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9篇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 区委政法委: 我作为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现将今年以来本院社会治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9篇,供大家参考。
区委政法委:
我作为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现将今年以来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2019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回顾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赢得新发展、呈现新面貌。
一、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目前共批准逮捕 165 人,同比上升 34.1%;受理审查起诉 373 人,同比下降 4.5%,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人,同比下降2.1%,审结率为83.7%,有罪判决率100%。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 30 人,不起诉 25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9 件,监督撤案 8 件,纠正漏捕 13 人,纠正漏诉 17 人,撤回起诉 7 人。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今年,我院办理各类民行监督
案件 182 件。其中,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 6 件,向淮上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6 份,已回复 6 件;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 5 件,其中终结审查 1 件、不支持监督申请 1 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 2 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 169 件,向淮上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169 份。收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 件,正在排查。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全年共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3 件,均得到认真及时的回复,涉及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前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71 件,已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56 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1 件。向省院报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 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 件,均调解结案。开庭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 件,法院调解 1 件,判决 1 件。发出诉前行政检察建议 50 份,已回复 50 份。报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 件,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正在审查处理中。年初,针对部分餐饮商户违规进行网络餐饮经营现象,我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及时整改的检察建议,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真回复。4 月份,我院针对福建省泉州市罗裳山制药厂生产、销售劣药及安徽九州通医药等三家药房销售劣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 月初,经法院主持调解,各被告均承认错误,按照起诉书要求承担全部义务。
二、全力做好平安建设,助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院领导率先垂范 我院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形成扫黑除恶打击合力。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办案组,对案件对审查逮捕、起诉等节点统一把关,力求案件精准办理。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不降格不拔高的前提下确保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先后研究指导非法采砂案和高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积极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级签字背书”等制度,加强打财断血和保护伞线索的排查。今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 6 件 24 人,提起公诉 3 件 25 人,还有 1 件 14 人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6 次,线索报送 5 条,交办线索核查 3 条。
(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公益诉讼“升级版” 今年共办理淮河流域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 件,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5 件,移送起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 件。审查处理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3 件,移送市院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 件。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期待,本院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与蚌埠市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签订了《湿地公益保护合作协议》,这也是我省
第一例检察机关参与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的协作机制。3 月 15日上午,我院干警前往三汊河湿地公园,就如何落实合作协议与公园管理处展开协商,随后采取拍照、踩点等方式调查湿地公园现状,重点了解湿地“农家乐”的厨余、污水、以及河道垃圾处理情况,并对公园管理处提出了相关检察建议。6 月份,我院在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工作室” (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我院多次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11个执法司法标准和《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并于今年 5 月 28 日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为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5 月 8 日上午,检察长带领干警走访辖区多家企业,传达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介绍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表达了检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信心和决心。8 月 16 日上午,我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和部分民营企业家一行二十余人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0 月前共走访了 3 家民营企业,传达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
(四)“美丽乡村检察行”,扫黑除恶保安宁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安徽省检察院“美丽乡村检察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周”的部署,检察长带领扫黑办工作人员于 3 月 29 日前往淮上区小蚌埠镇吴郢村开展扫黑除恶
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和黑恶势力的二十九种表现形式,形象生动地向村民解答了各类扫黑除恶相关问题,取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5 月 14 日上午,我院扫黑办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涉黑涉恶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公布检举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黑恶犯罪线索。6 月 26 日,我院先后赶赴蚌埠市义乌商贸城和第二十中学开展禁毒宣传和平安建设“双提升”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 400 余份,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10 月 16 日上午,参加淮上区委政法委在明珠广场组织开展的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暨“双提升”工作成果汇报会活动,通过现场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大力宣传淮上区扫黑除恶功过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的知晓度和支持率,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五)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更好地维护在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 5 月,针对我院办理的一起刘某在校园内多次猥亵多名小学女生的案件,我院向区教体局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并就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等问题与教体局长作了深入交流。6月12日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第八中学学生走进检察院,零距离离感受检察工作。我院选派的 9 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官到辖区各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陆续进入各中
小学开展法治课,并就如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猥亵,分别与校方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商谈。
(六)温暖控申,坚持为民初心,传递司法温度 我院一直把群众小事当大事,从细节上下功夫,把“温暖控申”做细做实。建立、完善集控申接待、窗口服务和公共办案等功能为一体的规范化检务工作区,实现“一站式”服务,目前温暖控申的装饰工作已完成。今年共受理来信案件 5 件,来访案件 8 件,来信案件均在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同时,我院构建了“信、访、网、电、视频”多元信访渠道,多元化解决信访问题。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受到侵害但是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适当经济救助,全年共救助 4 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 8.2 万元。
(七)多举措助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一是强化认识,利用各种会议对“双提升”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增强干警抓好“双提升”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强化办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化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素质,开展主题教育、岗位练兵、素能比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四是强化宣传,印制“双提升”宣传材料和手提袋,组织业务骨干赴辖区乡村、学校、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走访慰问“四关爱”群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升安全感满意度;五
是强化检务公开,完善案管大厅、接访大厅建设,努力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拓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扩大服务渠道,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
三、继续深化司法改革 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内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依据检察官责任清单,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新机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已成常态。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稳步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我院从今年 3 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制定配套办案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监督规范。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院于 8 月 8 日联合区公安局、区法院共赴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学习认罪认罚试点经验,并于 8 月中旬正式开始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月 18 日,我院邀请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两名负责人来院开展认罪认罚量刑指导交流会,就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对、精准量刑适用以及检、法、司协作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9 月份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63 件 85 人,
