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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9篇

时间:2022-12-04 0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9篇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55篇关于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9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9篇

篇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5 篇关于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 5 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

 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篇二】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要牢记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为行使好自身权利加“三重保险”。

 履行义务为行使权利加“思想”保险。中国共产党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员行使权利绝不是一个群体的特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的任务。有个别党员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只顾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是要求享受

 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对等,这些都是片面的权利义务观念,应予以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明确党员的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党员的义务是服务人民的责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更好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才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担当责任为行使权利加“实干”保险。“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责任连着担当,也承载着使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过硬的本领技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从“十三五”圆满收官到“十四五”开启新篇,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共产党员练就架海擎天的担当本领,面对困难工作时不畏艰险,勇挑重担,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敢于担当负责的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发展新篇章。

 遵守纪律为行使权利加“底线”保险。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遵守纪律首先要从学习纪律开始,广大党员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流程办事,让遵守纪律成为党员的行动自觉。

 要时刻牢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心中有底线,为政不越线,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完善了保障措施,这为进一步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更是拼搏者的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信心,摆正心态,大胆尝试探索、主动担当作为,为助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凝聚强大力量。

 抓实“关键少数”,强化党员主体“责任心”。《论语》有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只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最大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热情。领导干部既是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示范者,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突出党员主体的平等性,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在保证各项决策科学性、纯洁性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

 性、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党员标杆。

 突出“宣引结合”,巩固思想堡垒“事业心”。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条例》贯彻落实的成效如何、能不能达到激发党员干事活力,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引导至关重要。要搭建好“线上+线下”学习平台,通过开设大讲堂、抖音号、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邀请党史党建领域专家学者对《条例》分专题进行线上讲解;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书记论坛、主题党日等活动,将《条例》的学习研读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必修课,学深学实,教育引导调动各行业、各领域的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履行义务、担当责任,推动形成“心往一起聚”“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氛围。

 注重“澄清正名”,激活内在动力“进取心”。秦穆公重用败军之将孟明视,卫侯不因小节弃“干城之将”苟变,楚庄王“绝缨”护将得人心,形象说明容错能够团结人、激励人、调动人。攻坚克难避免不了创新试错,而干部探索失败或失误就容易被问责或受到诬告。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表现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对试错干部澄清正名的

 力度不大,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劲道”不足。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切实破除“洗碗效应”,杜绝“勤汉费力不讨好,懒汉讨好不费力”现象,不断完善容错机制,精心炼好试错容错的“定心丸”,真正让干事创业者放下顾虑、大胆探索、勤勉敬业,积极奋斗,让权利保障成为党员干部担当底色的鲜亮“着色剂”。

 【篇四】

 《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修订《条例》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更加凸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保障党员权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涵盖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体系。

 《条例》规定的每一项权利和保障措施,都是基于党员权利的政治属性,目的是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明确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建议倡议权,规定重要决议决定前充分征求党员意见、认真

 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等,是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的有效做法,等等。同时,《条例》还强调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定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引导和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条例》坚持系统观念,把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放到党的建设全局中审视和安排,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建设有机融合,贯穿于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根本遵循。

 修订《条例》是建立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权利的保障。1995 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 2004 年作了修订。此次进一步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是我党结合新时期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的重要实践,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

 修订《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保障党员权利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引导和规范的问题。党员权利被侵犯导致形象受损,而维权方式和渠道不畅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既规范了党员用权,也保障了党员维权。

 修订《条例》有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激情与动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需要坚实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本次《条例》的修订,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到位,能够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激发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的动力,促进全体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篇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四 篇

 本文仅供参考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的一个手段,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的发展与时俱进,又不至于走歪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每位共产党员都要按照党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正确使用行使权利。

 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团结每一位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在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二】

 中国共产党拥有 9191.4 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

 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

 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 图式教育”“一图 N 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

 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

 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

 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

 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篇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

 时隔 16 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进行时,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新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再度修订,就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当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通过学习,我们看到,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 52 条,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义务与权力相统一,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比如新增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必须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条例》第二章,将章名“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条例》还设立“保障措施”专章,新增了很多

 保障措施,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修订后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定的精神贯穿全篇,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比如第四章,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引导和监督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将更加有利于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水平和效果。此次《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以“德”、以“法”治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中不乏对党员权益各项人性化的保障和关怀,这种人性化的色彩也贯彻了《条例》的始末,党组织对党员严管厚爱的态度可见一斑。《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定,在各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更具体明确的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这对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有了党内民主,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因此,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即有集中又有民主,即有纪律又有自由,即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

