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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篇

时间:2022-12-08 14:05:06  来源:网友投稿

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篇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篇,供大家参考。

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篇

篇一: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地震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AAAA 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AAAA 自治区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AA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AA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级管理,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分级响应,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

 (三)系统管理,科学决策。以保障城市住建系统安全为目标,落实预防措施,科学决策,合理调度,整体运作。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 (一)我局管理职责范围内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照明、柳江河音乐喷泉、夜景灯光等设施因突发性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影响设施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含市政道路防洪排涝、城市桥梁防洪护桥、城市照明设施防洪应急处置、夜景灯光防洪应急处置等。

 (二)我市市区内(不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纳入建筑市场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

 (三)我市城市供水,发生一次性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 AA 市城市供水发生 3 万户及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 24 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我市城气燃气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 AA 市城市燃气系统发生 1 万户及以上居民燃气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及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我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市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六)我市城市桥梁出现重大隐患,或由于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桥梁发生火灾、爆炸、垮塌、断裂、交通中断;发生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0 人及以上,以及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七)本市行政区域房屋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用房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住建设系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指挥长:

  秦长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贾晚寅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韦融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晓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健清

 总工程师 侯正东

 党组成员 朱树瑜

 调研员 王道德

 副调研员

 成

 员:

 杨

 斌

 办公室主任 李利明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东胜

 人事教育科科长 廖凤珠

 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瑞荣

 政策法规稽查科科长 陈

 军

 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田

 林

 住房保障科科长 周文裕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雷

 翔

 城市综合开发科科长 殷

 健

 产权产籍管理科科长 李军凤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韦德庆

 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 姚威达

 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周德明

 村镇建设科科长 范华芳

 科学技术科科长 吴晓宁

 房改办副主任 王振华

 名城科科长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组织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其它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市政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供水、供气、地震应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房屋安全应急七个专责小组。

 1.办公室 主任:韦融军(兼)

 成员:杨斌、李利明、廖凤珠、刘东胜、李瑞荣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领导小组正副指挥长与成员单位、部门和专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本市其他部门的联络。

 2. 市政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李健清(兼)

 成员:韦德庆、姚威达、李军凤、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主任、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市路桥建设管理处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部署指挥市政设施防洪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灾情分析,商讨对策,制定抢险方案和措施。统筹协调开展市级道路(桥梁)、排水、照明、音乐喷泉、夜景灯光等市政设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组建抢险技术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按照职责履行应急响应行动。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韦融军(兼)

 成员:李军凤、陈军、范华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供水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李健清(兼)

 成员:姚威达、韦德庆、水务集团负责人、市威立雅公司负责人、市节水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点协助进行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

 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制订有关保证城市供水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对预防措施;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事情。

 5. 供气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李健清(兼)

 成员:姚威达、韦德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市中燃公司负责人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进行燃气应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燃气系统情况;完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 破坏性地震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高晓萍(兼)

 成员:陈军、范华芳、韦德庆、姚威达、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主任、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市路桥建设管理处主任、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设计等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推荐安全的室外空旷场所、人防工程或抗震能力较强的建筑物作为避难场所,并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提供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7.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专责小组。

 组

 长:李健清(兼)

 成

 员:

 韦德庆、李军凤、姚威达,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主任、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市路桥建设管理处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城市桥梁管理部门、技术专业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8.房屋安全应急专责小组 组长:杨林(兼)

 成员:周文裕、李军凤、殷健、田林、雷翔、市质监处主任、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指导工作,做好重大房屋安全事件的管理,组织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参与城区政府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市级部门对重大房屋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报送重大房屋安全应急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 指挥小组办公室平时应对电话、传真、局域网及与市政府信息中心的网络连接进行认真维护,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2. 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负责对全市的住建领域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好三支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同时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

 1. 应急组织机构力量:主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各级管理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接收和转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批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2.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人员、物资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 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对事故工程现场做出安全性鉴定,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对事故工程的安全性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三)应急装备保障

