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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0篇

时间:2022-11-28 12:45:05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0篇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1—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2022版)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贯彻落实“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0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dash; 1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2022 版)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铁路冷链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铁路冷链食品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各运输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以预防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

 — 2 —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二、运输过程防控要求(一)

 装卸作业人员防 控 要求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铁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二)

 运输工作人员 防控 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铁路乘务人员、押运人员及沿途车站作业人员等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应定期对铁路运输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仪表等进行消毒。鼓励改进交接作业流程和使用信息技术,减少交接作业中的人员接触。(三)

 运输工具的 防控 管理应当确保用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

 — 4 —链食品。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工作。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铁路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一)

 人员铁路装卸、运输冷链食品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企业应为其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二)

 物体表面作业人员在交接冷链运输相关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三)

 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需确保运输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 6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从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实施高频次核酸检测,具体频次根据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执行;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 2 次,每次间隔 2 天以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国务院及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规范开展 7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 )

 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铁路货运场站等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对健康码和行程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 )

 从业人员 防护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

 — 8 —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人员进行“零”报告。( 七 )

 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 )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五、应急处置要求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 10 —附表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消毒剂种类主要有效成分和剂型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含氯低温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二元包装,粉剂和液体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18℃低温消毒剂作用 浓 度 为3000mg/L,作用时间为 10-20min,喷洒 约 200ml/m 2 。-40℃低温消毒剂作用 浓 度 为5000mg/L,作用时间为 10-20min,喷洒约 200ml/m 2 。1.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求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2.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建议使用前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含氯消毒剂)。3.机械化低温消毒时,应当调试消毒设备,使其与低温消毒剂合理配套,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外包装六面:首次使用时,应当做好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合规,方可使用。4.低温消毒时,应当加强消毒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消毒操作规范,达到消毒剂足量全覆盖。5.有机物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在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6.低温消毒剂的配制、分装和使用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避免接触批复。7.低温消毒剂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至于儿童不易触及处,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当立即就医。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货源。二氧化氯低温消毒剂二氧化氯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过氧化物类低温消毒剂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季铵盐类低温消毒剂季铵盐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X XX 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 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 XX 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

  2 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指引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 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 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三、消毒对象 (一)产品内外包装。

 (二)总仓内设备。

 (三)总仓场所环境。

 (四)装载运输工具。

 四、消毒防护措施 ( ( 一) ) 人员防护

 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 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

  3 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

 (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

 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

 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 6-12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4 (四)装载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五)场所环境

 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 2 次。

 五、消毒方法 (一)从业人员

 采用 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 3 分钟,重复 1 次。

 (二)产品内外包装

 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1 次。

 (三)总仓内设备

 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

 (四)总仓场所环境

 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

 (五)装载运输工具

 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5 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 A 进行。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食品消毒标准

 1、防疫物资的配备齐全:额温枪、75%酒精、84 消毒液、免洗手消液,消毒毛巾、清洁毛巾(配两个小水桶或者盆),消毒拖把、清洁拖把,喷壶。

 2、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3、运输司机卫生要求 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司机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运送前后定期消毒。车内配备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

 4、.车辆的卫生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货物运输前后、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进行预防性消毒。

 5、冷链物品消毒:

 冷链物品进入冷库前需要对冷量物品表面,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清洁干净。不能使用消毒液对物品直接消毒,只对外包装消毒。

 6、冷库管理消毒 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货架、转运工具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3 天一次对仓库内部环境

 进行消毒, 7、冰箱(柜)卫生。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3天一次清理冰箱(柜)内部。清理时将冰箱(柜)内物品清空,断电、恢复至室温,冰箱内表面可用医用 75%酒精或2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8、销售经营过程清洁消毒 冷链食品销售经营区域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洗手消毒以保持个人手部的清洁卫生配备免洗手消或 75%酒精,接触物品前后进行手消毒。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使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电子仪器)等及时 75%酒精清洁并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9、餐饮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餐饮业应当对所有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用具进行经常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加强餐(饮)具、调味品容器的清洁消毒。

