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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合同(9篇)

时间:2022-12-13 10:2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9篇)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9篇)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 公司 项目 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 达成交易。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 达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 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x元(小写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2、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 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先支付/fanwen/1578/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fanwen/1578/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 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 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解答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服务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本次咨询服务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务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务时间

  本次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务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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