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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5篇

时间:2022-12-19 12:55: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5篇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浅谈乡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备  一浅谈乡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备二有关法律《担保法》  跟着我国金融系统改革逐渐深入,乡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5篇,供大家参考。

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5篇

篇一: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浅谈乡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备

  一浅谈乡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备二有关法律《担保法》

  跟着我国金融系统改革逐渐深入,乡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支持乡村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农

  村信用社正逐渐完美各项系统体制。作为高风险行业,为了实现其稳重经营的目标,一定将内部控制的要点放在防备风险上。所以,防备和控制风险是摆在乡村信用社眼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乡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经营钱币的特别行业,风采和控制风险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要点,增强乡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对促进乡村信用社稳重经营,走可连续发展道路起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今年来,对修建风险防备的防备墙,乡村信用社联合实质采纳了一系列卓有成效地内控举措。整体来说,深入内控防备风险意识获得了不停提升,现就对信用社的风险与防备浅谈以下见解。

  一、乡村信用社风险的层次分类与表现

  在目前乡村信用社的产权系统下,决议层的风险增添了管理层的风险,经营层是信息的采集者,是微观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也成为乡村信用社内部风险发生频次最高的层次,社会信用程度低下,公司和田户套守信用社贷款、逃废债务,以致信用社财产承受损失,公司改制、吞并、重组、破产以致信用社贷款资本悬空等等,总的来说,乡村信用社风险能够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面风险两种。

  (二)乡村信用社目前方对的外面风险1、因为社会信用风险以致乡村信用社外面风险产生。

  社会信用程度低下,公司和田户套守信用社贷款、逃废债务,以致信用社财产承受损失。其形式主要有:公司编制假财务

  数据,骗守信用社信用,套取贷款;公司更改法人代表,“新官不理陈帐”,造成信用社贷款长久积淀;连年损失,资不抵债;多头开户,欺骗贷款,闪避看管;田户挪用支农贷款用

  于其余经营??,以此达到“不为自己的行为肩负所有结果”和“将成本转嫁给他人”的目的。

  2、带有中国国情的公司改制、吞并、重组、破产以致

  信用社贷款资本悬空。1994年开始实行的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公司破产时,将所有财产第一用于布置破产公司的失业

  和下岗员工,而不是用来归还公司所负债务。在公司转制中,考虑更多的是怎样减少公司负担,丢掉背上的深重包袱,而

  对保全银行财产基本上不予过问,甚至鼓舞、纵容公司实行“假破产,真逃债”。这些带有中国国情的公司吞并、破产以致乡村信用社信用风险的大大提升。

  二、乡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本源

  乡村信用社风险的产生,与个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认识有着很大关系,但更重要的原由还在于农

  村信用社内控体制不健全,内部督查缺乏力度、不到位。防备乡村信用社风险,这就急迫需要成立一套责权分明、互相

  限制、运作有序的内控体制,使之适应目前乡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新局势。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督查体制不完美

  内控建设是以规章制度为依照,以明确的职责分工为基础,包含于管理之中,又有自己特定的内容和方法,与各项业务操作环环相扣,互相限制的一种动向的体制,跟着人的自律性的提升与规章制度的健全而不停完美的。而信用社现

  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督查体制不完美。主要表此刻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须从头订正,加以完美;在新业务开发推行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实时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跟着电子化建设步伐的加速,与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还没有成立,对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转以及计算机数据流向过程没有有效督查;因为稽察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以致对计算机、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失掉有效监控;督查稽察以过后督查为主,常常是亡羊补牢,过后挽救,缺乏事先、事中的督查;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检查督查不力,没法达到内部制衡的目的。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员工违纪违纪案件还没有有效截止

  不可以简单地把内部控制视同于规章制度,把内控管理等同于内部管理,把内控建设简单地当作一种程式化管理,忽视人的自律性。从目前信用社发生的各种案件来看,很重要的原由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不可以获得实时的纠正。人的自律性差。在业务经营上,侧重于规模发展,

  对于内控制度的成立与落实重视不够,没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领导只重视业务经营,忽略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少量员工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发生了偏

  向,放松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习,员工盗用客户资本、挪用库款、以贷谋私等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在必定程度上伤害了信用社信用和利益。

  (三)诚信理念缺失、信息反应滞后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系统下,国有是公有、

  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观点,不可以给守信者以激励,在公正竞争中增添社会的财产,相反却产生了大批不道德竞争等违犯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偏向。信息不对称,借钱人在内部信息、还款意向等方面所据有的信息于绝对优势,公司财务报表反应信息拥有必定的限制性,报表数据存在非动向、不实时、可信度不高等问题。同时乡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手段落伍,缺乏有关借钱公司诚信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对信贷风险警提示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

  三、防备风险的对策

  乡村信用社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获得了迅速发展,日渐成为乡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乡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侧重要作用,而乡村信用社的中心就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防备和化

  解各样风险。但因为乡村信用社管理系统、经营体制中一些内部风险问题一直未获得解决,乡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也面对着很多困难,金融风险日趋加大,严重影响着乡村信用社的进

  一步改革和发展。为保证风险的发生,有以下4点应付策略。

  (一)成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建有效的内控督查体制。要以完美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为标

  准,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体制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缺,充分完美,并成立健全核查处分制度,保护规章

  制度的严肃性。成立健全拥有充分独立性和威望性的内部督查系统,推行内部控制全方向、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权益制衡、程序拘束的内控体制,增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互相督查限制。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经过推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职审计等,增强监

  督拘束体制。同时,增强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稽察水平易稽察覆盖面,消灭稽察盲区,使稽察工作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二)增强制度建设,增强法制观点。俗语说:“没有规矩,不行方圆”。依据目前乡村信用社“杂、乱、虚”的内部控制的现状,应脚踏实地深入基层,认识最根本的真相,做好

  基层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到成立健全限制体制的必需性和制订的确可行的管理方法的急迫性,使基层乡村信用社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宣布的《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乞降有关增强金融看管及农村信用社一定推行规范化管理等制度文件精神,联合当地农

  村信用社的实质状况,应拟订《乡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方法》、《信用社现金调拨核算方法》、《信用社电汇核算方法》、《信用社积蓄电脑联网通存通兑业务的规定》、《重要空白

  凭据的方法》、《信用社对帐管理方法》等管理方法和制度,与基层乡村信用社签署有关综合治理和安全捍卫责任状,重

  点规范《业务规章学习登记簿》、《会计档案登记簿》、《开支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据登记簿》、《计算机运转日

  志》、《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册。对乡村信用社主任、信贷员、会计员、出纳员等岗位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

  规定,对重要空白凭据的领用、登记、销号进行严格规定,使乡村信用社形成一套责权分明、互相限制、规章健全、运转有序、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制,使各种决议权益、各项操作环节和每个员工经营行为都处于慎密的内控限制和监控之下,进而减少违规违章经营的现象。

  (三)成立人员调控体制,增强思想建设提升人员素质。领导的决议和员工的素质限制着内控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

