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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5篇

时间:2022-11-18 1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5篇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XX街道“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5篇

篇一: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街道“ 新时代枫桥式” 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关于申报首批 XX 市“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通知》(X 退役军人局发〔XX〕11 号)和 XX 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XX 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余委退役军人组办〔XX〕4 号 )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推进 XX“三

 个全域”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XX 年 10 月 10 日前文仪等 8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力争全省“枫桥式”和全国示范型。至 XX 年底,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至 XX 年底,省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街道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1)

 1.省级达标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80 分以上,且辖区内 60%的站达到 80 分以上。

 2.省级示范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90 分以上,辖区内所有站全部达标,且 30%的站达到 90 分以上。

 3.全省枫桥式。在省级示范型中择优遴选。

 4.申报全国示范型。XX 年,全国计划在县、乡两级建成 10000 家以上“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照创建标准,考评分 90 分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进度。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10 月 10 日前,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社区,对照省级示范型标准,查漏补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自查评估。XX 年 6 月 30 日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街道和相关人员,对申报的 8 个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预评估,9 月 30 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初评复评。区级初评在 10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11 月 25 日前,省厅对各市复评材料进行验收,并选取 50%以上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推荐上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5.创建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原则,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健全信息档案,建立联系制度,即基层服务站退役军人党员制度,退役军人党员与一般退役军人“1+X”联系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 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对照(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通知要求,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X 个方面、75 项和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10 个方面、36 项具体建设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落实,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3. 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尊崇优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街道本级和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退役军人服务要形成“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坚持重点优扶对象“五联系、六必访”、现役军人荣誉送

 达、军人退役返乡接送、上门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完善已有的社会化优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六个一”的工作举措,即建立“一卡”,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一档一卡、选树“一批”优秀、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一个”平台,动态掌握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宣传、交流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优扶项目,提高社会化优扶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和满意度。推出更多优先优待举措,体现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认同。

 4. 注重作用发挥,助力基层治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担当、崇尚荣誉、敢打必胜的优秀特质,遴选适龄退役军人编入基层应急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充实国防后备力量,在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社区消防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开展“一村社一志愿服务”品牌创建,鼓励支持开展组建平安守护、纠纷调解、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5. 注重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建档立卡,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服务代办、个性帮扶等方法,化存量、控增量,确保和谐稳定。

 6. 强化各项保障,确 保建设成效。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作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社区服务站,按市级每个 5 万元、省级每个 8万元、部级每个 10 万元标准奖励,此项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同时为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运作,街道本级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0 元的标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 3 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经费由街道承担。

 7.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相关职能科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组织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典型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构成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

篇二: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结对”联系退役军人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 XX 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 委退役军人领办〔2020〕xx 号)文件精神,结合 XX 镇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通过建立健全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机制,增强与广大退役军人的深厚感情、畅通退役军人表达意见的渠道、丰富服务退役军人的内容,加强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和问题解决,以务实作风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心理疏导、思想引导、帮扶援助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责任担当,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水平,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主要内容 户籍在我镇的所有退役军人,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及利益诉求人员等六类

 重点联系对象。镇、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都要与退役军人建立联系“结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谈等活动。联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力开展正常宣传。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单、电话联系、网络或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及时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地方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加大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官网、公众号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确保联系对象及时知晓、准确掌握政策,自觉按政策规定办事。

 (二)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围绕中央、省、州、县各级领导高度关切,广大退役军人广泛关心、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紧密结合精准扶贫、镇村振兴、督查调研、走访慰问等工作开展,深入基础一线、深入退役军人群体、深入联系对象家庭,认真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依据。

 (三)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准确掌握联系对象的现实思想状况,对思想问题较多,个人诉求较为强烈的,主动协助做好教育引导和疏解转化工作,促进思想稳定。

 (四)末端推动政策落实。了解掌握退役军人政策在联系对象身上的落实情况,确保已落实的宣传到位,应落实的及时落实到位。对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摸清情况、找准症结、

 拿出对策,依法依规维护好联系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真心实意帮困解难。关注联系对象家庭、工作、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详实掌握联系对象家庭和个人遇到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联系机制 (一)坚持重点联系与普遍联系相结合。重点联系对象为,功臣模范、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XX 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分片区联系,分管领导按挂联村联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按照全员参与原则,每人联系 2 人以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六类人员”联系;驻村干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实现联系服务全覆盖。

 (二)坚持平常联系与定期联系相结合。每名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与联系对象联系一次,“八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至少入户走访联系对象一次,联系对象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发生重大变故等时机应急时进行联系,确保联系的经常性。

