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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时间:2022-11-05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基层党支部22022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33篇 为加强支部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 2 2022 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 3 篇

  为加强支部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试行)》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

 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公司项目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 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集团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

 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开展生动、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

 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开展“三会一课”,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活动实效。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附件:党支部委员会 2022 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一季度

  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工作,开展警示教育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安排年度工作述职总结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3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下团组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二季度

 4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5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6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党课教育 纪检 委员 全体党员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三季度

  7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上半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总结;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8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9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的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四季度

 10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项目推进统筹好各项工作。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有关报告等;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收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安排部署。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学习

 书记

 支部委员 党课 扛稳责任担当,努力彰显党员干部新作为主题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2 2022 年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

 20__年,局机关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团结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订 20__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市直机关党组织要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导、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基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拓宽知识视野,提高业务本领。不断扩大市直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引领的及时性、快捷性、直达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组织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党委)中心组示范表率作用,开好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机关党建网站、专栏,集中交

 流优秀对策建议,真正把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聚焦到贯彻党代会精神。

 三是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辅导、集中培训、编写市情教育读本等形式,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的新征程、新方向,时刻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紧密联系部门、处室、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找准自身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向。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织坚持“干”字当头,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以优异成绩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

 四是全面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首先要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建设一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班子队伍,这样才能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始终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要建立健全党支部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三...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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