  度的限制与控制一定正确运用行为科学“以人为本”的思想,依照“编制、岗位、职能”三定的人事管理方案进行。第一,要教育员工自觉地恪守执行各项内部规章,用制度拘束自己

  的行为,严于律己。其次,乡村信用社领导应言传身教,言传身教,做恪守规章制度的典范,同时要求领导层增强政治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经营决议水平。第三,踊跃展开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针对乡村信用社的工作

  特色,进行普法教育、法律法例专题讲座,展开警告和“言传身教”活动,提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经营管理中的自律意识,严格恪守内控制度。第四,成立责任明确的内部激励体制,推行责、权、利挂钩,严格核查和赏罚,增强凝集力和战斗力,把全体员工团结在为信合事业而奋斗的旌旗下。人事管理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经过有效的人事管理既能够使农信社各部门、岗位、职能的设置更为科学合理、战胜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僧多粥少的现象,又能够把每个员工安排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充分调换其工作踊跃性,令人力资源最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创新稽核系统,成立高效清廉的稽核队伍。乡村信用社稽核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为适应目前及未来的新业务,要成立严格的管理、核查、赏罚的稽核制度,规范稽核行为,拟订稽核人员岗位责

  任制、工作纪律等方案,同时把内审成本和质量与绩效挂钩。增强内部审计第一应从改革内审体制下手,系统上成立以省级联社或市办垂直领导的内审体制,推行人员、花费、独自

  核算,以提升内审的独立性和威望性;其次从内部管理下手,加速电子建设步伐,通畅信息渠道,提升监控能力,增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术;第三着眼于提升稽核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稽核队伍的优秀形象,客观公正地执行稽核职能,确定稽核部门的威望性,一定保证稽核队伍的数目和质量,成立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过硬的复合型内审队伍,保证稽核队伍的贞洁和稽核再督查权益的正确履行。

  (五)推行问责制,提升执行力度。仔细恪守纪律拘束,严格执行制度,对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进行科学的分解并落实到位,以形成人人守纪律的优秀气氛。若有发现制度执行不严的,一经检核查实,尽可能短期内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提升处分力度和增强连带责任的追查制和问责制。增强责任追查力度,第一,要提升内控制度执行到位率(严惩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其次,要落实内部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划清责任,严肃办理责任人);最后,要增强对督查人员的责任追查力度(从严办理督查人员的渎职行为)。对于违犯制度的人和事,无论能否出现损失微风险,都一定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办理,防备与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使内部督查和控制的威望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保证乡村信用社员工仔细落实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六)对外面风险的防备。提升风险管理手段,重构诚信理念乡村信用社应多方获得借钱人信息,尽量均衡借、贷双

  方信息据有程度。提升信贷不良财产界定的预示性及信贷预警系统的敏捷度,以增添乡村信用社防备风险的能力。成立失期惩戒体制和守信增益体制,一是对逃废债公司和田户采取惩戒举措,增强追偿力度;二是经过鼎力支持守信公司和田户发展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和整个社会的信意图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是思想升华的基础。只有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到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挖掘,不停探究内控体制

  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才能不停完美内控建设,促进信用社业务更好、更快、更稳地发展。

  (七)增强金融看管与金融服务,促进乡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要充分高素质的乡村信用社看管人员,落实看管责任制,增强对信用社的风险性看管,把看管要点放在信

  用社的财产质量、清账能力、资本充分率等方面。进一步改良看管方式,完美非现场检查系统,成立信用社风险预警制度,实时防备和化解信用社风险隐患。同时,要看管与服务并重,为乡村信用社经营创建有益的条件,敦促信用社赶快适应经济金融迅速发展的新局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确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对于保证部分的《担保法》解说第十三条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代为执行非金钱债务

  的,假如保证人不可以实质代为执行,对债权人所以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该肩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不拥有完整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余组织或许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去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余十组五织条主

  要担包保含法:第七(条一规)定依的法其登

  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公司、合伙公司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公司

  ;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四)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集体

  ;

  (五)经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公司。

  ;;

  第十六条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余以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受权供给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受权供给保证的,假如法人的书面受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该对保证合同商定的所有债务肩负保证责任。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肩负保证责任的,由公司法人肩负民事责任。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供给的保证无效后应该肩负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肩负。公司法人有过失的,依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法人的职能部门供给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保证人为公司法人的职能部门的,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肩负。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公司法人的职能部门,所以造成的损失,能够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许分别供给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该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互相之间商定各自肩负的份额抗衡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执行期届满没有执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执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肩负所有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可以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率分担。没有商定的,均匀分担。

  第二十一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份额肩负保证责任后,在其执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履行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固然没有保证条款,可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署名或许盖印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按时期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肩负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执行时期届满后,向债权人供给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切状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许怠于履行权益以致该财产不可以被执行,保证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其供给可供执行财产的实保证合同对

  保证时期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商定有保证人清账债务限时的,保证时期为清账限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商定债务清账限时的,保证时期自最高额保证停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停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执行债务发生的重要困难情况,包含债务人着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督查支付专款专用的,在执行了督查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肩负责任。未尽督查义务造成资本流失的,应该对流失的资本肩负增补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供给保证的,债务人的实质投资与注册资本不符,或许抽逃转移注册资本的,保证人在注册资本不足或许抽逃转移注册资本的范围内肩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证时期,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肩负保证责任。可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早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肩负保证责任或许严禁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肩负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证时期,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肩负保证责任。可是,保证人仍应该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肩负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保证时期,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目、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改动,未经保证人赞同的,假如减少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该对更改后的合同肩负

  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

  肩负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执行限时作了改动,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时期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许法律规定的时期。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改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质执行的,保证人仍应该肩负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时期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断、延伸的法律结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时期早于或许等于主债务执行限时的,视为没有商定,保证时期为主债务执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近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时期为主债务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执行限时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的,保证时期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执行义务的宽容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时期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许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许仲裁判决奏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时期届满前要求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时期的债务肩负保证责任或许供给保证的,又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断。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时期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商定有保证人清账债务限时的,保证时期为清账限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商定债务清账限时的,保证时期自最高额保证停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停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保证人或许物的担保人肩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许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的,肩负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够向债务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余担保人清账其应该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许被撤除,或许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原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该按合同的商定或许法律的规定肩负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执行期届满后怠于履行担保物权,以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许所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益的范围内减少或许免去保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两方协议以新贷归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的外,保证人不肩负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合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纳欺骗、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切意思的状况下供给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欺骗、威迫事实的,依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

  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除。所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或许赔偿责任的,应该在判决书主文中明保证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益。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好依照肩负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肩负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执行保证责任时,其实质清账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履行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保证时期,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能够向保证人主张权益。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账的部分,保证人仍应该肩负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肩负保证责任的,应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以致保证人不可以早先履行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去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看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早先履行追偿权。

  三、对于抵押部分的解说

  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还没有建筑的或许正在建筑中的房子或许其余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以法定程序确以为违纪、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以还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能够供给权益证书或许补办登记手续的,能够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抗衡第三人。第五十条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

