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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2-12-15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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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篇一: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tle>XX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百度文库

  XX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XX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范围(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商贸、旅游、校园、农林水、能源及森林防火等十五个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小组、内容(一)企业安全整治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整治内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持证上岗、商贸加油站和大型商场的应急演练及餐饮场所无证经营。

  (二)农业水务安全整治组组长:XX成员:XX整治内容:1.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产品生产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以及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严格整治饲料生产、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2.水务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整治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在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行为;重点整治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履责情况差、“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差、管护工作不到位、管护经费未落实、完成除险加固未进行蓄水验收、溢洪道设置拦鱼网等突出问题。

  (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组组长:XX成员:XX整治内容:新农村建设、村民建房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文化教育旅游整治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检查内容:1.文化、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网吧、游戏厅、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项目。2.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大力整治“黑校车”、镇村公交拉载学生超载、学生家长三轮电瓶车拉载学生超载等现象;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之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

  (五)交通林业安全整治组组长:XX成员:XX检查内容:1.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小学、幼儿园、有校车接送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旅游包车、工程车、渣土车重点车辆以及变形拖拉机、渔业船舶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安全隐患。2.林业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木材加工厂、锯板厂的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林权所有者常态开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清理工作,防止因树线矛盾处理不及时引发的森林大火。重点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无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林区内企业、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六)养老机构安全整治组组长:XX成员:XX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敬老院、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安全、消防隐患。

  (七)各村(社区)整治组组长:各村(社区)主任成员:各村(社区)干部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照或证照过期经营、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用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类型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距离不足连片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3.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整治。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镇安委办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整改组要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纵深推进全县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要加强宣传动员,周密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务必将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一线。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整改工作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篇二: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tle>镇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百度文库

  XX镇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21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水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全镇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2.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测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展板和宣传资料,继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最新禁限用农药和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消费知识,营造健康安全消费良好社

  会氛围,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例行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全年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例行检查及农产品样品抽检4800批次。重点监管各果蔬专业合作社、农场及种植大户等。

  3.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农业投入品源头监控管理

  全面实施农业投入品源头监控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农业部门将继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宣传和检查,全面禁止甲胺磷、久效磷、磷铵、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百草枯等高剧毒农药的生产销售与使用,控制其他违规违禁农资的超标准、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健全放心农资销售主渠道,完善农资经销户档案、经营台账、信息公开、跟踪服务、损害赔偿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控管理。继续开展技术下乡、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

  4.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化是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和农产品安全的基础,一是对已制定的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修订和提升,促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快对地方重点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制定,创建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三是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完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四是加快“三标”体现建

  设,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和规范化交易建设。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培训学习

  2021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建设要求,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技能培训和自身学习,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测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水平。

  6.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及体系建设

  加强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实验室辅助配套仪器设备设施,在新的检验检测平台上综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

  7.完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度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农产品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的考核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严格实行报酬补贴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送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我镇农产品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工作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8.经费保障

  为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将从财政资金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监管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正常实施和工作运转。所拨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杜绝浪费。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加强信息报送,维护信息渠道畅通

  在日常巡查、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3.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学习,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统一的仪器与酶试剂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的可比性,保障监管工作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篇三: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tle>农产品质量整治方案范文6篇-百度文库

  农产品质量整治方案范文6篇

  第一篇

  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事季节,针对蔬菜、水果、中药材用药质量,集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和农药执法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动高毒(高风险)农

  药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积极推进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推广统防统治5万亩以上,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此项行动由局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育肥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湖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使用含“瘦肉精”饲料和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

  案件和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活畜收购贩运企业作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互通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农林执法大队负责。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某”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区性的集中执法行动;“某”,即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在做好地面巡查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实行地面与网络巡查相结合。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四是加强案件查处。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继续完善大要案通报表彰和案件督办制度,激发、引导基层执法机构办大案、要案的积极性和热情。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红黑榜”机制,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加强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

