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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13篇

时间:2023-11-28 14:32:01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13篇

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xx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23年工作回顾202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下简称“中发28号文件”)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锤炼优化检察人才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的文章13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 合XX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 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化赋能为牵引,以 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标世行“宜商环境” 评估新体系,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培育 壮大市场主体、激励支持创新创业、巩固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 劲动力,将XX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具制度竞争力地区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导向,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好办”“快办”“智能办”“一次办”。具体做好“四个优化”。

  1.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1)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实现 1 分钟响应,90%解决率。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 PC 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 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3)打造随申办“企业云”XX旗舰店,完善区级为企移动 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 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4)创新应用视频帮办交互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 伸。(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5)深化“政银合作”,将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银行网 点纳入政务服务地图,提供统一对外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 政务办、发改委)

  (6)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 88%,政务数据归集合 规率达 97.6%。(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7)进一步做实审批审查中心,推动“审批不出中心”。(责 任单位:区建管委、政务办、各相关审批部门)

  (8)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 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9)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精简审查要点和送审资料, 推行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0)将“分期竣工验收”范围扩展至工业、研发、疫情防控 等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

  (11)深化落实“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探 索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全面完成验登合一项目试点工 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建管委)

  3.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2)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政策精准推送机制,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3)拓展税费综合申报和纳税缴费“一件事”范围,有序推 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4)以特色园区为重点,指导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 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规划 资源局、房管局、各街镇)

  (15)加强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共享,提供购房条件等信 息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房管局、税务局)

  (16)严格落实房产登记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 缴税,税费一次同缴等举措。(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财政 局、税务局、房管局)

  (17)优化“一网通办”惠企政策专区和“企业服务云”惠企政 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18)研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 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申请。(责任单位:区经委、政务办)

  (19)梳理现行涉企政策,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完善企业政策要点知识库,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区 经委、各街镇)

  (20)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服务,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 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体检”覆盖范围,并依托 “一网通办”“两页”提供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经委、 财政局、税务局)

  4.优化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21)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企业服 务资源、市域社会治理楼宇精细化服务管理系统等平台与园区和 楼宇对接。(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XX工业园 区、新城公司)

  (22)全面推行体系化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实现各级园区和 商务楼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经委、商务委、各街镇)

  (23)扩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 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对重点 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 办、经委、各街镇)

  (24)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帮办、整改闭环联动 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难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 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5)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提 高企业办事“一次通过率”。(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26)深化“政企直通车”等企业走访服务机制,发挥营商 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责 任单位:区经委、发改委、各街镇)

  (二)打造更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 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要素支撑,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持 续为企业赋能,为发展聚力。具体做好“四个保障”:

  5.保障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接入

  (27)全面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实现一表 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责任单位: 区建管委、水务局、发改委、科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 室XX办事处、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大众燃气、城投水务)

  (28)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 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建管委、 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29)严格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责任单位:区 水务局、科委、电力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30)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 程费用。(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公司)

  (31)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局、绿容局)

  6.保障企业用工灵活无忧

  (32)深化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改革,全面推 进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提升就业补贴事项办理便利度。(责任 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33)常态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通过招聘信息发布、 人员推荐、共享用工对接等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 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4)构建政策找人、信息确认、直补快办的“免申即享” 模式,精准定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精准发放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全面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扶持政策,通过技能等级 评价、新型学徒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责任单 位:区人社局)

  (36)完善区级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开展本区鼓励创业带动 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等到期政策的评估修订完 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7)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机制, 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法院)

  7.保障融资服务高效畅通

  (38)推进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完善金融服务小 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稳住“资金链”。(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财政局)

  (39)引导在青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对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减费让利措施落实到位。(责 任单位:区发改委)

  (40)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 卡刷卡、支付账户等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1)加强公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 普惠金融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2)加强“批次贷”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批次贷”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保障科技创新资源供给

  (43)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荐优质企业开展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承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 (44)修订《XX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的实施意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科委)

  (45)整合孵化服务资源,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为在 孵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投融资、知识产权、产学研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科委)

  (46)完善区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建设,健全窗 口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责任单位: 区科委)

  (47)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一港两园”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 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招标投标等方面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 管体系,持续加强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 发展环境。具体做好“四个深化”。

  9.深化市场公平竞争

  (48)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 制,及时修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9)深入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零 跑动、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0)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 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1)积极推进远程分散评标,完善设计、工程总承包等电 子招投标,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 优化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2)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探索在青吴嘉 三地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和中标结果共享、评标 专家资源共享等。(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53)持续清查招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整合现 有招投标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建 管委)

  10.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服务

  (54)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责 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5)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 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6)深化“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 覆盖面,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57)实施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58)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服务 能力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责任单位:区市 场监管局)

  (59)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 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手续“一口办理”。(责任单位:区 市场监管局)

  11.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60)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 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

  (61)持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 领域推进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62)强化政府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协同,完善信用修复结论 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责 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63)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发改 委、各相关部门)

  (6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 推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委、生态环境局)

  (6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广覆盖,实现“进 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12.深化贸易投资促进

  (66)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 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口岸查验指令无陪同查验率 100%,畅通外 贸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XX海关)

  (67)加大 AEO 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措 施。(责任单位:XX海关)

  (68)修订本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 自营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69)提升XX综保区功能能级,做强综保区航空产业链, 推动跨境电商保税出口,探索推进艺术品保税、汽车保税进口等业态发展。(责任单位:XX海关、区商务委、XX工业园区)

  (70)巩固优化政企沟通商务圆桌会议机制,持续提升涉外 商事纠纷解决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法院)

  (71)铸造进博会品牌,提高西虹桥商务区显示度。(责任 单位:区商务委、西虹桥公司)

  (四)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 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强化“四个机制”。

  13.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机制

  (7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建区级行政监督员 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区司法 局)

  (73)应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 执法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4)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4.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75)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 推进纠纷“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法院)

  (76)探索推进法治体检实体平台建设,试点成立法治体检 工作站(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8)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强法治咨询服务、法治宣 讲服务等,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的法治服务模式。(责 任单位:区司法局)

  (79)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开展拖 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区经委、财政局、 国资委、各街镇)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80)推进“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和“上海市知识 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XX功能园”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 局)

  (8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活动。(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82)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 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的保护,实现 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 局、检察院、法院)

  (8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 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 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84)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在线庭审、无人庭审记录、电子单套制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 区法院) (85)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 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6)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 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责任单位:区法院) (87)强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 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88)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 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税务局、发改委、 建管委)

  (89)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 共事务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区法院、司法局) (五)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区 持续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 规则,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 环境。具体推进“两个一体化”。

  1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90)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 引导、智能客服功能。(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1)深化示范区专栏、“随申办”XX旗舰店建设,推进更 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2)完善示范区政务服务地图,规范线下窗口建设,放大 自助办理能级,实现“就近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区政务办)

  (93)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探索示范区“一 业一证”改革新路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办)

  (94)深化示范区税收融合服务,做强“长三角纳税人学堂” 服务品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责 任单位:区税务局)

  18.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一体化

  (95)深化示范区信用一体化建设,开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 用综合评价,持续推进企业公用信息数据跨区域共享交换。(责 任单位:区发改委)

  (96)持续推动示范区“E 企融”信易贷服务平台运行,支持 跨域授信,促进银企撮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7)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 位:区市场监管局)

  (98)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 点,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制度,协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 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9)深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案件信息互通、案件 成果互享、人员交流互动等协作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0)持续深化示范区司法协作,推行示范区民商事案件 集中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组织保障