  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该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高出其抵押物价值的,高出的部分不拥有优先受偿的效劳。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还没有分别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第五十三条学校、少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以其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余社会公益设备之外的财产为自己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抵押有效。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余共有人的赞同,抵押无效。可是,其余共有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抵押有效。

  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纳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许执行举措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劳。

  第五十六条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依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可以补正或许没法推定的,抵押不行立。

  法律规定登记奏效的抵押合同签署后,抵押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以致债权人遇到损失的,抵押人应该肩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商定,债务执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账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余部分内容的效劳。

  债务执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账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能够协议以抵押物折价获得抵押物。可是,伤害次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余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能够合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同一天在不一样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次序同样。

  因登记部门的原由以致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次序。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由以致其没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托

  权益凭据的,能够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可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抗衡第三人。

  第六十条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许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能够确认其登记的效劳。

  第六十一条抵押物登记记录的内容与抵押合同商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录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二条抵押物因附合、混淆或许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劳及于赔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淆物或许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淆物或许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淆物或许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劳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劳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可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劳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六十四条债务执行期届满,债务人不执行债务以致抵

  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别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以下次序清账:

  (一)收取孳息的花费;(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

  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借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连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借合同对受让人不拥有拘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假如抵押人未书面见告

  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

  损失肩负赔偿责任;假如抵押人已书面见告承租人该财产已

  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

  由承租人自己肩负。

  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时期,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许未见告受让人的,假如抵押物已经登记的,

  抵押权人仍能够履行抵押权;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能够取代债务人清账其所有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账债务后能够向抵押人追偿。

  假如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抗衡受让人,所以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肩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许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六十九条债务人有多个一般债权人的,在清账债务时,债务人与此中一个债权人歹意串联,将其所有或许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所以丧失了执行其余债务的能力,伤害了其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伤害的其余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撤除该抵押行为。

  第七十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恳求抵押人恢还原状或供给担保遇到拒绝时,抵押权人能够恳求债务人执行债务,也能够恳求提早履行抵押权。

  第七十一条主债权未受所有清账的,抵押权人能够就抵押物的所有履行其抵押权。

  抵押物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能够就切割或许转让后的抵押物履行抵押权。

  第七十二条主债权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能够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履行抵押权。

  主债务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执行债务。可是,第三人供给抵押的,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赞同的,抵押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务,不再肩负担保责任。

  第七十三条抵押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准时约订价值的,应该依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账。不足清账的节余部分,由债务人清账。

  第七十四条抵押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商定的,按以下次序清账:

  (一)实现抵押权的花费;(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

  第七十五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供给的抵押担保的,其余抵押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减少或许免去其应该肩负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供给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许次序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的,抵押权人能够就此中任一或许各个财产履行抵押权。

  抵押人肩负担保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余抵押人清账其应该肩负的份额。

  第七十六条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依照债权比率受偿。

  第七十七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

  该财产的所有权人能够以其抵押权抗衡次序在后的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次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好就抵押物价值高出次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

  后的节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账次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状况下,抵押权人能够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赔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状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账期的,抵押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赔偿金等采纳保全举措。

  第八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含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许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时期进行更改,以其更改抗衡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账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能够依据一般抵押权的规定履行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假如实质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出部分不拥有优先

  受偿的效劳;假如实质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

  以实

  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际价值范围内免去保证责任。

  

  

篇二: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农信社风险管理问题及建议

  农信社风险管理问题及建议符学丽合规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银监部门的监管重点已从农村信用社体制监管逐步转移到合规经营上来,以力促合规经营为主要目标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今年农村信用社系统一大热点问题。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就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及近二年我县联社在市办的各项检查情况,对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一系列改进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直未将合规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来管理,更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合规建设年和风险管理年活动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根据今年以来强化合规知识教育提高案件防控力活动开展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干部员工,对合规管理还没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即使是合规部门从业人员,对今后合规工作怎样开展也拿捏不准。一些员工特别是基层职员,对于什么是合规,为什么要合规,怎样才能合规,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有的员工对当前推行的合规教育培训和考试存在被动应付的消极心理,对合规工作极为排斥,甚至将其与业务经营对立起来,将其视为一种负担,害怕合规风险管理进行下去会影响业务经营工作的开展。但事实上,由于管理层人员掌握着人力、物力、财力等大权,由其而引发的合规风险,其危害性要远远大于执行层操作人员。2、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合规风险管理活动中,农村信用社开始着手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组建了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配备了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上仍存在一定缺陷:一是合规管理没有完善、垂直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成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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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部门来对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还没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和全方位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二是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

  3、合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通过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执行力低下的问题使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导致案件频发。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现象,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合规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奖励力度较小,惩罚措施较轻。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失或案件,对违规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很少进行严厉处分,对于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人员,问责也不到位。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仍需要一个不断积累和完善的过程。为彻底解决以上存在问题,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履行明确的合规管理职责明确合规管理职责是构建合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的必要前提。合规管理职责的进一步明确,需要深入了解合规工作的特性。一是独立性;即合规部门须独立于各业务条线发挥作用。二是权威性;合规部门须在经营管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向高管层提出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意见和建议。三是全面性;合规管理工作须渗透到各业务单元和条线,与业务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四是预警性;合规部门须对外部法律法规及时反应,向业务部门提供信息进行预警。五是动态性;合规风险预警、提示及对各类信息的反应须是动态的、实时的。六是协调性;合规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关系应当是协调合作,而不是“警察与小偷”的关系。2、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统一协调性。合规风险管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还是一新事物,又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受人力、财力和自身创新能力所限,以县为单位的联社很难独立构建起真正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难以发挥合规风险管理对业务经营的正向促进作用。因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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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农村信用社省市级管理机构,从省市农村信用社全局出发,自上而下的集中创新一套全面、系统、专业和统一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防范体系,经试点后,在全省集中推广,以省或市为单位构建起全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3、实施严格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诚信举报机制,就是要让那些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人有一种外在的压力,让他们知道还有一双双眼睛盯着,促进他们在思想上时刻牢记、行为上处处体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把合规管理部门作为诚信举报的重要渠道之一,建立违规举报机制,为内部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

  4、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奠定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基础在合规风险管理中,人是合规风险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同时,人又是合规风险管理实践的首要对象,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要广泛深入开展合规风险管理活动,通过开展诸如学习会、讨论会、征文比赛、考试测试等一系列员工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广泛深入的教育广大员工,增强员工自主合规意识,培育良好合规文化,提高员工执行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在农村信用社的贯彻落实。建立起一支适用于合规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5、营造健康有序的合规风险文化氛围

  营造健康有序的合规文化氛围是合规风险管理最难以把握,但却能深深影响银行每位员工合规意识的工作。要树立主动合规的合规文化,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并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过去那种“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处罚”的旧的文化一定要加以摒弃,取而代之的正应当是主动合规、自觉合规、上下合规、内外合规的全面合规时代的到来。

  基层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农信社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科技的作用已从业务支持逐步走向与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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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合,并成为农信社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然而,对于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充分享受信息科技带来的便捷和效率,已成为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亟待加强。为此,近期临夏银监分局深入辖内信用社,了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掌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督促其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增强信息科技风险的控制能力。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科技,是指商业银行采用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专项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策略和制度。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设备、新技术、新程序的大量应用,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亦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其风险范畴也从单一的技术领域延伸至投资、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