其中已适用并办结认罪认罚案件 20 件 20 人,未办结 8 件 8人,准备适用 10 件 12 人。提起公诉案件 54 件 67 人,适用认罪认罚 23 件 23 人,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实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机制,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机制,法律文书公开率达 100%,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党建队建和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打造“淮风党建”品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加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引导,注重“全员党建”的氛围培育,在全院掀起“学习强国”热潮。党支部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道德讲堂活动,以道德小讲堂打造文明大阵地,引导党员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我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为检察工作激浊扬清、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2020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算 2020 年,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检察工作全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
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治措施,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推动淮上检察平安建设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淮上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检察机关应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时代
特征、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基层治理的前沿力量。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笔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及相关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按照中央
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加快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即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即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使循法而行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体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即能够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智慧技术融入治理全过程,打造出集约高效、精确精细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即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一个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发展体系,能够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总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
二、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对于“四大检察”,从总体趋势来讲,就是要通过把弱的做强,短的做长,新的做好,好的做得更好,实现检察工作的总体强大、检察制度的日臻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和呼应了“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突破自身发展的转机。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要做优刑事检察这个最大存量业务,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阀门”作用,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定监督权,让符合法定起诉标准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让不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借助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树立刑事检察监督权威,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探索大控方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设、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分立的改革导向,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迎来了新机遇。
在民事检察工作上,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
事诉讼监督两个重点,为民事检察工作夯实基础。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突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在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上,突出民生领域申请监督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影响力。
在行政检察工作上,从基层实践出发,可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增加行政诉讼申请监督的办案量,做到“有案监督”。通过宣传、普法等手段,让人民群众了解“民告官”败诉后,可以选择行政检察监督寻求救济。二是拓展行政诉讼监督的介入方法,做到“协同监督”。在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以外,要处理好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关系,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案源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检察监督诉讼背后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支持,让两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发展。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实践中存在诉前检察建议
“以量取胜”“千篇一律”等问题,诉前检察建议不是量越多越好,只有将检察建议发到问题源头和症结存在的部门,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才能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权威。二是“等”内与“等”外的关系,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坚持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在“等”外领域积极稳步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三、依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而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xx 市检察院党组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找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机制为抓手,以提高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为关键,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为平安 xx 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和良好检察保障。
二是打造两项机制,凝聚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合力。一方面,建立党组领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内部机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到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中去,采取市院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基层院组织实施、精准发力等方式整体推进,各业务部门对办案中了解的有关线索及时互通有无,形成检察合力;另一方面,建立分工负责、合作共赢、一体推进的外部机制,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和治理体系,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宏观监督,就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相关部
门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三是树牢三层理念,把握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核。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既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又让社会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多措并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树牢客观公正理念。始终把握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定位,把客观公正的理念贯彻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客观收集有罪、无罪证据,注重办案的质效,降低“案件比”。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的执法理念,通过监督促使监督对象规范行为,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互动关系,共同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四是依托四大检察,抓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始终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助力防范化解市域政治安全风险;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的犯罪;落实最高检
“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演化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做到可用尽用;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防范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和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监督纠正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离婚诉讼等领域的虚假诉讼,促使诉讼背后的“套路贷”、失信行为等社会问题的治理;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办理“4+1”领域外案件,增强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效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方”的功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五是聚焦五点特色,突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键。发挥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法治副校长”“检察官
讲师团”进校园常态授课;健全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助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坚持党建融合引领治理,夯实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XX 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同时,发现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职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协同性不够、信息化等新型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提出四项对策建议: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平安中国的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和必须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现代化,也需要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司法与政治互动的层面来讲,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都必须履行的职责。基层社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的好坏最终将决定国家治理的水平,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也就成为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无疑就是法治特征。构建鲜明的现代法治社会,则是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和目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制度的重要主体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检察 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检察履职防范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伟大目标近在咫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美好未来和光明前景。但同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国际形势波谲云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这些都使得新时代风险隐患增多、挑战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了新时代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发
展的急剧变化,社会矛盾不断爆发,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不断向司法领域传导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突出表现就是刑事犯罪长期高发。“检察权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国家反应,保障和促进生活共同体安全、及时应对各种风险管理问题是其一项重要的任务。”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司法手段防控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转型发展的良好秩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四)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必然要求