 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住建系统各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技术储备保障 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五)应急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抢险救援所产生的人员、机械及材料费用全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最终确认前,所需抢险救援费用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先行垫付。

 (六)宣传、培训与演习 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对所有参与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和指导应急小组管理人员及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急机构的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七、信息报送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事故上报工作制度,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认真做好应急安全事故等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严格规范应急信息报送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时规范报送应急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

 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将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三)严格落实应急故信息报送责任制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规范报告工作的程序,明确工作质量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部门联动等诸环节的畅通和高效运转。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每年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22 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指挥机构 2.3

 应急组织机构 2.4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3.2

 事故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事故报告 4.3

 分级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升级 4.6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经费装备物资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教育培训 6.8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效管理;统一领导,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处置,依法规范;强化准备,平战结合。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我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房屋市政工程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产生特别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5.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5.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房屋市政工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5.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房屋市政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产生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和应急救援专家组。

 2.2.1

 区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点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

 2.2.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我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市级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执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启动和终止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5)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装备器材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和物资装备支持。

 (6)协调省、市驻仑单位等参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向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决定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牵头做好媒体接待、事故现场采访管理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开展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负面信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区发改局:配合做好重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开展事发区域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指导做好事发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和车辆通行;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开展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6)资规分局:提供相关区域地质资料,配合做好抢险救援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7)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发区域和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等有害物质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处置。

 (8)区住建局: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建设行业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评估、修订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和事故应急演练。

 (9)区交通局: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配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0)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事发区域相关水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11)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人员医疗救护、伤员转运、后续救治等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消毒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事故紧急抢险救援,提供其他有关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按照区政府要求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车辆、设施设备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合开展设施设备的质量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提供相关检测鉴定技术支持。

 (14)区综合执法局: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燃气、热力管道等管线进行紧急抢修。

 (15)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协助开展事故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16)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现场通信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指导、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9)区人武部:根据区委、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0)国网市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管辖范围内受损的电力设施,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21)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管辖范围内受损的供排水管线,协助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22)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组织修复管辖范围内受损的燃气管线设施设备,协助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23)街道办事处:参与事故先期处置,做好本街道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事故后期处理。

 2.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抽调。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做好区指挥部会议召集、相关文件信息处理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

 现场处置组 发生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处置组,具体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2.2.6

 应急救援专家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现场处置组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

 2.3

 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先期处置时,应及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做好现场疏散、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整改;加强工程生产安全基础

 建设,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力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确保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应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检查和监测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2

 事故预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召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建立 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准确接报事故信息和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

篇三: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风险预测与防范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火灾与爆炸;严重坍塌;暴雨事故;重大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中毒事故等,为加强对上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在基于对建筑施工重大风险因素充分辨识、评价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可能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邻水县城东北部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北新锦苑”工程施工二标段现场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应急准备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响应、救援、恢复、结束等工作程序。

 三、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求的规定》; 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标准;

 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0、有关医疗急救常识; 四、 应急组织的组成、责任及分工 1、应急组织的组成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

 组长:

 现场抢救组成员:

 医疗救治组: 组长:

 医疗救治组成员:聘请专业医护人员 后勤服务组:

 组长:

 成员:各班组的现场管理员 保安组: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由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2、应急组织的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救治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

 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 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 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织:负责交通车辆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负责组织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应急准备 (1)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2)常用的应急器材、设备 担架、医用小推车 氧气瓶、氧气袋

 听诊器、血压计、止血带、备用药箱等医疗救护器材:

 应急车辆。

 施工现场附近的医疗情况及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120”。

 离施工现场最近的连续电话:120。

 事故应急与救援 (4)应急程序 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把事故、事态的详细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应急指挥组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事态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下述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四级以上重特大伤亡事故;、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群体性中毒事故; 其他群体性伤亡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火灾与爆炸事故

