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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17篇

时间:2022-12-15 1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17篇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17篇,供大家参考。

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17篇

篇一: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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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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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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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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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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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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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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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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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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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基层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干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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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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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新时期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新时期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作者:黄海莉|日期: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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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农村的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每年国家下拨到基层的涉农资金明目多、涉面广、数额大,农村集体“三资”和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在成为群众关注热点的同时,这些资金被贪污、挪用、侵占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也成为了农村干部多发腐败问题的根源。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期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研究、分析和探讨,逐步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有效严明的反腐防范机制,从而达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睦融洽的最终目的。

  一、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是政治素质低,宗旨意识淡化。部分农村干部上任后,不是抱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想法,多为

  对的是群众,每天都有针尖大的事、芝麻小的事需要他们去解决,再加上超强度的农务劳作,使他们很难抽出时间来学习,而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学习培训的次数少、内容窄、时间短,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大背景,由于修德律己的严重缺失,使部分农村干部经不住诱惑,肆意行为,冲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四是监督管理弱,特权思想严重。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甚至支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再加上村干部变动频繁,帐目交接不清,权力过度的集中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导致大权独揽,不讲民主决策,由个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屡屡发生,给农村干部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

  二、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农村干部存在法盲心理和侥幸心理。由于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个别农村干部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是犯罪。认为自己将上级下拨的救灾、征地、补贴款可随意截留,挪作他用,以致触犯了刑律,身陷囹圄。有的人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商,并熟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深知村里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中的漏洞,这使一些人产生了极强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多次贪赃枉法,皆能逍遥法外,便觉得“伸手必被捉”的机会很小,从而胆子越来越大,犯罪有恃无恐。

  二是制度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的执行力。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和“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在全国实施了有些年头了,各地也总结推荐了许多好的作法和先进典型。虽然这些制度齐全,但在一些地方只是走过场、流形式,制度只是墙上挂挂而已,有的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往往是不重要、无实质的东西,这给少数思想不健康的农村干部钻了空子。

  三是监管网络和惩治力度不到位。上级较多注重事务性地布置,缺少经常性地对农村干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以至于不能及时发现、更正农村干部的不良动态,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虽然国家在2009年开始实行了村级财务“乡代管”,但一些地方财务管理依然混乱,收支透明度差,支出随意性大。再加上群众参与少,村民自治制度形同虚设,使得农村基层反腐没有腐败直接受害者的监督,失去了防腐的最后一道平台。近年来,国家虽然对部分农村干部腐败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太多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政府自行调查处理的少。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干部钻了法律的空子,违法了却得不到相应制裁,这更助长了农村干部腐败的滋生。

  三、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是建立宣传平台,营造廉政氛围。要充分发挥农村宣传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站点等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要努力推进廉政文化进乡村、进农户的廉政宣传教育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农村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因此,必须围绕“服务宗旨、法制观念、推进发展、团结奉献”四大方面加强培训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牢记宗旨意识,树立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释民惑的服务理念,明确为何当村干部,怎样当好村干部。学习上通过钻研政策理论、法律知识,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多向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做到学其所长,补己之短。行动上严格落实“22个不准”,熟练掌握村务运作规则,提高“双带”的本领,构筑广泛的群众基础,赢得多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是注重制度完善,规范日常行为。坚持把制度建

  设贯穿于农村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将制度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用制度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约束。健全村级财务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帐乡代管”模式。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严格执行村重点工程招投标制度,杜绝“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现象发生。健全农村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农村干部的活力、冲劲和潜力。

  四是强化监惩并举,维护群众利益。加大民主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财务、村务、党务公开制度,做到阳光运作,民主管理各项事务。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

  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把一些蛀虫及时的挖出,绳之以法。

  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发生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瞬间消失。只要我们正确对待、冷静分析、科学实施,就一定能把腐败这颗毒瘤彻底铲除,还个人一个清廉,还社会一个清净。

篇三: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

  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基层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干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

  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篇四: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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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市、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农村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并且明显呈现出集体违纪违法的趋势。2013年宛城区纪委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6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9件,占全区查办案件总量的%。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现状

  1、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出租和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2、个别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和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容易引发了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

  3、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漂浮。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好,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不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张皮”,搞内讧和“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

  4、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不到位。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俨然一个“土皇帝”,工作中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和“家长制”,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权力太集中,监督难到位。

  5、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粗枝大叶,使群众看不清弄不明,导致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民主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团结。

  (二)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

  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监督不力、约束不强。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管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3、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4、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

  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

  5、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乡党委政府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村干部违纪涉案主体往往以这“三个重点人”为主,他们往往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合伙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收取费用、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例如,2006年经宛城区汉冶街道钓鱼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常某、会计常某恒、民兵连长兼任出纳余某、妇女主任袁某等人的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对本社区的超计划生育户,除由办事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社区另外再收取每户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协调费。2006年至2013

  年,由常某经手,该社区共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该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其中余某经手收取万元;1998年以来,经由钓鱼台社区支部书记常某、原社区主任邢某同意,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资金万元借给部分困难群众,其中,常某恒经手借出公款万元,社区原出纳余某经手借出6000元,但借款止今未能收回。四人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分别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再如2011年宛城区纪委查处新店乡竹园寺村村支书李某、会计黄某以群众名义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元,滥发奖补23940元,挥霍浪费8926元。2011年5月宛城区纪委给予村支书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黄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是贪污和乱收费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从宛城区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当前村干部集体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贪污、乱收费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据统计,2013年宛城区涉及村干部违纪的59件案件中,贪污类案件10件,违规收费类案件16件,这两类案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的44%。其中10件贪污案件中,贪污截留社会抚养费有3件,有7件贪污案件同犯滥发奖补错误;乱收费案件中,违规收取建房费、土地补偿金12件,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4件。由于截留社会抚养费、违规收费环节较多,且需多人参与,村干部单独作案的比较少见,他们往往整个班子集体作案,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合谋实施、上下联手、联合作案。例如宛城区高庙乡大石碑村支部书记刘某合伙村委3名干部截留社会抚养费12000元,每人非法贪污其中3000元。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原支部书记李某

  伙同村会计卢某合伙贪污公款13800元,用于支付包括治保主任在内的三人的协调费和为两人各自家中安装的净水器,其中李某贪污5400元;村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用村4亩实验田抵给包工头勾建富结算了新建村部的剩余工程款109806元;集体滥发奖补74650元;集体公款旅游210858元;还有18600元公款卢某利用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据为己有,卢某共计贪污24000元,2013年10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某、卢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部分村干部不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2013年宛城区查处的农村违纪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0件,占%。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或者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个别村干部甚至以工资名义套取转移支付款,私设账外“小金库”等。例如,宛城区瓦店镇焦营村朱某自2005年6月任支书以来,焦营村集体收支没有正规账目,财务管理混乱,实际收入都存放在帐外,平时收支只有会计焦某在笔记本上记流水账。经审计核实:焦营村2006年1月至2013年10月总收入元,核算中心暂付款元,总支出元,结余7380元。焦营村将集体收入元帐外存放。

  四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干部集体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宛城区河街居委会支书马某及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餐饮费、办公用品等名义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元,用于缴纳养老统筹个人部分;以收取垃圾处理费、资料费、修路配套费等名义收取163134元,隐匿帐外,由马某个人保管,以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年底补助等名义私分帐外资金36500元,最终宛城区纪委给予支部书记马某党内严重警告,班子成员甘某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随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受拆迁补偿利益诱惑,一些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也日益增多,导致违建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也逐年增多。2013年宛城区共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占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总量的%。如宛城区溧河乡胡寨村党支部书记邱某、主任李某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造成该村6个村民组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出售宅基地338处。该村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以“三通费”及拆除押金的名义,向建房户收取费用共35笔合计151400元,入村账用于集体开支,二人构成失职错误和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党性修养

  基层纪委要利用例会、宣传栏、远程教育设备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学习。组织各种专题讲

  座、党员学习等活动,着力构建思想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思想和行为,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宣传学习先进党员事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培养无私奉献和大公无私、严格控制功名欲望和物质需求,节俭清廉的政治本色和人生态度。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将廉政文化融入到干部日常生活点滴中去。

  (二)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三)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在队伍建设上,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六)拓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

  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换届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篇五: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成因及防治对策

  基层腐败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严厉惩治基层腐败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正确分析农村基层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成因,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不仅具有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主要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个人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的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腐败是指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上下联动、相互勾结、上贪下随,共同为各自的私利滥用职权,侵吞村集体财产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是指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腐败行为。政治腐败是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结党营私、生活腐化等与思想作风相关的腐败行为。

  3.按是否被察觉的程度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是指对某一违法违纪行为不经过认真仔细审查核实而不能被发现的腐败行为,如做假账、少报收入、虚报冒领、收入不入帐、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或自已使用等。显露的腐败是指容易被人察觉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行为,如多报开支或重复报销、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的名义出去旅游度假、奢侈挥霍浪费等,以及为讨好上级领导,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不惜损害村民利益低价转让土地、承包工程等,以达到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的目的。

  4.按腐败的轻重程度可分为违纪腐败和违法腐败。违纪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腐败行为。违法腐败是指腐败程度已达到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腐败行为。

  二、成因分析

  1.经济上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显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影响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

  性。在收入低、工作量大的现实情况下,面对现实经济的诱惑,一些基层干部很容易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生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的念头,贪污腐败也就成了一种有可行性的选择,进而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2.思想政治上的因素。在市场经济影响下,部分基层干部放松了对自己政治素质的提高和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滋生了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有些基层干部把当村干部和个人利益直接挂购,认为村委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付出多得到少,吃点、喝点、贪点、拿点算不了什么。甚至个别村干部私欲膨胀,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大肆贪污、侵占集体财物,收受他人贿赂,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3.文化上的因素。腐败文化是一种陋习和糟粕的集合体,可是这种文化却有很强的生命力和一定的市场。在基层,腐败文化像病毒一样感染着意志力和抵抗力较差的村官,这种腐败文化的具体表现是:(1)对不良的习俗以及腐败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认为,腐败是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是人与人的社会,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要容忍腐败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认为,腐败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一件事通过正常渠道也许三个月都办不成,而只

  要通过托关系、找门路,也许一天就办好了。(2)对腐败羡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贪”的心理在社会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文化”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这孤立、排斥和无端的打击,最终也可能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

  4.组织上的因素。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分配制度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管控制机制落实不到位为那些滥用人民委托的公权力搞腐败违纪和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5.财务管理混乱,形同虚设,制度不全,公开不明。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确,会计出纳一人兼,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约,财务不向群众公开,没有建立并实施一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虽然村一级已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但有些村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1)财务管理混乱。按规定,村主任应主管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全部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直接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2)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在农村买卖双方往往都没有正式发票,故“白条子”

  在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真假难辩;有的村委一把手自己开支的费用自己批,水分较大;有的村干部公款私存,难以透明;有些村级私设“小金库”,一把手用“小金库”的钱就象花自家的钱,想怎花就怎花,最后导致了违纪犯罪。(3)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做假账,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个别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遇事又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4)财务公开不透明。有些地方村领导干部想让村民知道就公开,不想让村民知道就不公开;有的搞半公开、假公开,愚弄村民。如有些村对一些正常工作和无关紧要的事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在公开栏上公示,而对土地转让、土地承包、工程发包、大额资金开支、村民福利发放等重大事项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而是由村主要领导搞“暗箱操作”。

  6.基层反腐力量薄弱。基层反腐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仅凭纪检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新形势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仍处于一种零散、孤立状态,存在着为

  搞宣传教育而搞宣传教育、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为开展监督而开展监督的现象,甚至存在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

  三、防治对策

  村级组织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阵地。村委的工作人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天天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评价我们党的党风、政风好坏,很大程度上也看村委工作人员的形象如何。因此,解决村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已属当务之急,势在必行。所以,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源头上根治腐败问题。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村干部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努力将《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各项要求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干部受锤炼的清风正气,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针对农村党员文化层次不同、个体素质差异较大的特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建立健全让农村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二是要与开展基层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教育,常敲“警示钟”,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要与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相结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健全完善廉政制度,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督促村一级严格落实已建立的村级财务“一签三审”、“四议两公开”、“五步工作法”等各项制度,努力建立靠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的长效机制。一是着眼于管好“人”,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把那些党性观念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的能人选进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二是着眼于管好“权”,用制度约束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是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以及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着眼于管好“钱”,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资金管理。要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使村级财物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一是要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二是要进一步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临时事务立即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切实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三是要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只有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解决损害农民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对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和