基于对公权力天然具有的强制性和扩展性特征的认识,现代法治理论普遍认为,应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检察权就是因这一需要而产生的,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衡的权力。正因如此,检察机关不直接救济私权利,而是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通过监督公权力行使实现私权利救济。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运用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职权,对侦查、审判以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则是集中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随之诞生。当前司法实践中,检
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类案件 90%以上都是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权通过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公权力越界、越位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确保公权力不偏离依法行使的运行轨道,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然要求。
(五)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继承和发展“ 枫桥经验” 的必然要求
上世紀六十年代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历程很大程度上是检察机关参与和对接‘枫桥经验的过程,其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贯彻“少捕慎杀”方针,到“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经验,检察机关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这期间,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立足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等途径,发挥了在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 2009 年以后,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直接派驻乡镇的基层检察室,在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
的触角,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打造了基础平台。进入新时代后,特别是 XX 年 11 月在浙江绍兴举行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后,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二、XX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实践 (一)重点打击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内容繁杂,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无疑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如 XX 市检察院近 X 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案件 X 件 X 人,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 XX 年以来,通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 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案件 X 件 X 人,审查起诉 X 件 X 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X人,追诉漏犯 X 人。一批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得以集中快速办理,为推进基层治理营造了良好的
法治环境。此外,在立足办案的基础上,XX 市检察院还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通过成立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采用检调对接、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方式,2 年共促成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128 件,不起诉 713 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42 件,有效化解因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检察机关对公权力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公权力履行不当从而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实现依法治权,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使侦查监督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方式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检察职能的开展,促进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4 件 55 人,撤案 10 件 12 人,追捕追诉漏犯 62 件 121 人;提出刑事抗诉 18 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 7 件;纠正“判实未执”、减刑不当、强制医疗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社区矫治监管不当、脱管漏管等刑罚执行活
动违法 300 余人;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55 件,对 120件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立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10 件,发出检察整改建议 22 份;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违法、刑事、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则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为契机,综合运用诉前程序、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治理。如 XX 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 件,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质效明显。
(三)因地制宜和注重特色相结合,积极打造多位一体的立体化工作平台
由于职能设置等原因,基层站所少、与基层一线对接的平台缺乏,一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短板,如XX 市检察院仅在柳市镇设有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单位相比,检察机关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这也是基层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不怎么了解检察机关职能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有效延伸检察触角,向基层社会拓展法律监督职能,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的
重要课题。XX 市检察院于 XX 年初出台“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以“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格+检察”的方式组建 25 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回检察组,建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专人定点定期网状联系工作机制。同时,根据 XX 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各主要片区设立特色检察工作站点。如围绕服务和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柳市片区,联合全国知名企业正泰集团设立派驻该集团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并以点带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在服务基层促发展方面打造点对点平台,进一步完善了位于基层检察室的“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增设涉企犯罪预防基地。在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在 XX 北部雁荡片区,根据国家 5A 景区重点保护的需要,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
(四)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教育效果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一主要矛盾则集中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司法公开是新时代高质量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
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XX 市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工作组,除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外,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村干部等代表直接参与监督重点案件办理,将司法公开延伸至办案过程,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同时还收到了直接向基层“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仅 XX 年在全市各乡镇举办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会 29 次,涉及案件达 36 件 47 人。此外,立足检察办案,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一条重要途径。如XX 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在全市 25 个乡镇街道 45 所主要中小学举办“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
三、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当前,由于对检察机关及其职能不了解,基层人民群众以及部分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如前文所述,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与基层社会相对远离,检察工作较为神秘的认识在基层群众中还较为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普通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很多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也缺乏相应的了解,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群众基础较为薄弱。此外,部分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职责也存在认识误区,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普通信访事项混同,在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走访时,将普通信访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或希望检察机关帮忙化解相关矛盾。在检察机关内部,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边界也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对利用法律咨詢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行政辅助功能等非司法化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界治理,尚有一定的争议。
(二)基层检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但从实践来看,“检察机关长期在乡镇缺乏固定的‘阵地,没有派驻相应的机构和力量,导致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主体力量分散,监督手段和监督力度不够。”同时,作为被监督者,不愿被监督、被动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是其天性。实践中,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检察机关监督时,同样也...
llRATX)HS|中發结& F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证分析— 基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实践* 潘 勇 , 钱 地 虎 "/文摘 要 :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乐清市人民检察 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 工作模式。同时,发现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职 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协同性不够、信息化等新型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提出四 项 对 策 建 议 :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网格化和 信息化。关键 词 :检 察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巡 回 检 察 问 题 对 策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平安中国的目标,到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 改革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 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 能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和必须 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 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1]国家 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 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 治化、现代化,也需要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一、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一 )检察机关参与基 层社 会 治理 是推 进 国家 治 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司法与 政治互动的层面来讲,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功能,贯彻 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 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都必须履行的职责。基层社会是 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的好坏最终将 决定国家治理的水平,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 * *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25600]*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325600]定。古 人 讲 “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 不治。”因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也就成为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 )
