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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9篇

时间:2022-12-10 09:30:06  来源:网友投稿

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9篇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厕所资金补贴自查报告(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xxxxx厕所改建完工验收后,经xxxx和xx申请,xx财政按程序下达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9篇

篇一: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资金补贴自查报告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xxxxx 厕所改建完工验收后,经 xxxx 和 xx 申请,xx 财政按程序下达 xxxxxx 和 xxxx 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xx 厕所建设)2 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 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设,足额配套落实自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 2 万元已完成支付,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 xx 认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项目按照计划和建设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分期拨付、单据审核、办理报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了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运行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xx 厕所新建和改扩建完成较好,绩效目标完成率 100%。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 xx 厕所提档升级,全面提升 xx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温馨、便捷、舒适、卫生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 1 座 xx 厕所项目改建任务。xxxxxxx 厕所共有蹲位 6 个,其中女蹲位 3 个,男蹲位 3 个。

 (2)质量指标 xx 厕所严格按照环保厕所的相关要求配置和装修,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质量指标达到 100%。

 (3)时效指标 xxxxxxxxxxx 厕所建设于 xxxx 年 4 月 8 日开工建设,于 xxxx 年 7月 27 日完工,项目完工后赓即投入使用,时效指标达到 100%。

 (4)成本指标 xxxxxxxxxxx 厕所改扩建成本 2 万元,完成率 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大幅提高了 xxxxxxxx 的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满足游客如厕需求,增加游客满意度,提升 xx 口碑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对刺激当地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行业消费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2)社会效益 起到“xx 厕所革命”带头示范作用,达到了节水、环保、低能耗,为游客提供了方便,实现预期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采用新技术达到了节水、环保、低能耗的目标。

 (4)可持续影响 完善了 xxxxxxxx 基础设施,提升了 xx 游客满意度,为 xx 带来更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提升 xx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温馨、便捷、舒适、卫生的公共服务环境。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xxxx 年全面完成了项目的实施,无偏离绩效目标。但需要进一步加强 xx 厕所后期维护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 xx 建设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篇二: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人社部

 财政部

 审计署令第 1 31 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 2013 年 5 月 3 日监察部第 2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社部部长 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2013 年 6 月 13 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 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

 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一: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26 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 20**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 20**年 11 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的通知》(淮办发[20**]5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及时将相关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

 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提高了执行津贴补贴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执行纪律的严肃性。

  二、积极贯彻落实,针对问题自查自纠

  学校严格对照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召开校长办公会、全校大会专题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津贴补贴发放规范。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 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40 号)、《市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淮人发[2009]100 号)精神执行,规范了津贴补贴、奖励项目标准。学校没有发放各种实物,没有违规使用工会费,没有转嫁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继续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篇四: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会津贴补贴制度

  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总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

 1.艰苦地区边远津贴

 2.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3.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离休人员护理费

 5.公职人员取暖费补贴

 6.在职公务员车补

 7.公务员绩效奖金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3 个月绩效奖励工资

 9.年度考核优秀和公务员良好等次获得的嘉奖和岗位效突出奖励

 10.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 17%(个人 5%,财政 5%,单位 7%)

 二、严格禁止发放的津贴补贴

 1.违反规定自行新的另设项目或者之后派发已经明令中止的津贴补贴的;

 2.超出规定标准、范围派发津贴补贴的;

 3.违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广泛派发各类奖金的;

 4.在实行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派发补贴后,之后支出涉及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派发的加班费;

 6.违背相关文件规定,擅自提升标准派发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以有价证券、缴纳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派发津贴补贴的;

 9.借活动筹划或者节日庆典之机,变相向职工广泛派发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牵涉到的实物的;

 10.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移送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派发津贴补贴的;

 11.其他违反规定派发津贴补贴的。

篇五: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XX 学院

 X 202X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自查项目

 发放内容

 )

 发放金额(元)

 发放范围

 发放时间

 备注

 1 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奖励性补贴

 2 违规发放加班补贴

 3 违规发放过节费

 4 违规发放购物卡

 5 违规发放各类评审费

 6 违规发放各类劳务费

 7 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

 合计

 注:

 1、自查范围:各部门 202X 年 1 月 1 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2、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自查,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项目的如实填报,没有的实行“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篇六: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工资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20xx 年 4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 20xx 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此次督导主要围绕 20xx 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说如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各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结合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玉财办〔20xx〕17 号)要求,澄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三家联合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排查了 20**年至 20xx 年 8 月底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市共有职业中学 1 所,高中 1 所,初中 5 所,中心小学 6 所,村完小 34所,公办幼儿园 6 所,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7 所,截止 20xx 年 8 月,共有教职工 1685 名。20xx 年 1-8 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 15219.68万元,2019 年 1-12 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 13930.73 万元,2018年 1-12 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 13808.87 万元,无未发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二)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市 20xx 年 1-8 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 6996.74 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缴交住房公积金 3195.70 万元。其中单位部分:1597.85 万元,个人部分 1597.85 万元。

  2.缴交养老保险情况:单位缴交养老保险金 1135.46 万元,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 854.08 万元。个人缴交职业年金 427.04 万元。

  3.医疗保险费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医疗保险金 548.59,单位缴交公务员医疗保险金 481.24 万元,个人缴交医疗保险金 205.71 万元。

  4.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失业保险 47.33 万元,个人缴交 30.85万元。

  5.单位缴交工伤保险 24.39 万元。

  6.单位缴交大病保险 46.34 万元。

  市 2019 年 1-12 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 10753.3 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市2018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1520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按时每月缴纳,无任何拖欠缴纳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三)各项学生补助发放情况

  截止 20xx 年 8 月 31 日,共计发放人数 32308 人(累计),发放金额 765.0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20xx 年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到位资金:中央 31.27 万元,省级 5.47 万元,市级 0.94 万元,县级配套 1.41 万元,到位资金合计 39.09 万元。此项目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xx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到位资金:中央 185.2 万元,省级 125.8万元,市级 20.58 万元,县级 31.7071 万元,到位资金合计 363.2871 万元。20xx 年春季学期,享受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学生)的小学生 708 人,每生 500 元,计 35.4 万元;初中生 1431 人,每生625 元,计 89.4375 万元;享受非寄宿制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小学生 329 人,每生 250 元,计 8.225 万元;初中生 5 人,每生 312.5 元,计 0.15625万元。春季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共计 133.21875 万元。

  3.义务教育文具费补助

  20xx 年义务教育阶段文具费到位资金:市级 12.6384 万元,县级配套18.9132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1.5516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文具费补助发放:小学 10950 人,初中 4722 人,每人每学期 10 元,共计 15.672 万元。

  4.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20xx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到位资金:中央 0 万元,省级639.21 万元,市级 113.93 万元,县级配套 192.96 万元,到位资金合计 946.1万元。20xx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享受人数 13181 人,支出资金万 529.32 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xx 年到位资金 74.21 万元,20xx 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 538 人,其中

 一等助学金享受人数 166 人,每生 1250 元,发放金额 20.75 万元,二等助学金享受人数 372 人,每生 750 元,发放金额 27.9 万元;共发放金额 48.65 万元。

  6.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

  20xx 年到位资金 13.66 万元,学费减免享受人数 183 人,减免金额 9.15万元。

  7.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0xx 年到位资金 42.79 万元,发放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134 人,发放金额 16.75 万元。

  8.中职国助金

  20xx 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 20.58 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 122 人,发放金额 12.4 万元。

  9.中职免学费

  20xx 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 100.404 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 624 人,发放金额 62.4 万元。

  截止 2019 年 1 月-12 月,共计发放人数 79021 人(累计),发放金额 2103.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截止 2018 年 1 月-12 月,共计发放人数 72793 人(累计),发放金额 1843.7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四)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 20xx 年 8 月 31 日,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 3654.61 万元,财政拨付了 2877.64 万元,还有 776.97 万元未到账。未到位资金正在做项目评审及项目挂接。2019 年 1-12 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 5278.79 万元,财政拨