  19.加强协同配合

  (101)坚持区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 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0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 一责任人,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带角色、走流程、疏堵点”行动, 亲自部署抓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3)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与“放管服” 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各街 镇)

  20.加强举措创新

  (104)《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贯彻 落实;要将落实《要点》与上级条线部门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 关文件结合起来,一并推进、一体谋划、高效落实。(责任单位: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105)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 进做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 彰显我区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亮点举措。(责任单位:各相关部 门、各街镇)

  21.加强宣传解读

  (106)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政策进 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107)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 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工商联、 各街镇)

  (108)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 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2

  为切实解决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1.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

  2.落实“四个最优”。凡是其他省(区、市)一级没有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原则上不设立,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对标先进省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做到审批时限最短;加强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深化一次办理、一网办理,做到审批流程最优;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做到审批服务最好。

  3.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全面实行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树立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全区样板。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保障发展用地。积极规划建设“标准地”。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让利招商盘活城乡闲置的空院子、空房子、空场子、空棚子、空摊子。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5.缓解劳动力短缺。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搭建平台,完善人才引进使用具体措施。

  6.降低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落实落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水、电、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

  7.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8.打通招投标堵点。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优化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排队挤压问题。

  9.推进政策直达。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分类制定支持优惠政策。重大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

  10.推进试点示范。支持林芝改革开放先行,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支持拉萨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建设。支持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飞地经济”发展。

  11.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出台《XX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12.强化督促落实。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曝光。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权重。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3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川办发〔2023〕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制定出台《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二、工作目标

  聚焦“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建目标,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共有5个方面20项改革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4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共5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开展便民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政务服务+N”多点代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深化基层扩权赋能。

  三是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共4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提升“一网通办”质效、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

  四是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共4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信用监管、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共3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评价机制、严格督导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4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振 发展信心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办 事便利、成本最低、法治优良、生态宜居,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 和地域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一批先进地区改革经验落实落 地;实现一批国省全面推广的标准化改革落地见效,全面提升营 商环境竞争力、影响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退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准 入退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取消 69 项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1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66 项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 379 项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服 务。推动整合原有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企业开办“一 网通办”系统、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充分运用湖南省市 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将相关 信息共享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一 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

  2.强化要素保障供给。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探索 实现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改革元素,争创 全省改革先行市;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健全工业 用地市场应用体系,及时处置低效用地,不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深入实施“人才新政 45 条”,做大做强岳阳人才集团,创建省 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 裁结案率达到 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 60%以上。

  3.获取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提升行 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改革。建好岳阳“金融超市”,力争 平台注册数突破 3 万家,受理金额突破 50 亿元。加强涉企信用 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用融资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力争全 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增发放贷款达到 80 亿元以上。加强 银企对接,用好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中小微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引导银 行机构加大首贷培植力度,大力提升贷款到期接续融资可得性, 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4.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确保外 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 享受平等待遇。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企业跨区 域经营的不合理条件和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 反垄断监管。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流程,扩大电子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鼓励技术创新。

  (二)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5.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开展政务服务便利提升行动。建好 用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将全市政务服务和高频应用按规范 全量接入,打通用户体系,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深化电子证照场 景应用。高标准完成“湘易办”岳阳服务事项上线 750 项,集成 可应用的电子证照种类 80 类,用户数突破 230 万。实施党政协 同办公平台整体提质升级改造,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和常用办公应 用接入“湘易办”政务版。持续拓展“一件事”深度,部署个人、 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 26 个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落 地,2023 年底前实现办证、就业、婚姻、“身后”、企业用工、 员工保障、政策兑现、融资服务、招投标、用地审批等 10 个主 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创新开 展岳阳自贸片区“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一件事一次办”等领 域改革。打造 1+6+N“荆岳通办”模式,推进荆州岳阳电子证照 共享互认。

  6.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新型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 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推进数据共享 攻坚,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总量从 12 亿条增长到 30亿条, 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总量从 2750 个增长到 4000 个,基本完成全市 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基础库设计和建库。 深化拓展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实现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场景化应用,创新在“岳办岳好”城市码专区开展“扫码亮证”“一 码通办”“无感通办”等场景应用。

  7.持续放权赋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持续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园区第二批次赋权工作,做好岳阳自 贸片区第二批省级赋权承接工作。加强事项下放承接情况和实施 效果的跟踪评估,研究建立“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 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三)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推进涉企行 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在更多领域推行 “综合查一次”。探索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制定涉企执法监管事 项、非现场监管事项、重点监管事项三张清单。创新实施“一业 一册”“一业一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三项 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涉企执法检查实行扫码入企,规范执 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 单范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 法理念。

  9.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开展法治护企专项行动。深化多元解 纷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行政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 工作,探索诉前调解和繁简分流机制,强化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 程序适用率。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争议化解力度,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应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积极推 动网络司法拍卖,解决变现难问题,强化执行管理,构建完善执 行队伍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保障执行权依法高效运行。持续深化 府院协调机制,加大破产积案清理力度,切实推动两级法院执转 破工作,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 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健全市场主 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10.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衣食住行”市场中的乱 象、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破 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主体反映的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等问题。常态化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线索,依法核实查处。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行动,定期开展 市场主体满意度测评。 (四)着力打造畅通便捷的开放环境

  11.打造自贸片区制度创新营商环境高地。高质量完成《中 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实施方案》88 项改革试点 任务,出台实施《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 区改革创新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岳阳片区制度优势。推进现 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省级以上创新成果 10 项以上,新增一 批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航运物流等 主导产业,提升外贸、外资发展规模和质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试点。构建要素完备的营商服务体系,提高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加快岳阳经开区等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建设。

  12.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开展跨境贸易便利提升行动,进 一步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持续推广“提前申报” “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 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加快建设岳阳海关初筛实验室,推广实施 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 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 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 AEO 企业通关便利措施。推动科 技赋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推动进口货 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探索无 陪同查验作业改革。及时更新调整口岸作业场所收费目录公示, 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创新拓展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新功能的应用。

  13.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制定岳阳市投资服务指南、产业领 域需求目录、重点投资促进项目册和政策汇编。优化外商投资项 目备案管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外汇资本金登记管理等办 事流程,提高外商来岳贸易投资洽谈便利度。开展投资建设领域 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提升区域评估的科 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压 减高频事项审批时长。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工作。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机制,推行“极简审批”, 持续推进园区“四即”极简审批。在城陵矶新港区试点“两证合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帮代办服务。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水电气“无感报装”。推 进城陵矶新港区延伸电力投资界面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推进不动 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推广“掌上办、网上办”。 (五)着力打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14.加强诚信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提升工程,全 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信用核查。将政务违约毁约、 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决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督导相关 单位及时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加大中小企业欠款投诉受理办理 和督办力度,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财政 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监 管,厘清项目与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 业账款纳入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和企业内部绩效 考核,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动 态清零。

  15.畅通政企沟通。优化政企沟通“四个一”机制。常态化 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家沙龙、政企早餐 会等活动,对市场主体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精准 化解难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能、用工、用地等问题。全面 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 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持续开展企业负担状况调查,及时掌 握企业负担问题并高效推动解决;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聚焦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提振企业信心。

  16.更好助企纾困。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开展 涉企收费整治行动。实现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制度化、精 准化;全面清理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 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水、电、气等的价格 政策,出台《岳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 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配套实施细则;升级“岳商通” 平台,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兑现机制,确保惠企政 策应上尽上、能兑尽兑;对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 准推送、高效直达、无感智办。