  处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二是解决在实施国家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中引发的征地拆迁领域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国家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三是重视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农村基层,维护农村基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5.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失职渎职的案件;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案件。同时,要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抓住苗头、分析原因,力求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六: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主要表现1.公款吃喝、赊欠吃喝不良风气屡禁不止尽管近年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规定农村村级实行零招待,但由于受社会风气影响,村级干部公款吃喝现象依然存在,有些村甚至较为突出,不仅引起村民强烈不满,而且严重影响村级经济发展。

  2.乱支滥补,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范文先生网文章-找范文,到范文先生网]部分村级财务管理松驰,有的村干部将经手的收入长期不交帐,公款私用,有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擅自私费公报,任意为自己发放各种名义补助奖金。

  3.侵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的事件不时出现一些村级干部素质低,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来解决问题,稍不如意就开口骂人,甚至动手打人。

  4.贪污、挪用、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近几年反映村级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同时查处村级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每年都在10件以上。

  有的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干部在腐败问题上也出现了前面查处后面又犯现象。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一切实抓好党支部

  为核心的村级班子选举和管理制度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在于选好一个支部书记,配好农村党支部班子。

  要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制度,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群众拥护、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党员推选为领头雁。

  其次要健全管理制度度,严格纪律,完善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农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二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是预防村干部腐败的一剂良方和治本之策。

  一是拓宽村务公开内容。

  做到村民需要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特别是对村级的非生产性开支要进行重点公开,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上要由过去仅仅公开村级财务改为既公开财务,又公开基层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村务重大活动上来。

  二是拓宽村务公开形式。

  可采用村务公开日、点题公开,群众询问制等形式,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

  要经常督促检查村务公开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差的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用人监督机制,在农村党员干部的任用

  上,首先把好用人关,坚持廉者上、贪者下的用人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组织好党内生活会和党内民主评议,开展好党员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基层党支部中设立纪检委员,明确职责。

  三是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聘请农民群众当义务监督员,开设举报信箱电话,倾听群众呼声,增强透明度,让不廉者没有生存空间。

  四是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四建立和完善制定农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现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大都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针对村级干部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空白。

  今后,应根据农村实际,对村级领导干部要制定相关廉洁自律规定。

  如取消村组招待费,乡镇干部下村工作一律在农户家吃便饭,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等。

  这些规定要具体且可操作性强,并有明确的惩戒措施。

篇七: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1/11

  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2/11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3/11

  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4/11

  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5/11

  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6/11

  “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7/11

  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8/11

  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9/11

  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基层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干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10/11

  “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11/11

篇八: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

  摘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农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本文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特征、原因及防控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近年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从整体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13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安居乐业,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

  1、村官腐败的形式

  1.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腐败与集体腐败:个案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力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1.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1.3按是否容易被村民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账,挪用资金。显露的腐败指容易被意识到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如公款消费,借考察学习名义出去旅游度假等。

  1.4按腐败的程度可分为违法违纪和构成犯罪:违法违纪是腐败程度较轻,违反法规,规章和党纪的腐败。构成犯罪是指程度较重触犯刑法的腐败。

  2、村官腐败特点

  2.1贪污挪用,多吃多占:5年来查处的“村官”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35人,村民委员会主任21人,二者合计占立案总数的76.7%。其他村委或报账员、出纳也大多是村支书和主任职务犯罪的共犯。犯罪类型主要是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村官”职务犯罪常见手段有:收入不入账或少记账,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日后随意动用公款提供方便;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白条入账,侵吞村集体资财。土地补偿款成“唐僧肉”

  在部分地区,村委会掌握很大一笔集体资金,如农村提留款、农副业收入、农村办企业利润提成、罚款收入等等,同时控制着国家的救灾扶贫款、公益事业捐赠款、扶贫款、农业直补款等资金的使用。少数村干部私欲膨胀,在财务上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主要表现为在收费环节上做手脚。有的村干部向农户收款无正式收据,以白条代替发票,收费不入账或少入账,从中截留侵吞。

  2.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因其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辖区村务,同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少数村干部利用权力,在土地开发利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建筑工程发包、村级企业承包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统计数据显示,高达90.4%的案件发生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上土地补偿款成了犯罪村官眼中的“唐僧肉”。近年来,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手中掌握成百上千万元土地补偿款的“村官”们,有的动起了这笔钱的歪主意。浙江省杭州市祥符镇陆家圩村有土地要征用,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孔吉英、村主任钱水根和拆迁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把补充的土地补偿款转账到外单位套现放入自己名下。浙江省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原书记陈关生在管理村里的财务期间,先后8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417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2.3公款行贿,假公济私:少数村干部利用集体公款给乡镇领导,甚至更高一级的领导送礼,美其名曰是为乡亲父老致富跑路子,实则为自己找门路,跑关系,甚至为自己建关系网,树保护伞。以此壮胆,办起事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不仅在职期间个人和亲戚办事方便,而且为自己下台留后手。

  2.4危害严重,查处困难:村干部的基层腐败活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乱收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财务不透明,干部胡支乱用引起农民的不满,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村民上访居高不下,直接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后果严重。

  3、产生腐败的原因

  3.1财务管理混乱: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出纳不分家,账钱权一人独揽,权力高度集中,收支随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财务管理严重失控,有以下两种情况:(1)按照规定,村长应主管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全部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2)村会计账中“白条子”泛滥。在农村,有的买卖双方都没有正式的发票。因此白条子在村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直接导致了财经管理混乱,真假难辨,村务透明度不高。(3)会计做假账,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

  3.2干部思想素质低: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从而逐渐丧失了防腐拒变的能力,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失去了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应有的品质和应遵循的原则。从文化程度看,“村官”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60.3%.大部分“村官”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出来的,受教育程度有限。有人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思想动机不纯。有群众反映:这些人做了干部就不干活了,整天东转转西逛逛,像是大领导、大老爷。

  3.3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透明度不够。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渐增强,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不够,甚至是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甚至侵犯农民群众利益,个别村干部小贪小占,侵吞集体财产等腐败现象,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虽然有的农村已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但财务监督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不少村务公开栏只是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每年一度的财务清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现在对“村官”的经济待遇没有统一规定,有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连平时的误工费也得不到保障。对比“脱产干部”和经济条件好的村,心理上的失衡由此产生。“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让他们能占则占、能捞则捞。有人甚至认为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管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3.4干部滥用职权:有些地方村委和党委权力不分,互相插手,有些地方,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视生效合同为儿戏,随意变更或终止,在发包上偏亲向友,一些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由村干部某一人决定,不能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行使他们的权利,只能成为理论层面上的东西。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个突出的问题。如浙江省桐庐市的王某身为村里的报账员,在村委会主任邱某的指使下,擅自将政府下拨给村里的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邱某营利所用。王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村委会主任的命令,即使产生后果也是村委会主任的责任,不关他的事。直到检察机关传唤他时,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3.5惩处腐败执法不严:对违法乱纪者查处不力,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有些部门或领导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正直地站到党和人民的一面,狠刹各种不正之风,而是对违法乱纪者宽容、包庇、姑息迁就惩处不严,以致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农民负担加重,干群关系恶化。通过以上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形式特点和腐败原因的分析,我们迫切地感到建立一套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机制的重要性。

  4、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途径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产生和存在,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是配好班子强素质,要根据农村新形势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着力提高村级班子干部的整体素质,积极拓宽用人渠道,选出组织和村民比较满意的“两委”班子,着力解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发扬民主促管理。健全和完善村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及时全面地搞好村务公开,对重大事项做到事前公开,发扬民主,让群众参与决策。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审计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使广大村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并要突出重点,强化农村基层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权力滥用。要注重特色,与农村基层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使防控机制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实现良性互动。要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防止基层腐败寓于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努力实现防控农村基层腐败与时俱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防范、教育、监督检查、打击四个层次。

  4.1制度防范:是指村民对村干部权力和集体财物的防备。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树立对权力防范观念,并采取措施严格监控权力运行,村民一旦发现村干部有权力集中行为,就应该及时

  防范,才能使损失降到最低。(2)重视对财务的防范,农村基层腐败大多数是贪利性的行为,任何人离开制度的约束,都会产生贪恋的欲念,因此对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的发生。第一,会计委派制,会计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分包,实行定期清算。第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

  4.2教育疏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首先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强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建设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荣辱观和政绩观,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思想源头上遏止腐败动机的产生。使之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表,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提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文化层次。要加大对农村干部接受再教育的投入,鼓励他们提高文化素质,学习党建基本理论、现代农业、市场经济以及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最后加强道德教育,倡导为官正气。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干部的道德教育,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加强作风建设,提倡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

  4.3监督检查:是指对农村干部进行监督,对农村基层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国家法律授权的机关,如检察院、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各级人大及党的纪律检查等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大众传媒,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应对那些违法违纪的村官曝光。三是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联手下村,检查账务和各项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富裕了的农村怎样走出村干部前“腐”后继的怪圈,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给出了“金点子”:让村民的手头拥有一份“村官权力清单”。秋丰村是一个拥有2400多人口的大村,也是富阳市比较富裕的村庄之一,每年的流动资金超过4000万元。然而,村里富裕了,村干部的“廉政关”却成了问题。检察院、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三家共同研究后,一方面决定将宅基地审批、土地出让、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29项村干部的权力、责任及工作流程,列出详细清单,让村干部的权力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将监督权、裁判权交给村民。另一方面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共同参与的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以增强预防工作的群众性。这份“村官权力清单”送到村民们手上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称赞,村民们参与监督和预防工作的热情高涨,并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4.4打击惩处:是指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法规刑法,严加惩罚。打击惩处虽然是一种事后行为,但却是防控腐败最有效的保障,其作用表现在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那些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悬崖勒马,不致继续腐败下去。同时可以鼓舞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广大农村村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防控腐败的社会力量。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出来。农村基层腐败也会出现新的、复杂的动态,我们对此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预测和认识到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科学地选择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策略,适时地对防控机制进行调整。只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有效防控,才能够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篇九: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类型、特征及治理对策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征。村官腐败的类型主要有:侵吞国家利益;侵占集体利益;侵害村民利益;霸选、贿选干扰民主选举。村官腐败的主要特征有:案件面大量广;扶贫和民生领域案件高发;窝案、串案突出;“苍蝇式”腐败与“虎蝇型”腐败并存;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村官腐败有利益诱惑增大的现实原因,也有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惩治不力等体制机制原因。治理村官腐败,必须惩防并举。要加强对乡镇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村官“不易腐”的责任机制;强化对村官权力运行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村官“不能腐”的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村官“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标签:村官腐败;类型;特征;治理

  “村官”指农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当前,我国村官的主流是好的,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优秀村干部。但是,近年来,随着大批惠农资金注入农村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官可支配的资金和资源越来越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人经不起考验,利用监管机制的漏洞,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大肆贪污受贿。村官渐成腐败的高发群体。2015年11月,中纪委官网点名通报的19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中,有近6成涉及村干部。①村干部腐败是极具离心力的腐败,他们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由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信访案件升级,有的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蔓延正在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着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尽快寻求对策加以防范和治理。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类型和特征

  1.村官腐败的主要类型

  第一,侵吞国家利益。腐败集中表现为:一些村官利用政策监管方面的漏洞,采取虚报或伪造信息、冒领、挪用等手段贪污、侵占、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金、退耕还林补助金、种粮补贴金、一事一议补助金、中央自然灾害补助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资金等国家各项惠农专项资金。这种类型的腐败危害性就是直接侵吞国家利益。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报。以虚报数据、虚列项目、虚报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如甘肃酒泉市瓜州县梁湖乡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国发,虚报棉花种植面积30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3736.8元。②二是伪造信息。通过伪造虚假村民姓名,骗取国家惠农资金。据新华社报道,湖北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三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2004年到2016年,通过伪造32个虚假农户姓名,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49万元。③三是冒领。通过冒充他人的名义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如四川射洪县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1万余元。④四是挪用。将国家拨付的惠农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有的用于村务开支,有的供自己或亲友营利。2016年5月,中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17起属于这类问题。如湖南益阳市高新区东

