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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9篇

时间:2022-12-07 1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9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某乡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活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9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9篇

篇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活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我镇辖区有 X 个农业村。几年来,建成两个农村卫生所,完成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人才招聘和设备安装,惠及近一万名村民,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环境和医疗设施水平。硬化道路 6200㎡,安装雨水井 43 个;在 X 村新建 140 米污水管网接至市政污水管网;完成 X 综合提升改造一期、二期工程,完成农残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摊位300个,埋设排水沟 400 米,完成水泥地面的铺设和照明线路的改造,并安装安装监控设备。建成处理量300t/d 的 X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

 水质达国家 1 级 A 类,受益 213 户 960 人。两个农业村城镇污水管网占比 100%,分散式三格化粪池占比 100%,全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我镇成立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两个村的挂点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村干部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和资料收集。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发动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但能够为村民带来实惠,推动农村社会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村民环境意识、丰富文化娱乐活动。为了更好的开展这一工作,我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建党百年为契机,积极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

 积极性,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全体村民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三)明确项目,做好提前规划

  针对我镇两个村的具体情况,我镇多次和主体单位、村两委认真研究规划,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乡村制定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安排。今年来,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计划投入 75 万元,开展X 道路硬化及排水排污工程项目,对国道路旁进村口至村内寨前路段进行道路硬化及铺设排水排污,水泥路面硬化 322 米,铺设混凝土管 696米,砌筑井 96 座。目前该项目前期设计中。

  二是 民政 设施建设。完成 X 综合第三期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1000 平方米,新增摊位 100个,进一步升级了市场环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中;预计投入 10 万元开展 X 村便民服

 务中心装修工程,对 X 村村委会一楼进行拆旧重新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改造面积约 70 平方米,配套多功能办公桌、显示屏、制度牌、三座联椅等,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该项目前期设计中。

  三是文化广电体育设施。计划投入 45 万元,实施 X 村公园广场铺装项目,对公园第一、第二地块进行清理、硬化,铺设广场砖、硬化总面积为一千多平方米,广场灯两座,目前该项目已开工。

  。

 四是通讯通信设施。在 X 村 X 山沿溪 1000 米路段安装 16 个 500 万像素高清监控设备,对该路段的建筑垃圾乱丢现象、河道盗采砂石现象、防火安全等进行 24 小时全面监管。

篇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优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探索和深化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1. . 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立足解决当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责任不明、粗放管理、缺失管护、无钱管理等突出问题,发挥现有设施设备应有效益,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实现农村繁荣稳定的大局中全盘谋划,整体推进。

 2. 行政 主导,村级主体。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强化各级政府与部门的服务意识与职责,把资源、服务、管理

 下放到村级组织。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充分发动农民参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参与、农民所有、农民受益。

 3. 创新 机制,务实求效。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和责任事项,落实村级的主体责任、镇级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分行业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机制、管护范围、管护标准、人员费用、资金管理、监管办法等,用制度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4. 因地 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5. 公开 透明,强化监管。坚持阳光下操作,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全面公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管护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提高透明度, 做到阳光运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三)主要目标

 在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管护改革试点,开展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2021 年 4 月,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

 意见》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编制;2021 年 10 月前形成总结上报县,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发挥示范作用。

 到 2025 年,实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的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 2035 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各村、党政办、乡村振兴办、水利站、卫计办、安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办、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环保站、国土所、林业站、卫生院、清凉中学、清凉中心小学、清凉中心幼儿园、供电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 一 )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建立管护机制。(各村、财政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结合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交通设施、文教养老、医疗卫生、农村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道路维护、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维护、旅游设施维护、有线电视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维护、污水设施维护、供电设施维护、宽带网维

 护、邮政信件快递等设施管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党政办、水利站、卫计办、安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办、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环保站、国土所、林业站、卫生院、清凉中学、清凉中心小学、清凉中心幼儿园、供电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各村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具体管护责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和依靠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村庄环境日常管护工作。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各村负责)

 )

 (四)

 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惠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各行业部门专业主体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各村、镇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受益者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也是参与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

 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做好房前屋后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水沟清淤等工作,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村负责)

 三、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一)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镇直相关行业部门、各村负责管护。鼓励各村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保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村负责)

 (二)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或各村负责管护。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各村负责)

 (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部门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村建办、道安办、水利站、文化站等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支持有条件的村

