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4篇

时间:2022-12-03 08:40:06  来源:网友投稿

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4篇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XX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2022年4月 目录CONTENT12021年度新政解读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4篇,供大家参考。

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4篇

篇一: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21 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 训XX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2022年4月

 目 录CONTENT12021年度新政解读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填报项目解析

 012021年度新政解读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 , 是指以制 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 享受优惠当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达到 50% 以上的企业 。

 制造业的范围 按照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T GB/T 4574- - 2017 )

 确定 , 如国 家有关部门更新 《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 从其规定 。

 收入总额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 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季度预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 用之和 × 10 % /(1- - 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 ” 包括 “ 人 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 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和 “ 新产 品设计费 、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勘探开发技术的 现场试验费 ” 。“ 其他相关费用 ” 包括技术图书资 料费 、 资料翻译费 、 专家咨询费 、 高 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 、 评议 、 论证 、 鉴定 、 评审 、 评估 、 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注册费 、 代理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 补充养老保险费 、 补 充医疗保险费 。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 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某公司 2021 年度有A A 和B B 两个研发 项目 。

 项目A A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 和为 9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 12 万元 ;项目B B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10 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原规定 :

 项目A A 的其他相关费用限 额为 10 万元 [90*10%/(1- - 10%)] , 按 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 费用为 10 万元 ; 项目B B 的其他相关费 用限额为 11.11 万元 [100*10%/(1- -10%)] , 按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 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

 两个项 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 1 8 万元 。新规定 :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 额 为 为 21.11 万 万 元 元 [(90 +100)*10%/(1- - 10%)] , 可加计扣除 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20 万元 ( 12 +8 8 )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优化调整辅助账格式简并辅助账样式 。

 2015 版包括自主 研发 、 委托研发 、 合作研发 、 集中研 发等4 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 ,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 4 类辅助账样 式合并为一类 。精简辅助账信息 。

 2015 版要求填写 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 ,并要求填报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等会计信息 。

 2021 版仅要求企业填 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 , 不再 填写具体明细费用 , 同时删除了部分 会计信息 。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

 2021 版增加了 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 , 体现其他 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

 2021年度新政解读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统一开具在捐赠 票据中的 :

 作为公益性捐赠 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未开具在捐赠票 据中的 :

 作为企业相关费用 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可转换债券是指持券人在持有债券一定 时间后 , 可以按照发行时的约定时间 、 约 定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

 如债券 持有人不想转换 , 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 期 满收取本金和利息 , 或者在流通市场交易 。购买方 :1. 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 转股后 , 应收未收利息应确认收入 ,同时增加持有股票的成本 。

 即 :

 持股成本 = 债券买价+ + 应收未收利息+ + 相关税 费发行方 :1. 按约定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2. 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换股票的 , 发 行人应付未付利息支出 , 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3.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4.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有权;一是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二是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四是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是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案例 :A A 公司 2016 年成立 ,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 , 企 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应税所得率为 5% 。

 当年购 入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一台 , 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为10 年 。

 该公司自 2021 年开 始改为查账征收 。A A 公司从 2021 年开 始应如何计提设备的折旧并 税前扣除 ?解释 :A A 公司可以在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计提折旧并 税前扣除= = ( 100- - 100/10 ×5 5 )/ / ( 10- -5 5 )

 =10 万 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有些企业购买文物 、 艺术 品等用于收藏 、 展示 、 保值 增值等 , 实际上是一种投资 行为 , 对文物 、 艺术品作为 投资资产处理 。

 在投资期间 ,文物 、 艺术品不得计提折旧 、摊销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为规范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政府支 付款项计算收入的时间问题 , 原则上 ,对于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 、 提供 劳务服务的数量 、 金额给予的补贴 , 以及政府支付的属于货物 、 劳务服务 价款的组成部分 , 企业应按权责发生 制原则确认收入 。

 除上述情形外 , 企 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资金 , 如财政 补贴 、 补助 、 退税 、 补偿 , 按照收付 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升级仅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再减半 , 实际税率相当于 2.5% 。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不能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 年第14号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2021年度新政解读

 0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

篇二: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2022 年 08 月 01 日 九典制药(300705.SZ) 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高速放量,原辅料业务贡献可观利润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公司报告 公司半年报点评

 推荐(维持)