 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各种设备、区域、接触面/高频接触点(如台面/夹子/服务用具/开放式自助展示台/门把)、垃圾桶、卫生洁具等进行更高频率的清洁和消毒。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工作服的清洁消毒频次。

 冷链消毒登记表 冷库名称:序号 日期 消杀人员签字 监督员签字开始结束时间(

 时

 至

 时75%酒精擦拭或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75%酒精喷洒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冰箱内部仓库内墙壁货架 转运工具 清洁工具 门把手 物体表面车厢外壁(前/中/后)车厢内壁(前/中/后)公共卫生间交通工具门把手方向盘 座椅车 厢 地面(前/中/后)123456789101112

 涉冷环节环境消杀消毒方式及消毒液浓度具体标准"单位/场所消毒对象 消毒点位 消毒方法消毒浓度 最低消毒 频次消毒剂 备注涉冷链部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门把手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有明显 污染物 时考虑 用 方向盘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座椅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外壁(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内壁(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地面(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重点区域 (冷库)门把手.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仓库内墙壁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地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水龙头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办公及餐厅等台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有明显污染物时考虑用 饮水机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转运工具(拖车等)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清洁工具(抹布、拖布 等)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下水道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蹲(坐)便器内表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墩布池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垃圾箱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mg/L)50010000mg/L500500500500500100010001000100050020000m g/L5001000500/10001000500/100010001000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方案

 为规范指导新区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疫情扩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对象 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包括生(冰)鲜禽畜肉类、水产品、各类食品及外包装、各类冷库场所、仓库、各类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二、原则 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 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毒,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三、依据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四、消毒方案

 1.消毒前准备工作 (1)确定消毒对象及面积,选择消毒方法和计算浓度,并配制消毒药。

 (2)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

 (3)必要时,对消毒样品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

 2.货物寄存场所消毒 (1)配置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选择 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在清空各类冷链食品后,按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依次对大门、地面、各类用具(包括推车、叉车、运输盛放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为宜,作用时间 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对该区域的货品进行消毒,使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2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 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

 (3)门把手、电梯按键和扶手、各类车辆上经常触碰的表面如按键、方向盘等用含醇类湿巾擦拭消毒,根据接触频次每日进行 4~5 次消毒。

 3.各类冷库的消毒

 (1)可降至常温的冷库,先清空冷冻物后将冷库内表面各类融化积水收集进行消毒后排放,后使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

 (2)如不能降至室温,仍需在冷冻状态下进行消毒时,应清空冷冻物,可使用低温消毒复合溶剂与过氧乙酸消毒液进行复合,配置成低温消毒液,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货品同样需要外表面消毒后再放入进行冷冻。

 4.外包装箱消毒 每 批 次 到 库 货 物 均 需 进 行 消 毒 后 再 入 冷 库 。

 可 使 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2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消毒包装材料时,一定要去除表面冰层后再用消毒剂消毒。

 5.做好消毒记录 所有消毒作业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资讯对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国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通知称,为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知提出了全面消杀,严防输入 ;政府牵头,部门协作 ;依法依规,各司其职 ;科学规范,安全有效 ;节约成本,快速经济的工作原则。通知明确了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通知要求,在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在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货主或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运输过程中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在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实施消毒。在市场环节,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并完善追溯管理。▲新闻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以 2002 ~ 2017 年超重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相关文件目标要求,提出 2020 ~ 2030 年 0~18 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的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 70% 的总体目标。《方案》以强化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责任为核心,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家庭责任,包括帮助儿童养成科学饮食行为、培养儿童积极的身体活动习惯、六部门发布《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04万方数据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及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1.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2.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方案 3.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措施 4.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方案 5.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 6.冷链食品加工企业操作规范 7.冷链食品经营环节操作规范 8.冷链食品垃圾管控操作规范 9.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操作规范

 1 1.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 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 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 2020 年 X 月 X 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 24 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 30 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 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

  情防控指南》和《XX 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 14 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