 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自觉行动,坚决抵制违反该条例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落在实处。作为共产党的光荣一员,我们要对党内事务有跟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每个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不折不扣践行“两个维护”来为党的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们也要把对《条例》的学习、落实与我们警察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与我们场所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与从严治警相结合,把维护党员权利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以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民警各项法定权利的有效实现。我们要实现公正执法的有章可循和文明执法的有序推进,既要发挥好维护社会安定的刀把子作用,还要体现出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赢得人民的敬警拥警;我们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工作开展的后顾之忧,落实好作为警察的权利保障,让大家在工作中有归属感、职业自豪感,让我们的警察能感受到来自各级各方的护警爱警。让严明纪律和权利保障成我们这支队伍健康有力发展的双翼,让党的好制度好政策为我们的忠诚履职、破浪前行保驾护航。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对 2004 年 9 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行修订,凸显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对党员的权利行使做出了具体的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通过对《条例》的系统学习,我作为基层党员有如下体会:

 一是深刻理解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势决定任务,任务决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这是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根本工作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准确地分析了中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指出了当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我个人理解,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已经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我们党员的要求也不同。革命阶段,是军事斗争为主,对党员主要是要有军事的素质;在建设、改革阶段,主要是经济、科技、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素质;而现阶段,党

 确定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我们党员来说就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多做贡献,所以要增强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培养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内在动。

 力。《条例》明确指出,“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每个党员对党都要有主人翁意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从自己做起,从所在党组织做起,加强政治建设,提高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领导所在地区和领域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是增强民主素养,积极营造行使党员权利的文化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自觉地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在新时期,对党员的民主素养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缺乏民主素养,就不会支持和保障普通党员行使权利,就走不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普通党员缺乏民主素养,就不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对党的责任,推进党的各级组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四是增强斗争精神,补足 积极行使党员权利之钙。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根本要素是坚持真理、敢于斗争。“四个伟大”战略布局,“伟大斗争”是第一位,没有斗争,其他都不会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

 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条例》规定,“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所以要不断增强斗争意识、培养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我们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风采。

篇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21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对党员权利保障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也更好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立好党员权利保障 flag,不仅离不开对《条例》的认真领会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还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珍惜保障自身权益的《条例》,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自觉履行义务、主动担当责任、严格遵守纪律。

 立好权利保障 flag,履行义务是基础。修订后的《条例》中,明确把“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履行义务,不能只是挂在嘴边、停于纸面,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在认真学习党员权利的行使之余,也要学深悟透党员应履行义务的相关内容,时刻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义务,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有计划,又有行动,既讲效率,又重质量,既有大局观念,又抓重点难点,将党员

 应履行的各项义务体现在具体行动中。

 立好权利保障 flag,担当责任是关键。享有一份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一份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在遵照《条例》积极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主动承担起肩负的责任。在干工作的过程中,抱着“对事业负责、对领导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心态,主动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扛起来,“无需扬鞭自奋蹄”,精心谋事、潜心干事,自觉做好分内之事,以强烈的主责主业意识,在“小岗位”争取“大作为”,抓好工作谋划、推动和落实。同时,能够敢于担当、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敢接“烫山芋”,切实干好眼前之事,用实际行动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担当。

 立好权利保障 flag,遵守纪律是前提。纪律性是干好事业、做好事情的重要前提。任何时候,都应严于律己、恪守底线、严守纪律。党员干部在自身权利行使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要带头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纪律。必须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严守为政之德,坚守职业操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自觉摒弃和抵制低俗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讲党性、重品行,保持清正廉洁。

 《条例》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只有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自觉履行义务、主动担当责任、严格遵守纪律中立好权利保障 flag,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1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拥有 9191.4 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条例》为全党同志“送达”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锁”,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份“与时俱进”的“保障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

 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吉林省汪清县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党支部联系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开展,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___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份“勇于担当”的“保障锁”。“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______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______“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

 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这是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锁”。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2021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三部党内法规的连续修订,深刻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传递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强烈信号,让党建领航巍巍巨轮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行稳致远,也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将党的建设摆在各项建设中心位置,这是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更是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的突出表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不论是党员权利保障新要求新渠道、统一战线新经验新做法,还是地方组织建设新资源新任务,都要传承好运用好“强党建”这一大“法宝”,牢牢把握住“守正”和“创新”两者