篇十: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浅谈当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及对策

  李徳恭

  2010-09-0116:35

  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仅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有的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效预防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对此,我们就近年来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进行调研分析,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更好地防止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

  2007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信访举报545件(次),其中涉及村干部163件,占举报总量的29.9%,查处村干部违纪案件92件,处分94人(次)。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类违纪。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2007以来,我委受理群众反映村干部经济方面违纪问题87件,占涉及村干部信访举报的53.4%,县纪委查处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23件。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干部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收受贿赂;有的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为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慰问金”,搞特殊化。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吃拿卡要,不见礼,不办事,甚至为村民出个证明盖个公章都要收钱收“礼”;有的村干部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体财产,存在私自收费、乱报帐现象,故意隐瞒甚至任意截留、坐收坐支、肆意挥霍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等。

  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类。当前群众在这方面对村干部的来信来访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我委受理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信访举报35件,占涉及村干部信访举报的21.5%,全县共查处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案件27起,主要为村干部超生或包庇纵容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三是失职、渎职类。2007年以来,我委查办村干部失职渎职案件36件。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干部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搞“一言堂”,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是赌博类。赌博这些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必然影响到村干部中少数的意志薄弱者。2007年以来,我委受理群众反映村干部赌博问题的信访件9件。

  五是作风建设类。有的村干部恃强凌弱,作风粗暴。个别村干部依仗职权,拉帮结派,或借助宗族势力肆意侵犯群众利益,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群众,名为村官,实为“村霸”。

  二、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到位等管理中的疏忽。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偏差。村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有的村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有的村干部存在“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还有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置于脑后。

  监督机制不到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不敢。以至作案时有恃无恐,导致腐败。二是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三是还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成了“监督盲区”,现行的党纪条规对这类干部是鞭长莫及。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惩处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二是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惩处力度不够不仅使违法违纪者愈发无忌,产生惯性,而且诱发另一部分农村干部私欲膨胀,致使违法违纪者日益增多。

  三、防治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对策

  (一)念好“紧箍咒”,抓宣传教育,以教育引导人。一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破解科学发展难题,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二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县有线电视台、长征广场电子显示屏、《于都之声》、《于都手机报》以及《于都纪检监察工作》等媒体与刊物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宣传正、反典型,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三要扎实推进农村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清风进社区,美德进万家”、“树廉洁家风,建幸福家庭”、“扬敬廉崇洁之风,立勤廉报国之志”、“廉洁诚信守法,创新进取发展”五个主题,重点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在全县营造说廉政话、办廉政事、做廉政人的浓厚氛围。

  (二)砌好“防火墙”,抓制度创新,以制度规范人。一要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于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逐步探索组帐村代管制度,建立资产台帐,确保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二要深入推进“阳光村务”。以搭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农民服务中心、惠农资金手机短信告知平台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三务”网上公开,从而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三要设立群众“说事日”制度。即每月5日、15日、25日由驻村镇领导负责召集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集中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群众诉求,调解矛盾纠纷,代办证照等事务的群众“说事”新机制。群众“说事日”要秉着“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服务群众的需要为第一重点、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第一责任”的工作宗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事项,能及时办理的当场办理;涉及镇级审批处理的事项应在3天内处理好;涉及县级审批处理事项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不能及时办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下期“说事日”做好耐心仔细的解释工作。四要建立“村民议事”制度。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推选一名具有参政议事能力、最能反映家庭意愿的成员作为户代表,再由5—10名户代表选出1名村民代表,随时参加村里的会议并召集各户代表一同讨论村两委提出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等议题,并进行表决的议事机制。

  (三)配好“菱形镜”,抓民主监督,以监督制约人。一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乡镇要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村要设立监督委员会,做到村有纪检委员,组有党风廉政监督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党风廉政责任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二要在乡村推行重大事项“五步决策法”。为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政务、村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政务、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决策、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乡村两级推行重大事项以“酝酿拟提案、听证听民意、审核把关口、票决定盘子、监督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五步决策法”。三要筑牢“双线监督”模式,全面实行村务点评与村民质询工作。乡镇要在规范“三务”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强化驻村干部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行村务点评;要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实行村民质询。四要积极开展“两述三评”活动。村“两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两述三评”活动(“两述三评”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向村民代表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村民民主评议党员、村干部和党支部)。五要探索建立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廉政谈话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承诺书以及违纪记录等,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用好“惊堂木”,抓整治查处,以惩处警示人。一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新农合基金、道路修建、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同时,要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

  (作者系中共于都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近来,中央开始大规模督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层干部违法,问题不是很大,甚至几十几百个加起来也不如一个贪官贪的多、做的恶多。但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的却是“蝼蚁”小民,无权无势,大多数时候是任人宰割,实在活不下去了才会“呐喊”几声,所以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影响也就大得多。

  愚以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不外乎经济问题、作风问题、计划生育问题几大类,而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

  经济问题:又有贪占挪用和吃喝浪费两种:贪占挪用花样多多,主要表现在:⑴重复列支,白条报销一次,发票再报销一次;⑵收不入账,主要指截留集体收入或黑户口税费;⑶大头小尾:表现在收入的多收少记和支出的少支多记两方面;⑷私费公出,主要是账目不清、经济不明、家庭经济支出和集体支出混在一块。⑸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强行向群众推销物品,或在一些项目的发包、租赁、承揽工程等方面捞取好处费、回扣。⑹借机搭车:个别乡镇特别是管区分摊给村里的费用,村支书借机搭车。(7)挪作他用。把集体收入挪用到自己开办的企业工厂里去年,用公家的钱赚自己的钱。

  吃喝浪费不言自明,八十年代是花生米豆腐皮、外加个猪尾巴,比较节俭。九十年代出现了小饭店的送菜上门、群众开始反感。近几年花花绿绿的各种花样的饭店多了,一部分村干部经不住诱惑,造成了吃喝浪费严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很多不足几百人的小村,甚至出现了几万几十万的吃喝浪费款。在贪官手里,这是“小钱”,可平摊到老百姓头上,可要民怨沸腾了。

  作风问题:表现更是五花八门。

  之一,是酒后无德。有的酒后闹酒风、打仗、骂人、回家后闹的家庭不和。还有个别村干部遇到集中性工作的时候、或是安排工作的时候故意喝酒,安排工作时骂骂咧咧,群众非常反感。

  之二,是独断专行。专横霸道、不讲民主,认为自己是村里最大的官了、是这个村的领导、当家人。大小事一人说了算,不通气、不商量。搞家长制、一言堂。为当官而当官,脱离了群众。

  之三,是瞒而不明。事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如财务不定期公开、公开不真实,大事通报制度不坚持,大事不协商,如发包项目的暗箱操做。乡里“双代管”后,不按时、不如实报账,欺上瞒下。造成干部不清白、群众不明白。

  之四,是欺小凌弱。对农村来说,家族势力是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村干部之争,往往就成了宗派之争,特别是对于那些族派矛盾比较严重的村,表现的更为突出。有的人当了村支书后有势力又有了权力,就横行村里,以权压人、以势欺人。如某村将大棚承包给农民三年,因其近亲看到人家赚钱眼红,不断地向支书说三道四,不到一年就要与承包人撕毁合同,导致打仗伤人、打官司。

  之五,是生活作风问题。有一个笑话:上级到一个村去检查精神文明,问一个农民村干部精神文明怎么样,该农民说,我们的村干部是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

  计划生育问题,这个问题挺简单。

  有的是因为不积极宣传计生政策,放任不管,导致有的村民超生二胎甚至三胎,造成失职类错误。还有的是明知故犯,自己超生或包庇自己的子女超生。

  还有就是封建迷信问题。

  有的村干部带头搞封建迷信,还有的人相信算命、相面、看风水等,有些干部盖个大门也找个风水先生看看。

  再有就是农村无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严重。

  这些人虽然不是村干部,但有的是部队转业,有的是从村干部职位上退下来或被人赶下台来,还有的是积极加入了党的行列,但由于基层党支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加之致富心切却找不到致富门路,从而铤而走险,有的参与盗窃原油,有的违反计生政策,有的暴力抗法,有的贩卖假烟、假酒、假币、盗版光盘等等。这些人一般头脑灵活,但由于监管不力,他们不是成了模范带头人,有的甚至成了违法活动的领头人,危害也很大。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危害不大,影响大,尤其我们仍处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时期,抓好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更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07-07-17

  来源:

  安福县纪委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起来,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概括起来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类:

  (一)经济违纪违法严重。近些年,农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干部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或生产费中报销个人的各种开支。

  (二)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农村赌博比较普遍,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三是嫖娼案件增加。

  (三)“三乱”现象突出。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为了表现政绩或给小集体谋利益,搞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工作作风粗暴。近年来,有的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行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工作缺乏责任心,甚至失职渎职,给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有些乡村干部不顾本地实际,热衷于达标升级,建“标志工程”,形成不良后果。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弱化。有的乡镇没有根据形势变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导致部分农村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正确认识,政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下降。有的乡镇党委迫于某些错误舆论的压力,放松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少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不是个别现象。

  二是现行农村管理方式的改革相对滞后。一是财务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不适应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村级财务自行管理模式和乡镇基层站所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极易得手。二是乡镇干部人浮于事,不仅诱发了多种消极腐败现象,而且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使脆弱的农村生产力难以长久支撑。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乏力。农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因地位低,待遇差,人身和财产安全上又缺乏激励保障制度,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中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农村

  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对策分析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结合农村实际,从政治、经济、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它作为保稳定,促改革,谋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用责任制的形式把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明确下来,一级抓一级,真正抓落实,抓到位。要认真部署县乡两级机关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开展部门包村,领导联村,支持和帮助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高低,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以教倡廉,至关重要。当前,要在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选准配硬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一个支部书记,配好农村党支部班子。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公示制和民主选举制以及县、乡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挂职等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和主要干部的素质优良。要重视建立和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四)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财务监管,普遍推行“村帐乡审”制度,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债权债务管理权、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行政村的帐目和大额度开支必须经过乡镇农经站审计;在乡镇直机关推行“零户统管”制度,即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和资金结算,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收入、支出直达财政专户和单位。

  (五)加大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力度。要制定“两公开”的规章制度,使公开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村务。要建立“两公开”的保障机制,使公开能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如村民章程、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要加强对“两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周惠华)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和对策思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能否真正成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是确保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大问题。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股份经济社改革,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现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日益突出起来,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从概括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方式入手,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对于当前出现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针对沿海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近几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态势,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并且呈现出犯罪金额不断扩大、犯罪次数更加频繁、犯罪手段越发隐蔽的趋势。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之机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开支。

  2、办事不公、专横独断。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心里没有真正装着群众,服务意识较差,处理问题时简单地靠所谓

  “铁手腕”

  、“硬措施”

  ,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民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在利益的分配上为亲友留些便利;在入党提干上搞任人唯亲;在资金使用上变着方法吃点、用点、占点。

  3、贪图享乐、腐化堕落。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的突然壮大,使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不住诱惑,生活变得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在农村赌博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但不阻止,甚至也参与其中。三是嫖娼案件有所增加,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趁着酒兴去嫖娼、酒后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客观因素

  1、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管理以及制度建设和监督体制等方面提供了新的要求,但由于改革有一个不断深化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农村的管理机制还相对滞后,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有了可乘之机。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民主监督机构往往是“虚设”,没有真正履行起民主监督的职责。二是缺乏权力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经常性监督的机会较少,缺乏制约的权力极易膨胀,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往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大事小事一个人说了算,随意支配各种款项,由此极易产生经济犯罪。三是村务监督力度不够,由于财务人员的录用、更换没有严格程序,任职资格没有严格规定,基层农村干部可以随意任用、更换财务人员,致使财务人员队伍不稳,素质难以保证,同时财务人员也不敢真正履行财务监督权,只能按农村干部意图办事。

