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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8篇

时间:2022-12-10 10: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8篇《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编者按: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年3月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8篇

篇一:《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编者按: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2 年 年 3 月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便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掌握精神实质,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从《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修订后的十大亮点、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力量,承载了全社会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共同期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修订后的十大亮点

 (一)细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条款中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分别从“人、机、环境、方法”等方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当具备的软硬件要求。是对《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条件的细化,充分体现了地方法规的地位。

 (二)扩大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 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将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单位列为与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同等危险级别的单位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单位的专职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与高危行业要求相一致。但在涉及三同时、安责险、许可等方面仍然区别对待。

 (三)扩大了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范围 与 2021 年 6 月 21 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1]47 号文相统一,新修订的《条例》将安全总监的设置门槛从原来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降为一百人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数要求从一千人降至三百人,同时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同时在法律责任中也增加安全总监的相应罚则。

 (四)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对常驻协作单位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商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常驻协作单位的定义,并细化了对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明确对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危险作业的方案及措施、安全培训、演练、日常管理等要求。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监管人员的主体责任是根本,真正落实“三管三必须”。一是不再对政府的安全职责具体细化,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其他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增加了政府实行巡查和约谈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形的,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七)细化了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是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管理机构应制定检查计划的要求;二是将“双随机”机制写入条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三是明确了重点检查的范围,特别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中规定应加大或减少检查频次的情形。四是细化了授权执法和委托审核的内容。

 (八)推行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合理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九)细化了应急救援要求 一是应急救援方面。规定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提级调查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二是事故处置方面。突出强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细化、量化报告时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一小时内报告;特殊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 30 分钟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增加了行刑衔接的内容;二是部分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的下限;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办;四是增加了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行为。

 三 、《条例》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与《安全生产法》实现无疑衔接 增加了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增加了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

 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方面大量条款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法律责任中,将增加的企业责任罚责与《安全生产法》相一致,处罚金额与上位法相一致。

 (二)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但要推行安全标准化,更要求负责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增加了安全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要求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解决了原条例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1.明确了双随机制度,细化了执法人员的规范要求; 2.对于需要增加和减少执法频次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对于重大隐患的发现、上报、处置、消号等程序进行了细化; 4.对于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细化了执法人员的操作规范;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细化了执法程序; 5.细化了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 6.增加了行刑衔接的程序; 7.细化了授权行政处罚的程序。

篇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试题 姓名:

 时间: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 2 2 分,共 0 40 分)

 1、2021 年 12 月 3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

 )年(

 )月 (

 )日施行。

 2、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共(

  )章(

  )条。

  3、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的领导。

 4、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

  )、 (

  )、 (

 )。

 5、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有(

  )项,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有(

 )项 6、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

  )、(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7、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

 )

 。

 8、一般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可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1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

 )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保险。

 10、(

 )应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选择题(每题 4 4 分,共 0 40 分)

 1、根据条例规定,条例的修订是依据(

 )等法律、行政法规。

 A、宪法

  B、矿山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劳动法 2、条例的下列章节中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学习的是(

  )。

 A、第一章

 B、第二章

 C、第三章

  D、第六章 3、下列那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是条例里面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有的(

  )。

 A、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C、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D、粉尘爆炸制度 4、(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A、工会

  B、安委会

  C、乡镇街道

  D、工业园区

 5、根据条例规定从业人员(

  )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

 A、100

 300

  B、150

 300

  C、200 400

 D、200

 500

 6、根据条例规定从业人员(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A、300

 500

 B、300

 1000

 C、400

  1000

 D、500

 1000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符合三同时要求,下列不属于三同时内容的是(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产生效益

 8、根据条例要求下列作业中,不是必须开具危险作业票证的是(

 )。

 A、动火

 B、临时用电

  C、设备维修

 D、有限空间

 9、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A、1 小时

 B、2 小时

 C、3 小时

 D、4 小时 10、根据条例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可处罚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的(

  )。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百 三、判断题(每题 2 2 分,共 0 10 分)

 1、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2、生产经营单位可要求新员工边上岗边培训。(

  )

 3、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发生事故时由第三方负主体责任。(

 )

 4、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

 5、员工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

 四、简答题(每题 0 10 分,共 0 10 分)

 1、请写出条例里面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2022、3、1

 2、6、80 3、中国共产党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12、11 6、 漏报 、 谎报、 瞒报

  7、安全总监 8、 兼职、专职 9、工伤、安全生产责任 10 、生产经营单位 二、选择题 1、C

 2、B

 3、D 4、A

 5、A

 6、 B

  7、D

 8、C

 9、A

 10、A

 三、判读题

  1. √

 2. ×

  3.×

  4.√

  5.√ 四、简答题 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每答对一项制度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篇三:《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 安全生产法 》学习 体会