  (一)信息科技治理管理架构存在缺陷。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基层农信联社管理层普遍存在着重视信息科技建设、轻信息科技管理,重信息科技建设的档次提升、轻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重眼前业务发展、轻长期信息科技发规划等问题,缺乏对信息科技的关注和统筹安排,对信息科技的风险了解不多,信息科技工作的实际地位在基层信用社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急着要,排起队来次要,出了问题什么都不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二是制度制定、执行不到位。信用社制订的信息科技制度分散于其他管理制度中,不具系统性,且操作性也不强,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即便是制定了一些制度,但落实不到位,制度的约束性形同虚设。(二)机制保障及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农信社网点机构的应急预案仅停留在形式上。尽管各社制定了系统应急预案,但仍有部分社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也没有进行过压力测试,并不能保证及时处事故或紧急事件;部分社应急预案涵盖面过大,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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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的实效部分信用社业务连续性缺乏有效技术支持,且涵盖范围小,大部分局限在网络及数据的备份层次。此外,多数没有成立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一类的领导组织,在发生业务连续性风险时,统一指挥、协调存在一定困难。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预案多数缺乏实践性检验,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没有覆盖全部信息系统、关键设施及相关业务保障部门,没有详细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应急预案的实效。

  (三)信息科技人员力量薄弱。一是科技力量相对薄弱。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科技人员数量与辖内网点数量严重不匹配,由此造成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操作维护和系统安全岗位交叉,往往身兼数岗,关键岗位A、B角制度难以落实;技术支持岗位未能实现岗位定期轮换,缺乏专门的技术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不能有效识别并量化可能存在的信息科技风险因素。三是科技人员知识水平不高。大部分机构普遍存在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而且随着信息化知识的更新步伐,科技队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跟不上知识更新步伐,参加信息科技风险培训较少,缺少完整、系统的信息科技风险的概念和相关知识,对自身运营的业务系统、机房管理等实体系统认识较深,对信息科技项目开发和变更管理情况、业务持续性计划等认识较为肤浅,部分人员甚至在信息科技风险就是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的错误观念,极易忽视了自身各级系统的漏洞和隐患排查、除险,在认知上存在着对风险防范的盲区和误区。四是一线操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信息科技风险需要全员参与,上至高层领导的决策,下至每位临柜人员都是风险的防范者,但目前在一线操作人员中,尚未形成人人有责的共识,广大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若罔闻。由于科技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属于服务部门,部分高管层认为,科技部门只要能够保证设备及网络的正常运转,不出问题就可以。这一认识误区造成了科技部门的人员配备、机构设上相对其他部门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息科技人员只有一名,基层社没有信息科技人员。他除了进行日常综合业务系统维护外,往往还要身兼数岗,关键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难以落实,不能适应当前业务拓展与IT水平同步发展的需要。以此来看,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人员的配备与当前信息系统的高速发展不相匹配,这些都是容易导致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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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风险发生的重大隐患。(四)系统硬件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机房管理有待加强。机房的防火和

  供电等方面达不到要求,机房没有设防雷系统,监控存在盲区、不设门禁系统;基层社对电子设备缺乏保养,大大影响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二是网络运行安全有待提高。省联社数据大集中后,基层农信社、县级联社到省联社的网络稳定性和通畅性极为重要,而其主、备通讯线路违反要求使用电信一家通讯公司线路,一旦一个网点出现问题,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存在潜在的声誉风险。

  二、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科技投入。信息科技工作是当前金融机构经营与监管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必须充分认识信息科技工作在金融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之中。另外,还要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信息科技风险点,加大信息科技建设投入,积极整改,对设备老化、硬件设备不足等风险点要积极加以改进,及时消除信息科技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确保各项服务安全连续进行。(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系统响应能力。一是应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科技人员应急管理培训,并根据自身规模、复杂程度及风险发生部位、概率和危害程度,及时组织信息科技应急预案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能力。二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增强信息科技应急处能力。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业务持续性应急演练。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演练方案,切实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要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明确、预案明确、报告明确、联络明确,制定切实可行、要件完备的应急方案。同时要加大应急方案的演练,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手段,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体系。(三)充实科技监管队伍,加强内控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大量引进信息科技专业人员,加大信息科技人才培训力度,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充实信息科技审计力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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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等岗位配备人员,关键岗位必须配备AB角,真正做到人员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控制三到位。要加强要害岗位管理,计算机业务数据录入员、系统管理员之间,应按照权力、责任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严禁系统管理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和前台操作人员混岗、代岗或一人多岗。同时要制定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办法,定期对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进行审计评价,督促建立技术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大信息科技安全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和消除隐患。

  (四)改善运行环境,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培训。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机房的供电系统和消防安全状况,按照机房建设要求增加防雷系统,更新核心业务系统设备,保证核心业务系统双机热备不间断工作;要完善运行值班制度,保证对核心业务系统及网络运行状况的有效监控,针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报警。二是要加大对信息科技风险的培训力度,建议抽调一些业务骨干进行专门的信息科技培训,通过对信息科技的专项培训,培养一批专门从事信息科技工作的干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

  随着农信社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科技的作用已从业务支持逐步走向与业务的融合,并成为农信社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然而,对于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充分享受信息科技带来的便捷和效率,已成为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亟待加强。

  一、当前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科技,是指商业银行采用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专项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策略和制度。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设备、新技术、新程序的大量应用,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亦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其风险范畴也从单一的技术领域延伸至投资、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

  (一)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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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基层农信联社管理层普遍存在着重视信息科技建设、轻信息科技管理,重信息科技建设的档次提升、轻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重眼前业务发展、轻长期信息科技发规划等问题,缺乏对信息科技的关注和统筹安排,对信息科技的风险了解不多,信息科技工作的实际地位在基层信用社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急着要,排起队来次要,出了问题什么都不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对薄弱。

  二是科技力量相对薄弱。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科技人员数量与辖内网点数量严重不匹配,由此造成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操作维护和系统安全岗位交叉,往往身兼数岗,关键岗位A、B角制度难以落实;技术支持岗位未能实现岗位定期轮换,缺乏专门的技术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不能有效识别并量化可能存在的信息科技风险因素。

  三是科技人员知识水平不高。大部分机构普遍存在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而且随着信息化知识的更新步伐,科技队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跟不上知识更新步伐,参加信息科技风险培训较少,缺少完整、系统的信息科技风险的概念和相关知识,对自身运营的业务系统、机房管理等实体系统认识较深,对信息科技项目开发和变更管理情况、业务持续性计划等认识较为肤浅,部分人员甚至在信息科技风险就是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的错误观念,极易忽视了自身各级系统的漏洞和隐患排查、除险,在认知上存在着对风险防范的盲区和误区。