  2、文化素质不高,教育手段落后。一方面由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往往是从那些农村致富能手、农村社会活动组织者或部队转业群体中选拔而来,因此他们的文化素质一般都比较低;另一方面目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够,且教育手段较为单一落后,教育脱离农村工作实际,抓不住社会焦点和时事热点,教育方法简单,甚至相当多的地方总停留在“听报告、念文件”的水平上,教育工作形式化、走过场的情况比较突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文化素质不高,思想道德的滑坡,导致他们在面对集体经济壮大时不能抵挡住诱惑,产生“贪”、“吃”、“黄”、“赌”等违法违纪行为。

  3、执纪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农村地区为了发展经济,一味盲目的要资金、要项目,认为“办公事送一点礼、送一点红包,很正常”,因此出现了贪污腐败、公款吃喝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对基层农村干部的这些行为往往采取纵容和默许态度,还有一些领导认为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足轻重,影响不了大局,没有把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违法违纪查处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

  (二)主观因素

  1、政治信仰动摇,理想信念淡化。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社会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盲目追求高消费,在强烈的物质占有欲的驱使下,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蚀,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以及“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的观念,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讲奉献,只讲索取,从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挥霍浪费吃喝风在广大基层农村中仍然存在,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2、贪欲私欲膨胀,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追求金钱是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最终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就是私心很重,一切向钱看,并把敛取财富的多少作为自己人生成功的主要标志。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没有权利意识,不知道权力的根本来源,一旦有点权力就丧失了起码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自以为是当地的能人,就可以高人一等,滥用手中权力,有的甚至在所在地方称王称霸,利用权力为所欲为,一旦有了机会,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思考

  防止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入手,双重考虑,多角度思考、全方位防范,建立多种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一,抓根本,强化政治思想教育。要防止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必须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源头抓起。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宗旨观念淡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教育抓得不够,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法制、党纪政纪条规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办好事,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第二,抓关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下决心把好选用干部关,选用那些公正廉明,吃苦耐劳,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人担任领导职务。要防止心术不正、思想品德不好、缺乏群众观念的人进入领导班子。选拔基层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体现群众意志,真正把群众信任、赞成、拥护的人选进班子。对那些不顾大局、作风霸道、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的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要坚决清理出班子,真正实现“利为民所谋”。

  第三,抓基础,实施村级规范化管理。要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必须从基础抓起,逐步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当前紧要的工作是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规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在民主理财日对帐目逐笔进行核对,通过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时间,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在农村股份合作社组织中,建立股东代议制,制订和落实资产、财务、合同、招标等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的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过程监督作用。

  第四,抓监督,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克服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一方面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监督,对村集体经济实行事前审核制和考核制,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收益业绩、资产运行质量、非生产性开支、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外部审计委托。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和探索委托审计等措施,扩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面,提高审计质量,并对审计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布,切实落实处理意见。

  第五,抓惩处,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基层政府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把查处农村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对严重违纪违法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于那些以种种借口纵容包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枯燥的数据背后透出的却是这样一个事实——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临江: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分析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逐步深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呈多样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起来,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概括起来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类:

  (一)经济违纪违法严重。近些年,农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基层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干部用假发票在集体资金或生产费中报销个人的各种开支。

  (二)工作作风粗暴。近年来,有的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行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工作缺乏责任心,甚至失职渎职,给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有些乡村干部不顾本地实际,热衷于达标升级,建“标志工程”,形成不良后果。

  (三)“三乱”现象突出。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为了表现政绩或给小集体谋利益,搞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一是公款吃喝玩乐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基层干部日益盛行的奢侈之风,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二是赌博案件有增无减。农村赌博比较普遍,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三是嫖娼案件增加。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有的乡镇没有根据形势变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导致部分农村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正确认识。政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下降。有的乡镇党委迫于某些错误舆论的压力,碍于情面,放松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少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不是个别现象。

  二是现行农村管理方式改革相对滞后。一是财务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不适应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村级财务自行管理模式和乡镇基层站所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农村

  基层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极易得手。二是个别乡镇干部人浮于事,不仅诱发了多种消极腐败现象,而且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使本来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难以长久支撑。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缺乏人力。农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因地位低,待遇差,人身和财产安全上又缺乏激励保障制度,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中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农村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对策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结合农村实际,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制度、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它作为保稳定,促改革,谋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用责任制的形式把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明确下来,一级抓一级,真正抓落实,抓到位。要认真部署县乡两级机关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开展部门和领导包村,支持和帮助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形成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高低,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以教倡廉,至关重要。当前,要在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选准配硬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一个支部书记,配好农村党支部班子。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公示制和民主选举制以及县、乡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挂职等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和主要干部的素质优良。要重视建立和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

  (四)建立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财务监管,普遍推行“村帐乡管”制度,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债权债务管理权、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行政村的帐目和大额度开支必须经过乡镇经管站报销和审计;在乡镇直机关推行“零户统管”制度,即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和资金结算,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收入、支出直达财政专户和单位。

  (五)加大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力度。要制定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使公开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村务。要建立“两公开”的保障机制,使公开能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保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如村民章程、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

  吴华堂

  “村官”不大,却拥有广泛的权力,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村级经济发展较快,涉及惠农资金较多,如果对村级干部监管不力,就会导致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损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安定团结,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官”

  违纪违法的特点

  从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纪违法多为侵占挪用。当前农村在管理中民主意识不强,暗箱操作,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致使一些村干部利用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挪用公共财物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二)违纪违法金额不大,但危害严重。查处的

  “村官”,多数是贪图小利,违纪违法数额普遍不大,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后果严重。他们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一方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干群关系,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因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违纪违法侵害的主要对象多为救济、补偿和拆迁安置款项。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拆迁安置等款项较多,而管理这些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权力都在农村基层干部手中,他们防腐拒变能力不强,极易贪污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串案、窝案是“村官”

  违纪违法的又一特点。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总支书记或村民小组长单独作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加之村级基层干部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干部不讲原则,使得窝案串案频频发生。

  二、“村官”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掌握各项资金多,建设项目多,使违纪违法有利可图。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各项补偿、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村官”实施的,使得“村官”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村官”职务违法犯罪。

  (二)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官”的文化水平偏低,平时又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的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已开展实施多年,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社会关系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选出的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村官”职务违纪违法趋势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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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不力,查处不够,刺激“村官”职务违纪违法。首先是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督意识。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街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使村委会形成长效的政务、财务运行、监督机制。但乡镇街政府往往再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报告,不深入实际,对提供的数据缺乏必要的核实过程,对诸多村干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制度上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也是长期无人问津,连续积累导致职务违纪违法的形成。农村地处偏远,人民法制观念淡薄,对违纪违法的举报还没在形成气候,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次数多金额小有效证据难以固定,致使相关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够,没能有效遏制违纪违法。加之法院对涉侵占挪用涉案人员,量刑相对比较轻缓,甚至有些涉案金额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也处理较轻,违纪违法所获的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诱使一部分村官铤而走险。

  三、遏制“村官”职务违法犯罪的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虽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形式,却是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延伸,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工作的部署在广大农村得以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同时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村官”经济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素养。

  法制教育是整个预防村官职务违纪违法工作中最基础的一环,对预防作用的发挥有着潜移默化的功效。对于法制和其他知识基础薄弱的广大村干部来说,坚持不懈地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具有十分现实的必要性,我们充分利用召开街直各部门和各村组干部会议的有利时机,结合每个村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预防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事例,着重详细宣讲了刑法、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条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部分村组干部认为村组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利用职务违纪违法也不属于上级监督机关管辖的错误认识,我们向其详细讲解了全国人大常委有关村组干部职务违纪违法的立法解释,澄清和纠正了这些模糊认识,消除了部分村组干部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同时,针对街直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和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我们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向其宣讲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制知识,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遍提高了“村官”应对职务违纪违法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严密完备的规章制度,科学有序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政务活动,可以有力铲除职务违纪违法的诱因。因规章制度混乱或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有效、经济性的监督管理;财务政务不公开,透明度低,不能做到依法行政、恪守法制而导致职务违纪违法发生,这在村官职务违纪违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村官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中,我们把帮助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的日常性督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整个预防职务违纪违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首先,我们铺下身子,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调查研究,以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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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街直机关和有关村组在工作中的漏洞和亟待完善之处,及时向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其次,我们以勤奋好学的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以便及时发现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再次,我们经常性地听取有关业务工作和预防工作的汇报和反映,从中发现其在工作、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羊未亡而补牢。推进广大“村官”的依法行政、阳光政务,为遏制职务违纪违法构筑了坚不可摧的制度防线。

  (三)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惩防并举。

  牵牛要牵牛鼻子。涉农热点、焦点、难点(简称“三点”)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街村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预防村官职务违法违纪违法工作中,我们要抓住重点,瞄准上述问题实施预防和打击并重策略,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收费办证单位只收费不办证,收费打白条,收费不入帐行为;2、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贪污挪用公款行为;3、村组干部代收的各种税款上交款及其他款项既不上交,又不办证及收款不入帐行为;4、上级拨款及返还款不入帐行为;5、离职未审计,不移交财务手续、公章行为;6、白条列支,既无当事人签字,又无领导签字,以报代取行为;7、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群众反映强烈现象。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及时约见相关责任人,首先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帮助其分析问题的实质和性质。晓以利害,把预防工作做到家,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对于认识不到位,情节严重,已构成职务犯罪的,我们采取坚决惩治的态度,果断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以震慑和教育广大“村官”。在对“村官”职务犯罪实施个案预防过程中,我们注重归类分析,类比研究,推而广之,彻底摆脱传统的就案论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片面性,以前瞻性的眼光和与时俱进,把握全局的高度,从问题中跳出来,对相关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的整理,从中找寻出对某类职务犯罪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以便为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农村基层干部不注重学习提高、宗旨观念淡化等主观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客观因素的影响,综合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不够。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重使用轻教育,只顾眼前利益,能干就先使用,出了问题再换人;对村干部的培训不够,大部分村干部都没有接受过相应的知识培训,缺乏工作岗位所需的财务、科技、经济等基本理论知识,缺少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二是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在政治上,村干部很难有提拔交流的机会,干的再好也只能兼有干部与农民的双重身份;在经济上,有的村经济力量薄弱,村干部待遇偏低,甚至有的时候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还要拿出自己的工资去垫付。三是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在村级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给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创造了空间。四是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无力。对农村干部的检查、监督不及时、不严格,制度、规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村干部“封建家长制”作风严重。五是对违纪违法村干部没能形成高压态势。村干部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形不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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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事关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近年来,广大农村两委干部成为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对推动我市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也有不少农村两委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损害群众利益,甚至腐化堕落,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妨碍基层政权的巩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队伍建设,我们结合全市近三年(2005年-2007年)查处的农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分析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存在的类型和原因,从义乌市农村实际出发,对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类型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153件,其中反映农村干部的有1149件,占53.4%;全市共立案查处案件468件,涉及到农村党员干部共306件,占65.38%,而涉及到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就有66人,其中有15人被开除党籍,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是严峻的。我们通过分析查处的案件发现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经济类。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2005年至2007年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村两委干部经济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占38.4%,市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针对性地调查,共查处农村两委干部贪污贿赂案件11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36.77万元。经济类案件多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表现形式,作案手法复杂多样。如有少数村干部在工程建设发包、旧村改造中项目审批中授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有的私欲膨胀,长时间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等等。经济类案件中手法复杂多样,且隐蔽性强,其危害性不可等闲视之。