 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新时代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以“大团结大联合”谋复兴,镌刻守正印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面源污染防治到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从一线并肩作战到全球驰援抗疫,从“区域定向”发展到“抱团”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经济社会“短暂停摆”到实现“由负转正”,从“十三五”成就巡礼到“十四五”蓝图绘就……无不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无不彰显着党员干部“旗帜定向、服务大局”的鲜明导向,无不凝聚着干部群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磅礴合力。作为一名党员,要乘着“众星捧月式”的良好态势,站稳“守正”的第一方阵,坚持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大局的高质量发展引领,发挥人民主体优势,广泛凝聚群众基础,拓展各条战线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综合优势。要围绕中心写好党建引领“大文章”,学习好、宣传好、继承好百年

 大党的红色资源、优秀传统和革命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到具体岗位中,补短板强弱项,在薪火相传、接续前进中奋力书写新时代长征路上的满意答卷。同时要坚守“谋复兴”的时代使命,利用好发挥好历史进程中的传统优势,用以科学引导自身“立德、立言、立身、立业”,永葆底线思维和机遇意识,在攻坚克难中保持战略定力,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各项建设的终身课题和永恒印记。

 党建赋能,以“大开放大作为”谋发展,孕育创新源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互联网+”的广泛覆盖开创了“小指尖上的大党建”新局面,“党建+”扶贫、旅游、治理、文创等的探索实践在“强党建、领风尚”中完善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面对“十四五”规划中“创新”的强大指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体制等作为“谋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党建赋能真正实现符合实际、精准量化、提质增速的

 良好效果。立足新起点,要在与时俱进、因时而动、因势而谋中推动“党建+”发挥作用,蓄势赋能于科技创新、民生工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全面从严治党、干部教育管理等各个领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党的科学理论与具体创新实践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发挥“压舱石”“方向标”“指挥棒”综合优势。要破除“老办法”“老思路”解决问题的桎梏,克服“标签化”传统路径的依赖,在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中重塑格局架构,加速“全景式”“纵深向”发展,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孵化”平台、产业集群、人才技术等的有机融合,有效链接干部教育、培育、评价、考核、选举等渠道,进一步优化创新运转体系。要积极探索“群众需求”下的“供给”新平台新渠道,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的优势发挥下抢抓战略机遇期,夯实“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好局、起好步,教育引导更多群众发出新声音、建功新时代。

 党建联盟,以“守正+创新”谋大同,擘画宏伟图景。“以守正促创新,以创新强守正”是实现“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主基调,成为积极深化合作、彰显中国担当的正确导向,有力指引着各条战线的有效衔接、各类资源的加快整合、各个局面的有利转换。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化守正创新的“最大变量”为党建联盟的“最大增量”,发挥出一线基层堡垒的政治力量、组织力量,时刻保证“肌体”健康、“细胞”活跃。守正创新,重在人才。要统筹好各条战线上人才队伍的衔接,特别是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十三五”时期的成果巩固和“十四五”时期的成果拓展转化,以党建带团建,开展“结对共建”党建联盟活动,把标杆“立起来”,把身份“亮起来”,发挥基层队伍中“带好一个、示范一片”的联动优势。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立场,校准思想偏差,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战斗力,与时代主题和高质量发展任

 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让党的各项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篇五: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心得 5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

 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

 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及时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

 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中国共产党拥有 9**.*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

 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

 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

 “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

篇六: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5 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感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三部党内法规的连续修订,深刻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传递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强烈信号,让党建领航巍巍巨轮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行稳致远,也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将党的建设摆在各项建设中心位置,这是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更是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的突出表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不论是党员权利保障新要求新渠道、统一战线新经验新做法,还是地方组织建设新资源新任务,都要传承好运用好“强党建”这一大“法宝”,牢牢把握住“守正”和“创新”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新时代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以“大团结大联合”谋复兴,镌刻守正印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面源污染防治到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从一线并肩作战到全球驰援抗疫,从“区域定向”发展到“抱团”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经济社会“短暂停摆”到实现“由负转正”,从“十三五”成就巡礼到“十四五”蓝图绘就……无不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无不彰显着党员干部“旗帜定向、服务大局”的鲜明导向,无不凝聚着干部群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磅礴合力。作为一名党员,要乘着“众星捧月式”的良好态势,站稳“守正”的第一方阵,坚持以“点”带“面”、以区域带动大局的高质量发展引领,发挥人民主体优势,广泛凝聚群众基础,拓展各条战线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综合优势。要围绕中心写好党建引领“大文章”,学习好、宣传好、继承好百年大党的红色资源、优秀传统和革命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到具体岗位中,补短板强弱项,在薪火相传、接续前进中奋力书写新时代长征路上的满意答卷。同时要坚守“谋复兴”的时代使命,利用好发挥好历史进程中的传统优势,用以科学引导自身“立德、立言、立身、立业”,永葆底线思维和机遇意识,在攻坚克难中保持战略定力,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各项建设的终身课题和永恒印记。