 股价:20.9 元 主要数据

  行业

 医药 公司网址

 www.hnjiudian.com 大股东/持股 朱志宏/35.75% 实际控制人 朱志宏 总股本(百万股) 329 流通 A 股(百万股) 200 流通 B/H股(百万股)

 总市值(亿元)

 69 流通 A 股市值(亿元) 42 每股净资产(元) 3.37 资产负债率(%) 34.8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九典制药*2021凝胶贴膏持续放量,2022Q1收入端增长略超预期》 2022-4-27 证券分析师

  韩盟盟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9060002

 hanmengmeng005@pingan.com.cn 叶寅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4100001

 BOT335

 YEYIN757@pingan.com.cn

  事项:

 公司公布 2022 半年度报告,实现收入 10.31 亿元,同比增长 40.89%;实现归母净利润 1.30 亿元,同比增长 15.02%;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24 亿元,同比增长 22.11%。公司业绩符合预期。

 其中 2022Q2 单季度实现收入 5.82 亿元,同比增长28.28%;实现归母净利润7380 万元,同比增长 11.2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989 万元,同比增长7.80%。

 平安观点:

  公司收入端保持高增长,研发费用和激励费用投入暂时拖累净利润表现。2022 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10.31 亿元(+40.89%),保持快速增长;归母净利润 1.30 亿元(+15.0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24 亿元(+22.11%),利润增速低于收入增速主要是受研发费用投入增加影响。2022 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 8391 万元(+50%)。根据 CDE 临床试验备案信息,目前九典制药有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氟比洛芬凝胶贴膏、吲哚美辛凝胶贴膏、PDX-02(2 类新药)等多个外用制剂品种在进行临床。2022 上半年毛利率 78.05%,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 经皮给药核心品种保持高速放量,全年增长有望超此前预期。2022 上半年公司核心品种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收入 5.76 亿元(+58%),增速超出市场预期,此前市场预期全年收入增长 40%左右。考虑到上半年部分重点地区如上海出现疫情影响,下半年如疫情防控形势良好,我们认为全年来看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有望实现超预期增长。从经皮给药后续管线来看,下一个重磅品种酮洛芬凝胶贴膏有望 2022 年下半年获批,2024 年后氟比洛芬凝胶贴膏、吲哚美辛凝胶贴膏,以及 PDX-02 等改良型新药将持续获批上市,持续丰富产品管线。其它制剂保持平稳增长,收入 2.72 亿元(+11%)。

  原辅料业务增长亮眼,贡献可观利润。2022 上半年公司原辅料板块表现亮眼,九典宏阳单体实现收入 1.85 亿元(+73%),净利润 2250 万元(+733%),其中原料药收入 5966 万元(+66%),药用辅料收入7377 万元(+63%)。公司原料药每年立项 10-15 个,成功申报 8 个以上。药用

 2020A 2021A 2022E 2023E 2024E 营业收入(百万元) 978

 1,628

 2,337

 3,292

 4,289

 YOY(%) 5.9

 66.4

 43.6

 40.9

 30.3

 净利润(百万元) 82

 204

 274

 380

 485

 YOY(%) 49.4

 148.3

 34.0

 38.7

 27.7

 毛利率(%) 74.8

 78.5

 78.0

 77.5

 77.4

 净利率(%) 8.4

 12.5

 11.7

 11.5

 11.3

 ROE(%) 9.8

 18.6

 20.7

 23.3

 24.0

 EPS(摊薄/元) 0.25

 0.62

 0.83

 1.16

 1.48

 P/E(倍) 83.5

 33.6

 25.1

 18.1

 14.2

 P/B(倍) 8.2

 6.7

 5.5

 4.4

 3.5

  证券研究报告

 九典制药·公司半年报点评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2/ 4 辅料以生物疫苗用注射级辅料、外用制剂用辅料和口服固体制剂用辅料为主,形成独特竞争优势。我们预计公司原辅料业务2022 全年仍有望保持 65%左右增长。

  公司是国内经皮给药龙头,看好其长期发展,维持“ 推荐” 评级。2022 上半年在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公司仍然取得可观业绩增长。公司聚焦经皮给药领域,市场空间广阔,竞争格局好,且公司凭借丰富研发管线具备明显领先优势。2022 年核心品种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集采落地,助力公司加大 OTC 渠道开拓,同时有望纳入新版基药目录,多渠道拓展值得期待。我们暂维持公司 2022-2024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4 亿、3.80 亿、4.85 亿元的盈利预测,当前市值对应 2022 年 PE 仅 25 倍,考虑到公司未来 2-3 年高业绩确定性,CAGR 在 30%以上,我们认为当前估值性价比仍然突出,维持“推荐”评级。