  2、违反国策类。当前群众在这方面对村两委干部的来信来访一直居高不下,占总数的30.5%,全市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31起,其中有的村两委干部因自身违反国策或包庇纵容计生对象而受到党纪处分。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违反土地管理、环保政策受处理的数量虽然不多,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违反土地管理和环保政策的案件也有明显增加,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3、失职、渎职类。据统计,群众来信来访村两委干部失职渎职占总数的11.1%。村两委干部身处基层,虽说管辖范围不大,所负的职责也不多,但有的村两委干部如果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搞“一言堂”,其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由此也造成了少数村两委干部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同时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4、赌博、嫖娼类。赌博、嫖娼等这些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必然影响到村两委干部中少数的意志薄弱者。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全市农村共查处赌博案件86起,嫖娼案件查处16起。这些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农村有,经济比较落后的村也有;一般党员干部有,村主要干部也有,这些被查处人员当中就不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等村两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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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以上四个类型的表现形式以外,村两委干部还存在着其它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有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涣散、不团结,致使村级组织不能正常运转,再如违反组织原则发展新党员等。这些行为由于相应的法规不健全,有些问题把握难度大,查处也较少,但这类问题在基层群众中反响大,危害性不容小觑。

  二、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一直是农村党建工作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是多种因素互为作用的结果,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素质不够高。有些村两委干部长期在外经商,根本无暇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理想信念单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致使一些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错位,忽视党性锤炼,丧失了信仰,价值取向严重偏离了党的根本宗旨;少数村两委干部生活上堕落成性,好逸恶劳,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少数村两委干部经不起权力的考验和金钱的诱惑,滋生了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抬头。

  (二)教育管理跟不上。村两委干部队伍管理教育认识缺位,影响到村干部素质的提升。一是认识上缺乏紧迫感。在新的形势下,村两委干部队伍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问题。有的村两委员干部缺乏宗旨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不讲党性原则;有的村两委干部知识老化,能力弱化,观念僵化,根本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锐意创新,艰苦创业。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村两委干部身上,但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二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形式上缺乏灵活性。教育培训没有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农村党员干部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广大培训对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较低,培训活动缺乏教与学的互动,培训效果往往大大折扣。

  (三)监督机制不到位。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有的村两委干部存在的问题,个别镇一级党委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村干部后继乏人”、“平时工作有成绩、有力度”等因素,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有的捂着、盖着,名为保护干部,实际是对下级的放任和疏于监督。一些农村党组织生活不健全,不能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监督无力;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还有些村干部不是党员,成了“监督盲区”,现行的党纪条规对这类干部是鞭长莫及,等等。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使一些人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

  (四)执纪惩处不严厉。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难和查处难度大,这是有目共睹的。大多数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后往往都有错综复杂的背景,有的镇一级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三、防止和解决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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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有效地防止和解决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检查、监督和考核为手段,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的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对策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村两委干部的素质。村两委干部素质的高低和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强与弱。因此,要把村两委干部素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一要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载体,大力宣扬农村优秀的党员干部,将他们廉洁奉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迹宣传出去,使农村两委干部学有方向,有目标,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二要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纪违法村干部现身说法、腐败案例巡回展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干部从腐败分子中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规范自己的行为。三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党校的作用,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农村干部进行党政党纪条规培训教育,使村干部树立政策法规意识,不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规范村两委干部的行为。抓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紧紧围绕用人、管理、考核等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使农村各项工作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对于村党组织书记的人选,尤其是在一些重点村、难点村,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拔和年轻干部下村挂职锻炼,加大对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在村委会干部的使用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在选人、育人方面,要有一套可行的制度,使村班子形成梯次结构,做到能力、知识、年龄结合优化。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要探索村统一管理工作的方式,对他们的工作优劣进行考评。要把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评议向村两委干部延伸,形成立体交叉的评议网络,扩大评议的影响力和齐抓共管的声势。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对村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把它作为考核村级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大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一系列支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以制度规范支部活动,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理顺村两委干部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两委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科学、切实可行的村两委干部考核办法。

  (三)加强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加强民主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两委干部廉洁问题的一个根本措施。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落实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分解落实,量化考评,实行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坚持不懈抓好“三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在公开制度的建立、运行、内容、程序、范围上,都要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抓好三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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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遏制村两委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实行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防止出现“有事不议”和“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使村两委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摆正位置,按制度办事。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遏制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村两委干部品行好坏,是否廉洁,不仅影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虽然是少数,却会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此,组织、纪检等部门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关心农村现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线索具体、事实清楚的违法违纪问题,市、镇两级纪委可直接查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成案率;对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相关部门要善于主动挖掘案源与线索,落实查办案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及时查处。通过加大对村两委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作用,收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管理上的空档,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创新监管制度,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市委组织部

  金昭非)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因为缺乏制度约束,钻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空子。为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云浮市各级纪委坚持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总结,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制度缺陷,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例如推行“村账镇代理”、“组账村代理”、“镇财县管”、“组账镇代理”等制度,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再比如推行镇级行政集中服务、农村会计代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镇级纪委规范化建设等措施。

  法律监督不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尤其是该法的一项重要精神———管理过程中采用监督和评议等手段制约村官滥用权力,远远没有落实到位。

  “村民自治”=没人管——有些地方的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不够强。一些政府部门以“村民自治”为由,推脱了自己该管却没有管的事。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走了样。而最可怕的是,走了样也没有人真正追究。

  村民无法罢免村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程序过于复杂,不够灵活、便捷。《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了解,新法颂布至今,恐怕没有或很少有人走通过这条路。

  村民维权无门——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一些村官疯狂贪污,村民维权困难,仅靠行政渠道的调查组,或者司法渠道的“两院”,似乎很难解决问题。

  上级选任出问题——有的乡镇在选拔任用村干部上由于缺少必要的考察、考核,没有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有的在选拔村干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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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支部书记时,跳不出“小圈子”,出现“村官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不良现象;有的一人干到底,形成了“家族”专治,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财务混乱,黑手趁虚而入——按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主管财经,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子都是村支书自己管钱,出纳员名存实亡,导致很多村财务制度名存实亡。村里机动地承包费、变卖村里树木及账外物品、罚没收入、上级退款、存款利息收入等收入来源都有可能成为账外资金,这些钱由村干部任意支配,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惩处不严厉——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

  村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心中没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发现,在他们办理的村干部腐败案中,一些村干部毫无法律知识。村官不懂法,上级政府不加强对其培训,也导致很多村官在不知不觉中走入腐败深渊。

  真正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让村民对村里公共事务有更多的参与权、自主权和自决权,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开辟不符合村委会组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当选人"的清退渠道。

  建立一种与村民素质相适应的加快民主进程建设的新机制。

  进一步明确农村"两委会"的关系。

  完善立法管理村官腐败。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个立法解释,把村官定义为从事公务的人员,把他们的七种行为的腐败扣上了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的帽子。而这些行为主要是管理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还有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代征、代缴税款,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并没有完全堵住农村腐败的口子,因为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比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财产,筹办村里企业,建设村里农贸市场等等,这些可为村官们产生额外的“效益”。当在这些环节发生腐败时,检察机关往往无能为力,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建议由人大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村干部除从事公务之外的职务犯罪的定性,加强惩处。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

  1、以权谋私,公共权力资本化。村官虽小,却掌握着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这些权力在一定范围内被绝对化。有些村官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村里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农民不请客、不送礼,该得到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如在宅基地划分、农用物资供应、计划生育指标分配、超生罚款、山水林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损公肥私、搞特殊化。有的村官上任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私利,甚至连党员也只在亲友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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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巧立名目,集体钱物私有化。有的村官胆大妄为、套取侵占国家下拨的扶贫、救助、救灾、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想方设法占为己有。有的村官虚拟“为争取资金给有关部门送礼”、“招待便饭”等开支项目,套出现金满足私欲。有的村官把村办企业当成自家的小金库,乱取乱支,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有的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建私房,有的挪用公款给亲戚朋友做生意。有的用村集体的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安装电脑,采取变通手段入账,掩盖真实支出。有的收费不开收据,直接进入个人腰包。

  3、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化。有的村官不仅不“为民作主”,反而拉帮结派,欺骗群众,在计划生育、征地等工作中,方式简单粗暴,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来解决问题。有的强迫命令,瞎指挥,随意打骂甚至抵押群众,给群众造成严重伤害,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鱼水关系”变成“水火关系”。

  4、道德堕落,个人生活腐败化。一些村官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虚,道德沉沦,“涉黄”、“涉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村官甚至带头聚赌,致使群众无心生产,干部无心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在一些村出现了滥用公款的“吃喝村官”,携妻带子“参观考察”的“旅游村官”,甚至于欺男霸女的“土皇帝村官”。还有些村官为谋求连任,不惜花钱“贿选”。

  二、村官腐败的根本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等管理中的纰漏。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监管机制缺失。部分乡镇领导有“村官不算官”的思想,认为只要他们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至于廉洁方面,反正村干部手里没什么权而且实行村帐乡管了,出不了什么事。有些领导即使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官的腐败。有的乡镇承担村帐乡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有的乡镇为管理方便,推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给村官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有的乡镇很少开展村官廉政勤政教育,更无制约村官的有效措施,导致村官思想不明、胆大妄为。

  2、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党组织战斗力本身就不强,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至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官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官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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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很多地方虽然推行村帐乡管,但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官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担心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含糊其辞;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隔靴挠痒,应付上级检查,而那些真正、实质的东西却不愿公开甚至假公开。有些村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为村官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不该支付的钱支付了,不该截留的截留了,不该挪用的挪用了。

  4、村官综合素质不高。当前农村大多数有文化的人及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的文化水平较低,年纪也偏大。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有的认为村官不长久,要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有的错误地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还有一些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

  5、村民监督意识淡薄。尽管《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多年,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进行有效宣传,许多村民不懂此法,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薄,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如何进行自治,如何参与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有的地方村民忙于自家发展生产,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有的村民虽对村里事务有意见,又怕村官打击报复,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由此,大多数村民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些村虽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但其成员往往是村官的圈内人,裙带关系比较严重,再加上理财小组每年的报酬还要由村里发放,这种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盲目追求灯红酒绿。一些村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官,较之普通农民,有更多机会接触城市里的一些奢华生活。经常与银行、建筑、政府的审批部门等一些经济违法案件高发领域的人打交道,看到的多是开宝马、坐奔驰、吃海鲜、泡小姐的现象,难免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继而产生向他们的生活方式靠拢的思想意识。因此,一些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村官,便打着为村民谋取利益的旗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利用手中的权力繁衍出各种措施自肥其私。

  三、村官腐败的防治措施

  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对村官腐败绝不能小视,必须政治、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多管齐下,多种手段并施,综合治理才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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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要把村官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官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推荐评选优秀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结合办理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

  2、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份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预防腐败。二是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通过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三是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由县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用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四是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要针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各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健全,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支农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等。要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特别是要增强村民敢于检举揭发村官的种种非法行为,依法随时罢免腐败村官。对村官实行目标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对工作不负责而出现重大差错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提高村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3、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官不易腐败。一是完善村帐乡管制度。村帐乡管制度推行以来很多地方没有真正实施,仍是由村里会计做帐,然后送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存留,村帐乡管只是管几本帐本,没有实际意义。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村帐乡管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村帐乡管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二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须真正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年终报酬由乡镇统一发放,以摆脱对村里的依附关系,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目前,村级财务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现象,经管和审计部门要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另外,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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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官不敢腐败。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下村组、入农户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村规民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预防和惩治网络延伸至农村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典型案件,加强法制宣传,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积极性。对于已查实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不疏通关系说好话,营造打击村官违法违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官不敢以身试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5、完善用人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当前要着力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公平公正选人。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级干部。村干部在选任途径上,重点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二是充实年轻力量。要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规范村官报酬。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建立一整套面向村官的激励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官,要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按年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工作25年以上的年老时视同国家工作人员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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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近年来,X区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区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的情况分析

  X年,X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2起,处理2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移送司法1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9起,查处96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111起,查处125人,党纪政务处分83人;惠农领域违纪问题17起,查处35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他问题5起,查处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从数字统计情况看,三资管理领域问题与扶贫领域是当前“微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分别占到全部案件数的52%和38%以上,合起来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90%;其次,从镇街道案件数量上看,前五名中,既有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普集、刁镇,也有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垛庄、文祖。从数据看,单纯以经济发达程度来片面认定

  “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风险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镇街道所辖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已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