检 察 机 关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是 贯 彻 落 实 全 面 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 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人“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提 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手段推 进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无疑就是法治特征。构 建鲜明的现代法治社会,则是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 化的重要路径和目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 制度的重要主体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履行 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是检 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 )
检 察 机 关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是 检 察 履 职 防 范 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 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伟大目标近在咫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202002 ■ (司 法 实 务 )
中舄结寮甞ITHK
C . . HIN^SK
PROCURATORS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检察担当* 任编辑:苗 红 环 1的美好未来和光明前景。但同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 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步人新常态,国际形势波谲云 诡 ,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这些都使得新时代 风险隐患增多、挑战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了 新时代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 急剧变化,社会矛盾不断爆发,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 领域风险不断向司法领域传导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突 出表现就是刑事犯罪长期高发。“检察权作为一种常 态化的国家反应,保障和促进生活共同体安全、及时 应对各种风险管理问题是其一项重要的任务。” [3]打 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司法手段防控化 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转型发展的良好秩序,是检察 机关的重要职责。(四 )
检 察 机 关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必然要求基于对公权力天然具有的强制性和扩展性特征的 认识,现代法治理论普遍认为,应加强对公权力运行 的监督制约,检察权就是因这一需要而产生的,是对 公权力进行监督制衡的权力。正因如此,检察机关不 直接救济私权利,而是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保护社 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通过监督公权力行使实现 私权利救济。[4]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弱势群 体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运用侦查监督、 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职权,对侦查、审判以及 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当前则是集中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随着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随之诞 生。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类案 件 9 0 % 以上都是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通过诉前 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 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权通 过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公权力越 界 、越位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情形,确保公权力不偏离依法行使的运行轨 道 ,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然要求。( 五 )
检 察 机 关 参 与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是 继 承 和 发 展 “楓 桥经验” 的必然要求上世纪六十年代发源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枧桥经 验”,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历程很大程度上是检察机 关参与和对接‘枫桥经验’的过程,其经历了由小变大、 由弱变强、由零散到系统的演变过程。” [51从最初的 贯 彻 “少捕慎杀”方针,到 “打 、防 、教 、管”于一 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 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调解经验,检察机关都是重要 的参与主体。在这期间,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党委政府, 立足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办理信访申诉案件,开展犯 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等途径,发挥了在维 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09 年以后,各地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直接派驻乡镇的基 层检察室,在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积极参与 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打造了基础平台。进人新时代后, 特别是2018年 11月在浙江绍兴举行的纪念毛泽东同 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 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 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15周年大会后,继承和发 展 “枫桥经验”,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现 代化的基本遵循,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必然选择。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 回检察”工作实践( 一 )重 点 打 击 和 化 解 矛 盾 相 结 合 ,确保社会和谐 稳定有序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内容繁杂, 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无疑是检察机关 的首要任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丁作内容。如乐清市 检察院近3 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34件 2151人,审查起诉案件2400件 3331人,有效打击各 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 2018年以来,通过深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 年 共办理审查逮捕“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2020/02 H
(司法实务)总第3 3 3 期
I 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检察担当I 责任编辑苗红环THK CHINUSK HATOHS中發抬寮甞|等涉黑涉恶案件183件 469人 ,审查起诉118件 600人;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 人,追诉漏犯11人。161 —批严重 危害基层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得以集中快速 办理,为推进基层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 在立足办案的基础上,乐清市检察院还注重运用恢复 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通过 成立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采用检调对接、 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方式,2 年共促成因邻里纠纷等 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128件 ,不起诉713 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件 ,有效化解因刑事犯罪引 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 )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和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相 结 合 , 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检察机关对公权力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公权力 履行不当从而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实现依法治权,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现代社会治理 模式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 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使侦查监督权、公诉 权 、诉讼监督权等方式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侦査活动、 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活动进行 监督,通过检察职能的开展,促进公安机关、监狱、 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7]如乐清市检察院 近两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 55人,撤 案 10件 12 人,追捕追诉漏犯62件 121人 ;提出刑事抗诉18件, 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7 件 ;纠 正 “判实未执”、减刑 不当、强制医疗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社区矫治监 管不当、脱管漏管等刑罚执行活动违法300余 人 ;办 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5件 ,对 120件环保类非诉 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立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案 件 10件,发出检察整改建议22份 ;应当立案而未 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违法、刑事、民事 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对于公共 利益的保护,则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为契机,综 合运用诉前程序、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 督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治理。如乐 清市检察院近两年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 英烈荣誉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5件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 件,社会公共利益的司 法保护质效明显。( 三 )
因 地 制 宜 和 注 重 特 色 相 结 合 ,积 极 打 造 多 位 一体的立体化工作平台由于职能设置等原因,基层站所少、与基层一线 对接的平台缺乏,一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 个短板,如乐清市检察院仅在柳市镇设有派驻检察室。
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单位相比,检察机关与基 层社会相对远离,这也是基层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不怎 么了解检察机关职能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有效延伸 检察触角,向基层社会拓展法律监督职能,是基层社 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乐清市检察院于2018年初出台“巡回检察”工作办法, 以 “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 格 + 检察”的方式组建25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 回检察组,建立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专人定点定期网状 联系工作机制。同时,根据乐清本地实际情况,有针 对性地在各主要片区设立特色检察丁_作站点。如围绕 服 务 和 保 障 “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在民营经济发 达的柳市片区,联合全国知名企业正泰集团设立派驻 该 集 团 的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并以点带面加强对 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在服务基层促发 展方面打造点对点平台,进一步完善了位于基层检察 室 的 “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增设涉企犯罪预防基 地。在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在 乐清北部雁荡片区,根据国家5 A 景区重点保护的需要, 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四 )
司 法 公 开 和 普 法 宣 传 相 结 合 ,有 效 提升 司 法 公信力和法治教育效果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曰益 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这一主要矛盾则集 中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出更高 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司法公开是新202002 BI 丨司法实务)总 第 3 3 3 期