  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营造打击假劣农资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此项行动由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六)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二是引导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四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探索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孔雀石绿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扩大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及可追溯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大落实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项行动由水产站负责,区农林执法大队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农林局的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县(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件1)实行季报制度,2022年4、7、10月和2022年1月的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件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8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考核,统一、有序、高效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则》。

  一、组织体系

  二、职责分工

  1、科技与信息科(质监科):负责局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监管工作计划,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综合报送;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市绿办做好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与管理工作,开展获证企业内部检查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三品一标”企业的年检、产品抽样、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的开发与建设,通过区农林网等信息平台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2、产业科:负责制定高效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

  3、林业科: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林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承担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产品标准化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4、法规与经管科: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依法行政。

  5、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6、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畜禽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制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运行;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非法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调查处理。

  7、农作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粮油、瓜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生产技术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粮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粮油、瓜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8、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引进、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9、经作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茶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茶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茶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0、水产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水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实施、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承担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1、林技站:承担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2、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装备等保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局属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局长是在各自分管条线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副局长同时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他人员对应其岗位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三、工作流程

  1、上级部署工作流程: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达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由局农安委统一研究部署并由其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1)综合性工作,由质监科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实行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2)农业投入品专项工作,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参加。

  (3)种植业产品专项工作,由农作站牵头,执法大队、农作站、经作站、植保站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凡涉及具体产品的专项监管,由相关产业单位(业务站)为主组织实施。

  (4)畜产品专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执法大队、质监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5)水产品专项工作,由水产站牵头,渔政站、执法大队、质监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2、横向协办工作流程。凡由质监、工商、贸粮、卫生、食药等区级部门要求协办或移送的案件,由质监科统一协调,交由相关职能单位限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质监科和案件移送部门。

  3、下级求助工作流程。凡镇村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由相关职能单位协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质监科。

  4、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凡属群众举报案件,实施首问责任制,接报后,及时向质监科汇报,质监科牵头或交由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办理,将办理结果报质监科并反馈举报人。

  5、上级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流程。接上级政府或部门督办案件,由质监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办理,并按督办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上报。

  6、农畜水产品抽检工作流程。市级以上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的例行监测、专项抽检、监督抽查、应急抽检、飞行抽检等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1)种植类产品的例行监测、专项抽检、监督抽查、应急抽检、飞行抽检由质监科牵头协调,分解落实到局属相关单位。例行监测、飞检、专项抽检,由区农技中心各科站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三品一标”抽检由科教科牵头;监督抽查由执法机构负责。

  (2)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由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协调,抽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及养殖场、农贸市场等,并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

  (3)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由水产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抽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及养殖场户,根据要求实施现场抽样送样或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

  (4)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由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并落实现场抽样工作。

  7、凡涉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协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牵头单位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议题包括:研究全年工作要点;总结交流年度工作;学习上级重要精神;考察先进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阶段性(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策措施,以及其它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牵头单位为主的信息平台和信息报送制度,监管、检测、执法和产业等相关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工作,完成正常工作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的上报任务。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局农安委主要成员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专项整治、农产品抽查合格率、信息报送与宣传、业务培训等情况。

  3、考核工作由局农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见附件《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局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预警管理

  1、局质监科具体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预警报告的制发,组织指导各镇(开发区)和局系统各相关单位开展预警管理工作。

  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级别。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全区范围内检出;在局部区域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2个以上镇检出;非禁用农(兽、渔)药检出超标在全区范围内发生;本区发生2起以上不同产业的禁用农(兽、渔)药超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2个镇发生;本区发生2起不同产业的禁用农(兽、渔)药超标;非禁用农(兽、渔)药超标在4个以上镇同时发生;全区范围内持续检出某种(类)农(兽、渔)药异常,且检出农产品类型较多。

  4、根据预警级别实行的预警管理措施

  发生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立即召集预警管理专家组对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某种投入品的禁用,提出应对和处置措施建议;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立即跟进提供技术指导,提出产业防控措施并指导实施;区农林执法大队立即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区专项执法检查。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控制事态发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迅速追踪源头,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调查处理,举一反三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相同情况发生。