  四是一线操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信息科技风险需要全员参与,上至高层领导的决策,下至每位临柜人员都是风险的防范者,但目前在一线操作人员中,尚未形成人人有责的共识,广大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若罔闻。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不到位一是管控体系不完善。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均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但多数未真正实施起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领导决策职责,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目标尚未确立,主要表现在多数农信社的理事会未制定信息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或发展策略,仅在每年股东大会或理事会季度例会上对信息科技设备的购作简要的说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目标几乎没有涉及。二是管控制度不系统。部分基层联社没有制定专门的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有制度的又大多分散于其他管理制度中,不具有系统性,且操作性也不强,缺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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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的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措施。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中

  心机房管理规定;有的对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工作重视不够,未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行巡查制度,无法及时发现机房、主机、数据库等系统运行的异常情况及故障;有的对机房运行日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文档不完整;部分新型设备购买后未及时更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度没有随着信息资产的升级而更新,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在基层网点操作人员未按制度进行授权操作,未按流程进行业务办理,制度人为地架空。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不到位一是风险管控操作不规范。目前基层一线大部分操作人员防范科技风险意识淡薄,安全认证和访问控制防范意识差,存在朴素地感情信任,出现违规上岗、共用柜员号、一人多号、不按规定更改密码、密码设简单、系统自录登录等问题;在授权管理上,存在交叉授权、授权未审核业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而新注入的新生人员力量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也未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致使人为操作风险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二是风险管控职能不健全。农信社均设了风险管理部门,但基本上仅履行管控资产、负债类业务风险的职能,并未涵盖信息科技风险。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科技部门负责,而科技部门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由其承担科技风险管理职能,缺少必要的技术人员和有效手段,内部审计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三是外部制约控制不到位。辖内所有法人机构及营业网点均未接受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的外部评估,各级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的审计检查报告多是在信息科技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评估,易给农信社带来信息科技审计制约风险。四是科技信息衍生品风险管理不到位。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包括: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等形式而发生的外部欺诈风险;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中介机构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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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对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对银行的声誉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系统性管理不到位一是科技硬件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农信社机房的建设不达标,个别联社的机房简陋,甚至未达到国家机房建设的最低C级标准,已建成的新机房也因前期协调、资金等问题,存在漏洞,部分联社的机房防雷、消防等设施均未配备,一旦发生机房失火或雷击等突发性事故,核心业务系统或网络中枢将遭受损害;对于网络运行环境而言,数据大集中和前机后移,都需要极稳定的网络环境支撑,从乡镇到县中心机房,再到市、省中心,任何环节网络不畅都会导致业务的中断,农信社核心网络设备使用期限已达7年,且基层农信社也没购备用网络设备,一旦设备损坏,极易造成业务中断;现在农信社均实行了内、外网络的物理隔离,但对移动设备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极易导致外网病毒通过移动设备传播和感染到内网未打补丁包的windows类操作系统,这导致内网带宽被侵占,从而影响业务系统的运行。二是系统软件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农信社使用的IT系统的核心为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是由省中心开发的,基本能满足业务操作的需要,但这些系统风险管控功能、报表分析功能不强。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事后补救措施和升级在逐步开展,系统变更与投产过于频繁,增大了开发与维护人员工作压力,也影响了前台业务质量;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在设计时未能考虑银监部门信贷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没有设贷款集中度风险、集团授信风险等风险提示模块,从而导致系统无法适时提示上述风险;业务流程控制缺陷较多,部分信贷业务办理不受信贷管理系统控制,信贷管理系统对贴现科目控制存在漏洞,贴现科目无需信贷管理系统授权,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的会计前台即可办理该项业务,既无制约功能,也不能信息共享等问题。三是应急预案不完善。农新社网点机构的应急预案仅停留在形式上。尽管各社制定了系统应急预案,但仍有部分社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也没有进行过压力测试,并不能保证及时处事故或紧急事件;部分社应急预案涵盖面过大,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影响应急预案的实效。二、加强农信社科技信息风险防控的对策和建议农信社应按照《商业银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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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从业务需求出发,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和事后有检查,将技术防范为主的被动信息安全工作,转变为以预防为主的主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

  (一)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一是各级领导要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农信社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信息科技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看到农信社的现状和未来,要看到近几年农信社信息化得迅速发展和展望未来的广大前景,要充分认识IT价值,要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目标,要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自身的总体风险框架,联社理事长作为信息科技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二是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建立全系统自上而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和事故追究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信息科技风险重大隐患,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打造一支稳定、团结、高效的科技队伍。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科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要害岗位人员的审查,从思想上筑起一道防范信息科技风险的“防火墙”;其次,要实施科技人员梯队管理。要将全市科技人员按照管理人员、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市、县两级组织实施级别管理,市级以县级联社管理人员为管控重点,县级联社以计算机安全管理员为重点管理对象,计算机安全管理员重点保障基层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现从上到下、从市到县、从机关到网点的逐级有序管理,使科技工作风险管控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网点,到每一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要从“业务发展,科技为先”的战略高度上认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在物质待遇上给予保证,建立科学的短期、中期、长期的岗位目标,才能起到激励作用,使从事科技特殊岗位的人员在心理上得到平衡。

  (二)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是整合和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按照新《指引》要求,对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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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漏洞等问题,查缺补漏,调整优化,严格评估信息安全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对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归类,堵塞漏洞,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要积极推广应用指纹认证系统,建立有效的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使用户对数据和系统访问必须选择与信息访问级别相匹配的认证机制,确保密匙使用安全;要通过风险预警和客户评价系统,提高技术防范手段,加强后台监督,严格控制操作风险;要通过改善门禁系统、防雷、消防等硬件设施,发展和使用计算机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治技术和监控技术,筑起多道计算机安全防范屏障,以科技技术保障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员工培训学习,强化防范操作风险执行力度。要强化信息安全思想教育,强调科技风险防范人人有责,安全性和便利性要由大家形成共识的折中,每个人都要承担安全责任;要重点抓好网点一线临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定期轮训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上岗资格考试、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要对业务操作人员按照权限、责任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防止权限过于集中,避免出现管理空档;科技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更新现有知识架构,积极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养,为更好地做好科技工作夯实基础。