 党建赋能,以“大开放大作为”谋发展,孕育创新源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互联网+”的广泛覆盖开创了“小指尖上的大党建”新局面,“党建+”扶贫、旅游、治理、文创等的探索实践在“强党建、领风尚”中完善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面对“十四五”规划中“创新”的强大指引,我们必须把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体制等作为“谋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党建赋能真正实现符合实际、精准量化、提质增速的良好效果。立足新起点,要在与时俱进、因时而动、因势而谋中推动“党建+”发挥作用,蓄势赋能于科技创新、民生工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全面从严治党、干部教育管理等各个领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党的科学理论与具体创新实践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发挥“压舱石”“方向标”“指挥棒”综合优势。要破除“老办法”“老思路”解决问题的桎梏,克服“标签化”传统路径的依赖,在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中重塑格局架构,加速“全景式”“纵深向”发展,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孵化”平台、产业集群、人才技术等的有机融合,有效链接干部教育、培育、评价、考核、选举等渠道,进一步优化创新运转体系。要积极探索“群众需求”下的“供给”新平台新渠道,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的优势发挥下抢抓战略机遇

 期,夯实“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好局、起好步,教育引导更多群众发出新声音、建功新时代。

 党建联盟,以“守正+创新”谋大同,擘画宏伟图景。“以守正促创新,以创新强守正”是实现“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主基调,成为积极深化合作、彰显中国担当的正确导向,有力指引着各条战线的有效衔接、各类资源的加快整合、各个局面的有利转换。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化守正创新的“最大变量”为党建联盟的“最大增量”,发挥出一线基层堡垒的政治力量、组织力量,时刻保证“肌体”健康、“细胞”活跃。守正创新,重在人才。要统筹好各条战线上人才队伍的衔接,特别是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十三五”时期的成果巩固和“十四五”时期的成果拓展转化,以党建带团建,开展“结对共建”党建联盟活动,把标杆“立起来”,把身份“亮起来”,发挥基层队伍中“带好一个、示范一片”的联动优势。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立场,校准思想偏差,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战斗力,与时代主题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让党的各项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篇二】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如何在新时代持续助推党的建设与发展,激发百年大党的生机与活力,激励每一位共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我们亟需应对的时代命题、发展之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对党员享有的权利给予了细化说明,为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履行义务,激活红色“引擎”的内燃力。《荀子·劝学》中有云:“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要永葆百年大党的活力,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党员认真遵守党的规矩、遵照党的条例,切不可搞“一言堂”、搞特殊化,方能持久激活红色“引擎”源源不竭的内燃力。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就对党组织、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严正到位的说明,譬如提到“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等等,为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战斗堡垒”,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强大。

 筑牢权利意识,激活红色“引擎”的感召力。权责匹配,上下相宜,要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与积极性,还需要对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作进一步的细致说明,方能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听取党员的合理诉求,保障党员的合法利益。《条例》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都作了逐一解释说明,力争做到全领域、广覆盖,多“点位”都能遍布涉及。譬如,在学习教育方面,“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在建言献策方面,“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为保障党员权利连接起一个个纽带和桥梁,让党员更有干劲,也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持久。

 把稳责任导向,激活红色“引擎”的聚合力。“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在激活红色“引擎”的聚合力方面,各级党组织还需要切实肩负起责任,进一步把握责任导向,当好凝聚党性人心的“粘合剂”,步骤要稳、措施得当,力促《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作用。在《条例》中的“保障措施”一章中,大篇幅地提及对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譬如,在信息公开方面,“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