中潑趋寮甞THK CHINESE PROCURATORS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检察担当贵任编辑:苗 红 环 I时代高质量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 力的有效途径。乐清市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工 作组,除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外, 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 村干部等代表直接参与监督重点案件办理,将司法公 开延伸至办案过程,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同时还收 到了直接向基层“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仅 2019年 在全市各乡镇举办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会 29次,涉及案件达36件 47人。此外,立足检察办 案,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也是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一条重要途径。如乐清 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在全市25个乡镇 街道45所主要中小学举办“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 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三、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分析( 一 )对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当前,由于对检察机关及其职能不了解,基层人 民群众以及部分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如前 文所述,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与基层社会相对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 社区治理 检察产品 作者简介:浦雪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董思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法。
中圖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8 五十五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形势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相应变化,“枫桥经验”也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①,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探索和发展好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应对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准确认识和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我们化解矛盾、实现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
现阶段人民群众在安全、民主、法治、环境、公平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和经济、文化、法治发展水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化解这些矛盾受到政治体制、法律政策、法制观念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不是单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一项机制所能达成的。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谁来服务、谁来提供?张军检察长认为,党和政府要提供,我们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也要提供。我们必须立足本职本业,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二、运用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的大前提下,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减少矛盾生成,优化矛盾化解,同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一)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从源头减少矛盾生成 在社区中,社区矫正和 5 年内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一般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竞争意识较差,容易成为社区不稳定因素。但是,上述人员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往往牵涉更多利益诉求,容易滋生更多矛盾,需要我们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更多关注、帮助和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社区矫正监督的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部门或者派驻检察室与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处于同一平台,在监督的及时性、深入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共同做好上述重点人员监外刑罚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检察机关一是可以统一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台账,全面掌握社区内服刑人员底数和基础材料;二是经常性参与社区矫正列管宣告、教育矫正等工作现场检察,保证矫正对象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与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共享,预防矛盾生成;三是充分运用台账检察、现场监督、约见谈话、走访调查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善于向劳动、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将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减少到最低。
(二)参与刑事和解,先行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新需求,对人身自由权益愈加重视,片面强调犯罪打击的传统刑事诉讼理念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刑事和解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专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更多考虑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是新时代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选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或部分过失类轻微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②。这为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奠定了现实的法律基础。另外,在当前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刑事和解,使符合和解条件案件在诉讼前期达成和解,还有助于分流案源,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首先,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或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其次,对和解未达成协议(以及事后不履行协议的),情节轻微且有证据证明的,建议被害人直诉,已经立案的,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起诉;再次,审查调解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经审查确定之后再由当事人及调解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最后,对调解案件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和解双方履行协议情况,巩固工作效果。
(三)突出公益诉讼职能,优化矛盾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领域,需要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触及的利益较为尖锐、矛盾更为突出,需要我们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
一是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开展公益诉讼要能顺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要能取得地方基层党委、政府支持,要注意减少与监督对象的对立面,不能光暴露问题,硬性监督;二是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公益诉讼的结果要有助于基层稳定,帮助解决懒政、怠政等问题,要能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能经受法庭审判和法律检验;三是谨记“三个不要”,即不要搞光暴露问题的对抗式监督、不讲效果的强硬监督、单打独斗的封闭式监督。
(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提升矛盾化解队伍业务素能 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格局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基础防线,是综治工作中心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本辖区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基层社区调解干部一般兼做其他工作,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学习专门知识,提升业务素能。另外,调解干部大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社会阅历、工作经验丰富,同时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不高,研究
性不强。还有多数调解干部没有专业背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更是凤毛麟角,难以适应新时期调处多样化、复杂化矛盾纠纷的需要。提升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迫在眉睫。
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社区矛盾化解现实需求,搭建基层法治联络平台,做好法律业务素能培训长、中、短期规划,做到“定期定时定点”,以法律法规讲解、案例指引等方式,强化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法律业务培训,突出诉讼实践技能指导,锻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法律、经济、心里干预等综合素能,适应新时代矛盾化解新的要求,发挥人民调解更大作用。
三、结语 根据十九大会议精神,我们检察机关也要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真正参与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要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区矛盾,加大基层社区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注释:
①习近平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2013 年 10 月。
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就此, 在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检察机关开展综治的建议对策。关键词检察机关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中图分类号:
D926.3文献标识码:
A要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检察机关应发挥职文章编号:
1009-0592(2007)-514-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通过思想、 政治、 经济、 文化、 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 打击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 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 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指出: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并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实现纠正违法、 追究犯罪、 保护公民、 预防和减少犯罪等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应该说,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绘于检察机关 “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此,本文拟就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应强化检察机关“ 严打” 职能,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打” 斗争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 是预防震慑犯罪的特殊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在批捕、 公诉、 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根据中央统一布置或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特点, 积极开展对一类或几类突出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及 “ 打黑除恶” 等专项斗争,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
