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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6篇

时间:2022-12-03 13: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6篇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1 目的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择优秀的设备品牌、供应商、施工队伍及材料,使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6篇,供大家参考。

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6篇

篇一: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目的 提高经济效益,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择优秀的设备品牌、 供应商、施工队伍及材料, 使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工程管理, 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促进招标工作程序化、 标准化、 做到“少花钱, 多办事、 办好事” , 实现公司成本控制管理目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及原则 2. 1

 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及公司招标相关文件, 公司设备、 材料采购、 工程建设等的采购及公司内部日常运作所需用品等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 除特别情况外一律实行招投标工作。

 2. 2

 设备、 材料等货物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根据×××集团公司【2006】

 213 号文之规定, 统一委托外部公开招标。

 除此以外均应按本制度执行招投标工作。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 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2. 3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期间, 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 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有关内容。

 2. 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供应商管理。

  3

 组织机构及职能 3. 1

 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企管处为主要职能部门。

 企管处处长为召集人, 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 设备动力处技术管理人员、 招标单位负责人、 招标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外聘及公司专家库相关成员)

 等组成。

 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招投标工作小组。

 3. 2

 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公司招标采购工作, 对各采购单位的招标工作组织进行监督、 指导。

 3. 3

 各采购单位的招标工作必须得到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授权, 并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

  4

 招标方式 4. 1

 公开招标:

 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 2

 邀请招标:

 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

 工作程序 5. 1

 招标要求及流程 5. 1. 1

 采购单位申请或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 数量、 预计单价、 预计总金额、 供应时间、 技术要求、质量、 规格、 型号等要求, 并提供四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 1. 2

 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 审核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 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 同时研究工作程序、 招标方式、 招标要求等。

 5. 1. 3

 招标工作小组应指导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 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标准有规定的, 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的, 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 1. 4

 采取邀请方式的,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 资信良好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 1. 5

 设有招标标底的, 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 2

 投标要求及流程 5. 2.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 2.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 2. 3

 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 2. 4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 5%收取; 待确定中标人后,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 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收取, 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5. 2. 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 损害招标或其他投标人的

  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5. 2. 6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 投标的其他情况。

 5. 3

 评标和中标 5. 3. 1

 招标工作小组收到第一论投标后, 组织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确定初选投标厂家, 并对初选投标厂家在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 3. 2

 经评标小组评审, 如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5. 3. 3

 重大投标项目应对初选投标厂家进行实地考查, 深入了解投标厂家的经济实力、 技术实力、 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5. 3. 3

 投标小组结合实地考察结果或第一轮投标后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人的二次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 最终确定参与竞标或投标的几家合格供应商。

 5. 3. 4

 确定参与最终竞标或投标厂家时, 应尽量选择同一档次的投标厂家, 避免投标厂家在技术实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方面的差异, 以做到公平、 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5. 3. 5

 招标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比较和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 3. 6

 最后一轮由最终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对招标价格进行议价或竞价(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最终确定合格的中标厂家。

 5. 3. 7

 投标人中标后, 应当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6

 罚则 6. 1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对干涉招投标工作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

 6. 2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或其他参与人员,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对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6. 3

 参与招标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对责任人给以 500 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

  6. 4

 招标人员和投标人串通, 损害公司利益的, 投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 没收投标保证金, 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

  7

 附则 7. 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相违背时, 以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7. 2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解释。

篇二: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司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的利益, 控制采购成本, 保证采购质量,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 本着公平、 公正、 诚信的原则,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中心及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类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含二万元)

 以上的;

 二、 公司对外设计、 咨询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含五万元)

 以上的; 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含二十万元)

 以上的;

 三、 公司一次性对外采购运输设备总金额在三十万 (含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 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 广告装潢总金额在三万 (含三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中心、 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 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小组成员应包括:

 公司总经理、 总经办、 财务中心、业务中心、 行政中心、 资源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公司律师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 行政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协办部门 监察部门运输设备采购 业务中心 资源中心财务中心 行政中心对外设计、 咨询 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财务中心 总经办 固定资产 行政中心 后勤部 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广告制作 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后勤部 财务中心发包和委托 业务中心 业务中心资源中心 财务中心二、 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

 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单位资金质预审, 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 编制、 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评技术标, 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 律师的主要职能:

 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 参与答疑、 开标、 议标、 评标、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负责建立投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 招标过程的纪录、 招标边程资料的编号归档、 各类

  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 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

