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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篇

时间:2022-12-08 13:55:06  来源:网友投稿

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篇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8年XX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篇,供大家参考。

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篇

篇一: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8 年 XX 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县住建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局长 XX

 1、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掌握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1、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掌握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健全县建设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制定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县建设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制定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

 4、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协调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4、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协调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5、将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并负责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5、将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并负责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无拖报、瞒报现象,事故结案率 100%,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无拖报、瞒报现象,事故结案率 100%,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8、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政府当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内。

 8、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政府当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内。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的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的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

 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建设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建设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股股长 XX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住建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住建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有效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建立以下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有效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建立以下长效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3、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网络必须健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没有死角,防止横向不到边而“缺位”,纵向不到底而“断层”。

 3、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网络必须健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没有死角,防止横向不到边而“缺位”,纵向不到底而“断层”。

 4、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应做到到岗到位,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4、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应做到到岗到位,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3、安全生产例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4、单位领导要逢会讲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

  4、单位领导要逢会讲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每次会议要有原始记录,重要工作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要作出决定,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应明确由专人负责落实;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安全档案。

 5、每次会议要有原始记录,重要工作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要作出决定,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应明确由专人负责落实;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安全档案。

 6、严格按通知精神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参会人员。

 6、严格按通知精神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参会人员。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县住建局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汛期、事故多发季节应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县住建局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汛期、事故多发季节应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2、安全检查主要落实以下内容:领导重视落实、组织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制度落实。

 2、安全检查主要落实以下内容:领导重视落实、组织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制度落实。

 3、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力求实效,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严格归档,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施工企业要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整改结果。

 3、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力求实效,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严格归档,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施工企业要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整改结果。

  (四)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县住建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县住建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

篇二: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 年住建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定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定并指导实施。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点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设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十)编制实施全市建设建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 13 个机关行政科室及 3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 2017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拨款 41 37

篇三: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淮南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安〔2022〕6 号)及寿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安〔2022〕5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省安委会提出的105条具体工作举措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各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监

 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县住建领域生产安全形势平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检查时间 2022 年 4 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燃气、液化气站点、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

 四、成立组织 县住建局成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经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永辉为联络员,负责大检查协调联络具体工作。

 五、分工安排 结合局工作实际,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 5 个检查组分头实施:

 第 第1:

 检查组:负责新桥及南部片区安全检查(责任领导:刘道成,责任单位:新桥产业园规划建设局,责任人:张君、刘义刚); 第 第 2 检查组:负责城区以及乡镇建筑工地安全检查(责任领导:周经刚,责任单位:安全股、建管股、质监站,责

 任人:张琪、葛广生、魏波、高永辉、钱坤、刘虎、陈政、邵诗曈); 第 第 3 检查组:负责本局实施的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有限空间)和城市公用事业安全检查(责任领导:彭跃武,责任单位:城建股、市政园林所、项目办,责任人:魏光险、牛春国、赵元森、李剑、王琨、王进、郭清静、周洋); 第 第 4 检 查组:负责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责任领导:秦继成,责任单位:人防办,责任人:朱花凤、许媛媛); 第 第 5 检查组:负责农村危改工程、液化气充装站点安全检查(责任领导:赵前伟,责任单位:村镇股、乡镇建设中心所,责任人:田元科、刘芳、乡镇建设中心所所长)。

 六、检查内容 (一)建筑及人防工程 1.建筑市场管理 ①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②施工合同及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 ③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④项目部组成人员持证上岗及到岗履职情况; 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及到岗履职及监理工作日常开展情况。

 2.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

 ①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 ③施工脚手架方案、交底及搭设情况; ④临电设施和电路敷设管理情况; ⑤安全防护情况; ⑥机械设备(重点是塔吊等起重设备)的验收、手续办理和管理维护情况; ⑦文明施工(包括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现场围挡、及扬尘治理六个 100%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 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④宿舍、办公用房、临时用房的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

 ②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5.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始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按照疫苗接种“应接必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原则,严格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和人员管控,强化建筑工地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织密织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

 6.建筑工地极端突发天气条件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人防工程 在建人防工程 ①在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②在建人防项目各责任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及相关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③排查人防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满堂脚手架、超重机械、高边坡、沟槽开挖、临时用电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条件的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配备足够的防疫用品和体温检测仪,建立人员健康监管台账,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竣工人防工程 ①维护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定期安全巡检制度落实及巡检登记情况。

 ②人防设施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地下通风、有无损坏工程结构等情况。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

 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等要符合规范要求,已老化破损的消防器材是否及时进行更换。

