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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6篇

时间:2022-11-27 13: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6篇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6篇,供大家参考。

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6篇

篇一: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

篇二: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篇 第一篇: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一年来,我始终严格按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艰苦朴素,坚持勤俭节约,坚持克己奉公,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现将本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狠抓学习,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为契机,坚持学习不放松,积极参加乡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学习,同时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坚持亲手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坚持学理论与学业务相结合,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当前工作更加坚决,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二、严格以身作则,强化作风建设。我深知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因而我常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主动做到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

 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在生活中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还严格做到了遵守“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

  三、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担当负责,不计得失,顾全大局,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我在工作作风上比过去更加深入实际,能更多地联系实际,注意调动分管所站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工作方法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基础工作,更加注重了干部职工自身建设,注重协调各项工作,更加注重内部管理,结合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干部职工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鼓励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经常深入自己分管的所站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苗头,及时给予制止,防患于未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始终坚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虽然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事务较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透彻;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还不够强,工作趋于表面化,责任落得不够实;三是严抓重管力度还不够

 大。今后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不忘为人民服好务之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之使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强化观念,规范行为,狠抓落实,为关津乡的飞速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 第二篇: 一岗双责落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岗”是指领导干部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负责。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在认真履行政府行政职责,发展街道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认真负责,工作上积极主动,确保事业发展,干部安全。

  转观念、讲认识。思想是行动的现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已深入人心,但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行政事务的干部对“一岗双责”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只要将分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就可以了,对

 下属进行过常规的廉政教育就已经做得很到位了,其他事情都是纪委的工作。其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分外”之事,是一项政治任务,不是可抓可不抓,而是必须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就是补小洞,防范于未然。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自己履职岗位的业务工作非常清楚,还应清楚自身应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主动参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明责任、挑担子。《临平街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和《临平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的通知》,对于街道班子成员履行有关职责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一是抓本人、本人抓。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既要主动接受党工委、纪工委有关党风廉洁责任制的监督,更要主动担责,抓好落实,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将党风廉洁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等重视、同时布置、同步落实。二是抓分管、分管抓。按照班子成员分工,细化分解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线上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通过班子会、专题会议和个别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分析研判和指导,使每位分管领导对自己心中明,对分管部门和下属底子清,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良好氛围。三是抓重点、重点抓。在抓日常的基础上,

 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街道“廉政学习日、廉政谈话日、廉情收集日”廉政三日制度,每月 20 日对政府线分管领导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防微杜渐。

  强制度、见阳光。总书记明确提出“制度治党”这个崭新而又重大的命题,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从严治党的要求。我认为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落实规章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规范政府议事民主决策机制,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商议、集体决策。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了《临平街道机关业务费用使用管理制度》《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街道财政财务公开制度》,出台了《规范新建社区非生产性开支的若干意见》、“三资”条形码管理制度等,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查。结合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的科学和刚性,实行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到验收到审计的全流程管理。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全社会的监督力量,让群众监督权力。二是以“代表质询制”等举措,规范社区权力运行。在抓好社区居务、财务公开,完善社区干部定期评议,加强“三资”监管等工作的同时,每季度组织职能部门对社区工程项目、三资

 管理、优抚资金发放等开展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推行“代表质询制”,邀请居监会成员、党员、组长、居民代表等,通过听取社区工作汇报、翻看财务凭证、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当面提出社区廉情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流程不规范的进行提醒并要求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违规违纪的进行核实处理。三是以专项督查为抓手,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再落实。为使监督成为常态,制定《街道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督查小组,通过日常督查、专题督查和线索督查,加强对街道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政府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强化督查问责,把问题解决改进在萌芽状态。

 第三篇 第三篇: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亮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锻造更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最坚强、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复杂敏感的宗教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