 参与答疑、 开标、 议标、 评标、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 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 投标单位的考察, 招标文件的发放、 投标文件的接收, 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式参与, 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 30 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 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 应提前 30 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输设备的采购:

 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运输设备的品牌、 排量、数量、 质量要求、 售后保障、 交货时间、 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对外设计、 咨询的采购:

 招标计划书应载明设计、 咨询的内容、范围、 要求、 完成时间、 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固定资产的采购:

 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 质量要求、 到货时间、 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广告制作的委托:

 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制作内容、 规格、 材料要求、 制作要求、 完成时间、 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发包和委托:

 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发包内容、 质量要求、 起始期限、 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二、 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 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 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 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大、 造价高且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 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 邀请招标:

 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 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 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 该单位的数量应按采购量的规模而定, 如选一家单位中标, 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 议标:

 在时间紧迫、 技术专业性强或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 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 编制。

 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 运输设备的采购:

 运输设备的品牌、 排量、 数量、 质量技术要求、售后保障、 交货时间和地点、 验收标准和方式、 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等。

 二、 对外设计、 咨询的采购:

 设计、 咨询的内容、 范围、 要求、 完成时间、 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等。

 三、 固定资产的采购: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要求、 到货时间和地

  点、 验收标准和方式、 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等。

 四、 广告制作的委托:

 制作内容、 规格、 材料要求、 制作要求、 完成时间、 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等。

 五、 发包和委托:

 发包内容、 质量要求、 起始期限、 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等。

 六、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 资信、 业绩等)。

 七、 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 答疑、 投标、 开标、 议标{包括评标标准, 标准应量化}、 评标、 定标等)。

 八、 投标保证金、 签约保证金的数额、 交纳和返还。

 九、 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

 后方能对外发出, 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 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

  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 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 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 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 真实、 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 包括企业的简介、 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 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 企业

  最近一年资信情况等。

 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 报给招标小组, 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 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 并泒专人送至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行政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妥善保存, 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 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 补充, 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递交。

 补充、 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 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 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 议标。

 第六节 答疑、 开标、 议标、 评标、 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 开标、 议标、 评标、 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 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 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

 有决定权。

 确定中标单位后, 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 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 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

 有决定权, 定标后, 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 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 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 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如确需变更, 需经抬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 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 公司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 7 日内签订合同, 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视为放弃中标, 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 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公司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 中标单位)

 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 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 住所、 注册资金、 业绩、投标情况等), 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 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 招标项目前期公示, 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 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 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 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 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审查合格的, 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 起草招标文件, 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 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成本费、 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

 行政中心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 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 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成本费、 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行政中心开具交款通知单, 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中心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 完成了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中心的收据为准, 投标单位的转帐单、 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中心的收据。

 五、 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 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 现场勘察:

 如确有必要, 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 投标文件的收集 行政中心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 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 开标、 评标、 再谈判、 考察、 定标:

 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标后, 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

 定标后, 行政中心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 合同的审批、 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

 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 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确定、 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 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

 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 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 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 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 投标保证金、 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

 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

 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行政中心后, 行政中心核对页数无误、 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 确认后, 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中心退款。

 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 丢失部分, 行政中心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 财务人

  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 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 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 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 电话保密。

 除经办人电话、 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 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 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

 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 行政中心负责保管投标文 件, 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成。

 五、 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 投标文件、 谈判的内容应保密, 严禁泄露。

 六、 不得与招标、 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 徇私舞弊, 操纵招标结果; 不得接投标当事人的礼品、 礼金、 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 送礼。

 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关系。

 七、 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 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 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 不得背离招示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 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 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

篇三: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标管理,明确各部门投标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中标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销售部。

 第二章

 投标项目的选定

 第三条

 销售业务经理收集市场项目信息,同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分析,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新增客户需填写《客户信用风险度评级表》。

 第二章

 投标书的制作与评审

 第四条

 标书选定购买后,销售业务经理根据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投标重点、竞争同行的优势及价格信息等填写《投标预测报告》。

 第五条

 销售内勤主管根据招标文件确定标书制作员。标书制作员分析招标文件偏差,填写《投标书评审表》,登记《投标项目台账》,同时,将技术招标文件转交给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编制技术方案。

 第六条

 技术中心负责对照招标文件,在 3 日内根据公司技术条件提出合理偏差,编制投标相关技术文件并报设计主管、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转交给项目执行部标书制作员(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技术投标方案是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销售部负责人签署《投标评审表》意见。