  (三)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一是要探索信息科技风险监测手段。积极探索信息系统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的技术和手段,及时发现信息系统的风险,并进行整改和补救。目前,市中心在机房断电、柜员签退等方面开发了短信监控平台、柜员签退实时监控系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地探索。二是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现场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和消除隐患。要着手开发信息系统的现场检查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综合运用数据检查、情景模拟或联网检查的手段,及时查找和发现信息系统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要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交流平台,对信息系统的研发、运行及退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对可能发生的信息科技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识别、监测和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同时,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资源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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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合力,定期对信息科技系统全面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全面、深入地反映信息系统的整体状况和主要风险,查找漏洞,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也可适时引入社会力量,委托外部IT审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的外部评价和审计,促进信息系统自身和相关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重点环节一是要提高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要加大科技软硬件设施投入,消除单点故障隐患,要了解掌握各类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消防等多方位、全方面的知识,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信息化建设,正在建设机房的县级联社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机房建设施工,机房不达标的县级联社要逐步进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夯实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基础。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体系。设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岗位,严格执行开发、运行、维护等岗位分离及关键岗位的A、B角配备;要做好生产系统维护和保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前机、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检查,注重外网的安全性,严禁传输敏感数据,非敏感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要严防黑客攻击,要做好应对网络攻击相关准备和实时监测工作;对机房、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网络及数据访问、科技人员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安全评估。三是加强业务系统风险管控。对由于IT系统的缺陷和不足,省中心正在逐步进行改进和升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配合组织实施,对于系统问题引发的问题以及错误,要总结教训并认真整改,做到人员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控制三到位。四是要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与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电信运营商以及设备厂商等外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系统事件发生时外部协作的及时有效。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从应急响应、应急决策、应急预案等方面做好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处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对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相对薄弱,管理层缺乏对信息科技的关注和统筹安排,对信息科技的风险了解不多,导致一些风险事项时有发生,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到位。从调查发现,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人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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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不足,参加信息科技风险培训较少,缺少完整、系统的信息科技风险的概念和相关知识,对自身运营的业务系统、机房管理、ATM等实体系统认识较深,对信息科技项目开发和变更管理情况、业务持续性计划等认识较为肤浅,部分人员甚至在信息科技风险就是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的错误观念,极易忽视了自身各级系统的漏洞和隐患排查、除险。

  (二)组织机构及岗位设不到位。各级管理层没有成立相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科技部门独立于其它业务部门之外现象比较普遍人员数量不足,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操作维护和系统安全不能严格分开,主要技术支持岗位未实现岗位定期轮换。缺乏专门的技术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不能有效识别并量化可能存在的信息科技风险因素。

  (三)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中心机房管理规定,项目资料文档不完整,缺少部分年度的项目资料文档,有的对机房运行日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部分新型设备购买后未及时更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度没有随着信息资产的升级而更新,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四)外部制约与风险控制环节不到位。辖内所有法人机构及营业网点均未接受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的外部评估,部分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的审计检查报告多是在信息科技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评估,易给金融机构带来信息科技审计制约风险。尤其是项目开发外包管理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没有经常性的对外包服务商近期经营状况和提供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和报告,缺乏对外包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没有正式经过批准的针对外包服务商的应急方案和解除服务方案。业务需求部门随意性强,系统变更与投产过于频繁,增大了开发与维护人员工作压力,也影响了前台业务质量。

  (五)科技信息衍生品风险管理不到位。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包括: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等形式而发生的外部欺诈风险;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中介机构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造成的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对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对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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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誉也造成了严重影响。二、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的对策(一)加强培训学习的频度和浓度。要结合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

  科技风险管理文件要求,组织对辖内信息科技人员培训、学习和贯彻。重点学习好20xx年以来银监会下发的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方面的文件,目的就是通过系统地学习和培训,让相关人员掌握银监会有关信息风险监管的要求,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多组织辖内员工收看银监会有关信用卡收单风险管理培训等方面的讲座。

  (二)建立多种层面的防范联动协机制。一是要建立各级信息科技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学习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文件、要求,开展经验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要建立统计信息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防范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各银行业机构也要建立内部信息科技风险的协调机制,由一名行级领导牵头成立协调组织机构,将信息科技作为各业务条线的结合点,统筹研究,明确责任,自查本行信息科技方面存在的问题,遇到内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同监管部门沟通,共同解决。

  (三)完善信息科技风险内控制度。要按照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对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和执行不严等问题,查缺补漏,调整优化,严格评估信息安全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辖内各机构、各网点要主动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有条件的法人机构要开展一次外部审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和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对辖内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状况的现场检查。(四)加强银行卡、POS机市场营销和电子银行类业务的风险防范。近几年,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风险防范形势较为严峻,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网上银行、ATM、POS等金融机具实施的不法活动日益增加,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各级农村信社要密切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手段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加大消费者的风险提示,通过公众金融服务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加大技术手段防范,通过网上银行实施双重身份认证,限制电子银行、POS或ATM转账交易金融等方式加强管理,并加强对上述渠道的监控监测。要按照银联银行内卡业务一柜一机的要求,禁止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严禁为推行发卡量、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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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数量而放松审查,使不法商户非法套现、编造虚假资料套取银联机具、POS机具异地安装等行为有可乘之机。还要充分借助特约商户的力量和社会举报力量,增强风险防范合力。

  (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与防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北京奥运会期间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奥运专项自查要点》要求,做好业务服务连续性工作,加强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强化ATM机等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工作。要特别重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从电力、设备、人力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制订、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预案并加以演练或试行压力测试,妥善处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农村信用社机构信息系统可靠运行,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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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

  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近年来,亚洲的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已成为各国政府所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仍然比较突出,如果防范不力,必然影响中央农村经济政策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学硕士论文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稳定与发展。应当看到,1996自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经营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潜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在从事货币经营和信用中介活动中,由于受自身经营行为和相关的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当前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形成主要表现为:低质量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从而形成的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拆借、非法担保,造成超负荷经营及亏损;有的信用社向“三产”注人资金,用信贷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形成大量资产风险;由于利率结构不合理或利率波动形成的利率风险;由于多种金融案件交替发生,使信用社遭受严重损失;内部控制机制相对滞后,形成管理风险等等。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与农业银行脱钩之前形成的部分金融风险外,目前陆续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五个方面。1、监管不力。由于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的转换,一段时间对农信社的监管出现空档,给部分信用社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2、管理机制落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几乎没有增资扩股,更没有实行民主化管理,过去选举的董、监事会有名无实,信用社领导成员均由上级主管银行任命,因此形成长官意志、个人说了算的陈旧管理模式,很不适应农信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制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求。3、组织领导不力。农村信用社的法人称职与否,是决定这个社兴衰成败的关键。由于部分信用社和法人没有选配好,造成部分信用社长期一个人说了算,导致个别信用社主任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大肆违规操作,挥霍浪费,财务费用逐年增大,个别信用社连年亏损,甚至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4、人员素质低。目前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均达不到从事金融业的基本要求,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较多;二是管理层干部大部分没有经过专职培训,管理水平不适应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的需求;三是职工来源大部分是“就地取才”、“近亲繁殖”,长期形成的裙带关系难以打破,有人比喻:“一家子银行”,给农信社规范经营造成了许多困难,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5、机构设置不合理。许多基层信用社的机构是80年代以前设置的,很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而且部分基层信用社业务量逐年减少,长期亏损,效益很差,一直在吃“大锅饭”。因而造成了“差社拖累好社,好社被拖成差社”的高风险状态。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该采取六项措施。即:建立预警监管系统、提供政策扶持、整顿组织机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健全内控防范机制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预替监管系统各级人民银行要健全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系统,明确预警指标。要以农村信用社的支付准备率、资产流动率、对短期负债依存率等项指标作为监测重点。对监控指标达到或低于临界点的信用社,应及早制定防范预案,作出限期整改方案,逐步消除隐患。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层层签定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书,制定监管考核办法,实行年中通报监管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兑现奖惩。要明确专人定期对信用社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间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高风险社,要采取一社一策,逐社制定应急方案,从资金需求数量、供应渠道、保卫措施等方面做好可行计划,切实