工作中, 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法, 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 务必搞准, 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中心。同时,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做到区别对待、 突出重点, 正确运用批捕、 起诉等法律手段, 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捕, 对应起诉的及时起诉; 对未成年犯或初犯、偶犯或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 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理, 以充分发挥刑罚在惩罚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方面的功能, 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二)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 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做好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的缓刑、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内犯罪,震慑警示犯罪分子, 打击重新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另一方面要认真查办监管、 改造、 劳教机关干警刑讯逼供, 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 并通过对社会上执行缓刑、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的回访考查和安置帮教活动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减少失控现象, 巩固改造成果。(三)
检察机关应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通过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民事、 经济、 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而这些民事、 经济、 行政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往往掩盖着各种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违法犯罪现象, 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 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和良好经济秩序的顺利发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 通过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司法天地14
5 512007.03判进行法律监督, 以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造成裁判不公的错案, 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同时, 对法律裁判正确案件, 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以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四)
发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职能, 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 对于预防减少犯罪, 及时查漏补缺, 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构筑全社会的预防犯罪体系有着重要作用。
工作中, 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发现行业或单位管理上的漏洞, 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 促进行业单位的犯罪预防。其中特别要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以案说法、 建立警示基地、 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建立检察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犯罪预防机制。此外, 检察机关还可通过控申举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妥善处理涉法涉检案件, 不断完善举报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举报宣传, 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其中,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积极发挥窗口职能, 做好对上访申诉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 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二、 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检察机关工作规划中还没有规范化、 制度化检察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往往以案就案, 而未将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 政治效果延展提高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 使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缺乏连贯性、 系统性, 造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单纯化,而未实际贯穿于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
故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上, 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以防为主, 注重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而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有关职能部门多以打击惩罚犯罪即事后治理为主,却忽略预防犯罪工作即事前、 事中综治。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此种倾向, 存在预防工作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事, 检察机关只要做好法律环节的公正执法工作即可的不正确想法。但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初衷而言, 这种事后综治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充分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用。(三)
检察机关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 方式、机制及综治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还不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个长期广泛的社会工程, 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往往不够, 平时检察调研工作中也没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联系, 这是与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三、 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一)
检察机关应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并实际贯穿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 使之制度化、 系统化工作中应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 在人员、 机构、 制度上落实并注意检察工作延伸性, 把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二)
切实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取得成效, 必须加强对犯罪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预防, 以减少犯罪, 化解矛盾, 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特别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同时, 重视做好预防工作, 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此, 最高检专门做出了 《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切实执行。
预防职务犯罪中,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 找出其内在规律, 健全完善防范机制, 并做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 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应结合办案, 推进案发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堵漏建制, 阻遏职务犯罪发生。(三)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综合治理信息供领导决策检察机关应根据一段时期治安案件和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及社会热点、 难点问题, 及时深入实际,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犯罪新动向和社会上倾向性问题, 为党委领导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好参谋和助手,并及时解决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四)检察机关可结合办案实际选择一些违法犯罪情况较为突出、 管理混乱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或部门作为综合治理联系点, 以点带面推动有关地区、 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为整体推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服务通过搞好综合治理联系点, 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化, 促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检察机关在开展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中,应指导协助联系点整顿管理秩序,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加大打击力度, 查处违法犯罪, 并注意做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将工作做到实处。总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必须明确责任, 加强措施, 在抓落实求成效上下功夫, 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权, 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强化监督、 保护人权的重要任务, 为顺利实现 “ 十一五”规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参考文献:[1]张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式的思考.法学论坛.2002 (6)
.[2]廖志恒.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治安控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 (1)
.[3]刘建华.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性思考.理论学刊.2002 (10)
.[4]李正春.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思考.兰州学刊.2002 (5)
.[5]刁光海.浅谈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建议和对策.正义网5 5 3.200 -0 - 1.司法天地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期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_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检 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制发程序不规范、建议刚性不强、督 促 落 实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建议通过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强化协作、规范流程、完善机制等,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关键词 :检 察 建 议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案 件 化 办 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 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2019年 2 月 2 6 日,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 实施,明确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检 察建议类型。为进一步落实《规定》要求,课题组对 《规定》实施以来W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实证 调研分析。通过调研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T.作推 进情况较为平稳有序,制发效果明显,但也发现存在 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 、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制发中存在的问题1. 类案监督的检察建议较少。W市制发的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多是针对个案提出,对于推动行业整治, 制发的类案监督建议少。2. 存 在 “类案群发”“一案多发”的现象。有的基 层院为了追求检察建议数量,针对同一时期的同类违 法行为,向同一单位制发多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 W市某基层院2019年制发的10余件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发送对象均为当地街道办环保局。3. 文书制发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在文书制作环节,文号使用错误、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 问题较为普遍,个别文书既没有引用法律法规依据, 也没有列明回复期限等。在审核环节,负责法律政策 研究的部门审核把关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检察建 议书发出之前,没有提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进 行审核,有的虽提交但仅仅是形式审核。在备案审查 环节,向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备的多,但向上级院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报备的较少。4.部分检察建议书质量不高。有的检察建议书内 容过于简单,提出的措施原则笼统,可操作性、针对 性不强;有的存在发送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如 W市某 基层院办案人员制发前未理清行政机关职权,导致检 察建议发送对象错误。( 二 )发 送 、落实中存在的问题1. 送达方式较为单一。根 据 《规定》,检察建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宣告送达方式,但 《规定》实施以来, W市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是采取书面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单一,检察建议社会教育效果未能体现。2. 后续跟踪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回复不及时、逾 期不回复等问题。《规定》实施以来,W市检察机关共 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8份,回复率为88.5%,回* 本文系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证研究” 的成果3* * 课题组负责人:赵 昊 平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 察 长 ;课 题 组 成 员 :凤 为 武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远远,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员额检察官;龚 小 娟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 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241000]2021/0213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2021/0213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