 第八条

 标书制作员完成投标书评审意见的收集。其中包括技术、采购、工艺、法律等方面评审专业意见,报分管领导(营销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标书制作员根据最终评审意见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办理相关保函等,并负责投标过程中对外的澄清、答疑工作。

 第九条

 标书制作员依据《投标报价管理制度》汇总投标报价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形成最终投标报价。

 第十条

 标书制作员负责完成最终报价的填写及投标文件的封装及邮寄。

 第四章

 投标项目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销售业务经理必须于项目开标当日将开标结果上报标书制作员,并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次日将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的投标总结上报销售部(销售部负责人负责审核投标总结是否充分分析了本次投标的经验教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其他投标报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特销售部。

篇四: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 领导小组职责:

 3.3.1 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 批准合约规划;

 3.3.3 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 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 确定合同形式;

 3.3.6 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 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 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3.4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 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它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 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 20 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 20 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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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 3 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 20 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 2 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 3 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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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能够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

 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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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图纸或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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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当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 3 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 3 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 2 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能够推荐 2-3 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它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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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 5 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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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5.2.3. 开标

 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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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它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经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她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经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 评标

 评标准备

 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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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能够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为合格性判断。只有经过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判以后的投标人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评价;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被评判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评价;

 技术...

篇五: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标投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天然气【2011】

 190 号)

 <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下项目 应进行招标 ( 一)

 公司拟实施的长输管道、 城网、 加气站项目 的新建、 改( 扩)建、 大修工程项目 的勘察、 设计、 科研及技术服务、 施工、 监理;

 ( 二)

 已建成管道、 城网、 加气站项目 的维修养护、 附属设施租赁经营;

 ( 三)

 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

 ( 四)

 依照有关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 或公司决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第三条所列项目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 二)

 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 三)

 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8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 二)

 、 ( 三)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 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项目 。

 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标准的施工、 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 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 万元至 80 万元的, 可由公司相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签署单位; 设备、 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及公司日 常办公及生活用品采购, 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价采购。

 公司在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时原则上要求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六条 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投标及采购活动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招标活动遵循集体决策, 明确职责, 固化流程, 分级管理的原则。

 凡符合公司招标的项目 , 其招标一律由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 不招标、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经公司批准后, 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选择项目 实施单位, 办理合同的签订:

 ( 一)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 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项目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

 ( 二)

 工程建设项目 的勘察、 设计、 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 二)

 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第九条 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十条 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公司招标项目 的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 500 万元以上招标项目 的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评标代表专家库的组建方案和抽取办法由经营层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公司应就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及单项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招标情况通报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则;

 ( 二)

 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协调、 管理;

 ( 三)

 指定公司年度招标计划;

 ( 四)

 接受、 审查或自 行提出招标申请, 提出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 五)

 指定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办法;

 ( 六)

 审查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 七)

 确定招标的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项目 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为:

 ( 一)

 负责组织招标项目 的信息发布、 文件发售、 资格评审、 开标、评标等工作。

 ( 二)

 负责申请政府行政监督及公司纪律监察;

 ( 三)

 负责协助评标委员 会编写评标报告

 ( 四)

 负责将资格审查和招标结果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 五)

 完成合同的签订;

 ( 六)

 负责建立招标项目 台账, 进行项目 招标文档管理;

 ( 七)

 配合收集市场信息, 负责标后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计划部是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全程监督列入公司应招标项目 的招标投标活动;

 ( 二)

 负责接受和处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举报;

 ( 三)

 对违反法律、 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五条 公司 可根据需要自 行办理招标事宜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公司决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 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推荐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 根据招标项目 实际情况,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按照国家规定, 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能力、 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

 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 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招标申请;

 ( 二)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三)

 综合计划部编制招标文件, 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核;

 ( 四)

 发布招标公告, 发售招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

 ( 五)

 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 召开标前会; 无需考察现场的, 可直接召开标前会;

 ( 六)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公开开标;

 ( 七)

 组建评标委员 会评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 八)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标后, 公示定标结果;

 ( 九)

 在询标基础上, 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应根据项目 的特点和需要,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谨、 科学、 合理, 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一)

 投标邀请书;

 ( 二)

 投标须知, 主要包括:

  1、 评标标准和方法;

 2、 工期或交货期限要求;

 3、 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 地点和方式;

 4、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三)

 合同条款;

 ( 四)

 适用的技术规范;

 ( 五)

 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招标图纸;

 ( 六)

