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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10篇

时间:2022-12-20 17: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10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10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10篇

篇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列席企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四)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五)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六)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七)对严重侵犯企业工会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九)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发生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工会(包括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新任企业工会干部,应当进行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障基金,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对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给予适当补贴.上级工会应建立企业工会干部的考评、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工会干部给予批评诫免。第四章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突出做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各种用工形式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提高维权机制建设质量;改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非公有制工会应突出做好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为职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工作.第五章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第二十六条企业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和监督企业依法与本企业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与职工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替。监督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事先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十八条企业工会应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因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得工会同意。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和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和裁员等.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条企业工会应在广泛征询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向企业提出书面要约。协商情况要向职工通报,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十一条国有改制企业可重点协商企业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在劳务工集中的企业,可由工会与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企业工资水平和标准、调整办法、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方法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等.

  第三十三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篇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有限公司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公司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及义务,发挥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凡公司的正式职工,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申请加入公司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公司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公司工会在本交通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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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工会建立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公司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及集团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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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

  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公司按照便于开展活动需要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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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帮助和指导职工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及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及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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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公司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公司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公司,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公司。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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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二)具有及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会主席的职权:(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及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及企业民主管理。(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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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及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及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公司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公司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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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依法及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公司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公司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依法行使选举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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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督促公司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七条工会依法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及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及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及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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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司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及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第四十五条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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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督促公司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公司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工会经费、财产和公司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八章工会及集团党委、行政

  第五十一条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五十二条工会及公司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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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公司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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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方案2XXX年,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继续推进工会组建,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建设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作出奉献.一?夯实根底,强化工会组织建设.一是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力争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二是抓好工会标准化建设,力争再创十家示范工会.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求新建企业工会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班子.继续开展示范工会创立活动,保证工会建立一个,稳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三是通过工会干部培训,增强工会干部水平建设.以企业工会干部为培训主体,结合企业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组织12期工会干部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工会各项工作责任制度.二?机制创新,强化职工维权工作成效.一是在完善维权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台帐;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员作用,建立工会维权效劳站,及时掌握调查分析劳资矛盾.二是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实现维权和维.稳双促进.一是把维权关口前移,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二是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机制,促进提升签订率和履约率;三是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无偿法律援助模式.三是推动民主治理和企务公开的标准化建设.认真抓好非公企业企务公开民主治理的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月约谈活动和员工与企业主月对话活动,研究制定月约谈制度和月对话制度.三围绕中央,强化工会在经济社会开展作为.一是大力开展劳动技术劳动知识竞赛活动.搞好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革新,积极引导企业工会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继续争取奖励资金,举办全街道的劳动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二是继续开展劳务工大讲堂活动,提升职工技能和素质.着力

  推进以技能竞赛职工培训技术鉴定一体化的职工技能提升方案.催促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成效.

  四关爱职工,强化工会浓厚人文关心气氛的营造.一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治理办法;推广职工互助保证方案,努力把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成工会帮扶工作的品牌.二是拓宽救助渠道,扩大帮扶网络.增强与市区慈善会和劳务工关爱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争取社会其他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贫济困工作.五深入宣传,强化企业文化.一是通过节日庆祝活动,抓好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十个五活动,充分发挥重大节日活动的工会文化品牌效应.〔十个五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五场球赛五场演出五场技能比武五场电影五次集体舞会五场讲座五次慰问帮扶五次卡拉ok大赛五次生日晚会五次演讲比赛.〕二是进一步完善葵涌工会博客.通过网络开辟工会与职工群众互动平台,落实网络维权,方便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办事,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企业工会工作方案在公司党总支和联合工会的领导下,以党.的XX大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工会第xx次代表大会和xx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机制,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责任,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和开展的大局,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健全完善突出工会的维权保证参与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和团结广阔职工,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二?工作要点:1?加大工会工作组建力度,标准新建工会工作.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根据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那么组建工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相应地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工会组建率到达100%入会率到达90%

  2?增强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升政治理论素质.重视对会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促进其思想业务素质的提升.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会议培训交流等形式,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鼓励广阔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引导广阔会员把思想和熟悉统一到公司中央工作上来.反对形式,务求实效.

  3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总工会确立的工会工作方针.因此,工会将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工作方针,以维护职工正常根本权益,积极探索符合工会实际的维权内容和维权机制,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单位,维护稳定,促进开展和人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精神生

  4切实关心职工业余文化,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进健康,活泼身心,激发集体荣誉感和进取精神.一是积极做好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繁荣单位文化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形式多样的健体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气氛,缓解职工身心压力.二是关心职工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心理保健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增强职工身心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病等职工进行慰问.

  三以强化工会根本责任为根底,继续增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

  面1?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契机,切实增强职代会建设,以提升职

  工职代会质量为根本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规定,把职代会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促进民主治理工作逐步深入.