  做到有备无患。提供政策扶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信用社赋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使农村信用社早日摆脱金融风险的困惑,增强其经营活力。所谓政策扶持,无非就是从各方面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和消化不良因素的外部环境。当前,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主要有三。一是政府应合理承担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动,领导体制变动,企业改制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直接形成的不良资产及其损失,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界定,采取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分担的办法;或者单独设立农村金融合作资金管理公司,专门经营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非经营性因素导致的不良资产包袱。以便农信社轻装上阵,步人良性经营的轨道。二是国家应实行有区别的利率政策,中央银行应根据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的特点,对农信社存放央行的资金,实行差别利率政策,进行优惠和倾斜,改变利率倒挂现象。三是实行减免税政策。农信社主要承担支农任务,国家应将其视同其它农业企业,给予减免税政策扶持,特别是对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和资不抵债的高风险农信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使之能减轻包袱,休养生息,尽快走出资不抵债的困境。整顿组织机构当前,农村信用社整顿组织机构应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重新构筑农村信用社合作化的基础,把农信社真正办成由社员人股,社员参与的民主性管理模式。应该建成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办成“来之于农,服务于农”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信社只有扎根农村、贴进农民,才能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二是抓紧成立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组织。首先,要强化理论的基础地位,重点探索社员结构,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和利润返还等四个方面的有效实现途径。真正体现信用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办社原则,以保证理论指导上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强化社员群众的基础地位,要以社员做为农信社改革的主体,始终坚持农信社必须由社员群众参与管理的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为农业、农民和农村服务的宗旨。其三,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确处理好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三是科学合理设立基层信用社的机构。随着农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应当适时调整农信社的机构。对那些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金融业务量不断增长的基层社,应适度增设机构网点,以增强收储的能力;对那些金融业务逐年减少、长年亏损、效益差的基层社,应立即撤并,以减少亏损,防范化解一部分金融风险。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办事,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信贷投人方式和资产保全方式,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保贷款的有效、安全性,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逐步消化旧的不良货款。要指导农信社进行合规经营,健全规范化经营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任务、权力与责任,要以安全和效益作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核心,并统揽各项工作。要督促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不断充实资本金;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费用开支。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削减冗员,提高办公效率、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等项措施,从而强化内部挖潜,提高盈利水平,逐步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内控防范机制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自主经营和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农信社是独立法人的金融组织,逐步实现农信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是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关键。要实现“四自”目标,其核心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约束机制。而建立约束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比较科学、规范的内控机制。内控制度建立的核心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安全防范措施。笔者认为,建立内控机制最主要的是抓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法人代表的约束机制,使法人代表即信用社主任的权利约束在制度规定之

  内,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实行审、贷分离制和货款责任人终生负责制,对贷款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确保农信社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三是建立健全稽核监察系统。稽核监察部门受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以实行对农信社法人代表的有效监督和检查。四是加强对高风险信用工具的管理,尤其是各种票、证、印、押和各种担保业务要有效控制,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风险的管理,从管理制度和技术上提高对科学作案的防范能力。五是加强“三防一保”工作和信用社基层网点的管理,防范外抢、内外勾结盗窃库款和各种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六是建立健全农信社的用工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真正实现按劳取酬,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按照《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资本充足率是估价银行业务活动风险性权数的基础,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的实际来看,很多农信社均达不到规定的比率,只能依靠较多的负债来支持日常的资金营运。这一现状决定了农信社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经营风险较大。所以,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比较好的举措。可以借鉴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经验,尽快建立适应我国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机制,实行自保、互保、联保,以解决单个信用社无法承担的风险,防止信用危机的扩大化。这样,不但有利于完善农信社的经营管理机制,减轻国家和存款人承担的巨大金融风险压力,而且有利于保护居民的储蓄积极性,聚集更多的支农资金,增强农信社的资金实力,再筑建一道农村金融防护大坝,为确保农村经济、金融的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四: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浅谈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

  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三是留下风险隐患.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四是引起法律纠纷。由于制度不健全、操

  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操作风险制造者其主要目的无不是为了侵占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从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实施形式看,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无论是无知或非主观性引起的操作风险,还是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无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寻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实施.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于制度形同虚设,相关工作人员明知不对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怕得罪领导不敢纠正和制止,甚至协助办理,有的持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的大案经过很多的稽核和检查却安然无恙,直至展开拉网式排查或专项检查时才暴露。

  (四)违规代价低,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从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看,普遍处理较轻,只处理基层社不处理管理机构,只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不追究上级领导责任。有的虽然追究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但多避重就轻,起不到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戒和对其他员工的警示作用,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公信力。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员工亲缘化现象严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个别领导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愿从严查处,降低了违规和犯罪的成本,违规代

  价低,提高了违规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观上起到了鼓励违规和犯罪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原因分析从浅层次看。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是发生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据银监会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无章可循造成的。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建设非常薄弱,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盲区,由于无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合理,致使大量的违规操作和案件发生。另外,由于执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递减。

  (二)员工素质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够。由于没有统一的进人标准,农村信用社进了不少低学历、低素质的员工,进入信用社后又得不到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员工自身免疫力不强,在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信用社人员的任用、考核机制存在缺陷,重要岗位人员使用失察,平时对个人行为缺乏考核和监督,交流、轮岗、强休制度不落实,为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提供机会。

  (三)检查监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许多内部案子在实施时,往往在一连串的几个环节和不同岗位都一路绿灯,究其原因是检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导致违规行为发生。本来基层网点是实行双人临柜、相互监督的制度,但临柜人员对凭证不认真核对,也没有对同时临柜的同事尽到监督之责。第一道防线就失去了有效监督约束。事后监督本来是第二道防线,但有的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事后监督岗,因此作案分子乘虚而入。稽核和检查可以作为第三道防线,但稽核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使之流于形式,于是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并连续作案。

  (四)考核激励不科学,做假现象严重。过去各基层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纷纷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双降、贷款营销等指标齐全,并将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员工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往往不择手段,各种踩线违规现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励作用明显走样.在考核中长期处于劣势的一部分人,就会产生各种为个人考虑的不良思想,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职务之便以获取资金为目的实施作案.

