”先进集体。

  一、我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主要情况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大调解机制建设取得成效。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机制建设,2020年,就成立了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时,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意见》。2020年,正式建立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020年,市委进一步理顺市调解中心管理体制,明确调解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兼任,设专职常务副主任一名,任司法局副局长,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他部门设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市委组织部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了9名中层干部派驻中心工作,一年一轮换,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由市调解中心负责管理和考核。二是构建工作体系。20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了工作整体联动体系、部门对接体系、业务培训体系、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2020年,制定了乡镇大调解工作考核《意见》,大调解质量评估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做法,在泰州市推广。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大调解工作的各方面,2020年,市领导小组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受理登记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首问负责与定期回访制度、矛盾纠纷分流调解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考核制度、排查调处制度、统计制度等二十项调解工作制度。四是形成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调解中心在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了以市调解中心(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总牵头,乡镇调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行业、专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工作平台,形成了纵向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到底、横向到边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核心的覆盖全市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431个,近三年来,调解机构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22984次,受理矛盾纠纷11210件,调解成功10784件,调处成功率96.2%,防止矛盾纠纷激化956件。大量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夯实基础,做强品牌,提升大调解工作绩效。大调解机制的核心在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行整体联动。市调解中心首先注重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调解机构,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分流指派、调解处理、检查督办等工作流程,实行整体联动,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市调解中心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度权、分流指派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一是上下联动,整合市和乡镇调处力量。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主动排查分析和信息预警,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在做好钝化、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加强沟通联系。市调解中心重点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基层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积极给予协调,使上下级之间形成调处合力。二是左右联动,整合部门调处力量。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及时调处化解,不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市调解中心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配合,通力调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也同样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然后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处,防止漏调失控,激化矛盾。三是整体联动,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市调解中心加强与行业协会等机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解行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与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志愿者队伍和专职调解员等形式,把社会各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从而不断壮大调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2、有效实行“无缝对接”,充分运用工作平台化解各类矛盾。我市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与相关机关的对接工作,坚持双向互动、“无缝对接”,提高调解绩效。一是专业对接。建立和完善“公调”、“诉调”、“访调”、“检调”、“纪调”等“五调对接”机制。对接过程中,实行“四统一”,规范各类对接工作,即统一行文,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受理,分级分类处理;统一模式,制作格式文书;统一建档,完善卷宗材料。确保对接流程规范,交接手续清楚,衔接环节明确。二是专门对接。扎实地推进市劳保、卫生、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与市调解中心的对接,将部门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在劳保部门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先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在市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医院设立调解室,聘用专职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解员,当发生医患纠纷时,由专业调委会或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重大纠纷则邀请市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在市环保局建立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时,市环保局在完成调查、处罚程序后,就污染赔偿部分委托调委会调解。在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中队设人民调解室,专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减少群体性事件。三是专项对接。市调解中心围绕服务企业、征地拆迁、改善民生等方面,实行专项对接,将调解关口前移,主动贴近,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为企业解困、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难。各种对接机制既各自独立,又互相依托,构成了主体化协调联结的支架,使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从“平面”走向“立体”,由各自为战的小调解转变为统筹协调的无障碍对接“大调解”。

  3、有序落实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素质。我市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实效的业务培训体系。一是加大业务指导。首先建立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专门机构,由法院和司法局、调解中心共同建立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委员会,由法院、司法及调解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法院业务庭和基层法庭法官、司法局、市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业务指导委员会主要开展法律咨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处理疑难纠纷案件及书面释疑,研讨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等。同时建立起培训师资库,组织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知识的人员作为调解业务培训的授课员和调解业务指导员,及时对乡镇、村、社区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各负其责。培训形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挂职培训、以调代训等,内容上根据调解工作需要,着重学习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法等常用法律以及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或请调解能手介绍经验,人民法院(法庭)对案例进行书面释疑,对汇总的疑难纠纷案件作出书面指导意见,对特别疑难的案件及时进行个案指导。不定期邀请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安排调解员参与庭前辅助性的工作,分批、定期选聘素质较高的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参与调解,从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三是严格岗位任职。各级调解机构按照素质高、业务强的要求聘用专兼职调解员,聘用的调解员必须保证“四有”,即有文件、有聘书、有桌子、有经费。凡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颁发上岗证,不称职的,坚决撤换。