 (二)液化气站 1.证照情况:包括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2.气站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气站各级人员安全经营职责规定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演练;

 4.燃气储罐审核验收手续,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周边环境电气及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禁烟禁火制度执行情况; 6.送气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有无向用户提供安全使用手册; 7.重大危险源排查管控情况,气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三)市政设施及城市公用事业 1.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管理责任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知识教育情况,工地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2.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城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管道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七、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5 月 月 10 日至 5 月底、8 月 月 10至 日至 8 月底)。全县各类在建工程、市政工程(受限空间)、人防工程、燃气企业、供排水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6 月 月 1 日至 6 月 月 20 日、9 月1 日至 9 月 月 15 日)。局五个检查小组分片对全县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注:二、三季度综合检查参照此文,不再另发通知)。

 (三)“回头看”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薄弱地区进行“回头看”,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八、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住建,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2. 明确责任。局各检查组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各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原则上在 6 月 20 日、9月 20 日前完成,形成情况通报上报下发。各检查组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及时履行告知程序,沟通相关信息。如遇紧急情况,由局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检查组立即查处。

 3. 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将对安全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移交县城管局处罚等处理措施,并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不良舆情的,视其情节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篇四: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青海省落实安全生产“15 条措施”责任清单》,结合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出如下工作责任清单。

 一、清单内容 (一)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通过学习宣传,营造全省住建系统学习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葛文平

 王发昌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厅党组、厅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分析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抓安全,层层抓安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责任领导:葛文平

 王发昌 责任单位:厅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分行业领域建立风险识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形成涵盖住建领域所有行业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各地住建部门及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和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落实《指导手册》明确的各项制度,综合运用典型案例通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责任领导:王发昌 责任单位:厅建筑业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燃气供热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 完成时限:4 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4.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督导,建立厅级领导分片督导制度,将安全产生纳入督导范围,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厅安委会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建立全省住建领域事故分析研判、跟踪追溯和每季度定期通报制度。强化事故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报告评估,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分析研判会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事故调查的实效性。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厅安委会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要暂扣安全考核合格证,并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试。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厅安委会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安全全过程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进行信用扣分。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8.根据《青海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紧盯房建市政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运营、房屋安全,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安委会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9.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措施。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五)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0.强化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技术能力,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关。加大对“未审先建”和“未验先用”建设工程的处

 罚力度,增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监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11.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工程围串标分析平台运用,运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围串标行为。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全面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勤管理。开展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招投标市场检查,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落实《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以信用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13. 制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存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处理,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4.全面实行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不落实实名制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15.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整治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16.将岗前安全教育作为日常监督必查内容,扎实推进建筑施工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岗前安全教育学习全覆盖。以落实“一会三卡” 为重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三级教育。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7.开展住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未验先用、使用非法起重设备行为;城镇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经营,非法占压、损毁地下燃气管道行为。

 责任领导:熊士泊、张志杰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燃气供热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8.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具体化、目标考核指标化,紧密围绕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治理、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对年度执法立案起数少、处罚金额低的地区实行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19.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和违法行为曝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公布、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0.针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术力量较弱的实际情况,举办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运营监管等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基层执法质量。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安委会各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十一)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1.开通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全省及各市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22.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以电话报告、书面报送、网上报送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厉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责任领导:熊士泊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住建领域在建项目复工复产。

 责任领导:各分管厅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部门,厅建筑业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保障处、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厅安委会成员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厅安委会成员要对照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到位。厅安委会成员要对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开展督导,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厅安委会成员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5 日前向厅安委会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

篇五: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委员会责任清单

  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力推动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根据《XX 市 XX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遂安安委办发〔XX〕21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XX 市 XX 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局党组主要职责: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议事日程并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 2 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住建领域发展全局,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五)督促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我区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1 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用显著和重要贡献的干部。

 二、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局主要领导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局安委会主任职务,履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1 次;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3.组织制定局党组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督促局党组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督促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职责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筑业管理股分管领导任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其他分管领导任局安委会副主任职务,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督促分管的业务部门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1 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及时指导分管的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督促分管的内设机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6.及时指导分管的业务部门妥善处理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7.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局建筑业管理股,由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

 (一)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安排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三)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单位、股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现场调查、事故汇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

 (五)定期汇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六)实施对各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七)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共同职责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局安委会成员,如遇人事变动,该职务人员自然为安委会相应职务成员。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1 次,每季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少于 1 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每年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6. 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主要职责