 投标文件格式, 主要包括:

 1、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

 2、 投标书附表格式;

 3、 工程量清单格式;

 4、 投标担保格式;

 5、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含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

 6、 履约担保格式。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

 招标人的名 称和地址;

 ( 二)

 招标项目 的名 称、 技术标准、 规模、 投资情况、 工期、 实施地点和时间;

 ( 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 时间和地点;

 ( 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五)

 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十条 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中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 评标工作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三条 开标时间应当 与 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参加。

 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由公司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 并宣读投标人名 称、 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

 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成员 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 会成员 名 单在评标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六条 与 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的人员 不得参加相关项目 的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 会依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 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 公正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 会成员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评标委员 会的评标结果审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 并标明排序, 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询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经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通过询标, 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中标;

 ( 二)

 如与中标候选人的询标谈判失败, 其放弃中标, 或者经查实其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经原定标机构同意选择后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询标。

 第二十九条 综合计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定标意见, 进行公示及询标后, 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

 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

 第三十条 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及履行合同, 不得擅自 调整或变更。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招标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国家、 地方的法律、 法规和行业及公司的规定。

 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 均应坚持原则、 严守纪律、廉洁自 律。

 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将应招标的项目 不招标、 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责令停止违法、 违规行为, 并追究招标工作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与 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 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资格审查、 招标、 投标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员 泄露招标工作内部信息的, 取消参与招标工作的资格, 给予必要的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所有招投标活动, 均应邀请规划计划部参加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 实施过程中, 相关业务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反馈公司,公司应组织进行检查, 监督和规范项目 标后合同管理行为。

 凡未按合同执行的, 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项目 和大规模的工程项目 是, 应依据本制度具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以国家、 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投标规定另 有调整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 三 十 九条 本办 法 自 印 发之日 起执行。

篇六: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议

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科学择优, 提高投资效益, 特制订本制度。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2. 1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及所属复烤企业下列经营活动:

 2. 1. 1 工程建设项目 a)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工程项目设计。

 b) 机电设备的购置、 安装及售后服务。

 c) 原有设备的搬迁、 安装。

 d) 信息化、 物流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2. 1. 2 物资采购项目 2. 1. 3 服务(采购)

 项目 2. 1. 4 烟草行业特别规定及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实行招标的的其他内容。

 2. 2 烟草专卖品暂不执行本制度。

 2. 3 土建工程的勘察、 单体建筑设计、 施工和监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所在地政府已公布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中不再另行规定。

 2. 4 不招标范围 投资项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项目 审批机关认定, 可以不进行招标:

 2. 4. 1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2. 4. 2 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2. 4. 3 涉及烟草行业或公司的核心技术。

 2. 4. 4 项目中采用特定专利、 专用技术。

 2. 4. 5 半年内半年内相同品牌、 型号、 规格的的产品或服务已经招标或已经确定价格的。

 2. 4. 6 突发故障、 自然灾害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宜组织招标的。

 2. 4. 7 法律、 法规或各级政府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2. 4. 8 金额虽然较大的项目, 但供方在国内尚处垄断地位, 只有唯一协作方或涉及专营专卖的采购。

 2. 4. 9 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招标、 统一建设要求, 且经省局以上(含省局) 投资管理部门同意的。

 2. 4. 10 单项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和维修项目, 难以组织招标的(全年不超过 30 万元)。

 2. 4. 11 符合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 但技术性能、 装备配置、 价格等差异较大, 无法用综合评分和价格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适宜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的。

 2. 4. 12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失败后只能变更为比质比价。

 符合以上情形的,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具体程序须按照《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物资(服务)不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执行。

 2. 5 必须招标的条件 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不在 2. 4 范围内时, 必须进行招标:

 2. 5. 1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5. 2 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5. 3 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

 2. 6 招标项目 在招标前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项目 审批手续, 并已落实项目资金。

 2. 7 依据国家局、 省局的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违反审批权限批准的项目, 不得擅自实施招标。

 2. 8 项目 实施单位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 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 9 各单位年度工程投资、 物资(服务)

 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方式, 须经公司预算、 项目计划批复后, 复烤厂统一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及招标方案, 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 按批复意见执行。

 日常生产期间发生的项目 , 在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组织实施。

 3. 程序和要求 3. 1 招标管理机构 3. 1. 1 公司和所属各复烤厂要设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执行机构。

 3. 1. 2 公司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为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企管部。

 3. 1. 3 公司招标投标执行机构(以下简称:

 招标工作组)

 由企管部、 项目主要实施部门、 技术、 生产、 纪检、 审计、 财务、 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3. 1. 4 公司招投标及合同执行监督机构是纪检监察审计部。

 3. 1. 5 项目合同由主要实施部门办理。

 3. 2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日常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其主要工作职责:

 3. 2. 1 协助配合上级单位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 2. 2 对公司下属各复烤厂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3. 2. 3 组织公司法规、 纪检、 监察、 技术、 财务、 审计等部门相

 关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 2. 4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3. 2. 5 受理和答复投标人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招标活动公正性的质疑和投诉。

 3. 2. 6 负责建立公司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宜一次性地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选取至少 3 家。

 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 总投资超过 1 亿元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甲级资质。

 3. 3 招标工作组职责 在企管部的统一组织和纪检审计部监督下, 负责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

 3. 4. 1 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工作并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调工作。

 3. 4. 2 组织划分项目招标标段和确定工期。

 3. 4. 3 自行招标时,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及组织承办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招标时, 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3. 4. 4 组织技术、 商务谈判和中标签约工作。

 3. 4. 5 收集、 整理和保管招标投标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5 评标专业人才库的建立 3. 5. 1 公司依据省局(公司)

 的要求建立分类、 统一的评标专业人才库。

 3. 5. 2 公司企管部负责评标专业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和评标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考核工作。

 3. 5. 3 评标专业人才库要包括技术、 经济、 法律、 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3. 5. 4 评标专业人才要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守招标纪律;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 5. 5 评标专业人才候选人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3. 6 招标 3. 6. 1 招标组织形式 公司的投资项目和采购活动通过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两种方式实施。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 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否则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3. 6. 2 招标方式 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要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机电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招标还要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要向 3 个以上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3. 6. 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3. 6. 3. 1 招标人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法。

 3. 6. 3. 2 招标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3. 6. 3.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6. 3.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3. 6. 3. 5 其他应告知的内容。

 3. 6. 4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以下内容:

 3. 6. 4. 1 投标邀请。

 3. 6. 4. 2 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 签署、 盖章要求等)。

 3. 6. 4. 3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及项目业绩。

 3. 6. 4. 4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3. 6. 4. 5 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 6. 4. 6 技术规格、 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 图纸)

 等。

 3. 6. 4. 7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方式。

 3. 6. 4. 8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3. 6. 4. 9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3. 6. 4. 10 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3. 6. 4. 11 其他有关事项。

 3. 6. 5 招标文件的要求 3. 6. 5. 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6. 5. 2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 以及含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 6. 5. 3 招标文件要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制作并要保持两者的一致。

 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6. 4 招标文件的答疑和变更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后, 根据招标项目 的具体情况和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可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

 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必须邀请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招标文件答疑会的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 要以书面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 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要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后,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3. 7 投标 3. 7. 1 投标文件的要求 3. 7. 1.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情况(商务)

 部分、 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文件组成。

 不同部分的文件要分类密封。

 评标采用投标人匿名方式时,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和其他对评标有影响部分的文件中不得出现、 暗示或隐藏投标人的名称。

 3. 7. 1.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文件无效:

 a) 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b) 投标文件未密封递交。

 c)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有重大差异。

 d) 法律、 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7. 1. 3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聘请其他具有技术专长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技术服务方协作完成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的, 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技术服务方基本情况、 业绩和协作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 7. 1. 4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 7. 1.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要订立共同投标

 协议, 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后,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 7. 1. 6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 要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签收封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

 3. 7.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时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 1-2%, 不按规定要求缴纳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共同或者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3. 8 开标、 评标 3. 8. 1 开标 3. 8. 1. 1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 要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 招标工作人员要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在开标时当众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 8. 1. 2 不能开标的处理 投标人不足 3 家时, 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但 必 须由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审批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

 标人。

 3. 8. 2 评标 3. 8. 2. 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负责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 8. 2. 2 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

 评标专家要在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 专业性极强的项目, 经项目审批机关同意, 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 8. 2. 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要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其中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的招标, 招标人代表不得高于总数的 1/5。

 3. 8. 2. 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a)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b)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c)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解释或者澄清。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度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 8. 2. 5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a)

 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 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c)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 以及投标人的技术、 商业秘密负责保密。

 d)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e)

 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中标质疑。

 f)

 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g)

 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3. 8. 2. 6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价评标法。

 评标制度要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a)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以及其相应的权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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