复率较高,但也存在被建议单位回复不及时、回复内 容较为笼统等问题。在后续跟踪上,受限于案多人少 等因素,对于回复内容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有效性及时跟进监督较少。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存在检察建议虚 假采纳整改的问题。一方面,检察建议本身采纳落实 标准模糊,难以有效认定。如 W市的某区院针对辖区 某处长期存在流动摊贩回收药品的违法情形向当地市 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虽回复采纳 并采取一定措施,但由于难查处等原因流动摊贩回收 药品问题不时反弹,该建议虽采纳落实但未达到预期 目标,能否评价为整改落实到位值得商榷。另一方面,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有抵触,虽对建议予以回复, 但并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者根本不整改。( 三 )
其他方面 存 在 的 问 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其他类型检察建议存在混同 问题。《规定》虽将检察建议类型进行区分,但对社会 治理检察建议中明确规定的可以制作的其他情形与其 他类型检察建议,很难界定区分。实践中,对于行政 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是否属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也 有争议。此外,实践中也存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检 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混用问题。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 )
思 想 重 视 不 够 ,对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认 识 不 够到位《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办法》,推动检察 建议工作督促落实,但实践中“上热下冷”的现象依 然存在。对于基层办案人员来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制发不是办案活动的必要环节,存 在 “制发检秦建议 是在找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导致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丁作推动较为困难。( 二 )
监 督 能 力 不 足 ,制 发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 水 平 不 能 满 足 新 时 期 需 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仅需要办案人员有基 础的文书制作功底,还需要有发现个案后隐藏的类案 隐患及解决隐患问题的能力。但实践中,一线办案人64 中發裎祭甞 THE CHINESE PROCI R ATOHS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新时期检察建议工作需要, 对于是否需要制发、如何制发等不熟悉,导致制发质 量 、效果欠佳。负责对该类检察建议审核的人员也同 样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 )
协 调 配 合 不 深 ,尚 未 形 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 上下一体、协同推动。《规定》虽明确了办案部门、负 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管部门等相应职责,但由于 《规定》实施时间较短,部门壁垒依然没有打破,相互 协作机制尚未形成。跨区域及针对类案制发检察建议 T.作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 )
建 议 刚 性 不 强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工作效果 未能得到有效彰显检察建议与其他法律监督方式相比,优缺点集中 于 “柔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建 议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更 为 “柔性”。此外,很多机关单位、企业对检察建议制 度缺乏了解和重视,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理解 和认同不够,导致建议整改落实往往流于形式。( 五 )
制 度 机 制 不 全 ,社 会 治 理 检 察 建 议工作推动 缺 乏 强有力手段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未纳人考核指标,在缺乏考核 “指挥棒”的引导下,该类检察建议的质效主要依靠办 案人员主观能动性。在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理类检 察建议多数随案制作,很难有效进行监管、评估。此 外,在落实方面缺乏相应的惩戒或保障机制下,对于 社会治理建议不及时回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很难 从根源上有效解决。三、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路径探索( 一 )转 变 监 督 理 念 , 突 出 解 决 认 识 不 足 、重视不 够问题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监督理念,重新审视检察建 议尤其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价值 和效能发挥,实现刚柔并济、多层次监督效果的统一。
一 是 树 牢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T.作依托于具体办案活动,要把办通用检察实务责任编辑.苗红环 I2021/02〇(司法实务1总第357期2021/02〇(司法实务1总第357期
I 通用检察实务I 责任编辑:苗红环THK CHINESF. PROCI RATOKS|中蜀裎寮霄|案与监督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主动寻找发现个案或者 类案背后的各种问题隐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实现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二是树立“检察建 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的理念。检 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社会治理中不可 替代的责任和义务。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 着独特的作用,尤其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更能发挥 检察机关职能重塑下独特的作用。三是树立“双赢多 赢共赢”的理念。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中,要以 帮助被建议者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共同治理为出 发点、落脚点,做好沟通、获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 性互动的关系,实现共同治理的效果。( 二 )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 突 出 解 决 能 力 不 强 、Jk务不 专问题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决定了检察建议的质量,也 直接关乎检察建议的刚性权威。尤其是社会治理检 察建议,“以外行监督内行”,对办案人员能力是一种 挑战。一要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教育培训力度,把 检察建议制发能力作为检察官培训的必备内容,通 过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实践操作与理论研讨相结合 的方式,切实提升检察建议专业能力不足问题。二 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专家咨询委员在制发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作用,通过专家权威指导,切实提升检 察建议的专业性、必要性和说理性。三要突出专业 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对类案的监督。社会治理检 察建议的效果更多体现在类案监督、行业治理等方 面,要通过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专业化办案, 有效实现类案监督。( 三 )
创 新 协 同 机 制 ,突 出 解 决 各 自 为 政 、职能弱 化问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涉及“四大检察”,这就需要检 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提供支持。
制发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各司其 职的同时,要做好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最大合力。
从上下层级来看,应建立区域间、层级间的联动配合 机制,可以实现线索上移或者跨区域转送,同时也可 以解决跨区域制发、送达及落实建议的区域障碍。( 四 )
探 索 “案 件 化 ” 办 理 , 突 出 解 决 不 甚 规 范 、 质量不高问题随案制作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能反映调查核 实程序,也没有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要解决建议不 规范、质量不高问题,必须要以案件化的流程标准进 行规范制作,严把制发关口。一是统一案卡制作。对 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单独建立案卡,设置严格的办 案流程节点,明确文书规范要求,为后续流程监控、 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立案、调查核实程序。
对于需要启动制发立案程序的,明确领导审批流程, 规范各节点文书的制作、审核。督促办案人员用足、 用好调查核实手段,对于未经调查核实程序,或者调 查核实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不予制发。三 是严格审核把关程序。配齐配强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力 量,可以安排专职委员或者有专业经验的员额检察官 专门负责对建议实质性审核。对于需要类案监督或者 制发有重要意义的建议时,可以借助专家咨询委员力 量,必要时由检委会进行审核把关。四是建立归档评 查制度。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案一档”,定期进 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人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纳入 绩效考核及检察官考评体系。( 五 )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 突 出 解 决 落 实 不 佳 、成效不 显问题一是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抄送等制 度。明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般应当采取公开宣告方 式,借助社会民主监督力量,提高被建议单位重视度。
把检察建议书纳人检务公开范围,以公开倒逼质量。
二是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反馈、评价机制。明 确制发人员后续跟踪反馈的要求、措施、后续督促方 式及落实标准,根据情况对整改落实措施、效果进行 科学评价。三是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报 制度。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汇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 情况,争取地方支持。对于制发的建议可以同步抄送 党委、人大及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 部门等,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有效督促被建议单位2021/02 H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 (司法实务)总第357期
化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XX 检察机关通过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诸多挑战,如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等。在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时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应树立全局观念、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与担当。
社会文明的演进推动着治理模式的升华。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凸显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下简称“重要窗口”)。XX 检察机关当以此为契机,为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存在高度的价值耦合,它们共同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之中。
(一)推进法治文明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一座城市的治理现代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多重维度。“重要窗口”自然包含了“中国法治文明重要窗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重要窗口”等内涵。对于省会城市 XX 而言,推进法治文明尤为重要。回溯中国的法治历程可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晴雨表”。在法治文明
的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方能充分展示。同时,以正义观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文明又是“重要窗口”的有力保障,为“重要窗口”建设夯土垒基、保驾护航。作为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文明,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责无旁贷。
(二)促进良法善治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我国检察制度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坐标,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专属性,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捕与不捕、诉或不诉等审查性监督手段,部分自行侦查性监督手段以及调查性监督手段,产生法定的监督效果。由此,推动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促使循法而行成为价值遵循和内在自觉。另一方面,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各方主体良性互动,对有关法律问题形成共识,共同促进良法善治。