 1.综合股 负责协助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负责安全检查、督查、执法检查车辆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期间的车辆、物资、运输等保障;负责局办公楼内部日常消防、用电等安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将局相关业务股室申请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聘请专家、宣传培训及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应急处置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2.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规范全市建筑业市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安全生产行为信用考核评价系统的运行管理;组织安排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安全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提供科学、准确的档案资料,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参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

 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监督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负责 11 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监督验收;监督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安全信用标准,根据职责,组织勘察设计、消防设计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城市建设股 负责贯彻落实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政、燃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包含燃气企业危化品等)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责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燃气、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根据职责组织城镇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5.村镇建设股 负责村镇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根据职责,组织农村住房建设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6.区房产服务中心 制定物业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指导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管理;根据职责,组织既有建筑、城市危旧房屋和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办理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负责督促项目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实施工作;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参与实施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

 8.建设工程投标服务中心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文明费率的测算;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责。

 9.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供水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高安全运行能力和水平;指导海绵城市、城市能级提升、融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篇六: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厅安委会组成

 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主任,各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二巡、总师、专员和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财务处、行政许可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执法监察局、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厅安委会成员。

 二、厅安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厅安委会会议,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重点工作。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完成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综合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年度述职中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1 次,每季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少于 1 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分工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舆情处置和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应急值班工作,参与厅安委会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人事处负责将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指导厅有关处室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厅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

 政策法规处牵头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

 综合财务处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经济运行形势调度分析。

 行政许可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工作,做好对各设区市和相应功能区管委会承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在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造中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支持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纳入科技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厅信息化专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法定建设程序,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厅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期调度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引发的城市既有房屋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勘察设计处负责指导勘察和房屋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加固方面的管理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

 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联系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全省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导全省建设工程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城市集中供热、排水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城市防汛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联系省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管理局负责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及相关城市广场管理、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开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指导督促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住房保障处负责结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指导督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物业管理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服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

 村镇建设处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做好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专班工程质量安全组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贯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全过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执法监察局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督查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单位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信访。

 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在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制定、修订以及定额的编制、测算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与由标准问题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燃气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建设从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在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方案中纳入安全生产课程,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加强对建设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管,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调查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承担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示范创建和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广等工作。承担城市既有房屋管理的有关技术性支撑工作。

 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负责督促外出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合驻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置外出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研究、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承担超标准、超规范、跨区域特殊消防设计专家

 评审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听取成员单位特别是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厅安办提交厅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文件签发制度。厅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的接报调度和应急处置,按规定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对于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至厅主要负责同志;正式接报后填写事故内部流转呈报表,按规定经厅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事故快报系统等渠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具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工负责该行业领域的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厅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督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厅安委会汇报。

 (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厅安委会指导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或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办,根据责任认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并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实施处罚。

 (五)约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的,厅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三函”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督办、警示、建议问责制度的通知》(鲁建办字〔2021〕4 号)要求,建立对具体问题及时督办、对面上风险及时警示、对严重后果失责行为建议问责的工作落实机制。

篇七: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ash; 1 —

  昆建通〔2014〕235 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昆明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2013〕2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 2 — 36 号)以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昆建通〔2013〕23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市、县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组织机构及深基坑评审专家的职责,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层级监管职责 为确保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对深基坑工程作为专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备案,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

 (一)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 2.定期抽查项目并检查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深基坑工程的监管情况; 3.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进行监督管理,对审查机构所抽取的专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所抽取的专家是否在专家库内、专家与所评审的项目有无利害关系、专家专业结构组合是否合理、专家参审频次等); 4.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文或其它不良行为的,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二)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备案工

 — 3 — 作; 2.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申请时的政策性审查工作(见附件三); 3.负责监督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专家评审工作。

 二、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机构的监管工作 审查机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承担评审责任;抽取专业结构合理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专家(5 或 7名),并按要求每半月将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情况统计报送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保障专家权利,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本着“随机抽取”的原则,同时还应让专家库专家均有机会参加评审工作。

 对于特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需要特殊专家(库外专家)进行评审的,审查机构应向专家库管理单位(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评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监测方案的论证、评审,其专家原则上应从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抽取。

 审查机构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组织评审工作,不得人为干涉专家独立地发表个人观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按个人主观意向而影响或干预专家组评审结果。

  — 4 — 三、加强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的管理 由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监管。设立专家库管理档案,记录各专家主持项目、参加评审项目、专业及知识更新状况、评审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专家必须认真、公正、独立、客观地发表观点,廉洁履职,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责任追究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凡经评审通过的深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审查机构的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发现或被举报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5 — (三)凡经评审通过的深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该深基坑工程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直接取消专家资格。

 若发现或被举报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当事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好处的;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并给评审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专家之间私下达成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专家资格。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6 —