  2?继续搞好工会组建和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职工会干部和兼职工会干部根本责任,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工会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与表彰工

  作.3结合工会全年工作方案安排,继续加大工会宣传力度.进行宣传培训,增强工会宣传

  阵地建设,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使宣传工作成为展示工会工作的窗口.今年,是公司新一届工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征费工作乘势而上的一年,我们各

  

篇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最新全文2021

  企业工会工作法例

  (2021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改进和改进企业杜润生,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民营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其他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教育方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独特性跑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诉讼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宏伟目标不辱使命。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大批量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司法机关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法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下,中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非政府严格执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举行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委员会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按。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审查委员会、工联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营利性,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工运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数次会议。委员会企业工会经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催生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采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民企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谈话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财政支出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进行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艾涅勒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职工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员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中央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理事会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中央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单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科丝瓣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工作专业机构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一般性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其他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全会每季度隆重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风险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代表大会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投资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深入探讨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先锋号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革命者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社员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暗中帮助和督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民营企业与企业平等商谈、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执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机构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半决赛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起居负责做好公安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食品卫生和保险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控管有关落实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及为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赛罕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自身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执法监督。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行政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报请会员大会订户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帐目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农村基层的干部队伍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顺利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总工会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员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单位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老干部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民营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企业文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中小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跨国企业港澳台商海外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全国总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职衔企业行政副职劳动报酬。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副委员长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明显空缺,尼布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客观条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提供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张丁华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理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是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待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铁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员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其要求纠正侵犯职工违反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组组长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公司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充分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这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副委员长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时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副委员长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民企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指导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五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采取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额、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该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进行平等磋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跨国公司,工会可与企业、资金占用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函件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通力合作;并无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调解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新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民营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的工作机构,全权负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领导者的领袖人物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

  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外来工比较领袖人物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中央委员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应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建议书、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女职工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制度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集体(股份合作制)交流会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提请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田喜荣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逼不得已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权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销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应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市场条件。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订立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合计职工大会良善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作出进行选举和给与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进行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逐步形成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不同既定类型企业可从实际出发,公布出来确定本企业厂务公之于众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合伙人、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工会职工监事会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侯选人。

  第三十八条确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

  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措施、保险福利等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常务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技术型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其他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调查健康问题的职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行政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规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需要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安全事故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分歧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报酬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化工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预防功能,设立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估算、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台共工运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教育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缺仔庄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女所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工会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名誉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健康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委员会报告工作,关键性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金融机构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工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职工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重复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酬金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按企业督促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费用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文官,经费收支情况欣然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金融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上市公司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决定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所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性。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商定和组织职工敲定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民企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职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前提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工商界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八折和会员折扣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外贸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总工会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全国总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须要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应聘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明确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企业演艺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何长工规章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爱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进展的重要作用,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爱护者。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进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然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进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奉献。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爱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差不多职责,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进展。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关怀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任的职工之家。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爱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益。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能够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能够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形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同意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依照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样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依照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样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打算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进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形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第三章差不多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差不多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关心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酬劳、工作时刻、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制造、岗位练兵、技术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榜样,负责做好劳动榜样的日常治理工作。(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养。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酬劳、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爱护女职工的专门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治理工作。(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治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布。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打算、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形同意会员监督。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刻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刻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刻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阻碍。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举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能够由上级工会举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篇六:《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管理条例

  某某某某厂工会工作管理条例

  1目的规定了工会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加强工会工作,引导员工参与企业建设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开展。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工会工作;3工会工作内容与要求3.1抓好以职代会为根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认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各项工作。

  3.2每年召开1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权利。

  3.3做好职代会的筹备、提案征集、处理、议案遴选等常规工作,保证会议成功召开。

  3.4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行政领导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表达共同目标,共谋开展,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

  3.5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

  3.6推行厂务公开。厂务公开是民主管理更高层次的开展,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厂务公开的领导,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办、政工部、监察部、人资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7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保证厂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3.8建立厂务公开栏,向全厂员工公示重大工程和活动。

  3.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它可以起到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工会应通过各种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企业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10配合党委、行政抓好职工行为标准教育和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

  3.11配合行政抓好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与创立模范“职工之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班组建成平安、温暖、团结、勤奋的职工之家。

  3.12在全厂进行先进集体、优秀班组、“十佳员工”、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推荐,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比奉献活动,用典范的力量启迪人、鼓励人,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3.13经常开展丰富多彩、高质量、高品味的文娱体育活动,寓教于乐,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环境。

  3.14开展“送温暖”、“五必访”活动,关心职工疾苦,稳定职工队伍,为行政排忧解难。

  3.15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女职工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16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教育,树立“巾帼不让须眉”的思想,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3.17贯彻落实《广东省方案生育条例》,抓好方案生育工作。

  3.18做好“三八”红旗手及“五好家庭”评选工作。

  3.19建立、健全基层分工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那么。

  3.20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基层分工会主席的业务培训工作。

  3.21举办职工代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3.22开展好各类劳动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及评选活动,提高员工技能,提升效劳企业的本领。