 (三)坚持上门联系与通讯联系相结合。在搞好与联系对象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要注重依托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与联系

 对象互动频次,确保联系对象遇事能及时联系、意见能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联系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责任、分解压实任务、抓好工作落实。镇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要认真搞好组织谋划、细化方案措施。广大干部职工应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联系退役军人,深入细致做好“结对”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把联系退役军人与走访慰问、调查研究、帮带基础退役军人服务站相结合,把联系退役军人与开展正常宣讲、搞好管理服务工作有机融合。要建立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台账,记好联系工作日志,加强动态管理,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创新方法手段。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结合联系对象特点,充分运用移动网络等手段,用好官网、微信群、QQ群,运用广大退役军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联系服务工作。

 (四)强化督导落实。将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将联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镇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检查,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开展工作不力地进行提醒、批评,并限期改正。

篇三: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深化“三服务”活动方案

  退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深化“三服务”活动方案

  为继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服务成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x 号)和《xx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深化“三服务”活动的通知》(x 退役军人厅发〔2020〕x 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以“全心全意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的政治责任和当好“拥军、为军、强军、兴军”建设排头兵的政治担当,切实帮助解决驻甬部队、退役军人、军创企业和基层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情感认同,高水平推进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始终走在前列。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常态联系制度。全面贯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践导向和基层导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深入工作一线,全方位多形式服务部队、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基层。

  1.联系对象。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x—x个县,联系x—x名退役军人、x—x家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其他人员结合实际,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每人至少联

 系 x 名退役军人,各单位(处室)至少联系 x—x 家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

  2.联系节点。对重点联系对象,至少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年走访一次,确保联系的经常性。在联系对象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发生重大变故和“八一”、“春节”等重要慰问节点,应及时进行走访联系,尽心尽力纾难解困,做好慰问工作。

  3.联系方式。在做好与联系对象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注重依托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提高互动频次,确保联系对象遇事能及时联系、情况能及时了解、意见能及时反馈。

  (二)优化服务方式内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主动问需、问计、问急于部队、退役军人、基层,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部队、军人军属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服务驻甬部队。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度,主动深入驻甬部队和基层连队,实时了解掌握部队官兵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创新推进随军家属“互联网+”灵活劳务等一系列新方法新模式尽最大努力帮助部队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同时与驻甬部队联合开展安置培训和“政策进军营”活动,宣讲转业安置政策和办法,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

  2.服务退役军人。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向退役军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宁波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为联系对象释疑解惑,帮助联系对象了解政策。提前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协调,在思想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关爱、政治上多关怀,为退役军

 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并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努力摸清军创企业底数,帮助协调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尽心尽力帮助军创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问题困难。

  3.服务基层干部。以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活力,真心实意关心基层干部,为基层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通过深入一线体验基层干部工作,及时了解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基层行政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状况,动态跟进各地“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积极听取基层退役军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五有”要求落实,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三)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秉持改革创新精神,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和下访约访制度为切入点,开拓进取,久久为功,着力在解决退役军人事务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收获。

  1.强化问题筛选。围绕领导关切、社会关注、退役军人关心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筛选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央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的诉求,予以耐心解释说服;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诉求,严格按照程序解决。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合理诉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又避免空口许诺、大包大揽。

  2.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一项重点任务、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服务机制”的要求,配强重点工作任务专班力量,推进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完善重点工作定期研究汇报制度。要压实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及时回应下级部门诉求,做好个性化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化解。努力在全局营造争相服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优化制度环境。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定期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共性问题作全面梳理、深入分析,聚焦问题背后的制度原因和政策规定,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及时填补政策空白,努力推动共性问题制度化解决。对基层经验做好深入挖掘、总结推广,推动服务成果和基层经验转化为决策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的制度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联系退役军人、深化“三服务”对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联系退役军人和“三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通过专题研究部署,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时间、地点、人员、事项,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主体作用。

  (二)注重质量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主动向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倾斜服务力量,严禁“为走访而走访”,坚决不做表面文章,坚持精准高效地把服务落实到部队、退役军人和基层的急需处,努力以过硬作风做好“三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效,不断提高联系对象的信任感、尊崇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落实。将联系退役军人、深化“三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检验干部职工作风、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与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结合起来。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媒体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展示活动成果和典型人物风采,确保活动扎实推进,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在活动过程中增强本领、锤炼能力、激发干劲。各地、各事业单位、各处室于 x 月 xx 日前将联系对象名单上报局办公室,各地、各事业单位仅需上报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对象名单。今年工作开展情

 况,分别于 x 月 xx 日和 xx 月 xx 日前报局办公室。

篇四: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五:建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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