  从“微腐败”形式方面,通过今年以来全区问题案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优亲厚友。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例如X街道X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将其父亲***、岳母***上报为贫困户,使二人享受扶贫收益,并为***进行危房改造的案例。二是吃拿卡要。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例如,X街道北邓村***、***等接受服务对象承包户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三是虚报冒领。在上报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救灾救济款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上报或虚报户数及人口数,冒领国家财政资金。例如X镇北张村村党支部书记***以村民鲁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实际将名额给了村民张某某,并将修房后剩余款项用于村集体事项支出。四是截留私分。不足额发放国家应该发放给群众的补助资金,任意克扣,用于自己的日常支出,或是巧立各种名目为自己发放津补贴。例如文祖街道东田广村将本应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西城投资扶贫项目60%收益款,违规用于光伏发电厂维修,支付报刊费、办公费等村集体日常支出事项。五是借机敛财。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就业、逢年过节收受礼金。例如X区畜牧兽医局辛寨畜牧兽医站站长***利用女儿升学机会,收受同事、服务对象养殖户“份子钱”的问题。六是违法乱纪。党纪国法抛于脑后,认为自己说的就是法,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自己就是“土

  皇帝”。例如,埠村街道埠东村党支部书记张百财、村委会主任**违纪案中,重大问题的决定均由二人为首的少数人拍板说了算,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村民无法参与决策,久而久之,导致腐败问题的滋生。

  二、农村“微腐败”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微腐败”问题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因分析

  部分村干部自身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受教育程度偏低。不少村干部缺乏对农村政策的全面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农村的发展趋势,市场信息理解存在着许多偏差,没有深刻理解“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对中央的一些规定没有很好的落实出来,政治思想理念的薄弱,这些都是导致一些微腐现象存出不穷的原因。数据显示,X年以来,X区“农村微腐败”问题共176起,其中涉及相关当事人213人,仅有11名村干部达到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总人数的4.5%左右。其余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为117人,占到总人数的54.9%以上。从上述数据看,村两委“微腐败”问题受处分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不容乐观。二是少数村干部权力观念歪曲。有的不能秉公用权,认为“天高皇帝远”,“我的地盘我作主”,搞“一言堂”,村里大事小事一个人说了算,为政不廉、分配不公、公示不明、优亲厚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为官动机本身不纯,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把集体财产视为自己的私家财产,以权敛财,损公肥私;有的法纪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没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有制

  度不执行、不落实,对纪律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

  个别镇街干部责任意识不强。镇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不敢落实责任。一些农村问题很棘手、很复杂,个别领导不愿直面问题,遇到问题总是拖着,“小车不倒继着推”,直到积重难返,群众大量上访才去管,致使干群之间、群众之间关系紧张,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二是不愿落实责任。有的镇街道领导干部认为在乡镇工作,修条路、盖个楼、引个企业、搞个工程这才是干工作,农村的事看不见、摸不着,既琐碎又麻烦,还看不出政绩,没有必要去浪费过多的精力;三是不想落实责任。一些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害怕得罪人,认为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费力不讨好,村干部都是熟人,得罪了他们不值当的,既会丢选票,也不利于自己工作的开展;四是不主动落实责任。少数镇街道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混为一谈,认识不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就是镇纪委的事,具体由他们负责,和自身无关,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二)外因分析

  党风廉政教育不够。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的认识上具有片面性,片面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解成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一些村居很少进行廉政宣传活动,对廉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便有廉政教育活动,也只是走形式,走过场,方式单一,内

  容方面没有很好的创新,没有推陈出新,只会做做表面工作,其效果自然是差强人意,起不到应有之效。

  制度落实不到位。2015年以来,我区积极打造以《村权运行36条》为核心的农廉“1+7”体系,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已经非常健全,但在一些村未能很好的落实,该民主的不民主(如重大事项不严格落实五步议事法),该公开的不公开(如财务不公开或公开效果不好),该监督的不监督(如部分镇街只对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去审核把关),只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多人管钱管物,会计账目不清,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仍然存在。

  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村级事务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承担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但在具体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如很多镇街,在对村账进行审查把关时,只对单据是否符合账务处理进行把关,但对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履行招投标手续等方面却无人过问。

  追责问责不到位。在查办农村违纪违法案件时,各级纪委更多的是重视对违纪当事人的调查处理,但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的追责问责还不够,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探究针对农村“微腐败”的相关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建立例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制度,通过定期学习,帮助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遵守严格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始终心存戒惧,知法懂法守法,坚守纪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教育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弄懂、吃透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二)严格程序,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程序正确结果未必正确,程序错误结果必须错误。在这方面,很多同志是有深刻教训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循“五步议事法”,落实好惠民政策各项制度,用制度的刚性约束警惕防范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村干部要把《村权运行36条》作为“座右铭”,当成一把“尺子”,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和规定要求,该公开的公开、该民主的民主、该审批的审批、该招标的招标,把落实权力运行规则作为工作常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把《村权运行36条》作为衡量村两委工作的一把尺子,定期组织开展对照监督检查;将村权运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全体党员、广大村民的监督。

  (三)作风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做好“三务”公开工作,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村务公开网站等方式,让广大群

  众全方位了解党务、村务、财务的有关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要监督工作决策情况,即监督村“两委”遇到重大事项是否按“三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二要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即监督村“两委”决定的事情,村干部是否遵照执行。三要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问题,即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四要监督财务情况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每一笔支出必须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强化问责,大力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区纪委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镇街道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农廉“1+7”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开展业务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一批对“微腐败”问题整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篇十二: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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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特点分析

  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市、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开展水平的提升,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开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开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农村村组干部的违纪问题呈高发态势,并且明显呈现出集体违纪的趋势。2013年宛城区纪委共查处违纪案件136件,其中村干部违纪案件59件,占全区查办案件总量的43.3%。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不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开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现状

  1、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出租和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方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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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别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和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容易引发了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

  3、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漂浮。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好,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不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皮〞,搞讧和“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

  4、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视不到位。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俨然一个“土皇帝〞,工作中不坚持党的集中制,群众意识和意识不强,决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视者,权力太集中,监视难到位。

  5、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容不真实、不及时,粗枝大叶,使群众看不清弄不明,导致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监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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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局部人是兼职,没有承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监视不力、约束不强。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视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管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效劳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视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视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视机制刻不容缓。

  3、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根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容单一,教育形式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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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根底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抗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4、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局部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鼓励机制和监视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那么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开展所产生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开展。

  5、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经济开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局部乡党委政府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开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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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开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特点分析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村干部违纪涉案主体往往以这“三个重点人〞为主,他们往往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合伙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收取费用、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例如,2006年经宛城区汉冶街道钓鱼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常某、会计常某恒、民兵连长兼任出纳余某、妇女主任袁某等人的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对本社区的超方案生育户,除由办事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社区另外再收取每户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协调费。2006年至2013年,由常某经手,该社区共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10.63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该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其中余某经手收取6.68万元;1998年以来,经由钓鱼台社区支部书记常某、原社区主任邢某同意,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资金15.373万元借给局部困难群众,其中,常某恒经手借出公款14.773万元,社区原出纳余某经手借出6000元,但借款止今未能收回。四人因强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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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分别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警告处分。再如2011年宛城区纪委查处新店乡竹园寺村村支书某、会计黄某以群众名义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03932.10元,滥发奖补23940元,挥霍浪费8926元。2011年5月宛城区纪委给予村支书某党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黄某留党观察一年处分。

  二是贪污和乱收费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从宛城区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案件来看,当前村干部集体违纪方式无奇不有、把戏不断翻新,但是涉及贪污、乱收费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据统计,2013年宛城区涉及村干部违纪的59件案件中,贪污类案件10件,违规收费类案件16件,这两类案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的44%。其中10件贪污案件中,贪污截留社会抚养费有3件,有7件贪污案件同犯滥发奖补错误;乱收费案件中,违规收取建房费、土地补偿金12件,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4件。由于截留社会抚养费、违规收费环节较多,且需多人参与,村干部单独作案的比拟少见,他们往往整个班子集体作案,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合谋实施、上下联手、联合作案。例如宛城区高庙乡大石碑村支部书记某合伙村委3名干部截留社会抚养费12000元,每人非法贪污其中3000元。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原支部书记某伙同村会计卢某合伙贪污公款13800元,用于支付包括治保主任在的三人的协调费和为两人各自家中安装的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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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其中某贪污5400元;村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用村4亩实验田抵给包工头勾建富结算了新建村部的剩余工程款109806元;集体滥发奖补74650元;集体公款旅游210858元;还有18600元公款卢某利用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据为己有,卢某共计贪污24000元,2013年10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某、卢某留党观察一年处分。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拟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监视等原因,局部村干部不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资金使用不规、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2013年宛城区查处的农村违纪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0件,占22.7%。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局部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或者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个别村干部甚至以工资名义套取转移支付款,私设账外“小金库〞等。例如,宛城区瓦店镇焦营村朱某自2005年6月任支书以来,焦营村集体收支没有正规账目,财务管理混乱,实际收入都存放在帐外,平时收支只有会计焦某在笔记本上记流水账。经审计核实:焦营村2006年1月至2013年10月总收入708909.82元,核算中心暂付款29088.48元,总支出730618.3元,结余7380元。焦营村将集体收入708909.82元帐外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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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违纪案件向多个领域开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视管理不到位,致使局部农村干部集体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宛城区河街居委会支书马某及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餐饮费、办公用品等名义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20572.84元,用于缴纳养老统筹个人局部;以收取垃圾处理费、资料费、修路配套费等名义收取163134元,隐匿帐外,由马某个人保管,以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年底补助等名义私分帐外资金36500元,最终宛城区纪委给予支部书记马某党严重警告,班子成员甘某等6人党警告处分。

  五是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随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立的深入开展,受拆迁补偿利益诱惑,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建筑也日益增多,导致违建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也逐年增多。2013年宛城区共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占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总量的18.1%。如宛城区溧河乡胡寨村党支部书记邱某、主任某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造成该村6个村民组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出售宅基地338处。该村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以“三通费〞及撤除押金的名义,向建房户收取费用共35笔合计151400元,入村账用于集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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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构成失职错误和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严重警告处分。

  三、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党性修养

  基层纪委要利用例会、宣传栏、远程教育设备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立的教育和学习。组织各种专题讲座、党员学习等活动,着力构建思想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思想和行为,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宣传学习先进党员事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培养无私奉献和大公无私、严格控制功名欲望和物质需求,节省清廉的政治本色和人生态度。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将廉政文化融入到干部日常生活点滴中去。

  〔二〕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三〕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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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局部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立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立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案例说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场的。因此,思想教育是根底,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良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承受群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视,如党谈话、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视惩办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展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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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也不能不承受教育,使广阔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纪检监察队伍建立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在队伍建立上,首先从思想上结实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历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方法,改善队伍构造,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构造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六〕拓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

  拓宽社会监视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立为保障,强化专门监视机构以外的监视,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视,加强舆论的监视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置于之下,以表达对权力监视的社会性、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视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视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表达如下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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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就是在设定监视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视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方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视形式,包括工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展公开,并逐步规完善。

  三是规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视,坚持程序就可以防止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工程建立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换届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制弊端,适应形势开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效劳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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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当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及对策

  当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济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

  (一)侵占群众利益。如:**乡新塘村主任**,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代收村民的新农保和新农合个人参保资金时,截留了村民徐金成等九户26人上交的新农保资金,合计3400元,占为己有,没有上缴到乡新农保办,造成村民徐金成等26人断续参保的后果。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村建工程和处置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收受贿赂。根据信州区村建工程村级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50万经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招投标,因此有些村建工程项目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招投标,有些村干部为了个人的利益,同私人老板一起搞“暗箱操作”。如**街道解放居委会,组织实施三江水系平衡用地围墙工程项目,没有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进入公共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今年年初,信州区第一纪工委在调查**街道解放村信访问题时,在调取村级账目时发现,解放村征地拆迁款直接打入村民小组长的个人账户,同时还发现大笔现金借款支出。

  (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为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搞特殊化。2010年,**乡某村副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亲办理“低保”事情,在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五)在集体资产处置、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如**乡某村原村主任至今占用村办公楼。