 应急工作负责人接警后,应立即组织现场的应急队员赶赴现场自救。并根据事故现场统一安排进行抢救工作。

 急工作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将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音像人员、(电工、起重)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和急需物资设施调遣事故现场的事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事故现场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被威胁的程度,确定抢救人员的方法、通路、器材、所需力量等,并具体组织抢救。抢救出的伤员,医务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人员伤情确定是否需送医院抢救,并随车护理。

 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划定警戒范围,布置红色警戒线,安排人员进行警戒,并疏散在场的无关人员。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范围,以免发生以外事故或影响抢救工作。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掌握事故现场受威胁的物资和的性质、数量、形态、存放的方式威胁程度。确定疏散所需要的力量,器材、道路、方法,并派专业人员迅速切断事故现场范围内的电源,关闭容易引发加速火灾和爆炸、泄露蔓延的控制开关。

 发生火险时,有消火栓位置,应急人员首先要迅速打开事故现场的消防水源,利用消火栓进行灭火,阻止和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并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才进行灭火。无消火栓的,集中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根据火势情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外报警工作。

 抢救疏散组队成员要牢记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以免延误时间。抢救物品先从贵重和有危险的物资进行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地带。转

 移物资人员跟在作战组队员身后进行,组织好水枪掩护与清理火场障碍的有机配合,互相支援,并注意抢救疏散人员的安全。

 根据事故现场上的需要,应急负责人提出破拆结构部位、范围、方法、所需人员、注意事项等具体方案,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情况发生变化,来不及事先请示时,可先紧急处置,事后报告。

 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应急工作负责人调集和使用内部增援力量,并考虑有必要的生产、执勤及事故现场的机动力量,以备万一。在浓烟弥漫、高温等复杂的环境中或自救时间较长时,组织抢险人员替换休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协调、安排好各应急之间的战术配合。

 参加自救人员按配置穿着防护用品,并根据火灾和爆炸的原理合理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重大机械事故 机械应急预案与响应预案与响应包括下列事故:

 暴雨及雷电对起重设备影响预案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 a 项目部的技术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气候特点及天气预报,在天气预报有 6 级以上大风及时与机械公司负责人联系。

 b 机械公司针对各机械特点、场地要求、安装高度等制定大风及沙尘暴预防措施。

 c 机械公司每台设备操作人员,按不同的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进行演习。

 物体打击事故

 当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除险,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触电事故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当,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争取、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①将出现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②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不带灯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

 抜掉,以切断电源。

 ③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于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源,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如果触电者触及落在地方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可进入断线落地点 8~10 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啦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的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两次伤害)。

 夜间发生触电是故事,应考虑切断电源后临时照明问题,以利

 救护。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就诊。

 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布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就诊。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和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的手指将其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唾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指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呼吸一口气,对住伤者下颌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

 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 16—18 次为宜。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端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 60—80 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防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中毒事故 组织人员抢救,参与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担架及其他救护用品,不得盲目进入现场施救。

 封闭地域实施抢救时,增加送风设备,狭小部位抢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小队轮番进行,将中毒人员救离现场,排除险情。

 中毒人员被救出后,首先将中毒者安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使其仰卧,观察中毒情况和有否其他伤害,如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并注意其他伤害的救护。处于休克状态的中毒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CM 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对于现场不以实施抢救的(条件设备不足)需立即报 119 和 120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食物中毒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价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注意防止异物推到咽喉深入。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中毒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颌骨向

 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为使中毒者头部后仰,可地其颈部下方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中毒者头下,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并将其剩余食物及食堂样本一同送医院鉴别。

 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 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 24 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 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 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名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 4 小时候应到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 8 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与外部的联系及与外部专业处理组织的配合 应急工作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向外报警的准确判断以及是否和外部专业处理组织...