 付了 5278.79 万元。2018 年 1-12 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 4985.39 万元,财政拨付了 4985.39 万元。澄江市各种上级专项资金,均能及时拨款,不存在拖欠专款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300 元/年,标准过低,不符合社会实际且多年不变。

  (二)随着过渡性政策取消,绩效分配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系到 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问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部分资金上级下达资金线太长,一笔资金多次下达,增加工作量。

  三、整改措施

  (一)建议提高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让这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

  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每一个阶段,要密切注意老师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市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议减少一项资金多次下达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机制。澄江市将探索设立骨干教师津贴以及各个学校自行设定的教师教育教学类获奖津贴,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 引导广大教职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

 目标上。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取得教 育教学工作新成绩,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及幼 儿园从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还需要对发放生活补贴 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 充分考虑到全市地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真正实施好 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教 育的均衡发展。

  (三)积极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一是依法加强税费征收,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严防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千方百计盘活各项资产资源,努力增加非税收入。三是盘活用好各项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

  (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公用经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积极落实“三保” 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市财政局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政府主体,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真正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地位,缩少了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调动了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校发展活力,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篇七: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开展违规发放夜餐费等津贴补贴、

 奖金福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办反馈巡察共性问题,结合县纪委监委夜餐费专项督查情况,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干部在请假、疗休养、出差期间违规领取加班夜餐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仍有发生。为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各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根据县委巡察整改和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时机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驻景中央和省属、市属单位,以及临时机构,下同)、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内容 (一)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 2021 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1.2021 年度的各项津贴补贴项目、奖金项目(含在 2022年发放属于 2021 年度的项目)、福利发放情况;

 2.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情况,具体包括:有无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有无擅自提高职务层次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有无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滥发放津贴补贴;有无借重大活动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干部职工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无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有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之外违规发放的;有无在核定工资总额之外违规发放的;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

 (二)夜餐费执行情况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对 X 财行〔2021〕119 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对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度的夜餐费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以下几方面:

 1.是否存在请假(产假、病假)、疗休养假等期间违规领取夜餐补助费; 2.是否存在出差期间违规同时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夜餐补助费; 3.是否存在按职务级别违规发放夜餐补助费; 4.是否存在抽调、借用人员违规重复领取夜餐补助费; 5.是否存在未正常上班人员违规领取夜餐补助费。

 (三)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情况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 2022 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1.2022 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包括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名单、档次和天数的工作台账、公示、审核、发放等情况; 2.有无按职务级别违规发放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 3.有无借疫情防控工作之机,违规变相滥发津贴补贴。

 (四)受处分人员工资执行情况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 2021 年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1.是否及时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信息; 2.是否按规定对 2021 年受党纪政务处分(含处分期)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的工资、月度考核奖、综合考核奖、机关 13 月工资等待遇执行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时机构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分项说明,内容包括:发放情况、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填报《机关事业单位 2021 年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表》(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夜餐费执行情况表》(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情况表》(附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工资执行情况表》(附件 4),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自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 年 4 月 20日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机关事业单位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工资科和县财政局行财科,国有企业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四)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各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其中国有企业由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负责汇总,并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边查边纠,整改完善。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自纠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对违规发放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按规定进行整改。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

 附件:自查表 1—表 4

 附件 1: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1 年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

  项目名称

 总金额 发放人数 年人均金额 发放依据 发放范围对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务员规范津补贴

  事业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奖励绩效工资)

  特岗 津贴 1.纪检津贴

  2.信访津贴

  3.乡镇工作补贴

  4

  其他 津贴 补贴 1.畲乡补贴

  2.公务用车补贴

  3.无线通讯费

  4.夜餐费

  5.加班补贴

  6.窗口补贴

  7

  8

  9

  奖金 福利 1.年终一次性奖金(13 月工资)

  2.综合考核奖金

  3.月度考核奖

  4.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5

  6

  7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1.单位发放给个人的所有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都需按项目填报,表上未列项目自行添加;