  (六)财务管理混乱,胡支乱用,随意开支等。近年来,虽然推行了村财乡管制度,但乡里只统管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里的其他收入没有纳入村财乡管范畴。所以,各村都还有自己的帐,而村级帐目由于缺乏监管,管理非常混乱。一是开支签批手续不规范。有的有签批人无经手人和证明人,有的有签批人和经手人却无证明人,有的甚至三者全无或三者均是同一人。二是“白条”多。三是收支无帐目。有的村,财务由村支书随意操作,一人取钱一人支配使用。收入无依据,支出无计划、无预算,想怎么花便怎么花。四是私设“小金库”。对下拨的资金和村集体收入不入财务帐,在帐外随意开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五是虚报支出严重。一些村干部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开支,并认为公家的钱装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招待上级来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而有些村干部借机虚报招待费,从中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的村干部随意发放加班、过节补贴,随意提高补贴标准。

  二、造成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一些村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政治素质不高,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公仆意识淡化,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个别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在工作中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有的村干部存在“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置于脑后。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由于村级是相对独立的一级机构,在权力上过于集中,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过于疲软,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存在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的现象;部分党员、群众对反腐败信心不足,不愿举报,也不愿意在具体举证中予以配合。

  二是对财务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农村村级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各乡镇尽管都实行了“村财乡管”等制度,但有的乡镇村级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部分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账,有的甚至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有的村多年没有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村干部离任也不进行离任审计;财务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不规范,群众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乡镇惩处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二是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

  三、治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几点对策

  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严格标准,选好村干部。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有本事、群众信得过、为群众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尤其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为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处理;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村干部的工作成绩要给予奖励,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其工资待遇要相对稳定,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二)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加强示范教育。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村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开展民主法制知识培训、岗位廉政培训,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对村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1.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监督,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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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坚持村委会收款做到统一票证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全部入账;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证明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主管领导审批,有村账乡代理人员进行审核,大额支出应有村民理财小组复核后并报上一级审批方能报销。乡镇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重点内容的检查,杜绝违规操作。

  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管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搭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农民服务中心、惠农资金手机短信告知平台,扩大透明度。凡重大举措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未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无效,从而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和农业项目资金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始终保持对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案件查处,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提高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或严重腐败问题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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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市、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农村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并且明显呈现出集体违纪违法的趋势。2013年宛城区纪委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6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9件,占全区查办案件总量的43.3%。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现状

  1、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出租和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2、个别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和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容易引发了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

  3、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漂浮。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好,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不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张皮”,搞内讧和“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

  4、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不到位。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俨然一个“土皇帝”,工作中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和“家长制”,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权力太集中,监督难到位。

  5、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粗枝大叶,使群众看不清弄不明,导致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民

  主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团结。

  (二)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监督不力、约束不强。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管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3、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

  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4、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

  5、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乡党委政府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

  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村干部违纪涉案主体往往以这“三个重点人”为主,他们往往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合伙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收取费用、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例如,2006年经宛城区汉冶街道钓鱼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常某、会计常某恒、民兵连长兼任出纳余某、妇女主任袁某等人的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对本社区的超计划生育户,除由办事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社区另外再收取每户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协调费。2006年至2013年,由常某经手,该社区共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10.63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该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其中余某经手收取6.68万元;1998年以来,经由钓鱼台社区支部书记常某、原社区主任邢某同意,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资金15.373万元借给

  部分困难群众,其中,常某恒经手借出公款14.773万元,社区原出纳余某经手借出6000元,但借款止今未能收回。四人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分别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再如2011年宛城区纪委查处新店乡竹园寺村村支书李某、会计黄某以群众名义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03932.10元,滥发奖补23940元,挥霍浪费8926元。2011年5月宛城区纪委给予村支书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会计黄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是贪污和乱收费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从宛城区立案查处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当前村干部集体违纪违法方式无奇不有、花样不断翻新,但是涉及贪污、乱收费方面的案件仍在违纪案件中占据主体地位。据统计,2013年宛城区涉及村干部违纪的59件案件中,贪污类案件10件,违规收费类案件16件,这两类案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的44%。其中10件贪污案件中,贪污截留社会抚养费有3件,有7件贪污案件同犯滥发奖补错误;乱收费案件中,违规收取建房费、土地补偿金12件,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4件。由于截留社会抚养费、违规收费环节较多,且需多人参与,村干部单独作案的比较少见,他们往往整个班子集体作案,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合谋实施、上下联手、联合作案。例如宛城区高庙乡大石碑村支部书记刘某合伙村委3名干部截留社会抚养费12000元,每人非法贪污其中3000元。宛城区溧河

  乡十里铺村原支部书记李某伙同村会计卢某合伙贪污公款13800元,用于支付包括治保主任在内的三人的协调费和为两人各自家中安装的净水器,其中李某贪污5400元;村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用村4亩实验田抵给包工头勾建富结算了新建村部的剩余工程款109806元;集体滥发奖补74650元;集体公款旅游210858元;还有18600元公款卢某利用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据为己有,卢某共计贪污24000元,2013年10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某、卢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部分村干部不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2013年宛城区查处的农村违纪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0件,占22.7%。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或者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个别村干部甚至以工资名义套取转移支付款,私设账外“小金库”等。例如,宛城区瓦店镇焦营村朱某自2005年6月任支书以来,焦营村集体收支没有正规账目,财务管理混乱,实际收入都存放在帐外,平时收支只有会计焦某在笔记本上记流水账。

  经审计核实:焦营村2006年1月至2013年10月总收入708909.82元,核算中心暂付款29088.48元,总支出730618.3元,结余7380元。焦营村将集体收入708909.82元帐外存放。

  四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干部集体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宛城区河街居委会支书马某及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餐饮费、办公用品等名义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20572.84元,用于缴纳养老统筹个人部分;以收取垃圾处理费、资料费、修路配套费等名义收取163134元,隐匿帐外,由马某个人保管,以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年底补助等名义私分帐外资金36500元,最终宛城区纪委给予支部书记马某党内严重警告,班子成员甘某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失职渎职案件日渐增多。随着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受拆迁补偿利益诱惑,一些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也日益增多,导致违建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也逐年增多。2013年宛城区共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类案件8件,占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总量的18.1%。如宛城区溧河乡胡寨村党支部书记邱某、主任李某

  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造成该村6个村民组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出售宅基地338处。该村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以“三通费”及拆除押金的名义,向建房户收取费用共35笔合计151400元,入村账用于集体开支,二人构成失职错误和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被宛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党性修养

  基层纪委要利用例会、宣传栏、远程教育设备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学习。组织各种专题讲座、党员学习等活动,着力构建思想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思想和行为,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宣传学习先进党员事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培养无私奉献和大公无私、严格控制功名欲望和物质需求,节俭清廉的政治本色和人生态度。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将廉政文化融入到干部日常生活点滴中去。

  (二)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三)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

  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在队伍建设上,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六)拓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

  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换届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篇十五: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以下是小编小编提供的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欢迎浏览。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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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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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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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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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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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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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二

  “微腐败”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基层公职人员利用“微权力”为自己、亲属或他人非法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其他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形式。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该次会议上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必须扎紧“微权力”的笼子,严查基层贪腐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特征及表现形式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惑”四个典型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容易让人们漠视它的存在;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近,离基层最近、离群众最近,产生的频率较高;惑,出现了一些更具迷惑性、隐蔽性、变异性的腐败手段,使纪检监察机关查核时难以甄别界定。

  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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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冒领侵占“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村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有些村干部甚至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肆意瓜分集体财产;三是执法不公“欺上瞒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四是推卸责任“护短遮丑”。一些身处“窗口”的党员干部,以为自己人微言轻,言行无所顾忌,而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问题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捂着、盖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找种种借口来推卸责任。

  二、“微腐败”虽“微”,危害不可小觑。

  “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不易给人们深刻警醒。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这就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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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

  形成不良风气,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

  “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干部都可能产生“微腐败”,进而助长贪腐之风,破坏政治生态环境,形成与社会主流价值相违背的“非廉”文化,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微腐败”的群体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具体承担着与群众互动的“窗口性”业务,其腐败行为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最为直接,群众对惩治“微腐败”的呼声也最为强烈。笔者就曾听身边的老党员说过,电视上天天报这里的贪官被查了,那里的领导被带走了,看着确实很解气,但离我们太远。我们身边的低保分配不公、惠农补贴遭侵占等小贪小腐、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什么时候反腐能反到我们身边?”

  侵蚀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微腐败”的广泛存在,不仅加剧了群众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削弱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道德信任。如果处理不当,还会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围堵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不仅放大了不和谐因素的消极效应,而且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即使“微腐败”仍然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但由于其能够被群众普遍感知,群众将会过度评估整个社会的腐败形势,进而对除自己之外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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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均进行“有罪推定”,严重恶化了社会关系。

  诱发显性腐败,动摇党的执政之基。

  “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一个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都是从“微腐败”开始的,所谓“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那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微腐败”虽然从表面上看仍然处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但它的惯例化、常态化,容易使某些党员干部放松思想上的警惕,久而久之心中也就没有了纪律底线,直至诱发触犯法律的显性腐败,而显性腐败则是毒化社会风气、动摇党的执政之基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治理“微腐败”需管住基层干部手中的“微权力”

  在新华网今年年初发起的“反腐2016:哪些苗头性问题值得关注”调查中,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网民们的“最关切”。治理“微腐败”,必须扎牢制度笼子,切实管住“微权力”。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随意滥用。大多的“微腐败”都是因为“微权力”失去监督而造成的。而如何强化对“微权力”的监督,改进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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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建设,则需要从加强学习教育、严明党规党纪、加大查处力度、落实监督责任、拓宽民意渠道等多方面入手。

  结合“两学一做”,提高党员干部觉悟。

  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抓好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同志系列讲话,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精神萎靡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现实问题。

  另外,也可以通过观看分析案例在基层公职人员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尤其突出教育内容和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关联性,促使公职人员能够通过教育建立案例与自身之间的相似联系,从而加强廉洁教育对公职人员的震憾力度和警示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他们的“微腐败”行为。例如广东安排5万名干部“亲临其境”实时观看贪腐官员狱中生活,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了震撼人心的教育效果,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杜绝“护短”行为,加强执法执纪力度。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农村集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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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民生资金发放等“重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要重点排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着重处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问题。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处理9万余人。这组数据既说明了基层正风反腐的成绩显著,也折射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今后,坚决整治和查处“微腐败”仍将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委纪委监督。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要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就要用好“问责”这一手。党委、纪委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下级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通过一级压一级的方式确保基层反腐落到实处,避免“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比如,陕西省纪委2015年实施的“一竿子插到底”工作督查制度,通过8张反映线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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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等情况的专门工作报表,直接掌握各市县和乡镇街道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倒逼各级党委、纪委落实责任。据统计,2015年,陕西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查处。

  建立容错机制,严明失误和错误界限。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干部开始心生顾虑,担心做多错多,在工作中卷不起袖子,扬不起胳膊,出现庸政懒政怠政现象。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缺少履职容错机制成为当前反腐败制度设计的一个缺陷。例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群众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经常需要在党纪国法的真空地带游走,此时若是缺少履职容错机制,就容易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与中央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基层工作的精神背道而驰。

  履职容错机制,就是当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本应接受组织处理时,如果根据其失误的具体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当然,容错机制不能成为以身犯纪者的“免死牌”。监督者要认真区分干事者无意过失与犯事者故意行为,对难以判别的案例,要认真进行制度比对和开展干群众民主评议,既用制度规范,也让干部群众发表看法,对该追究者毫不手软,避免容错过度,背离容错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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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群众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管好“微权力”、惩治“微腐败”,还要用好群众“雪亮的双眼”。群众是“微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对“微权力”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基层干部作风正不正、实不实,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杜绝“蚁贪蝇腐”必须用好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广大群众切实参与到基层事务中来,让公权力不严不实问题能得到及时反映、处理。比如群众接待日制度、热线电话、干部驻村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都是较好的渠道,都有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再比如榆林市积极打造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做法,充分发挥了市纪委网站、县区纪委网站和市直部门网站纪检监察专栏的整体效应,主动搭建起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有效引导了网上舆论。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无论是出于“微腐败”能致国家长治久安的美好愿景“溃于蚁穴”的警惕,还是基于腐败工作的复杂形势和构建国家反腐败体系“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现实考量,我们都不能让基层干部手中“微权力”任性发展。唯有顺应民意,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才能遏制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当反腐触角不断纵向延伸、反腐“利剑”挥向更广阔的基层,人民群众必将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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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也必将在收获群众信心、信任和信赖的同时得到进一步提升。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三