 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在党内民主方面,“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此来确保组织责任履行到位,层层压实职责任务,为党员合理行使权利打开“绿色通道”,让红色“引擎”的时代张力更稳健。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要彰显红色“引擎”的新时代张力,汇聚起九千多万名党员的磅礴合力,激发党员以“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情怀当好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先行者,也让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强,助力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创造出无愧于国家人民的新的历史伟业。

 【篇三】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首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此,发扬党内民主首当充分尊重全体党员的意愿、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做到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让其成为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直接衡量着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党内民主

 是否实现,关键就看党员的意愿是否做真正表达,党员的创造力是否充分发挥。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权利是前提。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就要让广大党员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之中,落实好党章和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一句话就是要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制度保障是根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制定党内制度,是制度建党的根本。随着时代发展和党在各个时期任务的变化,党员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新时代,我们党进行的伟大斗争、建设的伟大工程、推进的伟大事业,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目标任务也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转变。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新形势,既需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需要更充分地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而这也对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修订,正是让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更严密、更管用,更满足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需求。

 【篇四】

 我们党将迎来 100 岁的生日,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党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重要里程,因此抓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就成为党的建设的核心要素。

 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后,和 2004 年的《条例》相比,其保障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在党组织作出重要决定决议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增规定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这就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这就充分保障了党员该享有的权利,可以为我党的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可以更好的指导党员全心全意投靠党各自工作中去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乡镇干部,就是要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我们的理想信念,作为抓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动力和源泉。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扩大学习面,建立固定学习制度,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以科学的理论、丰富的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把自己培养成合格的农村工作者。为我们全党的事业发展提升创造力、加强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五】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一个合格公民就是要权利

 和义务相一致,而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此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这个权利与义务把全体党员更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今以后更要认识和处理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提高自身权利意识。增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用理论武装头脑,保持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另一方面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时刻谨记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带头模范作用。只有每一位党员正确认识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争做合格党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篇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五篇 【篇一】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 图式教育”“一图 n 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

 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二】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

 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篇三】

 中国拥有 9191.4 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

 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篇四】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仔细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

 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立马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立马“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立马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

 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仔细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篇五】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

篇八: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及感悟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 图式教育”“一图 N 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

 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

 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开头便是“党员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关注到了党员个体权利保障,这让党员在工作与生活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部分为重点内容,要求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担当。要勇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要坚定自己的政治站位,要坚决拥护党的政策与方针。要有“责任在心、责任在胸、责任在行”的意识,我们基层党群工作者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是政策传播者,是理论宣传员,是联通基层与上面的通讯员,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增强政治定力、规矩定力的“紧箍咒”,切实让“责任”在纪律制度的“轨道”内运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这给了我们基层学习党相关理论知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在日常带领党员学习的方式可以多创新,不仅仅局限于“三会一课”,也可以通过“钉钉”、“抖音”等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如“钉钉”可以布置一些简单的课后作业,通过打卡课后习题等方式,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让党员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就能学。也可以通过融媒体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交流心得或者在提出生活上的困难,让党员队伍一起帮忙解决。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决摒弃“投机取巧”、玩心眼、耍聪明的错误思想,既要将履行责任看成检验个人能力水平的“试金石”,又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增强政治定力、规矩定力的“紧箍咒”。

 【篇三】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后,我意识到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只有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让其能够大胆说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党员同志的智慧,我们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建设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条例》的理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应尽的义务,勇于担当,在此基础上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好的意见建议,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的实施,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我身处基层,做着基层党建工作,时刻告诉自己要不断地学习,努力提高防腐抗变的能力。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并且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会继续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条例内容牢记于心,将条例精神一以贯之,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积极投身党的事业。

 【篇四】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这句话深刻的说明了党员的权力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因此,全体党员在维护自身权益,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要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责任与担当相统一的原则。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任务,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新时代的广

 大党员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一方面要保证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责任使命可谓沉重繁巨,新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扛起自己所肩负的责任,鼓足担当之勇,以担当诠释初心,以责任践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坚持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相统一的原则。党的团结统一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遵守纪律也是党员行使权利的前提之一,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和生活中对纪律规矩要时刻怀有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面对权利不忘乎所以,不迷失自我,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篇五】

 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通过学习,使我们铁发支部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即: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一、履行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二、担当责任 党员要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遵守纪律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做到以上率下。

 四、行使权利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铁发党支部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