 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 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各村负责)

 四、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 (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县政府或其授权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乡镇和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镇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各项管护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

 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村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村、各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见附件),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 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因地制宜,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不断健全管护清单。(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 一)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所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所负责)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人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

 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设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财政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 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民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村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发挥效益。(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全面落实改革措施。(党政办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镇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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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抓好试点示范。各村、各镇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防止一哄而上、急躁冒进。要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各村、各镇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党政办、各村负责)

 附件: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2.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3.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1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领域 管护目录 管护监管责任单位 备注

 1 水利设施 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站、各村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农村供水 水利站、各村

 2 电力能源设施 电力设施 供电所、各村

 3 交通设施 农村公路 道安办、各村

 国有林场林业专属道路 林业站、相关村

 候车亭 道安办、各村

 4 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环保站、各村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村建办、相关村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村建办、各村

 农村公厕(含旅游公厕)

 村建办、文化站、各村

 绿化设施 林业站、各村

 5 教育卫生设施 小学、中学 清凉中心小学、 清凉中学

 幼儿园 清凉中心幼儿园

 乡镇...

篇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农村公共服务维护方案

 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运行维护资金的缺乏状况。根据全省统一布置要求,从 XX 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区下辖 26 个乡镇,总面积 1452 平方公里,352 个行政村(居),2388 个村民小组,28 万农户,全区总人口 119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86 万人,耕地面积 109 万亩。

 二、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涉农惠农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与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改革与发展、建设与管护并重,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和长效投入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尊重民意。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运行维护工作开展应广泛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全程进行质量监督。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是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围绕迫切要求解决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维护管护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持续有效发挥服务效能。

 3.因村制宜,注重特色。结合所在村现有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文化传统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生态环境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自身特色,切合实际地实施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

 4.量力而行,循序推进。村内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建设,保持适度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管护人员待遇适中。坚持量入为出,不要求村组织举债建设基础设施,不以项目运行维护为由随意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三)总体目标 以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机制,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农民参与,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环境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实现“三个建立”目标:建立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健全、便民惠民、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投入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全面推开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工部、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农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审计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委农工部,并从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章制度,落实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运行维护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根据省综改办要求,每个村安排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 8 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 6 万元,区财政配套 2 万元。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政府增加配套、村集体增加投入,接受社会捐助等。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建设重点是加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以满足农村生产活动需要为目标、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1)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2)环境卫生维护。包括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设施。(3)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4)农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包括村内农家书院、文体设施、广电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各项制度

 (一)民主议事制度。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绩效考核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农业人口、村域面积、管护内容等因素,公开招聘管护人员,组建管护队伍,优先聘用村内低收入农户,按片划分包干区域,进行常态化管护。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三)管护责任制度。建立管护责任制度,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管护协议,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酬。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对管护人员姓名、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三统一”:统一岗位职责、统一着装上岗、统一责任公示牌。

 (四)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定期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为管护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实行管护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人员。

 (五)资金保障制度。本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部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纳入村级运转经费专户管理,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各乡镇财政所按行政村建立明细账,人员报酬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运行维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凭有效票据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六、镇村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农经站、财政所是项目的管理者。农经站负责组织各村项目申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实施项目、组织项目检查验收、项目档案收集整理;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核汇总上报,审核拨付资金,财务档案收集整理,参加项目检查验收;村两委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在上级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村运行维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 月 15 日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范围内召开项目布置会。

 (二)项目申报阶段(6 月 16 日-30 日)。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议事,确定运行维护具体项目和当年项目内容,填制项目实施方案,盖章后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汇总后报乡镇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区委农工部和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7 月 1 日-10 月 31 日)。公开招聘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由乡镇和村公开招聘管护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0周岁,签订管护协议,或向社会购买服务;按照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保养。

 (四)检查验收阶段(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待乡镇验收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10%。

 精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各村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整和运行正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资金。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所有已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环境卫生。按照农村环境政治要求建设垃圾池,购置垃圾箱,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添置垃圾清运车辆,全面清理家前屋后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以及沿路、沿河垃圾的乱倒、乱堆、乱放现象,加大对卫生死角的治理力度,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内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积极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家前屋后、道路两侧的空地栽种花草树木,全面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