 齐意识,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落实宗教工作重点任务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健全支部组织,落实 一、健全支部组织,落实“ 一岗双责”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增强对党的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提高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服务观。增强中心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提升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在拓展知识视野上求突破、在推动工作发展上见实效。探索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突出中心特点的学习方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成绩、抓不好党建是严重失职、不抓党建是严重渎职的意识,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党建和业务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以严格的制度推动党建工作,确保支部书记承担支部建设主体责任,

 树立党建导向的政绩观,主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主持开展支部日常工作,带头讲党课,带头执行支部制度,做好支部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党建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执纪问责,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对违反纪律、不守制度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

  (三)健全支部组织,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2015年来,中心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做了调整。现由中心领导担任支部正、副书记和纪检委员,中心 20 名党员分为 3 个党小组,分别由 3 位中心领导负责;4 名部室负责人担任支部委员,支委与业务部门负责人高度融合,从岗位上保证党建活动的开展结合实际工作,实际工作的开展坚持党性指引,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双抓双促进。

 二、严肃党内生活,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五会”制度。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原有“三会一课”制度基础上,设立中心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作为中心基本会议制度。中心办公会、主任办公会既是业务工作会也是党务工作会,保证党务与业务不分离,做到支部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一体研究、部署、落实,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在组织生活中坚持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专本专用、严肃认真、完整清晰,保证组织生活的规范。

 2016 年,中心党支部召开了 18 次党员大会(其中 1 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 次组织生活会)、16 次支委会,三个党小组共召开 28 次党小组会。支部书记带头讲了以《深入细致学,认真扎实做》为题的大党课,部分党员也在党小组会上讲了小党课。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的党建和业务工作都由支部大会、支委会和中心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中心重要制度的制定都在充分征求每位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再由中心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三)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研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同中心干部职工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认真反思近年来中央查处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吸取身边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教训,由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查找工作作风方面、担当作为方面、组织生活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剖析党性修养有待提高、群众观念有待增强、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等方面的原因,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肃认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红红脸”“出出汗”,防止蜻蜓点水,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成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抓手。

 会后注重及时总结,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推动整改落实。

  (四)严格党员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每月按要求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上报党建工作月报表;严格要求处以上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国家宗教局“十不准”要求。仅 2016 年就新制定 5 项制度、修订 6 项制度,目前正在就《国家宗教事务局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通过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抓住出国出差、科研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节点,强化纪律执行,与相关人员谈话谈心,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巩固不敢腐的氛围,完善和落实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构筑不想腐的堤坝。

  三、扎实开展 三、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

  (一)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学习。根据中心党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党员个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篇三: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材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3 月 30 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5 月 11 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直机关工委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巡察反馈的 4 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委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自身机关党建工作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专题研究自身机关党建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委机关党建自身特点,制定工委内部 2018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加强标准化建设,突出自身特色。二是定期进行研究。每季度工委书记会设置 1 个议题,专项研究工委机关自身党建重点工作。三是进行专题部署。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和部署相关专项工作。今年 3 月,召开工委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向各支部印发工委 2018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督促做好台帐登记,抓好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

 2.针对“机关党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机关党委。2017 年 9 月,经全体党员酝酿,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了工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成立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二是及时调整机关党委成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党委委员及时做好增补、调整分工等工作。

 3.针对“机关党支部首次集中换届滞后” 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2017 年 9 月机关党委成立后,相继成立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企工部、群团部,以及离退休老干支部共 6 个支部,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书记。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支部班子。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支部书记及时做好调整、充实等工作,并向老干部支部选派第一副书记。

 4.针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 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机关党委牵头做好工委领导带头上党课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各支部书记在本支部上党课,鼓励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上党课。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每季度督促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围绕市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三会一课”主

 题内容指引,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开展相应主题活动。三是率先试行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鼓励各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支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业务需要,开展相关各具特色的支部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党建生态。此做法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四是创新开展党员集体“政治生日”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建立一本党员政治生日台账、赠送一张政治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本学习读物、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七个一”)“政治生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此项工作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创新案例报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年初专题研究和部署自身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本年度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制定 2018 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二是及时传达部署。今年 3 月,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有关全会精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2018 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工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8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建设。今年 3 月起,