  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2.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方案 为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疫情个人防护,根据国家和省针对生鲜、低温肉类加工和冷链行业的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加工、储运物流、贸易、销售等环节中有可能接触进口冷冻食品行业的员工个人防护,包括相关企业运输、仓储、货代、采购、加工、分割、包装、配送、批发、零售、餐饮等环节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包括各类境外进口的冷藏低温冷冻和生鲜的果蔬、肉类、水产等食品和原料。

 二、职责分工

 进口食品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细化个人防护操作指引,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

  环境、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技能培训支持。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意识,遵守企业新冠防护工作规章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

 企业对员工防护

 1. 健全常态化防控机构。各企业要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和责任人,制定和完善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制度、预案和措施。

 2. 做好防疫物质储备。企业根据经营性质、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新冠疫情防控物质,主要包括清洁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面屏、隔水防护围裙、防水袖套、胶鞋、雨衣、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洗手消毒液、员工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个人工作装备;员工和客户体温健康登记表及台账。消毒用品应在安全、阴凉、通风处单独储放,远离电源和火源。

 3. 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区(室)。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规模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观察区、观察室),用作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身体健康问题员工在外送就医前的临时观察等待场所。观察场所应选择在企业内部医务室或内部相对独立场所、区域,要求自然通风良好、易于人流控制、远离人流物流主要通道和有抽排风设施的车间工作场所。隔离室配备必要的强制机械通风装置、独立使用的空调设备、垃圾收集桶、医用口罩、温度计、消毒剂和方便隔离人员休息的桌椅。

  4. 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设立员工健康管理员,对全体员工每天的健康进行监测登记和动态管理,每天实施体温监测登记和通过“穗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降低企业内人员接触频次、距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发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员工出现体温发热异常(体温≥37.3℃)或咳嗽等其他呼吸症状,应停止作业,及时安排送当地发热门诊排查,送院前应先送企业内设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室)留观等待送医院,减少与其他员工接触。鼓励对新进人员、长时间离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在上岗复工员工前接受核酸检测,检测后出示检测报告,阳性检测者按规定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5. 做好客户健康宣传和日常排查。各企业有义务告知外来人员要遵守和配合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本企业采取的有关防疫措施。所有进入人员都应出示健康码和扫码登记。出入通道设立体温监测岗,提醒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提供必要免洗手消毒液和其他洗手消毒设施,方便进入人员手卫生消毒。对体温异常(体温≥37.3℃)的人员或健康码为红色、黄色人员,应阻止入内并应及时反馈社区三人小组集中管理。

 6. 做好源头管控和企业内重点场所防控管理。企业把好企业冷冻禽畜肉类生鲜冷藏蔬果等食品来源的合法安全和追溯管控,最大

  可能降低员工接触或暴露于新冠污染食品的风险。市场冷冻区、冷冻冰鲜档口或冷库加工区分拣、包装、装卸等区域尽量设置在通风良好区域,尽量避免设置在地下室等密闭不通风的空间。

 严禁加工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禽畜肉。进口禽畜肉类果蔬食品应当提供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证明方可进入企业生产。组织动员员工开展以预防新冠疫情、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办公场所、员工食堂、公共卫生间、宿舍清洁卫生,重点做好冷库、冷柜清洁卫生和冷链配送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营造良好的员工工作环境。市场档口或超市冷冻区推广档口一日一清洗消毒,包括地面、柜台、案台、冰箱表面等。

 7. 开展员工疫情防控教育和技能培训。吸取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疫情经验,强化企业全体员工防控教育,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疫情风险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并遵守社交和工作 “一米线”安全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聚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确保全员熟识并掌握企业的防控工作要求和制度。

 (二)员工个人防护。

 1.从业人员树立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每天上岗前自觉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情况,出现发热或其他不适及时报告及时就医,杜

  绝带病上班;若有发热现象(体温≥37.3℃),要佩戴口罩立即前往当地发热门诊就医。

 2.工作期间按照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接触食品货品、公共物品的员工作业时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鞋。进入作业场所、转换作业岗位、作业完毕离开场所要及时洗手清洁,可用消毒液(肥皂)和清水流水 20 秒充分洗手(七步洗手),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作业期间不要脱除口罩、进食,不要用手或戴手套挤揉眼睛、口鼻,口罩被食品液汁飞溅沾染要及时更换。