  一是坚持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新安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委命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守护一方的“安全卫士”。通过明确“三管三必须”要求,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田”更加具体化,责任明确。

 二是凸显与时俱进,充实安全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中不断出现新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新安法将近年来新增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纳入法规,指明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生产分级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等等,这些制度对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安全处罚威慑。新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指令、强行组织违章作业的等,无论是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均可能触犯刑法。

 安全发展新理念就是至上,安全管理要始终以保障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用好执法利剑,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篇四:《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B 《宪法》

  C 《民法典》

 D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于(

 )行政区域内铁路的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A 济南市

 B 山东省

 C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3.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

 )的原则,实行政府统筹、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行业监管与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A 安全第一

  B 预防为主

  C 统一管理

  D 综合治理 4.铁路沿线(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铁路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A 市级

 B 县级

 C 区级

  D 省级 5.铁路沿线(

 )协助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A 乡镇人民政府

  B 村委会

  C 街道办事处

  D 居委会 6.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负责铁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下列哪些属于铁路监管部门(

 )。

 A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B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C 国务院 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D 铁路 监督管理机构 7.下列哪些人员有(

 )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A 不满 8 周岁 的儿童

 B 中国石油 化工 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C 18 周岁 以上的成年人

 D 间歇性 精神病人 8.下列哪些人发现损坏铁路设施、设备和铁路标识以及非法侵占铁路用地等影响铁路安全行为的,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A 铁路职工

  B 拾荒老人

  C 中学生

  D 放牧农民

 9.对维护铁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A 乡镇级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 10.铁路沿线(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护路联防组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A 乡镇级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 11.铁路沿线(

 )和(

 )应当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承担组织巡查、协调会商等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和隐患。

 A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B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铁路运输企业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和(

 )、(

 )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A 应急 管理部门

 B 铁路 监管部门

 C 铁路 运输企业

 D 铁路公安机关 13.下列哪些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铁路治安管理防控工作。(

 )

 A 铁路公安机关

  B 应急管理部门

  C 铁路监管部门

 D 地方公安机关 14.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以下列哪个机构维护为主。(

 )

 A 地方公安机关

 B 铁路公安机关

 C 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D 铁路监管部门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会同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无线电频率所使用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加强对铁路无线电的监测工作,保障铁路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A 应急管理部门

 B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C 公安管理部门

 D 交通部门 16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难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哪些部门报告。(

 )

 A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B 铁路监管部门 C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D 有关人民政府 1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下列哪几种采购方式。(

 )

 A 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C 竞争性谈判

  D 单一来源 18 新建、改建下列哪些道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采取立体交叉方式,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

 A 高速公路

  B 乡村道路

  C 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

  D 一级公路

 19.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的外,道路与铁路相交设置立体交叉设施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办理平交道口设置相关手续,并由(

 )负责投资建设。

 A 建设单位

  B 铁路运输企业

  C 铁路监管部门

  D 地方政府 20.穿(跨)越或者并行铁路线路的水利、电力、通信、石油、燃气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穿(跨)越铁路线路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方案,并应当征得(

 )的同意。

 A 建设单位

  B 铁路运输企业

  C 铁路监管部门

  D 地方政府 21.油气管线不得跨越设计时速(

 )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以及城际铁路。

 A 一百二十公里

  B 一百六十公里

  C 二百公里

  D 二百五十公里 22.(

  )不得跨越设计时速二百公里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以及城际铁路。

 A 油气管线

 B 地下电缆

 C 水利管道

 D 高速公路 23.在道路与铁路并行路段,应当在道路靠近铁路一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道路与高速铁路并行的,应当提高防撞等级设置防护设施。道路建设在后的,由(

 )或者(

 )负责设置。

 A 道路管理部门

 B 铁路建设单位

 C 铁路运输企业

 D 道路经营单位 24.在道路与铁路并行路段,应当在道路靠近铁路一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道路与高速铁路并行的,应当提高防撞等级设置防护设施。铁路建设在后的,由(

 )或者(

 )负责设置。

 A 道路管理部门

 B 铁路建设单位

 C 铁路运输企业

 D 道路经营单位 2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公告等,依照(

  )的规定执行。

 A《民法典》

 B《铁路法》

 C《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D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6.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向外(

  )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A 100

 B 150

 C 50

  D 200 27.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A 烧荒、放养牲畜; B 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C 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

 )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A 三百米

  B 四百米

 C 五百米 米

  D 六百米

 2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在铁路供电杆塔、支柱、拉线周围(

  )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A 二十米

  B 三十米

  C 四十米

 D 五十米 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

 )范围内升放无人机。

 A 三百米

  B 四百米

 C 五百米

  D 六百米 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需要升放无人机的,应当征得(

 )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A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B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C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D 铁路运输企业 32.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应当征得(