 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大检查。组织签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报市纪委备案。在工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送相关纪检监察信息,切实做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文件传阅。进一步规范工委各级来文拟办及阅示权限,分级分类确定来文传阅范围。让领导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的精神。二是创新党务工作方式。通过实行机关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工委 6 个支部均设置 1人为半专职党务干部,激发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工作活力,实现工委自身的机关党建工作有专人专抓、专管、专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针对人事任免、行政经费管理、党费管理等岗位以及审批流程,编制工委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四是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工委机关党务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支委及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自身业务能力。五是加强检查监督。机关党委定期指定学习内容,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3.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培训辅导。针对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的问题,2018 年年初,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

 填报阶段,办公室组织集中填报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并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初核,对一些易错易漏点予以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个人事项漏报瞒报的惩处。2018 年上半年,我委个人事项随机抽查 2 人、凡提必核 1 人,一致率为 100%。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清查、出入境备案管理、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与机关党委共同做好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熟悉掌握干部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基本情况,引导干部清理朋友圈。

 4.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圳市直机关工委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相关程序等,形成谈话提醒长效机制。二是开展谈话提醒。今年以来,机关纪委共谈话 6 人次,其中,根据市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意见,确定谈话对象,开展提醒谈话 5 人次。三是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对干部提拔、岗位交流,苗头性错误,信访举报等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做好相关谈话提醒记录。

 (三)关于“履行主业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规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委系

 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拟定《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注重党建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性。二是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省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年初部署下发工委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夯实党建基础。以支部建设标准化为突破点,突出 6 个标准,抓实党组织换届、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专题活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发挥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强化党建责任考核。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开展年终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一把手履行好抓党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严格抓好机关党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落实《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五是突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直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市直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市直机关党组织党课制度》等 4 个制度,以制度化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六是加大党务工作实务培训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党务干部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兼职党务干部的岗前培训。七是加强党务干部队

 伍建设。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试行机关党支部设立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加强日常党务工作力量。推动基层党务工作交流,激发党务干部创新活力,推动基层党建平衡、协作发展。八是狠抓重点主题活动。根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每年设定一个主题,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着眼于学习动员、鼓足干劲、提高能力、推动落实,以党建促服务中心工作。2018 年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2019 年拟开展“提高政治引领力、强化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九是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打造“巾帼讲堂”等品牌,提升妇女素养,研究出台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若干规定。

 2.针对“调研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调研指导机制。工委组织部门对所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拟定调研主题和调研安排,由工委领导带队组织基层调研,为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各区直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形成全市党建一盘棋的格局。二是强化调研成果应用。在深调研基础上,针对市直机关和驻深单位党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大对外学习交流力度。每年拟定几个调研主题,分别由工委领导带队,赴兄弟省市单位调研学

 习先进经验。今年 4 月,工委调研组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扬州市四地工委和当地部分基层单位,就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形成《关于赴上海等地调研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的报告》《关于赴上海等地学习考察机关党建的调研报告》等 2 份报告,并分别呈市纪委张子兴书记、市委组织部郑轲部长阅示,推动完善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机关党建十大举措。

 3.针对“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狠抓督促检查。年末结合党建绩效考核、书记述职等,以书面自查、现场检查、书记述职等形式,重点就年初部署落实情况、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实行年度督促检查全覆盖,并加大对检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标准化指导,特别是“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随机检查与年度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水平。二是深化党建质量指标应用。以季度或半年为单位公布一次,逐步形成集发布、分析、督促、评价等于一体的配套机制,推动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创新指数,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点,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三是推进智慧党建应用。按照全市智慧党建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智慧党建系统信息化优势,实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有关工作情况,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

