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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4篇

时间:2022-11-13 13: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4篇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人员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人员须严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4篇,供大家参考。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4篇

篇一: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人员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细则,并严格遵守。

 二、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试验技术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实验室(仓库)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三、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技术人员要切实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严格

 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五、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中心负责人应统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九、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专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十、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一、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三、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五、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实验中心、学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七、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对违反本办法或不顾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人员,实验中心有权停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改变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变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九、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学习消防知识,正确掌握灭火方法,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二十一、下班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节假日须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药品器材室、研究生指导室、工程实践车间及生产车间等。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基建与维修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重点监督各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辐射装置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责任。

 (二)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备案;监督检查

 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四)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及其导师开题时是否具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

 (五)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全校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在科研立项环节对安全实验条件进行审核。

 (六)人事处负责对学校引进的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的人员或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是否具备开展实验必需的安全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对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基建与维修处负责对新建实验室的设计是否适合做实验、改造和扩建实验室是否落实安全标准进行审核,并负责落实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八)各学院(部)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具有本单位学科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验室(中心)主任对本实验室(中心)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实验用房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实验用房负责人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

 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鼓励科研团队自主聘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含临时来访人员)都必须服从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

 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都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测试,测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

 建立常态化实验室安全检查机制。二级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配置及有效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实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条

 实验室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二条

 保持实验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和器材有序摆放,保障走廊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有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开展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教育。

 第十四条

 实验室电、水、气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源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实验

 室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需长时间通电运行产生实验数据的实验室,应密切关注用电设备安全状态,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安装远程监控设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易燃物、易爆物。

 第四章

 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管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学校根据“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

 第十九条

 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储存、领取、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实验剩余病原微生物要妥善保管、规范处理。病原微生物废弃物应先消毒再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消毒、灭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二十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安全标准纳入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落实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辐射装置安全管理按学校专门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保障仪器设备可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有关停水停电和恶

 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对贵重仪器设备提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使用完毕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应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不得带离实验室或外借。确有需要外借的应履行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指实验室中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由生产厂家负责。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维护工作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台账。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

 检修。

 第三十二条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专用房间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止倾倒。

 第三十三条

 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保持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完好并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第三十四条

 严禁使用超期特种设备。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通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实现全覆盖。各单位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 1次。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 1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保存相应记录。

 第三十七条

 注重将安全规范教育抓在平时、抓在经常。实验过程必须有人现场值守。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加工食物、住宿。

 第八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相应认定和处理。超出学校权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九条

 因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未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由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

 限,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给予党纪处分和作出行政处分;或由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年度综治工作考核体系,与本单位综治目标管理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资产调配、设备采购和维修计划安排等关联。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管理规范、责任到位,有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单位和集体; (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有效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减少学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保护学校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室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08月

 目录(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规程...........................................5(三)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9(四)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13(五)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5(六)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才流动管理办法......................................25(七)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程》的通知................28(八)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3(九)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检查评分细则..................................35(十)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38(十一)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办法................39(十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43(十三)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58

 1(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1992]第20号令,1992年6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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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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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三)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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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四)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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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五)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6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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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院士□第一层面人才□第二层面人才□第三层面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其它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婚否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工作时间现职称毕业学校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学何年月至何年月拟引进人才类别习在何学校攻读何学位学习何专业情况工何年月至何年月作工作单位任何职务简历进何年月至何年月修进修学校及单位、国别进修内容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身体状况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最高学历现工作单位与引进才关系职称职务

 23学习工作简况1111.发表论文、论著情况发表专著部,合著部(其中:第一作者部),译著部发表论文篇,其中:SCI收录篇,EI收录篇,SSCI收录篇国外核心期刊篇;国内核心期刊篇。具体如下:出版及发表年月刊名称论文著作名称作者名次备注出版社或期2222.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名称经费数排名主管部门批准时间3333.获奖情况项目级别项目名称等级排名1.教学方面:拟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哪些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拟为研究生开设哪些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年讲授课程的时数及指导研究生人数等。2.科研方面:主要科研方向,争取发表论文数量级别,出版论著、教材的总数;争取主持申报成功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等。3.学科建设方面: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及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或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博士或硕士学位点建设的申报工作4.其它方面的工作。本人签名:年月日

 24六、学院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意见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姓名所在单位职称或职务现从事专业考核小组的综合评价意见组长签名:年月日院长签名:年月日对拟引进人才的主要待遇及工作安排的意见:人事处(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校长签字:年月日

 25(六)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才流动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6第五条第六条

 27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8(七)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程》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08)52号现将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程

 29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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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何时来校工作最后学位及取得时间现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和方向及任职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进修专业进修单位申请理由(包括申请进修内容及简要理由等情况)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科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校意见人事处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33(八)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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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九)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检查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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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十)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39(十一)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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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申报表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要事迹院系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评选小组意见年月日盖章

 42附件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先进个人申报表单位姓名性别职称(职务)从事实验室工作日期先进事迹:单位评选小组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学校评选小组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43(十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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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所在学院主持人联系电话指导教师电子信箱申请日期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制

 48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属一级专业门二级专业类项目所属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申请人或申请团队姓名年级(外校学生请注明所在学校)所在学院、专业联系电话E-mail主持人成员导师姓名年龄部门/学院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专主要成果

 49一、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兴趣、已有的实践创新成果等)

 50二、项目方案(包括项目的训练目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实践环节教师指导、项目结题等)、

 51三、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四、预期成果五、经费预算

 52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六、导师推荐意见签名:年月日七、学院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年月日八、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签名:年月日

 53附件3: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注:1.项目主持人为两人时,请按顺序填写主持人姓名和专业。2.项目所属专业门类请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填写。推荐排序名称专业门专业类时间时间姓名专业推荐项目项目主持人*属一级属二级姓名项目所项目所导师起始完成项目项目

 54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学院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学院名称(公章)学院具体负责训练计划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进展情况2007年省立项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请逐项认真填写)第一项第二项

 55第三项第四项…

 56学校扶持政策和经费资助情况(指学校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相关激励政策、经费保障等措施和实施情况)

 57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开展情况与主要成效

 58(十三)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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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实 验 室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实验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公司财产,实验人员要精心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据为己有或借与他人。

  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尤其绝对禁止供方人员进入实验室,非实验人员需有经理级别管理人员陪同或许可方可进入。

  绝对禁止实验人员私自进行未经授权的实验或者化验,为其他公司产品进行实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吸烟、进食、会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危险品和极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剧毒、贵重药品以及贵重金属制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二人保管。

  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并保持仪器内外清洁,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实验前必须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实验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

  实验中要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以及一切消耗品。

  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及药品摆放要合理,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不得放在靠近烘箱等有热源的位置。使用钢瓶,其位置必须固定,属可燃性气体则该实验室门上应有禁火标志。实验室内所用药品必须严格分类

 排放整齐,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限量,分散存放,专人妥善保管,没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剧毒、贵重药品以及贵重金属制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二人保管。

  实验进程中,必须有专人在场,且必须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关掉,若短时间(如半小时)离开现场,则务必请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关心;遇到试验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试验安全;遇到实验设备的异常现象,必须及时终止所进行的实验,作进一步的检查,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做实验

  实验结束后,要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

  每天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检查一次实验室的水、电、空调和门窗等安全,关灯并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卫生要求:

 实验室内保持整齐、清洁,做到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灰、无蛛网,各种物品整齐放置。

 维护室外环境(包括走廊、窗外)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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