  发生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立即召集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进行会商,分析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根据会商结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必要时,限用某种投入品。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全区农业投入品的检查。

  区农林局应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相关农产品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监测比例和频率,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生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根据风险信息预警函,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根据预警函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结果反馈。

  区农林局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专项抽检和培训。

  5、各责任单位应根据预警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预警措施执行的结果反馈给局质监科,其内容主要包括接受到预警信息的时间及预警的级别、预警信息的处理、措施的落实及落实的效果等。

  6、区农林局应委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出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报告,分析风险因子及其控制措施,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局。

  第三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对新增的监管环节,更需要农业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两段监管”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监测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明确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合理安排全年监测任务和监测重点。区级年度定量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基本实现年度监测覆盖所辖区域内每个生产主体。局执法大队承担全区农

  产品监督抽查、执法抽查。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部、省有关要求执行。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速测筛选的指导和培训,各单位监测计划于2022年3月1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备案。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重点是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切实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时效性。要及时汇总分析抽样情况、检测情况、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形成检测分析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第四篇

  2022年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需要。现将我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奋战五年、再造”和“重振辉煌”的总目标,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

  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及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2、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检任务,确保全区农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8.5%以上,确保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区、镇、村三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4、努力扩大主要农产品的监测面,各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全面运行,重点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开展上市前农药残留等快速检测,全年监测数量达到1000份以上;

  5、着力推进“三品一标”培育工作,确保新增无公害农产品7只、绿色食品3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1.2万亩以上;

  6、探索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设,确保全区试点单位达到20家以上;

  7、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告知全区所有种养殖农户。

  8、打牢基础,为明年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做准备。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文件制度的修改制定、会议、举办培训班、农业“五送”下乡等活动,打造“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刊上有字、网络上有信息”的立体式宣传格局;积极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全面签订区镇村三级年度目标责任书及规模以上基地承诺书签订率达100%(3月20日前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拟在3月上旬举办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及规模以上基地负责人培训班;在每个镇开展至少1天时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宣传活动;局每季度将刊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发至各镇、开发区,并抄送区领导。

  2、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进一步理顺监管规则;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达到区、镇、村三级监管工作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清晰。进一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送出去、引进来”、会议辅导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监管员队伍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各项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如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各镇(开发区)于3月15日前报各单位工作班子及监管规则。

  3、强化隐患排查

  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常态化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开展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管理,推动建立安全评价制度,依托相关技术和管理力量做好“三剂”的技术鉴定和审查备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防腐保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调入活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问题农产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风险管控。

  4、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实施率。

  5、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家畜屠宰场(厂)生猪“瘦肉精”抽样自检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屠宰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检疫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6、强化检验检测

  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全区9个镇农服中心实验检测室全部运行,做到定期对公众全部免费开放。全力配合支持全省万批食品抽检及各级对我区农产品开展检测抽检活动;9个镇(开发区)全年共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评价性抽检1000批次以上;各镇(开发区)于3月20日前报检测工作计划

  7、强化“三品一标”品牌发展

  以保证产品质量、规范用标、查处假冒伪劣为监管重点,加强证后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年检、标志市场检查、内检员培训、风险预警、退出公告等制度,开展“三品”保真打假行动,“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3个,产地面积1.2万亩。优先把经认证的“三品一标”基地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单位,强化政策上扶持。

  8、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到履职有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健全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防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第五篇

  为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实施方案》和《区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浔政办发〔2022〕2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全区范围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实现“两个100%”:辖区内排查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率达到100%。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行为。重点检查蔬菜、水果等重点产品

  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食用菌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石蜡、荧光剂、消毒剂以及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蔬菜”由区农作站牵头、“水果”由区经作站牵头,局质监科、区农林执法大队、区植保站配合。)

  2.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行为(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区畜牧兽医局配合)。违规从外地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收购贩运未经检疫、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对病死、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3.在水产养殖、收贮、运输环节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投入品(如非法添加孔雀石绿)、未建立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伪造养殖生产记录、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如销售死因不明病死甲鱼等水产品)。(区水产站牵头,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4.在农资生产经营中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兽药,或违禁添加隐性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区畜牧兽医局、区植保站配合。)