 )同意,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A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B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C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D 铁路运输企业 33. 从事下列哪些活动,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

 A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B 在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临时堆放、悬挂物品。

 。

 C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者埋置电力、通信线路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

 D 在铁路线路两侧,架设或者埋置电力、通信线路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

 34.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从事下列哪些活动,应当与铁路

 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

 A 露天采矿

 B 采石

 C 爆破作业

 D 埋置电力线路电缆 35.在(

 )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A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B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 C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

  D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外侧起向外各五百米范围内 36.开发利用铁路隧道顶上的山坡地或者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地修建山塘、水库、堤坝的,开发利用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征求(

  )的意见;可能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A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B 铁路运输企业 C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D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37.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依法建设的油气管线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渡槽等设施,其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立即报告(

 )。

 A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B 铁路监管部门 C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D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8.产权不清或者管理主体不明的上跨铁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和下穿铁路的涵洞等设施,由哪个单位予以拆除。(

 )

 A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 B 铁路运输企业直接拆除 C 铁路监管部门指令铁路运输企业拆除 D 国铁集团指令所属集团公司拆除 39.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哪些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

 A 易燃 的 危险物品

  B 易爆 的 危险 物品 C 家具家电

  D 放射性 的 危险物品

 40.对铁路沿线既有的已取得许可、但是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管道或者其他设施、设备,下列哪个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A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B 铁路监管部门 C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D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1.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

 )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A 三百米

  B 四百米

 C 五百米

  D 二百米 42.在铁路线路两侧的其他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铁路安全的,(

  )应当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A 铁路公安

  B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铁路运输企业 43.建筑物、构筑物、杆塔等倒伏后危及铁路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采取处置措施,并向(

  )告知。

 A 铁路公安

  B 产权人或是 管理人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4.树木危及铁路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

  )报告。

 A 铁路公安

  B 产权人或是管理人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5.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道口,由(

 )看守或者监护。

 A 铁路公安

  B 产权单位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6.下穿铁路的涵洞,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产权分工分别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涵洞框架、铁路地界内的线路边坡挡土墙,由(

  )负责管理、维护;涵洞道路及其排水、照明和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经营单位、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A 铁路公安

  B 铁路运输 企业 C 道路经营单位

 D 道路管理部门

 47.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下列哪个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

  )

 A 铁路用地范围以内

 B 铁路用地范围以外 C 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

 D 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内 48.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场所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

 A 铁路车站

 B 货场

 C 机车车辆检修

 D 铁路专用线 49.下列哪些行为是《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

 )。

 A 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 B 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C 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 D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E 翻越站台或者违反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站台上滞留; F 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 50 铁路沿线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A 铁路公安

  B 当地人民 政府

 C 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D 地方公安

篇五:《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条例学习体会发言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条例》,正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的主动之举。《条例》总结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改革内容,反映了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将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将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人民信访为人民。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新时代信访工作这“三个重要”的定位,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从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到各级机关单位接访、下访、解决问题的责任,透过《条例》可以清晰看到: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相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党委政府。充分汇集社情民意,既是化解矛盾、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也是改进工作、优化决策的当然之举。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条例》规定信访人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的要给予奖励,有助于激发群众建言献策积极性,提升相关工作针对性。同时,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将严肃问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将严肃处理等规定,将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倒逼公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把心贴近人民。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解决问题不能只靠信访机关“小马拉大车”,更要靠各部门齐心协力。这就需要按照《条例》明确的不同事项,明确“谁管理,谁负责”,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许多现实矛盾最终要回到基层来解决。这就需要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把信访责任压实在群众信访之初,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上行,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篇六:《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四章 学生安全事故防范 第五章 学校安全管理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七章 督导检查 第八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九章 保障机制 第十章 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师生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学实验安全、活动安全、防溺水、心理健康、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定期组织学校保安人员常规培训; (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安全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编制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定期指导学校开展防震、防火、防汛、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学校全员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范化解涉校矛盾风险,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六)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七)指导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开展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八)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查处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推动协调将校园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高峰勤务,会同教育部门在上放学时段组织“护学岗”开展护学工作。指导学校将重点部位安装的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加强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和接处警平台建设,确保满足学校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和一键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的需求;

 (二)负责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专职保安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指导高等学校加强警务室建设。负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围堵学校、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对校车驾驶人审验、标牌发放回收和校车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 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经费的支出。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自然资源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学校的规划、选址相关工作;指导学校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在所属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教育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鉴定检测; (二)依法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依法对新建校舍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 (二)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企业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区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范围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影视节目、出版物等。