  附件:1.昆明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申请表 2.昆明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图 3.昆明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政策性审查内容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 7 月 11 日

  抄送:市政府勇明副市长,陈伟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

 — 7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 7 月 11 日印发

篇八: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安委会、省住建厅的指导和市住建局领导下,研究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研究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定期分析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四)研究市住建局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五)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六)制定完善市住建局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主任:

  刘生彦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郭彦军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住建系统党建、组织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主管人事教育处、直属单位党委、老干部处。

  韩东波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行政办公及机关工作运行工作、提案议案承办工作、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房屋交易中心管理工作。

 主管办公室、房屋交易管理处、房产交易中心。

 王文章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管理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

 主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王文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主管物业管理处、信息管理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李智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信访

 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住建集团的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工作。

 主管财务审计处、城市建设处、住房开发建设集团、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张顺泽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监理行业、建筑材料设备行业、搅拌站行业、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

 主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设材料设备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李

 辉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负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抗灾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第二建筑设计院。

  曹新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正县职级

 负责供热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谋划、城建计划、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工作。

 主管市供热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处。

  王丽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负责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村镇建设工作、县城及乡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风

 景名胜区的相关工作、建筑劳务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工作。

 主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城镇化试点办、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王晓维

 市住建局调研员

 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供热燃气处的燃气工作,燃气监督管理站、液化气总公司。

  战京能

 市住建局调研员

 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

 主管住房保障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贾明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区危陋住宅改造征收工作、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城市危房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办公室。

  韩文海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稽查工作、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石房大厦管理工作。

 主管房产市场监管处、住宅产业化处、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建设科技处、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墙改中心。

  唐

 燕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住房和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工作。

  主管政策法规处。

  王玉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等工作。

  主管供热燃气管理处、供热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成员:

 楚

 臣

  办公室主任

  负责机关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的安全管理及机关车辆的行车安全工作、机要档案管理、石房大厦安全管理。

  杨彦朝

  政策法规处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薛

 卫

  财务审计处长

  负责编制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孙

 杰

  人事教育处长

 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夏恩国

  村镇建设处长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房屋危房改造,指导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性建设工作。

  张剑阁

  城市建设处长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王

 文

  建设科技处长

 指导建设行业使用安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李朝阳

  勘察设计管理处长

  拟定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司军明

  供热燃气管理处长

 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张力鸿

  房产交易处长

  负责拟定房产交易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等方

 面安全生产工作。

 冯建磊

  住房保障处长

 负责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及落实、保障房分配及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王

 永

  物业管理副处长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区旧小区升级改善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李红强

  城市危房管理处长

  负责市区危旧住宅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杜

 琼

  信息管理处长

  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系统平台建设实施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任春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长

  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质考核、工程检测机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董成檩

  建筑市场建管处长

 负责指导建筑市场活动,拟定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合同管理、建筑业发展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建筑市场“打非治违”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苑志杰

  房产市场监管处长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做好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定管理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陈

 涛

  城镇化办公室主任

 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王

 哲

  住宅产业化处长

 负责指导县(市)、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对建筑产业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证等工作。

  杨怀平

  建设材料设备处长

 负责拟定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指导县(市)区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工作。

 郝

 莹

  地下管线建设处长

 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李

 建

  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处长

  负责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安全工作。

 吴朝建

  试点办副主任

 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

  冯玉山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苌建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曹新杰

  供热管理中心(投资办)主任

 负责城市供热行业施工安全监督及供热运行安全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薛奇峰

  燃气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及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及城镇燃气运行安全。

  常

 杰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好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管理。

  张继红

  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指导各区开展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及撤销,负责存量房、在建工程、预购商

 品房抵押合同备案日常手续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屋面积认定工作。

  赵捆柱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日常管理,负责物业招投标相关工作和推广物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验收、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陈宏亮

  保障性房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共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市区及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保障房分配、入住、退出和出售,监督检查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

  周分清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查处、建设工程合同跟踪。

  张培杰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长

  负责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工程建设定额等计价依据。

  刁

 纳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张孟雄

  建筑市场稽查大队长

  负责对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王新国

  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城市危房鉴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岳庆力

 墙改办主任

  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对产业化项目装配率的认定。负责市级管理的重点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宿永超

 第二设计院总经理

  负责开展设计业务,承担设计安全管理。

  刘彦岭

  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陈宝京

  住房开发建设集团董事长

  负责房屋经营安全管理,自身开发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工作。

  薛奇峰

  液化气公司总经理

  负责液化气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局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局文件或局安委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通知。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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