  17.做好政企服务。严格落实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推动中央、省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减税降费 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减轻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税费 负担;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 流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 落实省市各类惠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制定惠企政策时,充分 听取企业家意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机制,各 专班要认真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要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 落细落实。健全市委常委会听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情况、市政府 常务会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定期调度。

  (二)梳理细化任务。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本工作要 点明确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式管理,明确牵 头负责人、具体联络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各部门定期调度工作 进展,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相关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前报送至 市优化办。

  (三)用好正反宣传。完善省市媒体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 挥报纸、电视、专栏、新媒体等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警 示片拍摄,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 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四)强化督导奖惩。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 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优化营 商环境奖惩机制,对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 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对国省评成绩优异、形成改革典型 案例和创新成果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关于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22〕10 号)的精神,对 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形成优化营 商环境的强大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5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 度为目标,以“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加快营商环境和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创新,推动营 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重点工 作实现突破。

  会同区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狠抓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明确的一件事一次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 等重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十 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确保各项 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深入贯彻“两条例”,夯实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持续完善配套政策,适时对营商环境评价奖惩相关政策文 件进行修订。督促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成员单位加大“两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两条 例”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软硬环境全面提升。 聚焦营商环境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沿用区领导分包营 商环境重点领域模式开展攻坚。强力开展指标攻坚,持续优化 营商软环境。做优做强优势指标,力争实现从并跑向领跑迈进; 快速补齐弱势指标,尽快实现从跟跑到并跑转变。强化要素资 源保障,夯实企业发展硬环境。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产业配套等企业发展硬环境,提升建设能级,为企业发展提供 有力的硬件支撑。

  (四)开展创新改革攻坚,打造“XX最安心”营商品牌。

  一是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对区优化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 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评选,选取 2022 年度营商环境典型创 新案例。二是常态化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健全创新做法复制推 广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梳理国内前沿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 验,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复制 推广工作。三是开展创新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常态化开展“创 新环境堵点大征集”活动,广泛征集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性提出破解思路举措,助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迭代升级。

  (五)推动营商环境服务机构升级,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 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以“上下一条线”为原则,形成区营商办 牵头,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六)推动政策体系持续升级,筑牢营商环境政策框架支 撑。

  贯彻落实好全市营商环境“1+7”系统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 加强重点任务、改革目标落实的监督考核,推动全区营商环境 实现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对标国内前沿,聚焦全区营商 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 2023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形 成政策延续效应。

  (七)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效能持续升级,以评促改、以评 促优。

  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充分做好省 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 加强与省、市对接,关注评价最新动态,及时掌握评价方法和 评价指标体系变化。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对区直相关部 门的培训指导,力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高分答卷。

  (八)推动营商环境监测能力升级,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 作数字化水平。 服务好平台监测,努力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加智 能高效。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数字化功能。依托“XX市放管服 效监测提升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 展跟踪,实施问题预警督导,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及任务落 实落地。完善问题发现数字化功能。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出发点, 配合做好创新线上调研,优化问题反馈,实现营商环境举报建议及时办,营商环境监测实时看。

  (九)推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质效全面升级,切实保 障企业合法权益。

  按照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投诉平台部署和安排,落实“平 台统一受理、专人梳理研判、按责分级核办、限时办结反馈、 定期回访复核、办结归档销号”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执法 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打造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执 法队伍。建立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将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 单位查办营商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季通报”。

  (十)推动营商环境监督模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和 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作用,组织媒体和XX区营商环 境特邀监督员以企业群众身份走流程。特邀监督员以工作人员 身份参与受理审批服务事项,针对市场主体或办事群众反映的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进行协调解决,并提 出惠企便民改革意见建议。

  (十一)推动营商环境宣传模式升级,营造优化营商环境 浓厚氛围。 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深入 宣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先进经验,完 善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召开营商环境系列新闻 发布会,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访谈”,编印“营商环境工作动 态”,制作营商环境系列宣传片,协调XX政务公众号开辟专 题宣传版块,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1.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推送。依托XX市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加快数据推送,持续实施月提醒、季通报制度,督 促各部门对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权责清单进行数据公示。

  2.将“双公示”信息全面拓展至“十公示”。全面推进法 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 公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质量。在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 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 7 个工作日公开机制。持续开展部门公示 信息抽查,完善信息归集通报制度,对产生迟报信息的部门约 谈预警,对产生瞒报的部门督促整改,坚决避免迟报、瞒报, 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 100%。

  (二)夯实诚信政府建设基础

  3.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 序规定》等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 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 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 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 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

  4.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政务奖惩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完善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的年度 绩效考核信息、各类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各部门存在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 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 期加以整改,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鼓励依法依规率先在改 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 务诚信评价结果。

  5.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 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 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 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因政 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 主体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行政决策,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 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避免违约纠纷。二是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 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 化解工作;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 体系,完善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全 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 处理并公开曝光。四是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 构及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五是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 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扶贫脱贫失信问题、国家考试 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 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督促政府机构及时履行判决,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按时清零。

  7.开展示范引领。在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中率先开展“争 做诚信XX人”活动,创评一批诚信先进工作者、诚信示范机 关、诚信示范街道(社区)典型,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案例 征集活动,对列为诚信典型的个人、机关等加大宣传力度,在 “信用中国(河南XX)”网站积极推广。

  (三)加强信用融资服务力度

  8.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创优金融信用生态,以市普惠金融 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为纽带,凝聚政银企合力。发挥融资 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鼓励银行等 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政采贷、科 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基于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运单开 展供应链金融,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纯信用贷 款规模。

  9.增强信用服务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中 小微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 便利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大、信用贷款占比 偏低等融资问题,动员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确保全区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

  10.扩大“信易贷”规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缓释机制,打造具有地 方特色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金 融机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信易贷”推广活动,搭建企业与 银行的桥梁。

  11.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提 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 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落实“白名单”筛选推送 机制,提高推荐企业融资成功率,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 的企业融资“白名单”。

  (四)健全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12.强化事前信用监管。全面归集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 的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 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及其履约信息,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及 时与企业信用记录关联,形成承诺闭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 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扩大 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政务服务、 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科研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报告,对信 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易流程等 激励措施。

  13.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应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 果,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 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对信用等级较低,失信风险较高 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重点在食品药品、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 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 对象名单制度,定期推送至市信用平台。

  14.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 清单(2021 年版)》,依托市信用平台,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 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实现失信惩戒发起响应、 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进一步构建“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加强失信监测事件处理, 积极主动处理不良信用事件,将失信事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信 用中国(河南XX)网站公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优 化压减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理时限。加强煤炭、政府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助力提升合同履 约监管效能。

  15.开展黑名单治理攻坚。根据国家反馈的本地失信企业黑 名单,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化解严重失信问题,持续开展黑 名单治理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全力降低黑名单企业占比。

  (五)创新信用拓展场景应用

  16.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扎实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信用服 务,推进“信用一键查询、修复一站办理、报告自助打印、奖 惩自动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 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行政审批、医疗 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家政养老、购物消费 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17.推进社会治理新模式。创建“七有”原则,广泛开展“信 用+乡村治理”“信用+示范社区”等特色应用,实现“信用+” 在社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培育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 信息化技术,开展基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探索建立基层信用 信息归集机制。鼓励多领域、多途径、创新性探索开展基层守 信激励,促进信用惠民,助力乡村振兴。

  18.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在保护个人隐 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推动个 人信用报告在就业招聘、评先评优、事项证明等方面应用。