 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检查、监测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游泳池卫生状况,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近视防控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二)指导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建立医院(卫生室)、心理健康咨询室,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 (四)配合学校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二)配合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发生学生溺水事件时,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校外托管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指导学校、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四)负责对学校餐饮单位、超市食品安全和药店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目标,将安全教育课列入课程体系,纳入学校必修课、公共基础课范畴,挖掘和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基础课程,保证每周 1 课时,每学年开展学生安全素养综合测评,纳入学生成长档案。高等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完成 32 学时的课堂教学,记 2 个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针对教学规律、学科课程和学生年龄特点,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避免简单添加、生硬联系,注重教学实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创新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学第一课、学生安全教育平台、“1530”教育(即每天放学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家长会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强化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聘请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 2 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规模,设置专(兼)职安全教育师资。规模在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至少设置 1 名;规模在 1000 人至 3000 人(含 3000 人)的,至少设置 2 名;规模在 3000 人以上的,每增加 1000 人增设 1 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全员培训,健全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抓安全、讲安全、保安全作为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定期考核、监测机制,使其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培训学时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新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和高等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不少于 40 学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业务培训;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10 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实战型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高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每年应当至少开展 2 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通勤车)的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校车(通勤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及“两微一端”设置安全宣传教育栏,每季度更新;校园电视、广播应当每月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应当张贴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科普体验场所。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公示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条 开设师范专业的学校,应当为师范生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技能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实习。新入职的中小学、幼儿教师应当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科学研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学校建设安全教育课程资源库,发挥信息资源教学优势。

 第四章 学生安全事故防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常态精细化管理,对照管理工作流程逐项细化规章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纪律巡查、暗访,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苗头,及时做好补救、处置。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结合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状况,丰富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各学段学生学年定期体检制度。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状况的学生,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环节和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救护及突发处置设施保障配备。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相关水域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大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游泳作为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的教育活动,逐步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课程。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防范,领导班子每学期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学校应当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 3 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为师生答疑解惑,主动回应师生诉求。

 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开学前,中小学应当完善防范校园欺凌方案,组织风险评估。中小学应当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每学期应当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应当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咨询平台,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 中小学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等。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训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教育纠正。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应当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小学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 1 小时,中学应当不少于 2 小时。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应当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规模超过 100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高等学校应当...

篇七:《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体会

 上午,于春祥教授作了题为《校长领导力培养与提升》的主题报告,他重点从为什么要有领导力、什么是领导力、校长实用领导力、校长新锐领导力、校长领导力口诀等五个大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读。于老师强调,新就是领导力,在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教育形势由清晰、易判断转向复杂性、模糊。在这种局势下,老师更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强化自身能力。中国崛起是必然趋势,人才建设是强国的关键,而人才需要更好的教育。

 下午,于教授以《担当课改使命 构建乐本课堂》为题,重点从为什么是乐本课堂、乐本课堂呼唤备课转型、乐本课堂呼唤模式重建、乐本课堂呼唤技术实操、乐本课堂呼唤数字赋能、乐本课堂呼唤区域推动等六个大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课堂需要仪式感,老师要学会知识娱乐、超脱感。做到快乐教学、人人教学。“乐”是教学的源点。“润物细无声”才是好的教育。

 教师虽然享有“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美誉,可现实生活中教师待遇较低,尤其是班主任老师更是被班级琐事缠身,焦头烂额,苦不堪言。听了于春祥老师的报告,令我醍醐灌顶,心境一下子豁然开朗了许多。在工作中我要多学习少批判,多抢挑重担、少推卸责任,发展自己的长处,笑对生活,相比而言,一些老师在工作中拈轻怕重、鼠目寸光、斤斤计较、畏首畏尾实在不可取啊!我们青年教师应该是激情澎湃、豪情壮志的一代,我们应勇挑重担、迎难而上、乐观豁达、高瞻远瞩、胸怀远大、敢于担当,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端正态度,用“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执著去追求教育的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识到教师是最幸福的、教师是最快乐的!

 生命因学习而精彩,生命要想精彩就要学习。教师的学习不仅仅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和提升,更关系到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新课程改革,

 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一味讲解,而是要师生互动,联系实际生发,扩展,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丰厚的知识储备,更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深钻理论,用更广阔的视野来思考和实践新课程;广泛阅读,用更为厚实的文化底蕴来支撑教育教学,用更完善的人格魅力去熏陶和感染孩子。只有教师的知识面广了,课堂上才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课堂才能高潮迭起,精彩纷呈。

篇八:《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体会

基层监督纪检条例学习体会发言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三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

 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

  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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