 缴使用等有关工作等预警提醒和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坚持标准打造特色”专题活动。今年 6 月,对驻深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特色党支部活动进行验收。

 (四)关于“党费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费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结余过多”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费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质量标准,创建党建工作品牌为契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强化工委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和生机。探索根据工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留存比例适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二是修订《党费使用指导性意见及工作流程》。工委组织部近期将结合工委系统党费使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党费使用范围,规范程序。三是加大党费使用力度。在解决结余过多的问题上,在严格遵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基础上,坚持党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对一些困难企业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项目支持、慰问党员、党组织表彰等方面加大党员支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开展党员培训工作,扩大党员教育培

 训覆盖面;加大生活困难党员的补助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党建项目经费支持。为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2.针对“存在超范围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落实整改。参照其他单位做法,通过党费支出聘请组织员,负责基层党组织服务相关基础工作。201X 年省委组织部在审查党费使用时,提出清查意见。201X 年底,工委立即与在聘的 3 名组织员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完成此项工作整改。二是重新修订《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制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慰问党员条件、范围以及慰问对象的推荐工作流程,将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整体纳入工委慰问工作体系。明确定期慰问与临时慰问的条件,扩大慰问党员的覆盖面,提...

篇四: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XXX 廉政谈话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根据市纪委巡视组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廉政约谈不力的问题, XXXXXXXX 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存在问题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到位,廉政谈话没有规范开展。二是 XXXX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提醒党委成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廉政谈话,对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助力不够。三是廉政教育开展不够。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的预防性教育做的不好。导致有些干部对党纪法规及廉洁自律制度掌握不全、不熟悉。二、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定期调度研究 XXXX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的预防性教育,廉政谈话要做到定期谈、常态化、全覆盖,对廉政谈话的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谈所在部门的整体情况, 又要谈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灵活运用提醒式、 警示式、 沟通式、

 告诫式、关怀式约谈,让大家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防止思想滑坡。二是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要及时向区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对发现的干部身上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做出提醒监督, 抓好“两个责任管理系统”维护,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好廉政文化活动和述职述廉活动,加强对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加强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和权力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篇五: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教师党支部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谈心谈话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党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和优良传统。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交锋的良好氛围,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现实工作中,高校教师党支部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对此,需要与时俱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制度执行力、提高制度实效性。

 习近平多次就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指示,强调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强调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要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高校教师党支部是高校党建工作的

 最基层组织,是党团结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教师党员以及培养吸纳优秀青年教师等工作中担负重要角色。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谈心谈话制度,对于高校教师党支部来说,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和谐,有利于增强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谈心谈话制度的价值体现 谈心谈话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校教师党支部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谈心谈话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不仅是谈心谈话的倡导者、先行者,更是主要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提出,要对士兵进行“个别谈话”;红军长征初期,党内在战略指导思想上不尽统一,毛泽东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多次谈心谈话,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成功地召开了遵义会议,为长征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到了延安时期,毛泽东对谈心谈话更加重视,将其称为“最细致入微的宣

 传鼓动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积极倡导下,谈心谈话成为党内解决认识分歧、团结奋斗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习近平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曾深有体会地指出,“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二)谈心谈话是新时代对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国内国际形势深刻变化,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加上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等新的传播渠道迅速发展,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给高校教师党支部谈心谈话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无论谈心谈话的重要性、内涵还是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2016 年,党中央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谈心谈话制度与“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一起,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⑤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求,“建立健全校领导、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在平等沟通、民主讨论、互动交流中进行思想引导,有的放矢、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三)谈心谈话是高校党组织教育管理教师党员、密切与教师之间联系的有效途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强调要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在这一方面,教师党支部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谈心谈话制度,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际工作中,通过谈心谈话,一方面,及时和教师党员就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交换观点见解,坦诚相见,强化彼此之间的尊重和信任,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在增强教师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的同时,促进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和行动自觉;另一方面,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广大教师党员所思所想,所盼所惑,及时回应并有效解决教师的合理诉求,激发了广大教师党员投身党的教育事业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创造性。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高校教师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二、高校教师党支部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倾听群众心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好经验、好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教师党支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支部建设中,谈心谈话制度的政治优势、独特功效已经显现。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客观形势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技术带來的传播交流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高校教师党支部在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