  (六)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教育

  19.强化信用文化宣传推广。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 单位制定年度信用宣传计划,开展信用相关宣传活动,推动信 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 引导各领域发掘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在各大媒体积极开展诚 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 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加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 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成渝地区“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XX加快建成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构成的“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创新举措。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按照宽进严管、公平公开原则,广泛引导符合资质要求企业进驻“网上超市”,着力打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实行“减证便民”行动,推行电子证照共享和亮证应用,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开展四川自贸试验区XX协同改革先行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3.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三大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更多行业管理综合平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解决监管不规范、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六个省级行政执法标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动行政执法检查一体化改革,形成“部门内部、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执法检查三张清单,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合理制定管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将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定《XX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行为,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三监管”工作,组织各级各机构规范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建设、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稳步提升服务水平

  7.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优化升级“天府通办”XX站点手机应用端,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开通3个县级移动端服务。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争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推动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探索推出一批“一件事一次办”,对已实现的“一件事一次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核验,12月底前,实现办理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三年行动,根据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建设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初步具备数据目录、共享交换等系统核心能力。发布《市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推动省级政务数据按需向本地回流。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XX站点,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信息化应用创新。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完成智能审批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叠加特色功能和应用。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强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信报装辅线模块推广应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XX通发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出台市、县、乡、村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实现“一门”集中服务,“一窗”综合受理。开展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规范创优行动,11月底前,建成1个省级标杆政务服务大厅、6个以上星级便民服务中心,1个市级标杆政务服务大厅、20个以上星级便民服务中心。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1.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深化“同城融圈·金融先行”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力争金融支持项目(企业)数量达到240个(户)以上,获得新增融资总量达到20亿元以上。推广应用“政银担”合作和分险机制,用好“制惠贷”“园保贷”等政策工具,有效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力争全年新增贷款170亿元以上。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降低反担保贷款条件,12月底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加大对创业者金融支持力度,扶持更多创业主体成长发展。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优化升级企业诉求平台,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自纠、抽查评估和专项整治“三大行动”。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市域CA数字证书互认共享,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优化电子交易平台,推行全行业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开展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适时进行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做好拖欠账款清偿工作,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有关惩戒系统和信息共享基础上,将涉及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定向推送,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外资外贸服务。实施“外贸护航”行动、“川行天下”活动、“百户外贸企业培育”工程,健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外向型经济专题培训,强化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管理保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做好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持续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通关模式,提升通关效率。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与商协会建立定期联动机制,开展走访和对接工作,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XX海关、市税务局、市贸促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指标。实施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推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效,6月底前,对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70条改革举措、市67条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开展核查。发布《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任务书》,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推动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在全省排名前移升位。定期挖掘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和亮点做法,集中推介一批市场主体反应好、系统集成特点突出的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探索“三个一体化”,协同推进成渝地区“放管服”改革

  16.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以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为牵引,协同推进成渝地区“放管服”改革,制定“川渝通办”专项改革方案,6月底前,梳理公布“渝广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完善XX与重庆毗邻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合武岳、渝邻华政务服务联盟,推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高频事项“就近办理、一地办结”。聚焦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就医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拓展以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场景应用,推动扩大涵盖社保、医保、公交、文化等领域“一卡通”应用覆盖范围。聚焦“税费服务提速进位”,启动“数币+税费”缴款新模式,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税费缴纳需求。建立渝广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线上服务专区,推动渝广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实施市场准入准营异地同标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模式。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开展川渝高竹新区“集群注册”“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方式改革,实现两地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零障碍准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协同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抽检、应急处置协作、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强案源信息共享,推动两地统一执法裁量标准。建立消费维权信息、经验、制度共享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专家参与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协同提升渝广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异地消费维权协作能力。探索渝广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落实一体化区域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行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持续深化渝广两地12345热线互联互动,推进热线服务一体化标准化专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协同高效推进改革。围绕工作要点,细化改革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0.鼓励改革创新。增强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企业群众需求,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注重改革实战实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培训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21.强化督导评估。细化考评指标,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坚持以企业群众感受为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7

  一、目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 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大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履行 好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 2023 年优化营 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2023 年创新试点改革事 项两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制定 2023 年度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二、组织保障

  局主要负责人是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副局长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行政服务处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推 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市局 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点

  1、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监管工作。 精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我局 194 项权力事项信息标准化维护完善工作。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缩减审批 所需材料,提高审批效能。落实行政审批监管不与具体工作人员 对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实施告知承诺 制改革,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 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 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口受 理”。 (牵头部门:服务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市政处、管制 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2、推进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优 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市委巡察办相关 要求,按序时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类问题切实整改到 位。(牵头部门:服务处;配合部门:各分局、各相关处室、事 业单位)

  3、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为基础,落实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优化区域和城乡功 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东片 海州湾作为向海发展、陆海统筹的空间主体,形成有效支撑高质 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按程序履行规划审查报批程 序,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完成人大审议,按时向省厅 提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成果,按程序上报省政府。(牵头部 门:空间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4、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功能。围绕打造 5-10 分钟、15分钟社区生活圈,高度重视民生配套的完善,充分衔接专项规划 的要求,进一步补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中小学、幼儿园、 社区用房、养老、医疗卫生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功能。(牵头部 门:详规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5、高水平做好控规编制。制定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 划全覆盖推进计划,动态开展详细规划图则优化,着力保障重点 项目落地。提升控规编制水平,科学组织控规评估和单元划分, 结合连云新城、园博园周边片区、高铁北片区等城市发展要求, 做好重点片区控规编制,为城市开发建设夯实详细规划保障。(牵 头部门:详规处;配合部门:建规处、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

  6、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评估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加 强业务指导、服务与协调工作,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范围内,对建设用地、 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完成全覆盖,加快推动新项目 共享区域评估成果。(牵头部门:地矿处,共同责任单位:服务 处、开发区分局、徐圩分局)

  7、着力提高工改系统数据运行质量。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管理系统运用,各涉审部门要杜绝逾期件、补录件、秒办件和 “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的情况发生;对照省“一张表单”做好上传 数据修正工作,确保数据正确率达 100%。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 训,增加满意度评价事项数,提升满意率,省工改系统公布月份 试评价结果排名,全市要稳定在前 7 名。(牵头部门:服务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8、推广“拿地即开工”。推进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 工常态化。利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项目 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 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 1 个工作日 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 不动产权证。

  9、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全市范围内统一业务类型、办事流 程、收件材料、审核标准、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 办”。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存量房转移登 记与转移抵押合并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等 6 类业务线上办理,企业间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1 个工 作日内办结。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发证”。(牵头部门:登记处、 登记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10、完善不动产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共享数据嵌入式集成应用。 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推动 不动产电子证照实时推送共享,满足电子证照在入学、办电等事 项应用需求。配合水电气相关部门完成联动过户。(牵头部门: 登记处、登记中心,共同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11、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以“多规合一” 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查验收“多测 合一”“多验合一”,相关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 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 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服务处,共同责任单位:空间处、 管制处、测绘处、市局各分局)

  12、巩固“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改革成果。提升不动产 登记服务效能,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3、重点推进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真正实现“一件事 一次办”。 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打造个人生命 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 “一件事”链条,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等省定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 改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登记处、服务处、登 记中心)

  14、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窗口和税务窗口加强业务融合,实 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全市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 “一窗受理”。在线下一窗受理窗口设置一窗缴费服务,买卖双方 可在一窗受理窗口缴纳所有费用,由后台进行分账。(牵头部门: 登记处、登记中心)

  15、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 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 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6、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 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 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 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 量水平。(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7、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深 化“减证便民利企”政策落地,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告 知承诺制。对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 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18、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 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 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 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部门: 登记处、登记中心)

