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10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学院高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10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学院分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X学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学院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教科办、学工办(团委)、继教部及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学院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分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分党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接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院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学院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堂、部门网站、新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充分发挥党报党刊作用,自觉完成上级下达的征订任务。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和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
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惨透。
第十条建设、维护、管理好学院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分党委负责人要加强对学院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学院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学院的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要分层建立核心网评员、骨干网评员、普通网评员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赢,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惨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第十一条领导和组织对学院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及时干预,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接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高度重视学院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宣传干事或网评员空缺时,应及时补配到位,且宣传干事和网评员不得同时空缺。
第十四条纪检委员把全体科职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各部门(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办公室的工作责任:
(一)学院办公室对在学院主网页上的信息公开、学院概况、政策法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同时,对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要积极反馈处理。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考核,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三)按照学院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四)把好人才引进过程中的政治审查关,健全新进教师就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承担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学院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
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六)要加强对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要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七)对学院主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学院报道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院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院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九)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治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和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认真执行出国(境)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院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宣传部和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学工办(团委)的工作责任:
(一)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切实抓好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团委要加强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读书会等阵地
中共XX区XX街XX社区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中共XX区XX街工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社区党群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行政一把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行政一把手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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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四条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本部门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条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微论坛、研讨会、讲座“一会一报”制,由社区党委统一管理,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第六条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社区微博、微信、QQ群、网站等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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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街工委及相关部门关于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八条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坚持社会组织成立和年检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
第九条加强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社区工作者的头脑,引导社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管理,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三章责任落实第十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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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社区人员根据职责,负责本社区相关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党委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街工委、组宣科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督查。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中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履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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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八)对社区工作者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九)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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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中共XX区XX街XX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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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领导主体,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监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2.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3.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
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5.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6.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的职责。7.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
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8.宣传部职责:承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责。具体负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全体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坚决与否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作斗争。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严格落实师德表现的一票否决制。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对校报、校广播电台、校园网及各类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宣传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9.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工作、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10.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意识形态
工作专题研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11.组织部(统战部)职责:加强组织考核监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和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引导学生、教职工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12.学生工作部(处)职责: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通过学风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文化活动阵地的管理,推进校园班级文化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学生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的骨干力量作用;加强境外助学金的监
管。13.纪检监察室职责:加强政治监督,将落实、X党委、X
高校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4.校团委职责: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学生社团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职能,提高学生社团防范和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能力。
15.人事处职责:切实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奖励计划、加强培训和锻炼、提供科研支持、优化学术评价体系、个性化培养等措施,助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提高政治标准在教师聘用、考核制度中的比重,严格落实政治考核一票否决制。
16.人事处职责: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意识形态考核在教师聘用、考核
制度中的比重,严格执行意识形态考核一票否决制。17.教务处职责: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督
导,杜绝在课堂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守教书育人的政治底线。落实高校教材管理责任制,加强教材引进和使用过程的审查监督,坚决抵制传播西方错误观点的教材进入课堂。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教学纪律和在课堂上散布、传播违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错误观点,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8.财务处职责: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的审查和管理,落实高校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涉外科研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金管理。
19.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职责: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充分发挥意识形态教育主渠道作用,不允许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违背的言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把关、考核,定期进行培训,确保队伍的信念坚定、政治忠诚和业务敬业。
20.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职责:加强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加强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
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讲学、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出国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2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的情况。22.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每年向校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23.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24.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干部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1)对、X党委、X高校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2)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3)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5)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6)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26.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平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局部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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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立的重要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向,守政治向,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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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及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肃处理。第三章监视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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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承受监视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展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视检查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展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围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围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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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辖围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进展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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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两年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发生问题,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类别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项目
建立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中心组学习
加强分析引导
工作要求
校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班子会讨论,行政会传达,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细化操作细节。
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专人、专题主讲;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每半年在班子会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依托党支部、工会、学生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阵地建设管理
加强理论传播
阵地管理
加强媒体阵地管理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加强问题易发环节
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研讨会、交流会、讲座、外事接待等的管理引导。加强意识形态有关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培训、进头脑。加强对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体的管理。发挥假期研学、爱心助学等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加强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对外教育交流执行报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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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室支部书记政教处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党总支校长室
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制度和程序。
队伍建设管理
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
坚持引领引导
加强干部自律
强化纪律执行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做好宣传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学校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选优、配强宣传队伍,建立宣传员、通讯员队伍
班子成员每年2次形势报告(党课或专题讲座)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融入教研组长、班主任培训
组织《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
注重发挥优秀师德典型、业务骨干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对本校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按权限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室政教处党支部
校长室办公室
办公室
党总支
教研处政教处
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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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发生问题,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类别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项目
建立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中心组学习
加强分析引导
工作要求
校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班子会讨论,行政会传达,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细化操作细节。
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专人、专题主讲;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每半年在班子会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依托党支部、工会、学生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阵地建设管理
加强理论传播
阵地管理
加强媒体阵地管理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加强问题易发环节
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研讨会、交流会、讲座、外事接待等的管理引导。加强意识形态有关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培训、进头脑。加强对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体的管理。发挥假期研学、爱心助学等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加强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对外教育交流执行报备案制;
责任部门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室支部书记政教处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党总支校长室
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制度和程序。
队伍建设管理
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
坚持引领引导
加强干部自律
强化纪律执行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做好宣传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学校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选优、配强宣传队伍,建立宣传员、通讯员队伍
班子成员每年2次形势报告(党课或专题讲座)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融入教研组长、班主任培训
组织《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
注重发挥优秀师德典型、业务骨干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对本校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按权限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室政教处党支部
校长室办公室
办公室
党总支
教研处政教处
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党支部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发生问题,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类别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项目
建立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中心组学习
加强分析引导
工作要求
校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班子会讨论,行政会传达,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细化操作细节。
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专人、专题主讲;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每半年在班子会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依托党支部、工会、学生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阵地建设管理
加强理论传播
阵地管理
加强媒体阵地管理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加强问题易发环节
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研讨会、交流会、讲座、外事接待等的管理引导。加强意识形态有关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培训、进头脑。加强对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体的管理。发挥假期研学、爱心助学等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加强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对外教育交流执行报备案制;
责任部门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室支部书记政教处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党总支校长室
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制度和程序。
队伍建设管理
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
坚持引领引导
加强干部自律
强化纪律执行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做好宣传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学校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选优、配强宣传队伍,建立宣传员、通讯员队伍
班子成员每年2次形势报告(党课或专题讲座)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融入教研组长、班主任培训
组织《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
注重发挥优秀师德典型、业务骨干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对本校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按权限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室政教处党支部
校长室办公室
办公室
党总支
教研处政教处
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
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委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在学校的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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