 3.接触进口食品、食品外包装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工鞋、工帽和医用口罩,不要徒手接触冷冻食品、食材和外包装,必要时可穿戴隔水袖套和围裙,工作完毕脱去工作服装、鞋帽和口罩才可离开作业场所,切勿穿着工作时的衣帽鞋和口罩等离开企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食肆、回家回宿舍、参与聚会活动。工作服装鞋帽要勤清洗,定期消毒。

 4.切割、分拣、清洗包装进口冷冻食品和海水产品、清理储运场所、冷库冷柜、运输车辆、食品外包装箱柜盒时,不要使用过高压力、高速的水流直接进行喷淋冲洗和扬起灰尘,以免引起喷溅污染和气溶胶的形成。作业中佩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作业完毕脱下口罩应妥善收集,集中消毒处理。

  5.每班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作业场所(地面、墙壁、排水沟等)、工具、设备,清洗后再进行消毒,可用 1000 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充分的喷洒或擦拭消毒,30 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6.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好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食品加工企业分割、切片、挑选、清洗、包装等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员工之间应当保持 1 米的安全距离。

 7.特殊工作员工防护要求。

 (1)物流分拣员。分割和分拣前,应对切割和分拣场所、作业工具、操作台、胶鞋进行卫生清洁和检查,确保干净整洁,加强对生鲜、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入库管理工作,认真检查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对货品类别、批次、生产日期、温度检查及车辆检查资料,记录货品入库实际信息。

 核对提货单上的车辆、司机信息,检查车辆温度、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须按照出库单认真核对清点,并记录货品出库、装车的相关信息。

 (2)运输员。定期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卫生清洁消毒、检查和维修,定期对车况、冷藏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厢体密封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和维修。运输过程中注意个人防护,加强开窗通风和手卫生,装卸作业运输时不吸烟和进食。经停新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每天至

  少进行一次清洁消毒。重点落实驾驶车厢内的清洁和消毒,确保驾驶车厢内通风顺畅。

 (3)外围人员。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和清洁等员工,进入食品加工作业场所时也应穿戴好适宜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需要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佩戴好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 3. . 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慎终如始抓好抓细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摸查排查,确保摸清底数

  在前期摸排使用冷藏、冷冻仓库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登记辖区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有关冷库、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等基本信息。全市共排查出使用冷藏、冷冻仓库的食品生产企业 X家(其中涉及冻存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企业 X 家,涉及进口肉制品的企业 X 家);排查出设有冻库的餐饮单位 XX家,单位食堂设有冻库 XX 家(其中有进口水产品和肉制品XX 家);农贸市场 XX 个。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结合今年开展的肉制品生产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专门制定《XX 市肉制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肉制品和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进口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企业,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强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对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冷冻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实现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每批次必检、每件必检,持续强化其他经营此类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核酸检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

篇八: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S 11.080C 59团 体 标 准T/SPMA 002—2022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of COVID-19 of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packaging2022-01-18 发布 2022-02-01 实施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发 布

 T/ SPMA002—2022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预防性消毒.........................................................................................................................................................46 终末消毒.............................................................................................................................................................67 消毒评价.............................................................................................................................................................6附 录 A (资料性)

 现场消毒记录表.........................................................................................................8附 录 B (资料性)

 消毒过程评价表.........................................................................................................9参考文献...............................................................................................................................................................11

 T/ SPMA002—2022I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梵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靓、朱仁义、张玉成、毛洁、陈艳、王玮娟、何宇平、田桢干、易在炯、朱渭萍、潘引君、刘天、唐毅、黄绿斓、季晓帆、朱斌、成琴芳、陈军华、乔恩军、李德峰。