  19、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公安 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 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 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 信息;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收养登记等信息;公安、民政部门提供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 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 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20、不动产登记全市统一平台建设,实现“同市同标”。 搭 建不动产登记全市统一平台,全市域采取统一标准在同一数据库 中存储数据,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码全市同缴、全流程全市域 通办。(牵头部门:登记处、登记中心)

  21、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 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 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 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 设工程规划 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 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 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 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 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 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部门:测绘处, 共同责任单位: 服务处、登记处、管制处、建规处、登记中心、储备中心、市局 各分局)

  22、创新土地要素保障。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 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含“绿”量、含“金”量、 含“新”量高项目的用地指标,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加快农转 用上报和审批效率。(牵头部门:管制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 各分局)

  23、推进土地收储出让。落实全口径新政策,做好全年用地 收储、出让计划编制,对土地收储、出让的总量、结构、布局、 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确保完成计划并保持土地市场良好运 行。积极保障碱业公司升级改造搬迁、烟草巷等重点地块收储工 作,有序推进大成砖厂、西出入口、财校 C、德邦化工地块、海 州高级中学南侧、北崮山庄等收储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牵头 部门:储备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4、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 服务模式。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 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 号),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 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 务模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拟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区域性统一 评价,实施成片收储整理形成具备交地即开工建设条件的“净地” 后,合理设定供应指标体系,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 原则,组合运用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和“有偿使用合同+投资发 展监管协议”方式,构建高效运行的工业用地供应全流程管理模 式,为工业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实现工业用地配置服务模式、供应方式、管理 形式的标准化、定制式、双信制全链条菜单式服务。(牵头部门: 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市局各分局)

  25、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在工业片区内合理布局 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停车场、行政办公、商务、生活服务、 租赁住房、绿地等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提升工业片区整体配套 水平。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段弹性年期 出让、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地需求, 降低企业用地成。推广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相结合 管理模式,将准入要求纳入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 地出让合同前与属地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通过土地供后 全链管理平台,以企业自主申报和政府核实相结合方式,建立产 业用地全链条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 市局各分局)

  2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 ,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 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 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 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 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 求。改革后,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 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牵头部门:服务处 ,共同责任单位:权益处、市局各分局)

  27、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年度盘 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相挂钩制度,推进纳入县区及功能板 块个性指标考核,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处置任务。全面推进城镇低 效用地再开发,依法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多种 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鼓励地方平台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探索 市场化回购和退出方式,向资源存量要发展增量,持续推进工业 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牵头部门:权益处,共同责任单位: 市局各分局)

  28、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海域海岛严格使用审批与监管,进 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加强县区用海审批监管。加强 岸线、海岛巡视监测,对全市岸线及海岛组织开展全覆盖动态监 测。(牵头部门:海域处)

  四、监督检查

  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季度一督查,由行政服务处牵头对各 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汇总上报推进 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因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 个人和部门在年底考核评先评优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任务推进不 力、因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被通报的,涉及个人和部门在年底考核 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8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健全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谋划“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开展“以评促改”、强化政策落地生效,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激发。截止12月底,我市实有市场主体407744户,同比增长17.03%,市场主体密度连续三年全省第一。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明确全年工作。对全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谋划,出台《漯河市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漯河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一揽子方案,明确我市全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二是对照评价结果,指标整改提升。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先后开展6次指标培训会,掌握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逐一召开28个一级指标座谈会,说清问题,指出提升路径,增强各部门补齐工作短板能力。督促各县区、部门围绕省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提升台账。加强督导,每周到落后指标牵头单位开展调研,协调解决整改提升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三是高标准开展指标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营商环境预评估活动,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参照去年的省评价题目和评价体系开展全面自查,系统盘点2022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差距,梳理亮点、成效,形成《2022年度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预评估报告》。四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政审批时限整体压缩80%以上,材料压缩率达51%,所有“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率先推行企业开办12项业务共享联办,实现12项业务“一网、一窗、一表”申报,当天免费办结。优化细化工改审批流程图,全流程最长审批时限由38个工作日压缩至31个工作日,最短仅4个工作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提升至85.45%,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90%以上,事项不见面审批占比提升至99.86%。五是着力优化企业服务效能。强化企业帮扶,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类要素保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广“信易贷”模式助力企业融资,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信易贷”平台体系全年注册企业新增77832家,新增发放贷款20883.2万元。强化用地保障,在开发区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项目建设“拿地即可开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特色招聘60余场,为2000多家企业发布就业岗位10.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2.8万个。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省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重点工作实现突破。会同市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明确的“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夯实营商环境法治根基。持续完善配套政策,适时修订并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相关制度。跟踪问效《漯河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将更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软硬环境全面提升。聚焦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周交办、月讲评平台对重点领域开展攻坚。积极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做优做强优势指标;对标对表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快速补齐弱势指标。强化要素资源保障,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企业发展硬环境,提升建设能级,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企业松绑减负,为群众纾难解困。

  (四)开展创新改革攻坚,打造具有特色的漯河品牌。一是积极争创示范试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立足我市食品产业特色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条件支持的情况下积极争创国家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验区。二是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创新案例筛选机制,按月评选各部门、县(功能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是常态化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建立健全创新做法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四是谋划创新性活动。常态化开展涉企服务面对面交流活动,广泛征集营商环境堵点破解的思路举措,助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迭代升级。

  (五)积极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继续配好做好全域营商环境评价。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实施“专家门诊”模式,持续抓好评价发现问题专项整改,对各部门、各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诊把脉”,并一对一反馈,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抓好省评迎评工作。加强与省对接,加大对参评县区、功能区的培训指导,做好评价前查漏补缺,补齐指标短板弱项;评价期统筹安排,保证信息上传下达、材料及时报送、人员调度管理,力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交出满意答卷。

  (六)积极推动企业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企业难题。以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问计于企”,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准,在工作中推动各部门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的满意度;组织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围绕当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迅速研究,逐级解决,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准,认真解决企业的烦心事,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七)推动营商环境监督模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启动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陪办”活动,组织媒体和市级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企业群众身份体验各项办事流程。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受理审批服务事项,针对反映的各项问题困难等进行协调解决,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

  (八)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在多级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涉企优惠政策、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企业帮扶优秀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等特色和亮点工作。创建漯河市营商环境月刊,增设多个学习、宣传栏目;开通短视频公众号,制作营商环境宣传片,在主要媒体、网站、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9

  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总体布局和“1345”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环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优化营商环境“1+4”机制,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全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推出70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开展自查。实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费降税优惠政策,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健全完善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天府微创园”。制定XX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完善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对于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完善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机制。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等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中心、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XX国际铁路港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涉及各县(区)政府和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争取首批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完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市、县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推进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XX海关、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出100个“秒批秒办”事项、100个“一证一照办”、50个“零材料办”、50个“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应用端,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上线县级分站点。在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提升全市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鼓励县(区)争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优化专项行动,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2023年版市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市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加快应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XX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职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推动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善超市相关功能。〔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统计、金融、市场监管、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一目录、五清单”)。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查水电气讯等领域乱收费等现象。持续推动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杭广协作地区“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建立“川渝通办”“杭广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拓展“川渝通办”“杭广通办”范围和深度,推动“川渝通办”“杭广通办”能通则通、应通尽通,推进服务向基层延伸。聚焦新生儿出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开办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杭广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保、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推广应用川渝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线上服务专区,加速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落实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推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推进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工作,落实“川渝开发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发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杭广协作地区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杭广协作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推动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持续深化川渝两地、杭广协作地区12345热线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十八)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协同高效推进改革。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十九)鼓励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企业群众需求,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加强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二十)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10