篇四: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5 条措施,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化解疫情影响下施工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重点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并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各参建方及租赁、安装、检测、维保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清单制管理,重点突出“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管理”,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清单制管理参考模板(2.0 版),有针对性的制定个性清单,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从业人员;要全面落实落细建

 筑施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全面加强汛期安全防范,确保安全渡汛。

 (二)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护安 20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以及防高坠坍塌专项行动等活动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纵深推进;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充实监督人员力量,落实监督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机制,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通报;督促企业加大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的运用;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强化复工复产、汛期和冬季施工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庆等时段检查力度和安全防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三)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从严从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水平。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及《四川省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严格执行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起重吊装、脚手架、模板支撑架防坍塌以及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从风险“源头识别”到“管控落实”严格把关,健全完善危大工程管控体系,消除制度执行层面问题短板。二是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规范标准,重点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进一步明确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判别标准,全面实施“逐项目”“逐部位”“逐设备”全面细致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保证监督检查频次和效果,将危大工程监督作为监督计划的重点,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做到全覆盖,全力确保危大工程处于严密监管之下;督促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抽查记录,利用其隐患治理超期预警、统计分析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功能,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强危大工程监管力度;加快各地数据信息与省平台系统同步有效接入,用信息化手段为监管赋能、提效。

 (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

 行)》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手册在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将手册实施与清单制管理统筹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确定一批企业、项目示范引领,突出行为手册和实体手册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执行到位。

 (五)全面提升安全基础能力。一是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等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教育,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自觉减少“三违”行为;严禁、严查培训教育“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实效。二是落细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推动淘汰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不断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使用监管机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以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环节实行滚动检查,保障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火灾、突发疫情等风险,划分风险危害等级,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和队伍储备,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应急

 值班值守制度,畅通通讯联络,确保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深化建筑市场整顿。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肃查处串通投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牌子谁负责”,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不得以下属公司、分包单位顶替其应负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动态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规范各类主体市场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结合“护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重点治理“三违”行为和屡纠屡犯问题。对治理不力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报告省住建厅,事故发生 10 日内严格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要直接追究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资质和责任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进行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法检查力度和深度,杜绝对执法处罚“宽、松、软”。

 三是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排查违法新建改建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等建设行为,要及时叫停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

 (七)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企业积极评先创优,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领头雁”,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经常性组织智慧工地、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八)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立和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落实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装尽装,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监理机构管理,落实监理企业资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监理执业活动动态核查。

 (九)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广“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建工程系统的运用,及时如实报送风险隐患信息,形成可追溯电子台账,实现风险辨识、评估、评级,以及隐患治理即查、即报,即改、即验全流程同步闭环管理。

 (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无禁忌人群疫苗“应接尽接”,全力确保从业人员流动管控、人员健康检测、防疫宣传教育、防疫物资准备以及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 月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经开区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行动具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落细领导和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完成节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经开区建环局于 4 月 30 日之前报送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和联络人(附件 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4 月—7 月)。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治理行动各项要求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智慧

 监管平台”各参建单位的账号分配,新开工工程在基坑开挖、起重设备安装等涉及危大工程前必须接入平台;各在建项目于 5 月 25 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全覆盖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在建项目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录入平台,并及时跟踪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跟踪督办并通报平台应用情况。二是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经开区建环局要在 7 月 25 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对前期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梳理完善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督查,检验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成效和“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并于 8 月 1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2 年 8 月—12 月)。11 月 25日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点企业、问题项目、重大隐患”,要再督导、再落实,严查“屡查屡犯、边改边犯”行为;并于 12 月 1 日前报送“回头看”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强化动态监管,2023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项目第二轮全覆盖检查;2023 年 6 月 1 日前报送治理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要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找准短板弱项,

 巩固成果,持续发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治理行动数据成果、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勇于担当,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防高坠专项行动等行动结合、统筹推进(自 2022 年 4 月起,前两项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报表统一按本次治理行动报送要求合并填报)。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坚决避免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同时,针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或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处理,综合运用停工整顿、行政罚款、信用管理等有效措施,形成执法震慑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利用部门举报热线、网站来

 信来访、“智慧监管平台”等方式,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健全长效机制。充分结合整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突出亮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和危大工程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工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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