  现在有一种腐败被网友称为“微腐败”,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情节又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同时又被称为“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等等。纵观它的现实表现,可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具体说:

  其一是“吃”:醉生梦死,酒满肠肥。一些人大吃大喝,白吃白喝,穷吃穷喝,一掷千金,挥金如土,醉生梦死,整天沉浸在灯红酒绿之中,吃了东家吃西家,吃了公家吃大家,走一路吃一路,走一处吃一处,“要着吃,赊着吃,轮着吃”。一些人对“嗟来之食”乐此不疲,爱向企业和个体户“派饭”。一些人胸无点墨,才疏学浅,干工作捉襟见肘,但在酒场上却身手不凡,说起酒话云天雾地,口似悬河,滔滔不绝,被称为“公关能人”。

  其二是“拿”:损公肥私,不择手段。一些人,物欲膨胀,见钱眼开,损公肥私,看见国家和老百姓的东西手就痒痒,能拿则拿,能贪则贪。美其名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不贪白不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谁发家谁英雄,谁受穷谁狗熊。”在一些地方,廉洁奉公被当成傻瓜,贪污受贿被看成有能耐。一些人利令智昏,“吃喝嫖赌全报销”,把单位当成自家“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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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一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去卡老百姓的脖子。“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鸡蛋里面挑骨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吃乱办事。”敲诈勒索,巧立名目,搜刮民财。美其名曰:“县官不如现管”。有的人把“卡”人作为致富经验,津津乐道,即使能办的事,也不要马上办,要让他多跑几趟,最后收了他的礼,还要叫他感谢你。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

  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一些人“争名于市,争利于朝”,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要利、要待遇,讨价还价,明火执仗,美其名曰“爱哭的孩子多吃奶”、“脸皮壮吃得胖”、“老实人吃亏”。争功诿过,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与一线群众争“劳模”、抢“先进”,不择手段,捞取政治资本。“芝麻黄豆”都要,“功名利禄”通吃,政治品质低下,占一时便宜,落一世骂名。

  第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一些人欺上瞒下,编造政绩,沽名钓誉,习惯把小的说成大的,假的说成真的,黑的说成白的,方的说成圆的,丑的说成美的,往往工作还没开始,就说得有鼻子有眼,事情刚有点眉目,就吹得天花乱坠,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的,把正在做的说成圆满完成的。更有甚者,鱼目混珠,给造假行为戴上“解放思想”的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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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一些人市侩作风严重,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欺上瞒下,拉拢亲信,排斥异己,搞分裂,不搞团结;搞阴谋诡计,不光明正大;对上则唯唯诺诺,寻找依附;对下则封官许愿,结党营私;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台上握手、台下踢脚。其销蚀作用显而易见,极大干扰领导班子的团结,损害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弹”乃“谈”也,一些人“猪八戒拱地”嘴皮功夫过硬,夸夸其谈,坐而论道,光说不练,工作疲沓,作风拖拉,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讲起话来头头是道、有板有眼,但只满足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而不管究竟落实得怎样。群众称这类干部为“说的比做的好的干部”。

  第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一些人唯上媚上,讨好争宠,趋炎附势,奉承巴结,奴颜婢膝,出卖灵魂,唯领导马首是瞻。只要领导一句话,不怕群众万人骂,只管领导高兴不高兴,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调动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取悦领导,鞍前马后,殷勤侍奉,“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

  “微腐败”的表现还有许多,如精于做秀,拙于做事;乐于谋人,短于谋事;工于心计,嫉贤妒能;闭目塞听,讳疾忌医;频赠贺卡,纸片腐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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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微腐败”危害巨大,它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多发,直接对老百姓造成危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安定,它还是“大腐败”的后备军和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可以说,防治“微腐败”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反腐败应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从抑制“微腐败”抓起。

  具体来说,对“微腐败”我们应当如何整治?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道是“细节决定成败。”“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都重要。”毋庸置疑,整治“微腐败”是一种细活,应作于细、纳于言、敏于行,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抓起。否则,大而话之,光说不练,说了也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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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

  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

  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

  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二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

  更土地使用性质将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4年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三

  近年来,上级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

  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基层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干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

  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篇十七:从当前村级腐败的表现

 农村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成因及防治对策

  中国是农业大国,中国数亿农民的命运掌握在基层乡镇、村社干部的手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基层腐败现象出现高发态势,部分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等现象,这些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这些现象的发生中央纪委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出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因此我们认真思考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发生腐败的原因,分析思考防治腐败的对策,不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显得尤为重要。

  一、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着软弱涣散、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以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村干部的基层腐败活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财务不透明,干部胡支乱用引起农民的不满,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村民上访居高不下,直接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后果严重。

  (一)宗旨观念淡薄,思想意识滑坡。

  乡村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党组织,村支部书记是最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也是农村各项事业

  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缺乏群众观念、公仆意识,没有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真正解决好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问题。村级组织掌握着集体资金,如农村提留款、农副业收入、农村办企业利润提成、罚款收入等等,同时控制着国家的救灾扶贫款、公益事业捐赠款、扶贫款、农业直补款等资金的使用。少数村干部私欲膨胀,在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中不按照规定执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或是自己捞取利益,或是优亲厚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在宅基地分配、城镇建设及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补偿中,就存在着把集体和群众应得的利益私送亲朋好友甚至私分补偿款的现象;有些乡镇、村社虚列名单,套取国家的救济款、扶贫款,有些村社干部连农村修建卫生厕所这样的事情,都要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虚报人口套取补助。再加上农村的事情本来就很多,尤其是各种民事纠纷多,排解疑难问题多,有些干部在处理化解矛盾中办事不公道,一碗水端不平,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甘肃省临洮县漫洼乡簸箕台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低保”、“人情低保”、“优亲厚友”现象,引起了村民强烈的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贪图享受,吃喝玩乐盛行。有的基层干部打着“吃了喝了不算犯错”的口号,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公款大吃大喝。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在一些无任何集体企业,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组,招待费数额也高得惊人;二是有的以“干部工资低,工作辛苦”为由,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各类补贴。在干部得实惠的同时,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变成一句空话,干部与尚未富起来的广大群众的隔阂越来越深;三是公款消费使行政经费呈跳跃式增长势头。

  有的乡镇、单位领导竞相攀比配备专车,购车经费、汽油费、维修费成为行政性经费支出中一大项目,公款旅游则从国内到国外,一些干部在外吃喝玩乐也用公款报销。如今年我们查处一个案例就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接待相关单位人员,贪污单位小金库中公款2万元,用于个人吃喝玩乐,对国家扶贫款采用虚假票据套取后,放入单位小金库中,将其中63万元用于支付单位、个人非正常支出和非法占有。

  (三)以权谋私,贪污、挥霍、挪用公款。“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是著名相声演员冯巩在相声里说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里面,“村官”并不是公务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正如那台词里说的“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近年来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的事时有发生,这类问题是引发农村信访和集体越级上访的重要导火索。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村集体报销;有的村干部为谋求政绩,逢年过节“打点”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购买的礼品一概用公款报销;有的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少记账,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日后随意动用公款提供方便;有的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白条入账,侵吞村集体资财;有的倚仗职权在农村建房、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等方面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利益。特别在一些涉及到土地征用、拆迁、重点项目的乡镇、村社,违纪人员一般是村里或单位的“一把手”,这些人“慷村里人之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如宁夏区纪检监察机关2010共查处乡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1起,处理123人。纠正贪污、挪用、截留、骗取农村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

  损害农民利益行为53起,涉及金额105.32万元。

  二、腐败存在的原因

  导致农村基层组织及乡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队伍素质偏低。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法纪知识匮乏,由于文化水平低,加之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不学习、不研究、不认真领会贯彻,不懂法、不守法。造成既抓不好村务管理,又理不好村级财务,只能被动地应付一些事务性工作的局面;二是宗族观念比较重,“村官”都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出来的,本来受教育程度有限。再加上农村宗族势力比较严重,有人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思想动机不纯。

  (二)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出纳不分家,账钱权村支书记一人独揽,权力高度集中,收支随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财务管理严重失控。一是违反规定,村级财务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二是村会计账中“白条子”泛滥。在农村,有的买卖双方都没有正式的发票。因此白条子在村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直接导致了财经管理混乱,真假难辨,村务透明度不高。在我们近十年查处的案件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白条子顶等方式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案件4例。

  (三)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群众监督,缺乏实际操作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也层出不穷,各地也出

  现了许多好的作法。如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村里重大项目或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商量讨论,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管等等。但公开中却存在着透明度不够,暗箱操作以及“少公开”、“假公开”和不愿、不敢公开的现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该公开需要公开的不公开。正如一些村民说:“村务公开是不错,可是到了村里就成了能公开的公开,不便公开的,他就不公开,尤其是财务,只有村干部们才真正知道底细”。不少村务公开栏只是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每年一度的财务清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搞搞形式,制度也是墙上挂挂而已。有些地方政务、村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审批资金手续不健全,群众意见很大。更有些村干部抱着“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让他们能占则占、能捞则捞。有人甚至认为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管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二是上级监督,不够到位。

  上级由于工作繁忙,多数注重事务性地布置工作,缺少经常性地开展对“村官”的谈心、谈话活动。村支书或村主任,有的地方实行任命,有的实行公开选举。之所以能竞上村干部这个岗位,一般来说是地方上经济实力比较强或是家族势力比较强的人,从某种程度上是领导的得力助手。只要放开手去干,工作上即便有点失误,也是“情有可原”,上级注重的只是结果。基层工作本身就难搞,有些地方甚至使用一些在当地有一定势力,品德虽然有欠口碑,但能“镇”得住当地百姓的这种人。这样无形放纵了某些行为不端“村官”们膨胀的野心,使之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任其所为。

  (四)滥用职权责权不分。有些地方村委和党委权力不分,互相插手,有些地方,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视生效合同为儿戏,随意变更或终止,在发包上偏亲向友,一些重大事项,不经过民主协商,由村干部某一人决定,不能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行使他们的权利,只是一句空话。再加上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直接面对的是群众,针尖大的事、芝麻小的事都需要他们去解决,群众自觉不自觉地仰视,引起这些“村官”们思想上修德律己的严重缺失,把自己看成一方“神圣”,或认为“山高皇帝远”,我就是“土皇帝”,谁也管不着。

  三、防治对策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产生和存在,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安居乐业,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

  (一)配好班子,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是配好班子强素质,要根据农村新形势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着力提高村级班子干部的整体素质,积极拓宽用人渠道,选出组织和村民比较满意的“两委”班子,着力解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水平,才可能知大局,懂大势,把握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洞察力,才可能政治上坚定,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

  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利用农村农闲时候进行冬训班培训,通过廉政文化进农村等活动,让积极的文化阵地占领农村,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荣辱观和政绩观,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思想源头上遏止腐败动机的产生。使之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表,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群众着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创造一种让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氛围。

  (二)加强监督,增加权力透明度。进一步加大“三务公开”力度,在村级中把群众关心的财务、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发展党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同时推行村民代表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老百姓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发挥好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把村集体的钱和帐由乡(镇)真正管起来,使“村官”们欲“腐”不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以及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都成为今后农村基层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另外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参与面,也是加强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县开通了榆中廉政网,特别是设立了“书记信箱”,群众可以通过这个便捷途径向纪委书记进行举报。网上“信访举报”为群众投诉架起了便利、高效的快车道。

  (三)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要抓好制度配套建设,当前特别要抓好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完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将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公开栏内全部公开。二是强

  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理财情况张榜公布,增加群众的信任度。三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内要由镇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坚持村干部勤廉双述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头羊”。

  (四)有惩必惩,充分履行职能。查办案件是惩治预防职务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坚持查处,决不姑息,才能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案件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农村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将查案工作和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充分发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四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发挥协同办案的优势,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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