  2023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我省70项试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实施核查,针对性调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亿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12月底前认定2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命名300个“天府微创园”,健全完善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制定XX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完善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站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推动各地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XX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XX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12月底前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开展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编制评价结果(中文+英文)专册。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制定出台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和规范,持续提高通关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XX省税务局、省贸促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100个县级分站点,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创建一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促进全省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核验,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XX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出台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百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各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相关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出台XX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动修订《XX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发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省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建立线上服务专区,推动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成都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和万达开、遂潼、泸永江等毗邻地区以及高竹新区等地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在川渝两省市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川渝开放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出台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11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五 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市 场主体满意为标准,以“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为要求, 对标先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 法治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等“七大环境”,促进全市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 “双提升”,为“挺进五十强、 创成文明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对标先进整改提升,补齐营商环境工作短板。强化问 题导向,对照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最高标准和第三 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各项指标 100%超过 2022 年全 省评价最优值。

  1.迭代升级政策制度体系。根据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问卷中政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现有政策体系进行优化升级,提 高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责任单位:市直各部 门,完成时限:2023 年 4 月底以前)

  2.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梳理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 评价问卷中政务服务平台缺乏和功能不全问题,整合现有资源,丰富平台功能模块,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共享集成提升,确 保评价问卷中涉及的系统平台和数据交换 100%达标。(牵头单 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3.做好评价指标达标提升工作。将便利度指标所涉及的审批 时间、环节、成本、材料等在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最优值 基础上再压缩 20%以上,监管效能、质量控制等二级指标按满分 标准整改,力争政务服务、获得信贷、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等 4 项一级指标提升 5 位以上,开办企业、办理建筑 许可等 14 项一级指标提升 2 位以上。(责任单位:营商环境评 价指标各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4.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贯彻落实《湖北省营商环境 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举报,实现一般投诉举报事项办理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做 到 100%结案,100%回复。开展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回访,确保 业务咨询、申报满意度达 100%,降低营商环境质疑投诉率。(牵 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以控制 成本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按时按质完成《XX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清单》中 118 项重点工作,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物流、税 费、融资、用能、用工等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建设“仙办好”亲清在线平台。学习借鉴杭州、十堰等地 先进经验,建设集政策兑付“一键即享”、许可事项“一键审批”、 企业诉求“一键直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绩效评价“多 维量化”为一体的“仙办好”亲清在线平台,实现“一企一档” 精准服务和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2.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全面梳理在本级兑现办理或在本级初审的相关惠企政策,及时录 入“仙办好”亲清在线平台“惠企政策库”,并对外公开。建立 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增、废止或调整的惠企政策实时更新,确保 政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 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3.推进帮办导办代办服务。按照“一窗受理、分类流转、部 门办理、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 策综合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 请受理等服务。建立健全跨部门政策兑现协调机制,推行并联办、 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4.落实政策兑现“阳光办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 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兑现全过 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及时公示政策兑现结果,接受社会 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争创改革先行示范区,打造营商环境“XX模式”。 在省工作方案和既定改革事项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因地制 宜,从便企利民的各个领域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 形成更多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创新举措,确保 4 个以上改革事 项被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牵头单位:市营 商办,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以前)

  (四)开展“市场主体评服务”活动,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从市场主体日常接触最密切、感受最直接的角度,将企业在设立、 落地、投产、经营过程中所申请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事项作为核心指标,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用企业真实 办事感受对市直部门涉企服务打分排位,倒逼政务服务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季度 开展)

  (五)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创新集成,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 务能力。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打破部门限制,将企业全生命周 期所涉及的关联性强、高频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数据对接、 系统集成,打造我市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专区。拓宽延伸“一 件事”服务链条,新增 10 项以上“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推进 “鄂汇办·XX旗舰店”二期项目建设,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 “仙办好.掌上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六)创建“仙办好”特色品牌,唱响营商环境“XX声音”。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特 色做法,充分运用“报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 位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对中央和省级以上媒体推介, 确保更多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及时有效宣传,提升“仙办好”品牌 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办,完成时限:2023 年12月底以前)

  (七)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夯实XX高新区评价基础。进 一步理顺XX高新区管理体制,按照“园区事园区办”的基本原 则,建立健全XX高新区独立自主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 线下建设完成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独立设置政务服务网账号,用 好高新区行政审批“二号章”,推进审批服务园区内“马上办、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牵头单位:XX高新区,完成时 限:2023 年 6 月底以前)

  (八)创新工作管理体制,提升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效能。根 据国家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政策调整趋势,探索开展“营商环境 +大数据”改革,建设全市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通过多样化 的数据对接、收集和分析等,从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 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等三个方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 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问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 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 境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推。要以政策升级为 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时间 节点高质量落实各项举措。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 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 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 作合力。

  (三)狠抓考核督办。坚持“周调度、月总结、季督办”机 制,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推动问题解决。继续开展“金牌 店小二”推介表扬活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 绩考核体系,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注重从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一线中培养、重用、提拔干部。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1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在全国九大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晋位,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获得感更强,综合枢纽优势巩固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显著增强,全面实现“营商环境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县域营商环境不断进位升级,各开发区、区县(市)全部进入全省前列。

  二、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升级“郑好办”APP、政务服务网,将政务服务事项从主城区向乡村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推进省市电子印章平台对接,重点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多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推广智能申报、审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自动预填、智能核验,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便可提交,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优化升级“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围绕“万人助万企”,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各业务单位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材料,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全面推行“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再梳理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力争2023年底前“免证办”事项达到500个,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扎实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立完善政府数据运营机制。加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创新,在金融、物流、医疗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基于数据“中间态”的场景建设,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路径。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可控数据开放机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潜在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和开放应用,释放数据价值。积极推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入表改革试点,探索“土地财政”向“数据财政”转变。依托数据创新中心(DBD),大力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招引国家级公共数据源和互联网数据源,加速数据要素产业生态聚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郑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动医保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国家医保局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以XX市医保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驱动“三医联动”改革,打造“高质安全、理念先进、模式创新”的医保数据要素改革先行区;加快医保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医保数据资源普查,健全医保数据管理机制,创新医保数据运营模式;实现医保数据的确权与资产化,由数据资源转为生产要素;完成医保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医保数据安全治理框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年底前推动10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建立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规范清单实施要素。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要素、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做到审批全过程清晰规范,全程可回溯、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新增50个“一件事”;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对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分析研判,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感强的“一件事”精品。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全市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持续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业务系统,拓展线上线下专区功能,实现开办企业等商事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推进企业智能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批制度改革,采用“零见面、零干预、零等待、无感式”“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动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自助审批,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随时办”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6.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编制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数字化改革、“减证便民”行动以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需提交营业执照为申请材料的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材料”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3.0升级。市级工改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级工改系统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市级工改系统各子功能模块,实现工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打通竣工联合验收环节、房产管理环节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作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启动将区域评估成果以链接形式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的系统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成果运用。在已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试行“用地清单制”管理,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加强对报件人及时上传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实测报告的宣传和引导,保障联合测绘成果在办理房管和不动产业务中的共享和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完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预约机制。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一般工业项目,结合XX市工业项目验收阶段各事项办理实际,确定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5个事项,对档案验收推行承诺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4.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XX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地籍图查询的基础上,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电子地图上实现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除权利人信息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可视化的登记服务。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5月。