  5.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局质监科牵头,区畜牧局,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畜禽养殖场。

  3.水产养殖的苗种生产、规模养殖场等单位。重点检查中华鳖、乌鳢、加州鲈鱼和黄颡鱼等水产品。

  4.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自配料、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

  5.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销售的农资市场和乡间农资集散地。

  各镇、开发区可根据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情况,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品种、场所和区域,打主动、打坚决、打漂亮,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充分利用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辖区内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研究对策措施,制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单位、生产基地张贴百日严打行动通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20日)。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和局相关科站组织工作人员,围绕重点,联合行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清理各类隐患。强化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加大打击力度,深挖案源,依法处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三)约谈整改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的主体、存在隐患较多的主体作为本次约谈和重点整改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被约谈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内部自律,提高诚信。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各级农业部门对百日严打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整理分析,不断加大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同时结合整治成果,出台相关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农林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肩负起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林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

  (三)深挖线索,查找案源。各镇(开发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百日严打行动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打击重点和案件线索、对辖区

  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排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筹措经费保证本镇(开发区)快速检测室正常运转并开展检测工作,深入发动群众举报,鼓励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寻找收集案件线索。各地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公布一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开发区)百日严打行动进度进行督查,对案件查处力度大、案件查处数量多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出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力度,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五)强化宣传,规范信息。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严打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百日严打行动信息舆论评估,在区食安办的统一把关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每月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严打信息、月报表。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及时对百日严打行动的具体做法、实质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于6月4日前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是农产品的购销旺季,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深入排查农业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的“一岗双责”

  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巩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及大排查的工作成果,全力以赴确保“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及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排除薄弱环节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围绕蔬菜、草莓、生猪、湖羊、家禽和温室龟鳖等重点品种及易出现用电、用火、特种设备、农业设施、农机、船舶等敏感地方,要积极深入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监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农产品种养环节;积极督促易出现安全生产隐患单位整改问题。

  三、加强监测检查,实施检打联动

  各地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断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蔬果种植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区、定点屠宰场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查,认真开展在线动态监测,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自律性监测,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要强化检打联动制度,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依法处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需要移交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四、大力宣传,营造监管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两节”有利时机,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村户、市场、企业和基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推介种养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播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结合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大事项申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先审查制度的通知》(浔农发[2022]54号)精神进行宣传,切实增强生产主体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守,防控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各镇农服中心要明确一名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加强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防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快速反应、准确处置、有效应对、正确引导,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篇四:陕西省汉中市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tle>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百度文库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及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打击违法行为、迅速遏制违法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为目标,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做到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率达到XX%、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XX%,力争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的使用禁用、假劣农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春耕、秋种、动植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间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农资批发零售企业、农资批发集散地以及专合社、种养殖规模户等农资使用单位,对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检等活动。对假劣农资游动商贩活动频繁的

  地理交界区域,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等区域加大检查力度。

  20XX年,我县重点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非处方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方面,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在农资产品购销高峰和动物疫病高发期,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正常的农资秩序。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及区域交界地域的监管力度,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全年抽检农药5-8个、饲料6个、肥料XXX个;抽检饲料6个(其中省检2个,市检4个)。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培训会、网络媒介等广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守法经营。

  (二)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紧紧抓住饲料、兽药、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监测濒次,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和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城区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运输环节开展“瘦肉精”的监测,每批次不低于XX%比例测样,并按规定做好监测记录。

  3、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4、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屠宰场设置情况、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场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6、其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重点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群众投诉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等级分类监管,推动农资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逐步实现监管记录电子化、监管预警信息化。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成立由县农业局长任组长,执法、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应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加大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与使用单位的管理,确保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检查、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

  3、加大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违法线索必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案信息,形成联打态势,营造严厉打击违法产销用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

  4、完善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禁用、假劣农资的行为,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救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假劣农资对社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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