 2.此表分别报县人社局工资科和县财政局行财科。

 附件 2: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夜餐费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总金额 发放人数 人均金额 总金额 发放人数 人均金额 总金额 发放人数 人均金额 夜餐费发放情况

 其中:违规 发放 情况 1.请假(产假、病假)、疗休养假期间违规领取夜餐费

 2.出差期间违规同时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夜餐费

 3.按职务级别违规发放夜餐费

 4.抽调、借用人员违规重复领取夜餐费

 5.未正常上班人员违规领取夜餐费

 6.其他违规领取夜餐费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此表分别报县人社局工资科和县财政局行财科。

 附件 3: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天、元

 人员类别 补助类别 临时性工作补助 伙食补助 补助总金额 补助标准 (元/人.天)

 发放人数 总工作天数 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 (元/人.天)

 发放人数 总工作天数 补助金额 援鄂医疗队 一线医务 人员 一档

 二档

 本地一线 医务人员 一档

 二档

 其他一线 工作人员 一档

 二档

 合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此表分别报县人社局工资科和县财政局行财科。

 附件 4: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1 年受处分人员工资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姓名 处分类别 处分前工资情况 处分后工资情况 月度 考核奖 综合 考核奖 职务职级 (岗位等级)

 职务工资 (岗位工资)

 级别 (薪级)

 级别工资 (薪级工资)

 规范津补贴 (绩效工资)

 其他补贴 职务职级 (岗位等级)

 职务工资 (岗位工资)

 级别 (薪级)

 级别工资 (薪级工资)

 规范津补贴 (绩效工资)

 其他补贴

  合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此表分别报县人社局工资科和县财政局行财科。

篇八: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1〕X 号)文件,我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文件要求,迅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清理、及时清退。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部署相关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我单位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学习《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正确领会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整治内容,切实履行检查责任。积极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按照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

 针对方案各项整治内容,我单位认真清理了2019年至2020年各项津补贴、各项奖励,发现存在如下几点违规问题:

 1.2019 年度精神文明奖包含了岗位津贴,共计 XXX 元,已组织干部职工予以清退;

 2.2020 年度精神文明奖包含了岗位津贴,共计 XXX 元,已组织干部职工予以清退;

 上述清退款合计 XXXX 元,已于 2021 年 X 月 X 日上缴财政专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单位不存在违规发放政府性奖励、违规超上限缴纳公积金、违规发放密码岗位津贴以及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三、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强化职工思想意识,严格执行津补贴、福利和奖励发放政策,做到依法依规、发放有序。

 XXXXXX

 2021 年 X 月 XX 日

篇九:津贴补贴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xx 县发放老龄补贴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一、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状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 2015 年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 90 周岁以上老人,2015 年,范围扩大到了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 50 元——200 元之间,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 70 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 70 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 4507 人(其中 70-79 岁 2964 人,80-89 岁 1395人,90-99 岁 145 人,100 岁以上 3 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 号文件,全市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 2015 年 5 月1 日起,我县已将 70 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 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生活保健补贴;对 80—8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 元生活保健补贴;对 90—9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生活保障补贴;100 周岁(含 100 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 5 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

 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 县 9 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 xx 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 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 xx 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市老龄办积极协调两级财政部门,与 xx 县地方财政一样,实报实销予以追加缺口部分的配套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不偏差。

 2、简化审批程序,为基层老龄工作减轻负担。高龄补贴政策执行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制,不是审批许可制。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系统中的服务项目,并非社会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权利行为。建议由乡镇政府一级审核甄别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即可,不必再行复印各种附件。正式的申请信息表仅报县级老龄办审批留存一份即可。镇村两级建立电子档案更为合适,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申报中的成本负担。省市两级仅存电子版花名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纸质档案库。

 3、请求省市老龄办积极呼吁解决基层老龄干部编制问题。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4、逐步提升高龄补贴资金标准。建议将社会养老补贴基数纳入高龄补贴资金捆 绑发放,这样以来,70 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适时提高一定的补贴标准,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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