  25.全面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实现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进一步细致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带押过户”关联业务类型及操作功能,推动“带押过户”工作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XX航空港区税务局、XX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6.探索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对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出让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额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7.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28.持续壮大医疗卫生业态准入新模式。全面推行互联网医院审批和诊所备案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9.试行社会办医改革新举措。在自贸区XX片区试行六项全国先例的改革举措,对医师注册和机构登记开业作出符合实际的突破性改革,提升医师执业灵活性,大幅压减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和开业时间,有效激发社会办医热情和活力。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自贸区XX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效能。对因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办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2.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5.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文件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落实投标保证金上限要求,不超额设置投标保证金,丰富保证金缴纳形式,对信用评定较好地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并压缩现金保证金退还时限,探索平台保证金“秒退”机制;进一步扩大对接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条件成熟时,平台全面开放线上电子保函接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6.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在发布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7.优化交通项目招投标手续。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结果,不需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不需提供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仅需提供书面承诺。不强制性要求证照原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8.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以便民利企、规范高效为目标,积极推广互联网缴费模式,不断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不断提升非税征缴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加便捷的缴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XX市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9.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实现退税业务多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持续压缩申请时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0.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能力。融合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优势,推动“智慧微厅”建设,拓展社保缴费便民化服务渠道,实现办税缴费“就近办”“可视办”。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动RPA流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将更多业务纳入自动处理、智慧办税范畴。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及时、精准解决企业办税中的各种问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1.拓展水气缴费渠道,推动水气缴费便利化。用户可通过供水企业官方网站、“XX供水”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水费缴纳。燃气除实现以上功能外,进行智能化表具升级,当用户的余额到预警值时,可推送提醒短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2.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对供水全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对供水从生产调度、管网输配、营销服务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充分保障供水品质;引入智能语音机器人拓宽用户咨询线路,丰富服务渠道,推动实现全方位“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推行内部管控和经营管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痕迹监管,提升内部经营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3.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打造全方位“微网厅”等掌上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依托“微网厅”掌上平台,实现电子合同签订、网上缴纳工程款、电子发票开具等服务业务掌上办,商户报装燃气足不出户,实现掌上0资料办理,逐步实现无纸化;推进燃气“无人化”营业厅转型创新与实践,在“无人营业厅”,用户无需通过人工办理,即可在自助业务办理区办理缴费、查询、过户、报修等各类基本业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XX华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44.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和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6.大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快构建与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7.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支持外贸企业精准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调整“外贸贷”和出口退税资金池业务实施细则,出台《XX市“外贸贷”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和《XX市出口退税资金池专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修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9.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办好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202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1250亿元人民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0.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实际,优化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通关和监管系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物流口岸局,XX航空港区管委会、XX经开区管委会,XX新区海关,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河南保税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1.强化出口贸易政策扶持。制定《关于X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XX市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XX市促进口岸经济和枢纽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XX航空港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2.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对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3.推进“郑好融”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平台,10月底前,实现平台入驻企业数量高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30%,实名认证企业数量不低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15%。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丰富平台产品,提升平台获贷成功率。鼓励“郑好融”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4.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和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项目库;加大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银企对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55.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做到企业在全省任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只需注册一次,CA证书兼容互认,实现“一证通”。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6.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在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市域、跨省域常态化开展基础上,优化网络配置,提高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兼容性、适应性、拓展性和抗风险能力,年内实现与省内主要地市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积极拓展与国内其他城市间的远程异地评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7.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精细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对接线上审批)、事中(招投标及评标)、事后(线上投诉及履约)全周期全流程“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8.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全面实行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充分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不平衡报价、雷同性分析、低于成本价竞标等自动识别技术,为评标专家评审提供依据,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提供科技手段,为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数据参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综合监管的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9.实现异议投诉处理线上办理。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受理和转办机制,推动实现异议在线提出、在线反馈,实现投诉受理和处理无缝衔接、线上转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0.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XX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将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联审联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审批时限最短压缩至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继续实行0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市热力集团、市建投公司、市通管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2.实行水电气暖排水通信联合报装新模式。解决多头申报、多次跑趟、重复开挖等难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水电气暖大厅设立水电气暖接入报装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水电气暖联合报装模块,构建“一窗申报、一表申请、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市热力集团、市通管办、市建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3.推进水电气销户联合办理。优化调整水电气销户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系统,实现销户联办,推进水电气注销业务的联合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国网XX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4.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快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形成供水供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安装成本。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市热力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供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模式,建设“政企协同、警电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信、城管、城建、园林、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合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活动,形成共治、共管、共建新格局。执法部门加大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国网XX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66.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纠正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7.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网上立案率不低于96%,网上缴费率不低于85%,电子送达率不低于80%,网上开庭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9.提升破产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在郑好办平台研究开发“破产一件事”专区,探索创建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多跨协同办理新模式,推动在破产领域实现信息公示、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0.探索建立管理人信息查询“一件事”线上集成服务。探索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1.建立破产案件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制定《关于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2.提升合同纠纷类案件办理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畅通案件立案渠道,加强审限管理;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鉴定机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履行鉴定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合同纠纷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不超过0.8天、平均审理用时不超过50天。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3.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调对接工作室建设,为投资者提供“诉讼+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调对接。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4.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创新以强化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进行要素整合、分类归纳,简化办案流程、压减办案时间,促进类案简案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5.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7.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在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均接入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基础上,与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8.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积极推进“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增强以“大数据技术”服务基金监管稽核业务的能力。探索在“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基础上建设医保基金“行政执法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费用审核等体系、对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审核和监控。继续加大智能场景监控系统的拓展应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9.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制定《XX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建成30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干网点,全面提升优势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供给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80.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判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23年11月。

  81.做精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围绕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主导产业,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开展10家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82.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大幅压缩维权周期,促进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缩短10%。在优势产业园区继续布局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3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维权援助向产业延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83.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应归集尽归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XX公积金中心、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市物流口岸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XX华润燃气公司、市热力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5.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XX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6.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7.深化“有诉即办”。充分发挥“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访局、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88.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XX市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壮大高企后备库。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兑现各种配套政策,提升高企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9.加大研发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在我市布局。全年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1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0.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申办引进一批重大国际展会活动和高水平体育赛事、文旅活动,举办好XX—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第八届国际旅游城市市长论坛、世界传感器大会等活动,提升XX国际影响力。积极参加中欧案例城市及区域交流活动,开展与欧方案例城市地区间的务实合作,谋划建设XX“欧洲中心”。积极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1.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以优化政府数智就业平台,整合完善线下公共就业资源为切入点,建设“智慧就业+政务联动+精准服务”3D体系,创建“人社直播间”带岗服务优势品牌,搭建“乐业XX”人才主题公园,强化产教融合、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供需“桥梁”,努力构建多元供给、示范引领、智慧赋能的科学高效就业体系,打造高智能化、全流程、一体化的新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92.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研究制定XX市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设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品牌,优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激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引才聚才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3.强化人社信息化建设水平。以人社业务经办和一卡通场景为驱动,打造以社保卡(市民卡)为主线的贯穿全人社业务流程和一卡通场景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主动采集部、省级数据及XX市零工市场、工伤申报、人事考试、居民服务“一卡通”等数据资源,适时通联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等数据,形成人社数据资源池,全面提升人社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加快实现人事考试、工考服务信息化考核系统建设,实现人事考试中心智能化考务管理系统、面试评分系统、网络阅卷系统、试卷实时监控系统和考试人才资源管理系统五大系统全面建成使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4.加强人才引育创新高地建设。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编制《XX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3)》,实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动,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取得尖端成果的高端人才。瞄准重点中青年骨干人才进行选拔培养,集聚一批博士后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及开展博士后研究,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5.加大稳定就业力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强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国有企业聘用、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等方式推出20万个岗位,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6.推广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模式,加快推动《XX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办法》立法,实现政务、校园、就医、文旅、交通、金融、信用、工资待遇等领域“一卡通用、一码通城”。探索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XX、开封在交通、文旅等领域的“同城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XX文旅云”服务质量,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公共数字文化馆分馆试点工作。加强全民阅读,建设特色主题城市书房10座以上,打造城市书房升级版。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发展“乡村文化合作社”1200家。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8.加强“行走XX·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塑造。围绕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地中的全国重地,塑造“行走XX·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高质量办好癸卯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第七届中国诗歌节、XX国际街舞大赛、2023年全国图书馆年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联席会议等重要文旅品牌活动,增强XX城市文化色彩,进一步擦亮XX文旅名片。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9.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00名以上,打造品牌学科30个。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为依托,构建市域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全市5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院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0.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力争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5所、投用16所,持续推进高中段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1.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三高”建设。启动第三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继续实施“新优质初中”创建计划,推动集团化办学覆盖所有区县(市)、新建学校,创评新增市级优质教育集团30个,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眼构建“政校企一体、产学研联动”的合作共建模式,坚持“内育”“外引”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推动基础教育筑高台、职业教育建高地、高等教育起高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2.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教育民生。巩固中小学午餐供餐和课后服务覆盖成果,优化“官方带娃”模式;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抓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绿色评价,纵深推进“双减”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定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及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4.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持续开展优化轨道交通廊道内重复地面公交线路、调整轨道接驳社区巴士线路,促进网络一体,融合发展,强化公交线网和地铁线网的融合发展,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薄弱区域增强公交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分区域制定公交线网专项规划方案,发展定制、巡游、定点、文游等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公交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5.持续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党建引领力度,加强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与网格化工作专班对接,打造“线上数据完整、互联互通、事件闭环、一网统管,线下网格优化、队伍精干、责任明晰、一格统服”标准的基层治理标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党建引领推进网格化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市事管局、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打造特色引领的县域营商环境