  风险 提示。1)研发风险:公司在研管线较多,存在研发失败可能,尤其是一些改良型创新产品。2)产品放量不及预期:因产品竞争格局、公司营销能力等因素影响,产品存在放量不及预期可能。3)政策风险:集采政策执行力度超预期风险。

  九典制药·公司半年报点评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3 / 4

  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会计年度 2021A 2022E 2023E 2024E 流动资产 1,020

 1,276

 1,783

 2,376

 现金 398

 411

 596

 85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85

 412

 580

 756

 其他应收款 2

 3

 4

 5

 预付账款 7

 10

 14

 19

 存货 214

 290

 417

 545

 其他流动资产 114

 151

 171

 193

 非流动资产 725

 617

 509

 403

 长期投资 0

 0

 0

 0

 固定资产 589

 499

 409

 318

 无形资产 77

 64

 52

 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

 54

 49

 46

 资产总计 1,745

 1,894

 2,293

 2,779

 流动负债 370

 361

 517

 675

 短期借款 54

 0

 0

 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9

 135

 194

 254

 其他流动负债 208

 227

 323

 421

 非流动负债 276

 193

 129

 65

 长期借款 224

 142

 78

 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51

 51

 51

 51

 负债合计 646

 554

 646

 740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0

 股本 235

 329

 329

 329

 资本公积 279

 204

 204

 204

 留存收益 586

 807

 1,114

 1,506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099

 1,339

 1,647

 2,039

 负债和股东权益 1,745

 1,894

 2,293

 2,779

  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会计年度 2021A 2022E 2023E 2024E 经营活动现金流 191

 192

 326

 420

 净利润 204

 274

 380

 485

 折旧摊销 55

 108

 108

 107

 财务费用 13

 9

 4

 -0

 投资损失 -3

 -1

 -1

 -1

 营运资金变动 -92

 -199

 -166

 -173

 其他经营现金流 13

 2

 2

 2

 投资活动现金流 -230

 -1

 -1

 -1

 资本支出 118

 0

 0

 0

 长期投资 -106

 0

 0

 0

 其他投资现金流 -241

 -1

 -1

 -1

 筹资活动现金流 284

 -179

 -141

 -157

 短期借款 43

 -54

 0

 0

 长期借款 154

 -64

 -64

 -64

 其他筹资现金流 86

 -61

 -77

 -93

 现金净增加额 245

 13

 185

 262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会计年度 2021A 2022E 2023E 2024E 营业收入 1,628

 2,337

 3,292

 4,289

 营业成本 350

 514

 741

 969

 税金及附加 21

 31

 44

 57

 营业费用 832

 1,192

 1,675

 2,179

 管理费用 46

 58

 86

 121

 研发费用 146

 229

 313

 407

 财务费用 13

 9

 4

 -0

 资产减值损失 -16

 -15

 -21

 -31

 信用减值损失 -5

 -8

 -11

 -14

 其他收益 25

 19

 19

 1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

 0

 0

 0

 投资净收益 3

 1

 1

 1

 资产处置收益 0

 -0

 -0

 -0

 营业利润 226

 301

 417

 532

 营业外收入 3

 1

 1

 1

 营业外支出 2

 3

 3

 3

 利润总额 226

 300

 416

 531

 所得税 22

 26

 36

 45

 净利润 204

 274

 380

 485

 少数股东损益 0

 0

 0

 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04

 274

 380

 485

 EBITDA 294

 416

 528

 637

 EPS(元)

 0.62

 0.83

 1.16

 1.48

  主要财务比率

  会计年度 2021A 2022E 2023E 2024E 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 66.4 43.6 40.9 30.3 营业利润(%) 146.2 33.3 38.6 27.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8.3 34.2 38.8 27.5 获利能力

  毛利率(%) 78.5 78.0 77.5 77.4 净利率(%) 12.5 11.7 11.6 11.3 ROE(%) 18.6 20.5 23.1 23.8 ROIC(%) 24.6 27.2 32.0 35.8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 37.0 29.3 28.2 26.6 净负债比率(%) -10.9 -20.1 -31.5 -41.4 流动比率 2.8 3.5 3.4 3.5 速动比率 2.1 2.6 2.5 2.5 营运能力