 T/ SPMA002—20221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基本要求、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和消毒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在流转流程中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的消毒工作,包括口岸环节、冷链运输、查验环节和出入库环节。流通环节如涉及冷链食品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消毒,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31605-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WS/T 466-2014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DB31/T 689.1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冷链 cold chain根据物品特性,为保持其品质而采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物流网络。[来源:GB/T 18354-2006,4.20]3.2冷链食品 food in cold chain处于冷链中的食品,包括储存环境温度不高于-18℃的需冷冻食品和储存环境0℃~10℃的需冷藏食品。[来源:GB 31605-2020,5.8,有修改]3.3低温条件 cryogenic condition物品或环境的温度小于0℃。[来源:WS/T 774-2021,3.7,有修改]

 T/ SPMA002—202223.4低温消毒剂 cryogenic disinfectant应用于低温条件下冷冻物品表面消毒的消毒剂。低温消毒剂需按照《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完成-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检验和备案。[来源:WS/T 774-2021,3.7,有修改]3.5汽化消毒 gasification disinfection将消毒液通过高温闪蒸的方式喷射出来,或将消毒剂中的化学消毒因子以气体的形式释放出来,弥散到无人的密闭空间,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的处理。[来源:GB27952-2020,7.1.4]3.6高水平消毒剂 high level 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致病性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来源:WS/T 466-2014,4.8]3.7中水平消毒剂 intermediate level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和真菌,达到中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来源:WS/T 466-2014,4.53]4 基本要求4.1 机构和人员4.1.1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及相关环境物品消毒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消毒人员、消毒能力及质量控制体系。4.1.2 从事消毒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机构举办的消毒培训,掌握消毒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4.2 消毒剂及消毒器械4.2.1 选择要求4.2.1.1 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要求。4.2.1.2 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4.2.1.3 产品说明书中使用范围应包含物体表面。4.2.1.4 低温消毒产品说明书应标明“低温”。4.2.2 使用要求

 T/ SPMA002—202234.2.2.1 所用消毒剂及用于消毒的装置应能满足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要求。如采用自动喷洒装置,输送应采用滚轴结构,自动喷洒装置长度及喷头数量满足消毒要求。4.2.2.2 常温条件下物品和环境如耐受腐蚀,宜选择含氯(溴)、过氧化物等高水平消毒剂。如不耐腐蚀可选用复合季铵盐等中水平消毒剂;也可使用高水平消毒剂,待作用至消毒时间后,可使用清水去除消毒剂残留。4.2.2.3 低温条件下物品和环境消毒时,消毒液宜原液使用;如使用稀释液,使用浓度应有具有资质的消毒检测机构出具的-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消毒有效的检测报告。4.2.2.4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存储消毒剂和处理残余消毒液。4.2.2.5 使用消毒器械开展消毒时,应按要求对杀菌因子强度(浓度)和泄漏量进行监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3 消毒4.3.1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首次与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4.3.2 开展消毒前,应加强所涉电路、电源管理,确保消毒处理过程的安全。4.3.3 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剂渗透污染等品质易受影响的冷链食品,宜采用经验证的适宜的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等。4.3.4 常温条件时,消毒浓度应按照所备案消毒剂使用说明书上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浓度。低温条件时,消毒浓度应根据具有资质的消毒检测机构出具的-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消毒有效的检测报告确认。4.3.5 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应保证外包装所有表面或被消毒物体和环境表面均匀覆盖消毒液,表面湿润。消毒剂使用量根据现场验证试验确定,采用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使用量宜不少于 100 mL/m 2 。4.3.6 按照消毒产品说明书,消毒剂应保持足够作用时间,一般为 30 min 以上。4.3.7 不耐腐蚀物品和环境的消毒,可在消毒时间达到后,进行去除消毒剂残留处理。4.3.8 消毒器械的操作应按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要求执行。4.4 个人防护4.4.1 消毒人员在消毒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KN95/N95 或以上级别防颗粒物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4.4.2 消毒人员按照 DB31/T 689.1 及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规范穿脱个人防护用品。4.4.3 消毒作业期间应保证全程个人防护的有效性。4.4.4 使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场地,宜配有流动水和紧急洗眼器。4.4.5 使用消毒器械或其他消毒装置时,消毒人员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和可能暴露的风险,正确佩戴并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4.6 低温消毒作业过程应做好防寒和保暖措施。4.5 消毒记录