 (二)道路桥梁。重点解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乱石抛洒物多、路边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安排专人加强道路巡查力度,路面不得堆放建筑垃圾、打谷晒场,要保证路面整洁、坚实,出现破损要及时修补,保障道路清洁、安全、畅通。道路两侧的绿化,要定期修剪,出现缺苗的要及时补植。

 (三)农田排灌设施。XX 年,将对全乡重点排灌渠道进行疏浚工程,对影响灌溉和排水的渠道清淤、拓宽。安排专人负责对排灌站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排灌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冬天农闲时安排专人看护排灌设施,做好防盗工作。疏通有关村的排水通道,储备充足的抢险防汛物资,加大汛期巡防力度,确保防汛安全。

 (四)综合服务。XX 年完善党员活动室的活动设施,及时更新上墙规章制度以及党员公示信息等。完善信访治安室的值班设施和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治安巡查,保证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中心设施,对接纪委的“四网五制”工程,做好三农资金的安排和发放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兑现各类惠农资金。

 三、资金管理 为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帐管理,做到预算时有计划,申请拨款时有方案,使用过程有监督,工程竣工有验收。会计核算列专项明细科目支出;二是加强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我乡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运行维护管理滞后建设的现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

 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财政、农经、水务、建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运行体系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建设起来的垃圾收集体系能够正常运行,切实改善村庄整体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生态乡建设工作和村主职干部考核。要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篇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解决长期以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薄弱的现状, 确保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持续发挥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入建设公共基础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 移交所在乡 镇(街道)、 村管理使用。

 其产权归属工程所在村集体所有。

 产权所有人有责任和义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建立管护制度、 细则, 订立各项管护合同, 使管理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 保证工程长期正常运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排灌渠、 末级渠系节水工程、 塘坝、 泵站、 机井、 管灌、 喷灌、微灌、 农村道路、 蓄水池等)

 的除险加固、 水毁修复、 清淤、维护管理等。

  第二章 管护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财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在乡 镇(街道)、 村要逐级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 区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评价。

 乡 镇(街道)

 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村域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受益农户负责受益范围内的工程管护工作。

 管护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工程布局, 工作

 量大小, 在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运行使用年限内完好无损的前提下进行配备。

 管护时限从项目竣工验收开始。

 第五条

 各乡 镇(街道)、 村、 经济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 制度和操作性、 针对性强的管护细则, 并列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

 上级管护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管护组织的工作汇报,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管护中出现的问题, 对重大问题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机构。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负责跨行政村的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指导村组加强管理和维护; 村委会要负责支持本村经济合作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区、 乡 镇(街道)

 工程管护组织要对项目所在乡 镇(街道)、 村工程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 年终进行总评。

 乡 镇(街道)、 村应每季检查一次, 半年一小结, 年终一总评。

 第八条

 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坝、 塘、 渠、 沟、 喷灌、管灌、 泵站、 道路、 蓄水池等工程, 都要实行承包管护, 与管护人签定承包合同, 明确管护内容、 管护标准, 明确责、权、 利。

 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 一般 1—3 年为一个承包期。

  第九条

 各级组织都要建立工程管护档案, 内容包括:

 管护人员基本情况, 公共基础设施利用情况, 工程设施布局情况, 管护内容, 管护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等。

 第十条

 区、 乡 镇(街道)、 村要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工程管护的法律、 法规, 把工程管护制度纳入《乡 规民约》 之中, 做到家喻户晓, 老幼皆知, 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公共基础工程运行的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由本人申请或群众推荐, 报村委会初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定并报区级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要尽量保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消减管护人员。

 第十二条

 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政治素质好, 热心公益事业, 热爱管护工作, 作风正派, 责任心强, 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 有一定文化程度,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三条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的结构, 操作规程, 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 坚守工作岗位, 尽职尽责, 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 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 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承包制, 由村委会或乡 镇(街道)

 与之签定聘任承包合同。

 凡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 不能完成管护任务, 经村委会提出解聘, 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批准, 终止其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

 各级管护组织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的工作,尽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加强对各类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

 第十六条

 乡 镇(街道)、 村要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采取多种形式, 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

 第四章 管护资金的筹集、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村、 经济合作社要自行筹集管护经费,区、 镇(街道)