  3.23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及技术革新建议,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3.24每年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评选表彰。

  3.25每年开展一次评先选优表彰活动。

  3.26成立各类协会,开展好活动,引导员工心里健康积极向上。

  3.27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费收缴率达100%。

  3.28工会财务经审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监审作用。

  3.29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管理职能4.1工会办公室是总厂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2认真履行四项根本职能,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宗旨。

  4.3加强和完善职代会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好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4.4在依靠职工、关心职工、教育职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上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篇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

  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

  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

  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

  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篇八:《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

  (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

  会财产,避免流失。

  (十)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十一)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有权要求依法重新处理。

  (十二)监督公司切实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

  (十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五)工会对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卫生条件,安全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意见,。

  (十六)工会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要求及时纠正。

  (十七)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

  (十八)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

  协商解决员工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十九)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二十)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汇报、请示工作。

  (二十一)做好公司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1.5工作制度与方式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和精神;(2)听取和讨论工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制定或修改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公司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条例、劳动保险等方案;

  (5)审议公司富余人员精简裁减方案;(6)与公司行政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劳动合同;

  (7)审议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方案;(8)审议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工会讨论的问题;

  (10)工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二)公司工会定期组织召开各种表彰会、技术比武大会、座谈会等,褒扬先进。(三)工会与公司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气会、恳谈会,协调行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四)公司工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劳动调解,工会主席出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确保行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6工会财产财务公司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费和按规定以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部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单独列账,核算其财务收支状况。

  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一级工会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公司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篇九:《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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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如此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根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如此

  第一章总如此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良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开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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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

  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开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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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某某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一样,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展某某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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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

  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承受会员监视。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某某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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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与企业开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与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某某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根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根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某某管理和某某监视,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视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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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X,负责做好劳动模X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某某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某某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与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承受会员监视。

  

篇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20_______年,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继续推进工会组建,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建设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作出贡献。一、夯实基础,强化工会组织建设。一是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力争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二是抓好工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再创十家示范工会。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求新建企业工会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班子。继续开展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确保工会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三是通过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以企业工会干部为培训主体,结合企业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组织12期工会干部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工会各项工作责任制度。二、机制创新,强化职工维权工作成效。一是在完善维权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台帐;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员作用,建立工会维权服务站,及时掌握、调查、分析劳资矛盾。

  

  二是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实现维权和维稳双促进。一是把维权关口前移,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二是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机制,促进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三是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无偿法律援助模式。三是推动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非公企业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月约谈活动和员工与企业主月对话活动,研究制定月约谈制度和月对话制度。三、围绕中心,强化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是大力开展劳动技术、劳动知识竞赛活动。搞好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革新,积极引导企业工会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继续争取奖励资金,举办全街道的劳动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二是继续开展劳务工大讲堂活动,提升职工技能和素质。着力推进以技能竞赛、职工培训、技术鉴定一体化的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四、关爱职工,强化工会浓厚人文关怀氛围的营造。一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努力把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成工会帮扶工作的品牌。

  

  二是拓宽救助渠道,扩大帮扶网络。加强与市、区慈善会和劳务工关爱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争取社会其他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贫济困工作。

  五、深入宣传,强化企业文化。一是通过节日庆祝活动,抓好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十个五活动,充分发挥重大节日活动的工会文化品牌效应。(十个五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五场球赛、五场演出、五场技能比武、五场电影、五次集体舞会、五场讲座、五次慰问帮扶、五次卡拉ok大赛、五次生日晚会、五次演讲比赛。)二是进一步完善葵涌工会博客。通过网络开辟工会与职工群众互动平台,落实网络维权,方便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办事,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企业工会工作计划在公司党总支和联合工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工会

  机制,切实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和团结广大职工,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点:1、加大工会工作组建力度,规范新建工会工作。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组建工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相应地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入会率达到90%。2、加强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质。重视对会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促进其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会议、培训、交流等形式,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中心工作上来。反对形式,务求实效。3、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总工会确立的工会工作方针。因此,工会将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工作方针,以维护职工正常基本权益,积极探索符合工会实际的维权内容和维权机制,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单位,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精神生态。

  

  4、切实关心职工业余文化,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进健康,活跃身心,激发集体荣誉感和进取精神。

  一是积极做好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繁荣单位文化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形式多样的健体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缓解职工身心压力。

  二是关心职工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心理保健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增强职工身心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病等职工进行慰问。

  三、以强化工会基本职责为基础,继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1、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契机,切实加强职代会建设,以提高职工职代会质量为基本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规定,把职代会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促进民主管理工作逐步深入。

  2、继续搞好工会组建和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职工会干部和兼职工会干部基本职责,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工会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与表彰工作。

  3、结合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加大工会宣传力度。进行宣传培训,加强工会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使宣传工作成为展示工会工作的窗口。

  

  今年,是公司新一届工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征费工作乘势而上的一年,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团结好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以单位为家的思想,为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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