 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九: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感 4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就写到: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实现利益的一种力量。而与权利相对而生的,就是义务。但权利与义务从来就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相反,这两者就像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是缺一不可的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党员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获取个人私利、贪图个人享受的手段。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利得到保证,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首要的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文化水平。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中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其次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共产党员要讲奉献,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民情,听取最基层的声音,才能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再次是要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

 各项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并严格遵守执行,坚决不逾越红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责任与担当的辩证统一。“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能不能尽责、敢不敢担当,既是对党员的党性考验,也是衡量党员是否能作为、是否有大作为的标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作为新时代的党员,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当前,我们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名党员必须勇字为先、敢字当头,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不断把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用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永葆为民初心,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心中装着人民,就会自然而然地把权力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早在 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强调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也约束了我们的权力。我们党员干部也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

 约束,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中坚持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纪律和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习惯和自然。同时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让党纪法规成为悬在每个干部职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中共中央政治局 11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番话凸显了党员干部的重要性,保障了党员的权利,同时也为党员干部的权力,划定了前提条件。党员干部要在党组织的权利保障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勉励和严厉要求中准确定位,找准方向。

  信念坚定、牢记使命,准确定位自己应该想什么。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华民族树立起了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光辉旗帜,新冠疫情、洪涝灾害……每一次的磨难,都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因此,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増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刻苦学习、增强素质、提高能力,努力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群众的贴心人,在每一个组织需要的地方用本领发挥骨干作用,撬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杠杆”,让党旗在祖国大地高高飘扬。

  敢于担当,用于斗争,准确定位自己能干什么。米兰昆德拉说:“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就越真切实在。”党员

 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当前,中国人民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党员干部当应敢斗争、会斗争、能斗争。然而,斗争不是一句口号,要把斗争精神体现在勇于担当中,,“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没有干部的担当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落到实处,“为人民服务”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员干部要把斗争精神发挥在实干苦干中迎难而上,在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国家前进中敢作为、能作为、有作为。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准确定位自己不该干什么。“廉洁乃为政之魂,勤政乃公仆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洁是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基本政治素养,党员干部应对纪律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戒线常拉,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守好廉洁底线,恪守法纪底线,遵守初心防线,不触纪律红线,做干净清白的好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对自己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对自己严要求,在提升自律意识上不松懈,努力做到小事不糊涂、小节不失范,做两袖清风的表率人;用理论武装头脑,“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做到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做时刻维护群众利益的“老实人”。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广大党员要在新时代勇于践行初心使命,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不断提升党员的身份认同感、责任使命感和组织归属感,擦亮共产党员这块“金字招牌”,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把党员身份“亮”出来。

  提升党员的身份认同感。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从宣誓入党的那一刻起,党员就有了自己的“政治生日”,党员身份就是自己的“第一身份”。但现实中,一些党员身份意识薄弱,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不认同,只做到了组织入党,没有做到行动入党、思想入党,对党员身份遮遮掩掩,对党员职责视而不见,遇到困难挑战不敢甚至不想带头,在人民群众面前不愿亮出党员身份,与入党时的初心相背离。党员身份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鞭策。广大党员要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不断提升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感,进一步坚定入党初心,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做到不论何时何地都能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关头豁得出、重大考验顶得住,做组织靠得住、群众信得过的人。

  提升党员的责任使命感。一名党员就是一面屹立不倒的旗帜,就是一个攻坚克难的先锋模范。行使权利的前提就是必须做到履职尽责,没有责任担当,就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一些党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弱化,为群众办事拖拖拉拉,面对困难能躲则躲,需要集体商议决策的时候不表态,有利益可图的时候争第一,把党员的职责义务抛诸脑后,严重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除了人民利益,我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保障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担当职责。因此,广大党员在新时代要挺立担当脊梁,在改革发展、社会稳定、联系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当好攻坚克难的“排头兵”,喊响“让我来”“跟我上”,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战胜一切风险挑战,让党旗的颜色更加鲜艳。

 提升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员的又一个“家”。党员行使一切权利,都应当建立在党组织充分的保障、管理和监督之下。一些党员组织归属感不强,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上心,长期处于“游离”状态,也间接导致了党员行使权利的保障不到位。一方面,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培训,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及时汇报个人思想动态,高质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不做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的行为,坚决服从组织、依靠组织。一方面,党组织要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实效,加强党员监督,常态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创新形式开展组织活动,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强化对党员的“吸附力”,从而让每一个“肌体细胞”充满健康活力,让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更加充沛和旺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

 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 5 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

 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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