  总资产周转率 0.9 1.2 1.4 1.5 应收账款周转率 6.0 6.2 6.2 6.2 应付账款周转率 4.1 4.5 4.5 4.5 每股指标(元)

  每股收益(最新摊薄) 0.62 0.83 1.16 1.48 每股经营现金流(最新摊薄) 0.58 0.58 0.99 1.28 每股净资产(最新摊薄) 3.13 3.87 4.80 5.99 估值比率

  P/E 33.6 25.1 18.1 14.2 P/B 6.7 5.4 4.4 3.5 EV/EBITDA 27.8 16.2 12.5 10.0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预计 6 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 20%以上)

 推

 荐(预计 6 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 10%至 20%之间)

 中

 性(预计 6 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

 回

 避(预计 6 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 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预计 6 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 5%以上)

 中

 性(预计 6 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

 弱于大市(预计 6 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 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平安证券研究所

 电话:4008866338

 圳 深圳 海 上海 京 北京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邮编:518033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邮编:200120 传真:(021)33830395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6 层 邮编:100033

篇三: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纳税人学堂XX税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22

 主要政策文件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16号 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28 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____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 99 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40 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 号)。1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内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1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4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2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5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 。%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6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2022年新政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 摊销。7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8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釆用公开的新工艺 、 材料 、装置 、 产品 、 服务或知识等 。对现存产品 、服务 、 技术 、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9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工资薪金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0

 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什么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员 辅助人员 __外聘研发 人员与本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11

 【政策要点】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外聘研发费用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12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 直 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3

 【政策要点】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14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旧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5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E1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6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实验费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 工、 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试 研制的临床试 验费、技 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17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1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咼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02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02

 1.基础信息表(A00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20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岀类型:

 金额单位:元凭证信息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费用明细(税法规定)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委托研发费用1种类摘要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会计主管:

 录入人: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21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2

 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 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 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 _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 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__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 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 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行次 项 项 目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6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4

 26

 感 感 谢 谢 聆 聆 听敬 敬 请 请 指 指 正欢 欢 迎 迎 探 探 讨共 共 同 同 提 提 高

篇四: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1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金额单位:元日期种类号数摘要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会计主管:

 录入人: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编号:费用明细(税法规定)委托研发费用合计金额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凭证信息

 (五)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其中:“费用化”是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资本化”是指相关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待其研发成功后,从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跨年度扣除。

 需要说明:一是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阶段的,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具体操作方法: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二是对于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若企业根据自身核算方式,选择每年新设辅助账的,可在辅助账中自行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每个年度资本化金额的结转,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总表。

 (六)凭证信息中有关日期、种类、号数、摘要等信息:按照每一张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凭证信息填写。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通过软件导出的明细数据,可以视同相关凭证信息,不再重复填写。

 (七)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金额填写。每张会计凭证对应一个行次,若一张会计凭证上记载了多项不同类型的费用的,如既记载了人员人工费用,又记载了其他相关费用,可填写在同一行,无需再分行填写。

 (八)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填写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的金额。

 (九)费用明细(税法规定):按不同费用类型分项填写可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于同一凭证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费用的,按合理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后填写。合理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填写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用于归集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属于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如:某一研发项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二)项目编号:企业可自行对本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编号,并据此填写本栏次。

 (三)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填写。

 (四)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选填“未结束”或“已结束”。其中: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截至所属期末尚未完成的项目,填写“未结束”;对于企业确认研发失败的项目,填写“已结束”。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合计金额:根据各行数据汇总填写。

 (二)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根据费用明细(税法规定)各列数据汇总填写。

 (三)所属期间的费用化项目、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辅助账,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表中“合计金额”行的相关栏次金额填至《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

 2.直接投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直接投入费用,具体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折旧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7.委托研发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委托研发费用,具体填写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金额。对于研发项目仅涉及委托研发一种研发形式的,其他栏次无需填写。

 1.人员人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人员人工费用,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对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如在税前扣除的当年,该人员仍从事研发工作,则可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填入本栏次;对于该人员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对其应归属于研发费用的部分不再填写本表,直接填入《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其中:其他事项”行“人员人工费用”列。

相关热词搜索: 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什么 辅助 研发 费用

版权所有:安华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安华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安华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91171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