 T/ SPMA002—202244.5.1 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产品、浓度(强度)及作用时间等信息,与消毒效果有关的消毒参数应能溯源。现场消毒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4.5.2 应采用安装摄像头等方式进行监控记录,摄像头安装的数量、角度等应能完整记录消毒过程。4.5.3 消毒相关资料和记录应留存至少 2 年。5 预防性消毒5.1 提货5.1.1 集装箱外表面5.1.1.1 存在污染时随时进行消毒。5.1.1.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采用人工方式或借助消毒装置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 30 min。5.1.2 车辆内表面5.1.2.1 每次或每天运输结束,清洁车辆后消毒;可能存在污染时随时进行消毒。5.1.2.2 清洁状态下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车辆内表面,作用 30 min 后使用清水去除消毒剂残留。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使用 3%~6%(或其它具有消毒效果浓度)的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5.1.3 驾驶室5.1.3.1 加强开窗通风,每次或每天运输结束后消毒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5.1.3.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也可使用过氧化氢或酒精湿巾擦拭消毒,作用 30 min。5.2 掏箱及查验5.2.1 集装箱把手5.2.1.1 每次打开集装箱门前对集装箱把手开展消毒。5.2.1.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也可使用过氧化氢或酒精湿巾擦拭消毒,作用 30 min。5.2.1.3 环境温度低于 0℃时,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2 外包装表面5.2.2.1 宜在每次掏箱前,采用经现场验证低温条件下有效的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进行消毒;或宜在每次掏箱前采用汽化消毒等方法进行预消毒,以降低掏箱人员感染的风险。5.2.2.2 掏箱前未经过有效消毒或仅进行预消毒的,应在每次掏箱后对外包装的每个表面进行消毒。5.2.2.3 宜采用自动装置对外包装表面进行常量喷洒消毒,也可采用人工操作对外包装表面进行常量喷洒消毒,或采用其他经现场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外包装表面的消毒。

 T/ SPMA002—202255.2.2.4 外包装表面温度低于 0℃时,使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3 外包装废弃物5.2.3.1 剥离后的废弃物不应随意丢弃,应统一收集、集中放置,做好相应标识标记。废弃物不应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杂。5.2.3.2 废弃物可使用高温消毒方法,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2 000 mg/L 消毒剂或 1%~3%过氧化氢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作用 30 min。5.2.3.3 废弃物经有效消毒后方可回收处理。5.2.4 工(用)具5.2.4.1 叉车、钳子、木垛、网袋、绳索等工(用)具每批次使用后应及时消毒。5.2.4.2 叉车、钳子、木垛等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1 000 mg/L 消毒液对工(用)具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min。5.2.4.3 网袋、绳索等织物类用具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1 000 mg/L消毒液对其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 30 min。5.2.5 集装箱内壁5.2.5.1 每次使用后对集装箱内壁各个表面进行消毒。5.2.5.2 低温条件下,应使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5.3 亦可采用提升温度等方法,待集装箱内壁恢复到常温条件后再使用常温下适宜的消毒剂,按5.1.2.2 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5.2.6 室内空气5.2.6.1 保持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5.2.6.2 宜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加强空气流动。5.2.7 地面、台面等物体表面5.2.7.1 每半天消毒 1 次,可能存在污染时随时消毒。工作中人员接触的操作台面、接触面或接触点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应加强清洁和消毒频次。5.2.7.2 清洁状态下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拖拭地面、擦拭台面;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 3%~6%(或其它具有消毒效果浓度)的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拖拭或擦拭消毒。5.2.7.3 环境温度低于 0℃时,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

篇九: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

 篇一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疫控办〔2020〕XXX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

 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

 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2 月 XX 日下午 X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

 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

 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

篇十: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1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2 -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 XX 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

  - 3 - 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 24 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 14 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

  - 5 - 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 3-5 天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 5 天的每 5 天检测 1 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 14 天检测 1 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 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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