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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2-12-09 2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7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中学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XX中学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学校风廉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7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实施 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 XX 中学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学校风廉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支领导,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坚持把风廉建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坚持以风廉建责任制为抓手,实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风廉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政组织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学校政领导班子对学校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习贯彻关于风廉建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本校教育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召开会议,组织检查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风廉建工作。

 3、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风廉建的各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学校的风廉政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督查和落实。

 5、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抓好领干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员、干部经常性的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

 6、按照要求,每年对风廉建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抓好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纪检委员的责任 1、在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起草教育系统风廉建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加强风廉建的建议。

 3、组织落实对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按照规定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加大预防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针对员干部在

 性、风、纪方面被检举的问题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教育,并提出源头治理工作的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不服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

 (三)总支的责任 1、对风廉建负责,落实的纪检监察工作。

 2、定期分析学校的风廉建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员、干部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抓好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学校各部门的责任 1、正确掌握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风廉建负责。

 2、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结合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3、加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风廉建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所属人员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4、把开展风廉政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要求提出奖惩意见。

 三、政领干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认真执行风廉建的各项制度和领干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对所分管工作中的风廉建负责。按照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组织沟通。

 (二)具体责任 1、总支书记的责任 (1)对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风廉政状况负责。

 (2)组织制定年度风廉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把风廉建列入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本系统风廉建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带头执行风廉建的各项制度和领干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对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风廉政教育。

 2、校长的责任 (1)对学校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廉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计划、目标和措施,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推行以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

 (4)支持、指导纪检委员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带头执行风廉建的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3、纪检委员的责任 (1)协助书记抓好教育系统的风廉建,组织落实风廉建的各项任务。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加强风廉建的精神,组织制定风廉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和制定有关风廉政工作的各项制度。

 4、副校长的责任 (1)协助政主要领导抓好风廉建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

 (2)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风廉建的建议,组织

 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带头遵守风廉建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总支履行工作职责。

 5、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风廉建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领域的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2)按照风廉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发生的问题和部门、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总支报告。

 (3)遵守风廉建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配合总支认真落实风廉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

 四、检查考核 1、总支每年对风廉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考核对风廉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风廉建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风廉建责任的落实情况。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风廉建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履行风廉建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风廉建责任履行情况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半年向总支报告一次,涉及有关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责任追究 1、对违反风廉建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暂缓或不予提升、扣发或停发绩效津贴、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降职或免职、领导班子改组等组织处理,或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工作在教育工委领导下,在查清事实、原因和责任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的建议或意见,报经教育工委或教育行政批准后实施。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 省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目标,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医疗、服务

 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六条

 校党委及其成员和校内各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党委及各单位(部门)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校党委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规定》提出的领导责任。分析研究全校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强化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贯彻执行。

 3、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校纪委、审计监察处履行职责,查办案件,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第八条

 党委书记的责任:

 1、根据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措施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一同总结提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主持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对校党委其他成员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支持、督促纪委、审计监察处依法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5、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按时主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九条

 党委成员的责任:

 1、按照党委的部署,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和督促分工负责单位(部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帮助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3、了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打招呼,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4、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为下属作表率。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1、根据校党委、纪委的部署,落实和执行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了解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有违

 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报告。

 3、支持协助校纪委、审计监察处认真查处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1、贯彻校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要求。

 2、组织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法规,抓好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3、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第十二条

 校纪委、审计监察处的责任:

 1、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全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职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写出专题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委。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述职的同时要述廉。

 第十六条

 具体考核办法见《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

 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具体追究办法见《XX 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级党组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记录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在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加强思想修养和理论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作表率。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联系本职工作,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定、本领高强、作风硬朗。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坚持廉洁自律,既是党员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公正规范使用权力,重点在于监督。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

  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自已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

 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领导干部。要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党员干部。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勤政为民,爱岗敬业,不怕艰苦,锐意创新,在工作姿态上要争先恐后、精神状态上要奋发向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保持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坚持 XX 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4、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切实抓好 XX 及 XX 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 XX 改革发展稳步进行。

 二、责任内容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相结合,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职工廉洁从业。

 4、加强作风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纪律,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5、XX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分析 XX 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责任分工 1、XX 党委书记 对 XX 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 XX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 XX 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抓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重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指导所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XX 党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

 XX总经理对XX行政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部门及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指导所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XX 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及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指导所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责任追究 1、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组织处理或报送学校给予党政纪处分。

 2、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廉政建设责任制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党委、行政及其所属部门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促进我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1.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4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责任内容 2.1 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下属各单位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各部室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总责,副职、助理和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2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2.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公司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通过教育、法制、

 监督、改革等措施和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2.3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2.4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2.2.5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2.6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2.7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2.2.8 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其履行职责; 2.2.9 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3 各支部、各部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2.3.2 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部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3.3 对本单位、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经常研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支持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工作; 2.3.4 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条规教育; 2.3.5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 责任考核 3.1 党委领导和组织各支部书记和各部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与文明单位考核、党支部工作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党委、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3.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广

 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3.4 党委、公司与各党支部、各部室单位签订责任书,并按照《XX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得分≥95 分的定为“优秀”;95>考核得分≥85 的定为“良好”;85>考核得分≥60 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60 的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达不到良好标准的单位及其班子成员不能参加评先、评优;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支部书记和部室负责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公开批评。

 3.5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6 纪委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负责责任追究情况的落实。

 4 责任追究 4.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对违纪党员处分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党委、公司负责全公司所管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

 4.2 各支部书记和部室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4.2.1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在对党委、公司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2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4.2.3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生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2.4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

 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2.5 其他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或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力;或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不按规定和上级要求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管理与法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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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组织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管理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和行政科室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责任

 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纪检委员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领寻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法规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进人计划、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党务、院务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五)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教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及时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做好对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院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抓好第七条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七个方面的责任,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要求。

 (四)院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层层负责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包括: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参加民主生活会,负责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院党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年底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第九条院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责任领导签订《领导干部任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检查考核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院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接受学校纪委的检查考核。科级干部检查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结果报纪委。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的。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选拔任用有明显违规行为的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或长期失察导致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对已发现的违纪线索隐瞒或以各种方式限制和阻挠查处或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支持、不配合,对查处工作设置障碍,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方案

1 -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使后勤管理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保证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健康稳妥发展,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全面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从严*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指示的贯彻落实。

 2.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3.按照分工不分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事、管人、管物、管党风廉政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2 - 4.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管理服务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一)普遍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皆须承担《XX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八项普遍责任。

 (二)岗位责任 1.党总支书记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后勤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总支委员、党支部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2.处长责任 处长协助党总支书记领导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后勤管理处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还要直接负责各位副处长、各科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和协助党总支书记定期开好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3.副处长责任 副处长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

  - 3 - 责任,直接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书记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5.各科长、中心主任责任 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共同领导和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单位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考核

 1.责任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同时后勤管理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自查自考。

 3.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还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责任考核情况(含个人廉政

  - 4 - 情况登记表)由主管责任人签字,党总支负责审定,于每学年末报校纪委,作为廉政档案材料之一保存。

 5.科级干部(含副科级)廉政责任情况,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党总支审定,于每年末交党总支,作为廉政档案材料之一保存。

 四、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四项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执行(科级干部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

 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处长为副组长,综合科科长,分会主席,总支委员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上级和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指导本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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