  4、有力推行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每年,市领导小组都要专门制定全市大调解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意见,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将大调解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强化督促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乡镇调处中心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集中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综治考核调解类的最终意见。二是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将市、乡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处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的调处绩效列入机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对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次数、受理案件数、调解成功率、纠纷回访率、调解文书的制作以及调解卷宗的装订归档数的量化管理和质量评估。其结果与乡镇、部门年终总体考核的总分、名次直接挂钩。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绩效列入干部实绩档案。为激发调解工作活力,增强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我市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从精神与物质两方面来激励积极性,对在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推荐到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绩效考核的启动,成为大调解建设向深度、高度延伸拓展的新载体。

  二、存在的问题1、“大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最强合力,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

  2、部分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滞后。少数矛盾多发、突发的企事业、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还留于形式。

  3、专职调解人员缺乏。市、乡两级调解机构都缺乏专职调解员,大多兼职。基层调解人员的组成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参差不齐。

  4、衔接细节需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相衔接工作有规章制度机制,但在具体的衔接细节上有待进一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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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两级财政部门未按上级要求将调解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对调解人员的待遇落实力度不够。

  三、设想和建议1、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模式。切实加强以市调解中心为总牵头,乡镇调处中心为支撑,部门、行业、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的工作平台的建设,形成对全市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作机制,全面提升大调解机制建设水平。一是设立调解小组。在市调解中心建立征地补偿、医患、劳资、环保、土地承包、人身损害等6个专门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接待窗口转送的矛盾纠纷。小组成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建立专业调委会。依托相关部门和行业建立专业调委会并实际运行,专业调委会隶属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相关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解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医患纠纷调委会可设在市调解中心,由中心指导管理。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5-7人或7-9人)参与专业性调解工作,提高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设立调解工作室。在矛盾多发或集中的部门或单位设立调解工作室,作为市调解中心派出机构,专门调解涉及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统一挂牌为“**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驻××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聘用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

  2、进一步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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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要求,市(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调委会)都要配备专职调解员(市3-5名,乡镇2-3名),村(社区)逐步配备专职调解员。“平安创建”对此都也有硬性规定,因此必须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一是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为了大调解工作从根本上求得突破,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工作必须要落实。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派机关后备干部担任专职调解员,要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从而解决调解人员兼职过多、精力不够的问题。全市至少需要聘用65名专职调解员,其中市调解中心5名、专业调委会24名、乡镇36名。聘用专职调解员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市调解中心人员选配。各成员单位应分批派员进驻中心工作,公安、法院、司法、住建、国土、卫生、城管、环保、劳保、农工办等10家单位必须派员进驻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市委2020年109号文件精神,将“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善于做群众工作、有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业务专长和协调组织能力的同志选调进中心工作,原则上两年一轮换,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中心负责管理。对目前派驻人员重新考评,少数不适宜继续在中心工作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调换。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选举或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或首席调解员,尽可能将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调解工作、群众信任的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

  3、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一是专业调解委会建设。专业调委会的设立、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作经费和专职调解员的聘用费用,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按“江苏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苏司通[2020]163号)规定落实。二是增加办公用房,添置必要设备,解决交通工具。目前,市调解中心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办公用房7间,设有接待受理科、调解一科、调解二科、督查科、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主任室、调解室,办公用房较为紧张。2020年,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在中心挂牌,省里要求医患纠纷调委会要独立办公、独立运转,至少需要办公用房三间。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目前调配给中心使用的公务车是90年代中期购买的,故障不断,维修费用高,安全系数也较差。建议解决两辆性能较好、安全可靠的公务用车,并解决用车费用。三是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财政行[2020]47号)要求“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20]179号文件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切实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通知还要求各地将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费用纳入预算。市调解中心自2020年成立以来,工作经费和调解经费都未列入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每年由市调解中心出具书面报告,市委分管负责人批示给财政部门适当安排。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从未落实,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调解队伍的稳定性。为确保人民调解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市政府应按国家、省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业调委会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调解中心的工作经费应按政法系统预算标准(3万元/每人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四是落实必要的编制和固定人员,切实解决临时机构问题。要解决8-10名行政或事业编制,将市调解中心由党委政府的临时协调机构变成市委(或政府)常设机构或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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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11.07?