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X 检察实践与现实挑战
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时代所趋、历史所向、法理所示,更为实践所证、现实所需。]检察机关应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开展生动实践,精准发力。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 XX 检察实践
1.聚焦生活品质之地,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XX承载着东方品质之城的荣耀,连续 14 年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近年来,XX 检察机关以“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为总目标,走内涵式发展之路,以高质量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首先,在服务“六稳”“六保”中贡献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 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维护困境儿童权益等系列规定;依法在全国率先提起网络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及网络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创新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囊括“政策资讯”“法治体检”“检企云视”等内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其次,在创优法治营商环境上因势发力。XX 检察机关完善涉企犯罪案件办案标准,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检查,举办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座谈会,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高科技、电商、金融等行业密集的科技园、基金小镇等
设立“检察室” “服务中心” “联络室”等,提供“融入式”检察服务,推动检企交流由司法办案向服务保障转变。
最后,在创新法治品牌上持续发力。XX 检察机关创新打造刑事证据审证采证、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区块链取证等多领域“杭标规范”体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在精品案例意识的引领下,XX 检察机关办理的 5 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盛春平正当防卫案”被写入 2020 年高检院工作报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亦为品质之城增添光彩。
2.聚焦生态文明之都,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XX作为省会城市中的首个国家生态市,也是“两山理论”践行成果的重要展示地。XX 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问题联治等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第一,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制定《XX 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化“八八战略”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拥江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开展钱塘江沿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城市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限高限宽设施等专项监督,打造“美丽中国”XX 样本。其中,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有效推动市建委等十部门出台 XX 史上最严“控尘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促成亚运场馆周边 617 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设或整改,4045 处城市主要道路上
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11 个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助力亚运会前实现“有爱无碍”目标,为全省无障碍环境品质提升贡献了检察智慧。第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尽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XX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 154.44 万元,清运各类垃圾固废 6 万余吨,补种树木 9510 株,复垦土地 60 余万平方米。
3.聚焦数字经济之城,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作为阿里巴巴、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集聚地,XX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2019 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XX 总指数居全国第一。[5]XX 检察机关紧跟数字化浪潮,在提升治理效能上迈出坚实步伐。一方面,以科技为翼,促办案提质增效。建立全省首家图像证据实验室,依托高科技“鹰眼”,揭开案件背后“真相”;汇集全市检察业务数据,打造数据互联互通的“数字驾驶舱”,实时分析数据并提前预警;组建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建立检企沟通机制,强化内核、借助“外脑”,攻克办案中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另一方面,用数字赋能,助治理难题破解。面对因疫情引发的羁押难问题,XX 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云监管”机制,在全国率先研发了“非羁码”APP,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数字
监控,既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4.聚焦历史文化之市,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XX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西湖文化、运河文化等历史文化交融。XX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人文司法理念。一方面,在涉及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办理中体现人文关怀。XX 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成立 XX 市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 440 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坚持监督与治理并重,在全国首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首创“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有效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2 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在涉访等申诉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持续完善和推广信访代办制、“老王四至诀”等经验做法,实现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及时化忧解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1.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一是社会环境变化引发犯罪结构变化。1999 年至 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 19.4 倍,侵犯知识
产权犯罪增长 56.6 倍。[6]犯罪形态的多样化、新型化,促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二是公共利益相关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的国内外形势,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局部领域制度缺位导致矛盾多发。如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领域监管的相对缺乏和制度的局部缺位,“套路贷”类案频发。2018 年至 2020年 11 月,XX 检察机关共起诉“套路贷”案件 146 件 600 人。
2.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不断深化运用,新形态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2019 年,XX 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互联网犯罪 2623 人,同比上升 59%,连续三年呈增长趋势。涉互联网犯罪极大地考验着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犯罪地点的跨域连接。由于互联网具有超越物理上“绝对距离”的特点,与传统犯罪往往指向单个个体或小部分群体、危害程度可以预见相比,网络犯罪更容易危害更大范围内的不特定群体。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跨域合作,并呈现出组织化的特点。二是犯罪方式的高度隐蔽。网络使用者往往具有身份虚拟化、匿名化等特点,且网络犯罪属于不接触型犯罪,这些特点都为案件侦破、取证以及追缴犯罪所得等带来极大困难。三是传统打击手段的相对落后。面对网络犯罪手段和方法的不断翻新,侦查机关针对原有犯罪形态所采用的传统侦查手段往往难以奏效。此外,检察机关运用、展示证据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3.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一是多样化权利诉求。除传统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外,人格权、隐私权等也日益为普通大众所关注。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当好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守护者,是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二是程序正义需求。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逐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期盼不止于公平正义,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使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是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XX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在“重要窗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亟需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主动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
” (一)从一域关注全局,打造护航发展的“法治之窗”
1.对标“重要窗口”要求,服务治理大局。XX 检察机关应着眼检察“小”窗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供给。首先,“重要窗口”站位意味着前沿阵地。要擎旗“重要窗口”制高点,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其次,“重要窗口”使命凝结为法治担当。要充分把握国家战略、省域布局、市域谋划,积极在三大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及“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一体化
等重大战略中,强化检察法治保障。最后,“重要窗口”工作代表着一流水平。作为省会城市的检察机关,当以“头雁”标准,统筹宏观思路、中观谋划、微观举措,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 XX 特色和 XX 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
2.因应市域禀赋,做优特色治理。立足 XX 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城市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要塑造网络犯罪治理 XX 典范。置身“互联网之都”,XX 检察将依托网络犯罪研究“一中心一基地”,会同网信、法院、公安、司法、数据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互联网犯罪预防和打击长效机制,助力 XX 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二要刷亮智慧检察 XX 名片。要紧扣 XX 做强做优城市大脑、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目标,以技术反哺业务,提升办案质效;利用区块链、远程视频等科学技术,破解线索收集、取证固证等难题,以“智慧监督”有效赋能社会治理。三要提炼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X 样本。XX 是民营经济之都、创新活力之城,检察机关要积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谦抑、审慎、善意”办理涉企案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推進,善用不起诉权,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普法延伸等方面深入研究,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拓展监督格局,链接多元治理。当前,检察权在法律监督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朝着监督领域更加广泛化、监督方式更加科学化、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精细化方向努力和发展。XX 检察机关要顺应社会治理的“时”与“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应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外,需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监管等关系人民福祉的新领域积极探索。
(二)将柔性契入刚性,建设稳定和谐的“ 法治之窗”
1.开展内涵式监督,由表及里促源头治理。首先,彰显检察权的刚性。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的方式。要妥善行使好立案监督权、批准逮捕权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夯实社会...
相关热词搜索: 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院 基层 治理版权所有:安华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安华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安华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91171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