 财政适当补贴等形式, 用于工程维修及管护人员的报酬。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区领导小组对在工程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同时对举报、 揭发破坏项目工程设施、 设备的人员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 造成管护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 除解聘外, 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 要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 教育、 经济制裁,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 由东兴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省省委、省政府出台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 2022 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坚决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粮食稳产专项行动,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强筋小麦、优质谷子、旱碱麦、富硒粮食作物示范区。积极应对小麦晚播等不利影响,加强冬春田间管理,促进弱苗转壮。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二)加快发展大豆和油料产业。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

 力度。建设高油酸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扩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在浅山丘陵区重点发展核桃等木本油料。鼓励发展胡麻、油菜、油葵等规模化种植。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争取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

 (四)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行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在粮食主产区连片发展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全面摸清耕地及种植结构底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保证耕地面积特别是优质小麦等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建立撂荒地排查常态机制。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

 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投入力度,支持供销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 360 万亩。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

 (七)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十四五”规划。加快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实施种业创新专项,探索育种新模式。开展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新建 6 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种业产业园区。

 (八)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打造雄安农业科创中心、中国农大曲周试验站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力度。实施农业科技研发专项,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 23 个省级创新团队作用,打造提升 100 个农业创新精品驿站,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九)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针对特色优势作物生产全环节短板弱项,支持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

 研发制造。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积极争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27 个。

 (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塑料大棚,全省设施农业面积达到 340 万亩。加强高性能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环境控制智能化、专用农机等新技术新装备。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一)增强农业重大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应急修复,开展中小河治理。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二)完善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农户申报、基层排查和部门预警三种监测方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精准确定监测对象。持续跟踪“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和收入水平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精准帮扶。建立农村大病人员信息化台账。强化

 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把脱贫县主导产业纳入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体推进,强化项目增收、科技支撑、龙头培育、帮扶助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发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巩固光伏扶贫工作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叫响燕赵家政·河北福嫂品牌。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

 (十四)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落实脱贫家庭子女免费就读省内公办职业院校政策。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内帮扶工作。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政策。

 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瞄准京津冀市场需求,集中力量打造 15 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全面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新增优质专用粮食 100 万亩、高效特色作物 100 万亩。实施重点园区崛起工程,省级重点支持 30 个园区,市级重点提升 100 个园区,县级重点建设230 个园区。支持雄安新区调整农业结构,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高地。

 (十六)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突破年行动。持续开展农业大招商,实行招商项目、在建项目“双目录”、“双包联”,引进一批产业链头部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新建一批规模种养、精深加工、中央厨房、商贸物流、智慧农业等重大项目。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七)打造农业特色高端精品。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布局建设京津“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农村地方标准 30 项以上。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系列“河北品牌”培育行动,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达到 120 个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品牌达到 100个以上。

 (十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新增年产值超 10 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 13 个。在京津、雄安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布局中央厨房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

 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范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人次达到 8000 万以上,综合收入达到 150 亿元。

 (十九)完善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大型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发展“生鲜电商+冷链配送”、“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支持供销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向农村劳动力发放免费职业培训券,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强与京津等地区域劳务协作,打造“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帮扶专项活动。挖掘当地重大工程和项目用工潜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每市整合创建 1 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稳定黑龙港地区季节性休耕,扩大旱作雨养种植规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发展果蔬滴灌喷灌,支持供销社开展节水托管服务。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

 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白洋淀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1%,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保持在 97%、90%以上。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覆盖率达到 100%。加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科学把握乡村建设时度效。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类型,分类明确建设重点和标准。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单村或联村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强传统建筑物保护修缮。保护特色民族村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鼓励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在平原地区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治理;在山区、坝上等高寒缺水地区可建设卫生旱厕。健全模式选择、质量监管、群众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新建改建农村户厕 70 万座、新建公厕 1.05 万座。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完成剩余 9000 个村庄生活污水无害化能力建设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县域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垃圾填埋整治力度,推进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建设省级森林乡村 150 个,创建美丽庭院 50 万户。对全省“空心村”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围绕环京津、...