  【文

  号】

  ?

  【施行日期】1996.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1991年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推开,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就全局而言,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仍然比较薄

  弱,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基层组织不健全,工作无人抓;有的基层组织工作开展不力,有的部门参与意识不强,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有的地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不够,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做扎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决定”;以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乡镇、街道、村(局)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力量,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组织

  (5)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配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党委副书记。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责任务,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不要行使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力(乡镇、街道综治办的职责任务附后)。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人员编制除上级机关下拨外可由地方根据基层实施需要调剂解决。要保证政法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

  (6)大力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要有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要教育、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村(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村(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法制教育队伍,开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阵地。共青团、妇联、民后组织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群防群治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治安巡逻、看楼护院组织,并严格管理,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集中执勤的群防群治队伍可参照民兵体制进行管理。要保障群防群治工作必需的经费,地方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自筹经费的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群众的负担。对在群防群治工作中负伤、牺牲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8)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日常考核,共同检查落实,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9)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对治安混乱的地方,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治理,动员和组织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的斗争,尽快扭转治安混乱的局面。

  (10)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军警民治安联防工作,完善区域防范机制。要强化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治安室、治安岗亭为依托,以专职、义务巡逻队为主体的多层次治安联防网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社会面的控制。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要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参与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特别要在落实经常性管理上狠下功夫。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增加投入,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继续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加强护路队伍的管理、教育,全面推行铁路治安承包责任制,对治安混乱的区段进行重点治理。在公路、航道和通讯线路沿线逐步建立防护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破坏交通、军事设施、盗割通讯线路等犯罪活动。

  (12)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住宅小区要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新建小区必须建设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保险公司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要

  积极支持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各种物业管理公司要把安全防范纳入工作范围,有效防范入室盗窃、偷盗自行车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

  (13)强化人口管理,特别是加强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人口流入地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人员的收容、审查和遣送工作。对身份不明、行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出地发函调查,对受到依法处理的外来人员的情况要向流出地的公安机关通报。人口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掌握重点人口的去向,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反馈函调材料,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遣返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的管理。

  (14)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村级民事和经济纠纷调解网络,特别是要加强相邻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调解组织的建设。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当好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运用调解、代理等手段,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5)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化馆、站和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强化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做好对在校生特别是流失生的教育工作,发动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法制教育中心等形式强化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法制教育。

  (16)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措施和工作成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弘扬正气,努力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环境。

  (17)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尽可能创办一些过渡性的安置基地,提高安置率。健全基层帮教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调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内在积极因素,减少外界对他们的消极影响,巩固改造成果。

  (18)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体现在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基层群众自律性的章程之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广泛开展创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广泛开展创建“治安先进乡镇”、“治安先进单位”、“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各种形式的创建、达标活动要因地制宜,制定的标准要切合实际,内容要科学、合理,考核办法要简便、务实,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进村、入户、到人。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9)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办事处)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尤其应当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效列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20)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后五年内,要将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普遍轮训一次。乡镇、街道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由地(市)、县负责培训。治保会、调解会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业务骨干的培训,由县(市)、乡镇(街道)两级主管部门负责。

  (21)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中,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给予表彰或批评。要在加强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

  (2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人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篇十二: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详细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月18日,新华社发布《条例》全文,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就《条例》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共九章、39条,内容丰富,今天来给大家划重点。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

  在机构设置方面,《条例》中提到,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在乡镇(街道)党组织要配备政法委员,此前,一些地区的乡镇(街道)已经尝试配备,但并未统一要求。

  同时,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条例》还提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共有十项,包括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

  干预司法活动的处理情况要向中央政法委报告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表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条例》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

  《条例》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其中,请示、报告两部分分别列举了具体事项,每部分都有六项。例如,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需要请示的具体事项有八项,需要报告的有九项。

  其中,需要请示的事项包括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等。

  除此之外,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应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条例》规定,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同时,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

  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就地方党委而言,《条例》明确,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条例》还对政法委的决策和执行做出细致规定。

  其中有一项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重要依据

  《条例》第八章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同时,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

  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其中,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

  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十三: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

  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

  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外地政法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

  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

  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

  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

  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

  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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