  以上导致了各种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从深层次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紊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抗风险弱是农村信

  用社操作风险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这些深层次原因,有利于对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既治标又治本。

  (一)系统管理体制紊乱。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使农村信用社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多问题由此滋生开来。在农行、人行、银监局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上委托一个部门来完成,成为其全部工作的一个附属,这个部门在管理时有职无权,监督和执行完全脱节,造成行业管理形同虚设,拾得本来需要行业管理来完成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行业标准、整体维护行业权利、形成整个行业的信息网络等无法实施,使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不健全、不科学或五花八门。在缺乏法人自律、内控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之下,又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就导致了一些法人社为所欲为的局面。管理体制几经更迭导致行业管理的乏力是长期以来形成操作风险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职能缺位,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几乎处于空白,社员大会(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规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混淆。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导致极少数联社的理事长违规经营,把企业推向崩溃的边缘。

  (三)有效的外部监管不到位。在行业管理职责归属省社以前,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先后统一履行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双重职责,既当教练,又当裁判。由于这双重职责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导致人民银行、银监局都无法充分发挥好职责,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监管明显弱化,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护、纵容,对其违规现象基本上是视而不见,致使很多问题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基层社负责人不把违规经营当回事的心理,各种违规操作屡查屡犯。

  (四)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使农村信用社处于弱势地位。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实行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加上服务对象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使之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各种侵害利益的行为,农村信用社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于行政干预和有权部门不合理的摊派,有时不得不违背经营宗旨,不得不以违背规章制度为代价而违心地按照有权部门的指令去提供各种服务。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思路及具体措施风险管理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根本.在农村信用社这样一个管理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各项改革尚处起步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人

  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同时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创新防范操作风险思路。

  (一)必须加快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有机协调、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包括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人治理机制。要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建立社员股东对理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体系。要建立适应农村信用社特点并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接轨的内控体系。第三个层次是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层层管住可能产生的风险。第四个层次是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在防范风险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按照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中解决勤政廉政问题的方法,解决防范道德风险的问题。形成上下级之间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通过党内的民主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的可能.第五个层次是合法的外部监督。积极地引进和欢迎银监部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外部的监督。第六个层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全力推进以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内外兼容的宣传机制,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形成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的企业价值体系.

  (二)必须推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1、切实增强操作风险意识。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操作风险自始至终与业务活动相伴而生,每一个业务点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的观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关口。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制定制度时要贯彻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科学理念,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风险,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

  风险状况。同时为防患未然,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3、强化岗位监督约束。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一线岗位,科学调配岗位,使岗位与岗位之间相互制衡,人与岗位实行互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力保证.一是科学设置内部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按制度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二是有力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员工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举报奖励制度,实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群防群治。五是实施分级监控,形成连环责任监督,使一线员工、信用社、联社三个层次通过相互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防范运作机制.

  4、发挥稽核检查工作事后纠错和警示作用。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监察队伍系统。建立系统的稽核队伍体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培训提高稽核队伍履职水平,通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稽核检查权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注重日常的常规稽核检查,实行防范

  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强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彻查所有相关问题及其根源。三是改进稽核方式。要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业务进行排查,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

  5、增强基层执行能力。基层信用社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员工又是风险防范的真正主体。增强基层的执行能力是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的关键。要从提高执行力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一是要选好一个靠得住、能干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个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机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和农村金融特点,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创造一个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各个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执行力和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使之成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牢固堡垒.

  6、加强内控文化建设。良好的内控文化能够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降低内控执行成本,有效防止内部团伙作案,是内控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将良好的

  内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之一,让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内控文化理念,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日常行为上,让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风险要防范,什么事情要监督。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篇五:农信社风险防控措施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作者:黄英峰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3年第6期

  黄英峰

  (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农村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但是农信社只有在信贷工作中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才能使有限的信贷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才能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农信社自身的经济效益,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如何防范和化解农信社信贷风险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7-00-02

  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且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双重职能,对地区经济尤其是三农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而要想达到农业发展,农村减负,农民增收的目的,资金融通是关键性环节。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资金周转的主要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融资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是不能够替代的。

  一、我国信用社信贷风险主要存在的问题

  1.信贷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风险意识不强

  相比于某些大型的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学历低、职称低、综合素质低的“三低”情况。在进行系统的培训时,只注重了业务能力的培养,忽略了人道德品质修养的提高;在人员考核和选拔中,只注重考核较低层次人员,而忽视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很多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例如:岗位轮换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等。

  2.监管措施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农村信用社设有监事会、董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三个机构,但是每个机构并没有切实履行责任,没有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而造成对内部控制监督制约的缺失。当缺乏有效的监管时,道德的约束力就显得十分脆弱,有可能会出现内部制度松弛、违规经营、滥用职权,甚至会导致发生严重经济案件。

  3.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完善,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方面,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在数量虽然较多。但是在规定的范同方面还有所缺失,仍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某些内部控制的“盲区”。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将全部的操作环节和业务项目包括到其中,处罚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还存在缺失而这些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某些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着不相匹配的问题,有些内控制度在部门间的不能够协调执行,而是存在着割裂,甚至有可能出现抵触的现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普遍应用于金融机构中。然而,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方面,农村信用社还比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发现执行力度较弱,使内控制度成了“形式”。例如:在某些操作岗位(信贷、出纳、会计)

  的关键控制点的规定不能切实落实。在信贷工作中,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意识淡薄,某些信贷员营私或者某些领导私下通融,使这些制度形如虚设。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就谈不上制度的有效性。会计、出纳等在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及临柜的人数等方面都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控制这些行为。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各项制约无法有效执行。

  4.信贷风险高,不良贷款问题严重

  信贷风险一般是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更具体地说,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我国农村信用社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导致信贷风险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尤其是不良贷款问题非常严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主要的贷款对象就是农民,主要用途就是农业生产或者扩大生产,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及生产设备的购买或者发展加工业和养殖业。然而,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风险较大、生产周期交长、附加值较低。因此,如果出现贷款对象的农业生产无法正常运营.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就会显着增加。贷款对象是农民,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还都有限,所以也缺乏贷款担保的诚信度,使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回收方面也存在网难。由于在农村地区实行社会保障体制后,信用社的贷款只能由其投资的农业生产来偿还,基本没有其他可以作为偿还贷款的收入来源。因此,如果由于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发生,贷款的偿还更是难上加难。

  5.各项政策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首先,贷审会和审贷小组运作不规范。贷款审查和批准作为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决策的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的约束,但在目前的信用,贷款审查和验收组操作不规范,一些审计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他们的职责。其次,权限管理,不认真贯彻落实。很多不符合规范的权限也存在,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其次,授权系统是不科学的,贷款的额度也太大了。同一客户贷款有时存在交叉贷款的现象,大额度的贷款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并不是很科学,进行盲目的贷款,而且没有资金计划管理,一旦碰到融资难就会产生麻烦,导致在短期内无法去解决,一定会造成负面影响。接着,责任不明确,责任不清,贷款管理责任的相互推脱,根本无法确定。最后,不遵守规则、不学习、责任心不够强,个人信贷人员都有侥幸心理、依赖心理过于严重。

  二、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1.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在整个过程中的资产管理都存在信贷风险。不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忽略了信贷流程管理,非法越权操作无疑是最大的信用风险资本运作。因此,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我们必须加强信贷管理。

  2.实行等级评定制度

  在贷款实施的质量基础上,制定严格的评估等级,等级不同的贷款人员实行工资水平的划分,贷款评级系统授权人员的档次高低,能够解决很多问题,高比例的违规贷款的信贷人员要进行辞职。坚决杜绝这样类似的人员存在,特别是加强内部和外部之间的贷款的不良行为的打击。采用贷款审批严格的分离制度,以避免审判的贷款权集于一身,导致不能运行监督机制,不能得到权力的制约。这样信贷部门或人员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每个部门都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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