篇六: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五)五项举措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1.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2.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  3.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4.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篇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为深化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 发改农经发〔2020〕X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构建符合 XX 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力书写好乡村振兴的 XX 篇章。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收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机制体制。

 (三)主要目标 1.到 2021 年 8 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制定各类别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2.到 2025 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3.到 2030 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全县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4.到 2035 年,全县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落实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镇区(街道、社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到 2021 年 11 月底前,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2021 年 10 月底前,制定各自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指导。(县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用 村级组织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五)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要广泛发动,增强其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三、建立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一)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 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镇区(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各镇区(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二)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 运营企业、镇区(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支持有条件的镇区(街道、社区)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将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县住建局要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和管护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其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示范作用。县水务局要以推进 XX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全县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2021 年 11 月底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

 成以镇区(街道、社区)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明确划分好跨镇区(街道、社区)、跨行政村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分别结合各自主管行业特点、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县、镇区(街道、社区)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 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

 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通过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

 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要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及时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县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引导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镇通过实施美丽乡村、镇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后续管理资金难以为继、长效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一些新农村村点“脏乱差”反弹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现就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目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水利项目、绿化工程、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镇村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管相结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确保道路养护到位。加强道路养护,落实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宜林路段植树绿化、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2.实现水库水塘水渠水陂等水利设施正常使用,水质清洁。要加强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塘水渠水陂疏浚加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定,确保畜禽养殖零排放,做到水塘水渠河道无垃圾和杂物,小二型水库水质三类以上。

  3.确保绿化管护良好。保护村庄上的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结合井冈蜜柚老乡工程做到应绿尽绿,无枯株、缺株,美化农村生态环境。

 4.实现垃圾定点处理。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处理体系。镇成立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清运车辆,负责收集转运各村点垃圾,要明确保洁员和清运人员责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乱倒垃圾,不乱飘垃圾,不留垃圾死角。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镇政府负责全镇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督查指导。各行政村作为实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村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组织村民对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要以资金作保障,既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更要千方百计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多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的原则,主要由村级集体收入或由受益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要将承包、租赁、拍卖、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等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乡镇(街道)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大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二要加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投入力度。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作用,动员群众主动筹资投劳,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真正做到“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办、自己管”。三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等损耗基础设施事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弥补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不足问题,使农村基础设施逐步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的良性轨道。

篇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夯实我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以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为重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初步建立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特点,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保障,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 2035 年,覆盖全省的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正常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省、市级政府应为县级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明确财

 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和管护对象清单,明确各级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和标准等,实行清单定期审查管理,规范管护事项的增删,建立公示制度。(各地方政府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行业管护要求,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通过督问题、查薄弱,全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提质量、上水平。推进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其有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各地方政府负责)

 (四)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受益者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也是从事管护事业的重要付出主体,加强以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多种方式调节受益者、付出者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两类主体互动转化,引导受益主体更好履行责任。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厕所、邮政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各地方政府负责)

 三、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六)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绿化设施、道路、健身器材、学校等非经营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将厕所、村组道路、电路等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公共设施管护要求纳入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全员参与管护。(各地方政府负责)

 (七)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地方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进行支持,对经营企业开展群众监督、网上监督等多种监督,灵活运用经营权定期转让等方式,调动经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各地方政府负责)

 (八)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特别是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建设的电力、燃气、通讯、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由运营企业自

 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实行市场化运行,盘活固定资产,提高本地人员在企业的就业数量。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经济实力较强、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管护。(各地方政府负责)

 四、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 (十)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

 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各地方政府负责)

 (十一)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着眼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期可靠运行的目标,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各地方政府负责)

 (十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各地方政府负责)

 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十三)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市、县按规定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并向贫困县、革命

 老区等倾斜。省、市、县财政部门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省财政厅和各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对已落实的管护经费,规范使用、加强管理。不得滞留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规范。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动员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加大监管引领,引导各财险公司大力创新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陕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以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为突破口,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共

 产品运行成本农户分担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在过渡阶段,建立将群众投工投劳方式付出的劳动,相应折抵应付费用的机制,强化农民参与意识和付费意识。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地方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力度,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支持和指导地方相关企业做好改革工作。

 (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监督考核。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积极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按照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的要求,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情况纳入地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监督考核和奖惩激励,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避免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各地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示范创建。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借鉴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做法,在关中、陕南、陕北选取有代表性、具备条件的地区的县区,开展陕西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典型,打造样板,为推进全省管护体制改革探索系统性、集成式、可复制的经验,要以点带面推进改革,防止一哄而上、急躁冒进。注重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活动相结合,分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要及时梳理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各地方政府负责)

 (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维度、多层次宣传,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组织开展专项评比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

 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定期开展基础设施管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舆论氛围,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各地方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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