 首先是对谈心谈话制度重视程度不够。近些年来,由于高校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招生数量的增加,学科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繁重。面对严峻复杂的教育形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许多高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出现了“宽、松、软”的状况。受此影响,高校教师思想上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党支部建设出现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对包括谈心谈话制度在内的党内组织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多数认为互联网条件下沟通交流的形式有多种,谈心谈话的方式太陈旧,太耽误时间;对教师党员出现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问题,不愿意直面矛盾,不注重解决问题的过程管

 控和心理疏导;即便是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也仅仅是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实际效果。

 其次是对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谈心谈话与一般的聊天谈话不同,其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谈心谈话过程中,要更加重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培育。这就要求谈话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策把握能力,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谈心技巧、语言表达以及心理辅导等方面的能力。目前,高校教师党支部作为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主体,其执行人大多由专业教师兼任,由于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对谈心谈话普遍存在精力投入不足、角色意识不强、话题缺乏针对性、谈话过程简单,敷衍应付的问题,影响了谈心谈话制度设计本身要求的实际效果。

 再次是对谈心谈话制度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谈心谈话制度作为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为了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等问题,2019 年,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了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包括谈心谈话制度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中的责任,强调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在高校教师党支部,同样存在谈心谈话制度检查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尽管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了谈话的内容、对象、重点、方式、次数,解决

 了为什么谈、找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几次等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检查监督力度不到位,在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中缺少硬性规定和刚性约束,谈心谈话制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三、提升谈心谈话制度实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既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新时代高校教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在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中,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既是党建工作需要,更是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抓紧抓好。针对目前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提升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效性。

 一是要突出政治导向,注重思想引领。谈心谈话的内在价值在于解决矛盾和分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振精神,共谋发展。因此,谈心谈话不同于一般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传递促进事业发展的正能量。当前,高校教师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谈心谈话,加强党的理论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强基固本,引导广大教师党员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谈心谈话,高度关注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动态,对个别政治意识淡薄、思想偏离方向的教师党员加以教育和

 引导,使其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重视解决问题,注重人文关怀。谈心谈话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应该是注重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开展谈心谈话要注重了解教师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要主动尽力帮助,对他们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回应,以关心关爱的实际行动,凝聚人心,促进共识。高校教师群体思想活跃、精神需求高、实现自我价值愿望强烈,但是,近些年来,由于社会压力、生活压力、职业压力增大,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存在着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消减等一系列问题。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时候,必须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充分尊重谈话对象的自尊心和人格,把握好谈话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以及认识规律,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开内心困扰,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工作态度,真正实现谈心谈话效果和价值的最大化。

 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能力。谈心谈话制度的操作性强、技术要求高,其方式方法和技巧直接影响谈心谈话的效果。目前来看,高校教师党支部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短板,不完全具备谈心谈话制度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比

 如,在开展谈心谈话的时候习惯于作报告、下指令,缺乏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习惯于单项灌输填鸭,缺乏双向互动交流;习惯于急功近利的承诺、表态,缺乏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另外,在实施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的时候,谈话者本身的人文素养和心理辅导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增强本领,进一步提升谈心谈话制度的执行能力。

 四是要强化检查监督,彰显刚性约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被执行,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当下,因为检查监督不力,造成谈心谈话制度不落实的现象并不少见。高校教师党支部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不断强化制度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纪律观念,真正把谈心谈话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外,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谈心谈话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问责的形式倒逼谈心谈话的主体责任,使谈心谈话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篇六: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6 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

 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

 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

 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

 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

 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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