  106.打造自贸区XX片区跨境贸易国际化试验区。持续巩固自贸区开放引领地位,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创新,围绕“两体系一枢纽”战略定位,突出综保区、口岸、通关、多式联运四大核心要素和物流、金融两大支撑要素创新,研究出台实施XX片区2023年创新工作方案。推进跨境电商进口药品试点业务规模化,争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零售药品品类目录。推进中欧班列(XX)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和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建设。通过“全球汇”平台推动产业和供应链集聚,打造“买全球卖全球”新格局。推进一批重点改革创新事项,在多式联运、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探索形成一批创新成果,争取新形成制度创新成果30项以上。为片区内外资、世界500强及重大外贸企业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构建“即来即办、马上就办”模式。

  107.打造郑东新区金融服务和科技创新示范区。探索企业融资综合服务新模式,为企业提供首贷、续贷、票据、债券、股权等全周期、全产品综合金融服务。深化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服务,依托“郑好融”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加大对守信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推进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畅通小微企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深度对接,精准推送金融政策,解决企业融资堵点难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率先研发以知识产权评估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工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业务。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深化科技信贷服务,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打造中原科技城创新服务示范区,围绕打造环省科学院生态圈品牌,聚焦科创企业和科创人才的核心需求,创新推行“拎包办公,拎包入住”的空间服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创新人才服务模式,通过人才服务“一码集成、码上通办”,人才工作一件事“英才汇”平台,实现免审即享的人才服务体系;搭建XX市技术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打造集“交易、展示、服务、孵化”于一体的科创要素服务体系;围绕打造智慧城区,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市大脑、产业大脑和创新大脑建设,打造多维一体的智慧场景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立足河南整合创新资源,面向全国集聚创新要素,放眼全球开展科研合作的一流创新生态服务体系。

  108.打造新郑市智慧招标投标示范区。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依托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积极探索创新AI技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场景应用。在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化的基础上,创新专家评标工作,通过OCR识别、PDF文本提取等技术,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出相应的分析结果,实现智能清标、智能辅助评审,以智慧化科技手段有效降低评标专家滥用评分自由裁量权和主观评价风险,助推评标专家提高评审效率,做到智能客观辅助评标,提升评审结果公正度。

  109.打造荥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示范区。持续推行17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对各类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材料、流程、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实现更加精准规范的“情景式”“主题式”审批。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优化完善计划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监管流程。对于不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老旧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实行“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清单,逐一建立监管制度机制,实行全覆盖、清单化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力度,根据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事中事后核查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处置办法。充分发挥帮办代办队伍作用,健全帮办代办运行机制。

  110.打造管城回族区服务企业示范区。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加强企业走访,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分类交办、跟踪督查、问题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政企互动交流提档升级,持续召开“企业家恳谈会”,促进政企间“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流,抓好涉企问题的解决,由“面对面”解决问题向“肩并肩”共谋发展转变。依托13710—管城企联帮企业问题直办平台,全方位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建立“回复确认、部门认领、办结反馈”工作机制,搭建线上政企沟通渠道。组建项目帮办团,为建设项目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全流程帮办服务,使项目审批从“走弯路”变“跑直道”。开展万企大调解活动,建立“商和管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横向纵向并存的立体化调解网络,实现一网通调、一网解纷。

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三篇篇13

  2023年,按照市委“双年行动”和区委“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为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打造“全市第一、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局将聚焦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促进行政审批规范

  (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一单一图一表”管理要求,将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依据的具体条款、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要素,梳理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许可实施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二)持续推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清单调整情况,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相应调整,完成认领、配置等工作,及时更新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动态调整。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向基层延伸。指导镇(街道)根据《巴中市恩阳区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工作。严格落实《巴中市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深化基层扩权赋能。

  (四)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根据省、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巴中市网上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推进有关领域审批信息数据汇集共享。

  (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新增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窗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办、就近可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增强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全面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容缺材料等要素。

  二、强化放管结合,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八)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在食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相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动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常态化录入监管行为,及时办理各类预警信息。

  (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提升服务质效,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十一)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建设。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交通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省内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落实政府侧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同步加盖电子印章。严格落实《巴中市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清单(第一批)》,完成相关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配置,逐一明确电子证照亮证场景。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场景应用范围,积极协助推动巴中“无证明城市”创新实践。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建设市域通办专区,推动《巴中市“市域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落地落实。

  (十二)完善社会咨询投诉机制。将除110、120、119、122等紧急类热线外的各类诉求渠道进行整合归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个号码反映、一个平台办理、一个标准评价”,全面提升诉求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效能,探索推行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治理目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和满意率。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用好政民互动投诉建议平台,倒逼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开展便民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持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实地明察暗访、视频巡查、随机抽查、线上督办等方式,围绕企业办事环节多耗时长、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窗口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办事便利化水平不高等四个方面,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强烈反映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突出问题,实现办事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办事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四)提档“恩阳跑团”。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为行政审批、招商引资、法律援助、农民工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引导行业力量参与跑团服务。宣传推广“恩阳跑团”小程序,拓展智能搜索、在线咨询、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全过程、精细化服务。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督查检查,全面起底营商环境、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严肃查处各类典型问题。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强力整治拖欠企业账款、企业群众办事不方便、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坚决纠治大局意识弱、工作效率低、作风不务实等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督查考核机制。开展政策清查,对“文件打架”以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七)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巴中市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五条措施》,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八)扩大跨区域协同合作。按照中央、省、市“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抓好“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落地常态化办理。积极推动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严格落实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

  五、全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加大督查力度。持续用好工作任务台账,细化考评指标,实时监测、汇总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法规监察室,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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