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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9篇

时间:2022-12-12 13: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9篇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的法理基础肖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1-6-13浏览次数:4780字体大小:大中小关键词:诉非正当当事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9篇,供大家参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9篇

篇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的法理基础 肖建华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上传时间: 2001-6-13 浏览次数: 478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关键词: 诉 非正当当事人 更换 内容提要: 非正当当事人问题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悬案"。

  本文对非正当当事人的识别,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的必要性和更换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 并对反对更换当事人的观点提出了反驳, 建议以后的民事诉讼法重新确立更换非正当当事人规则。

  ( 一、 非正当当事人的识别 非正当当事人, 即当事人适格有欠缺的诉讼当事人。

  这种欠缺是指当事人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 即不是该诉讼标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 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 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

   如何判断一个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从逻辑上说, 这种识别可以从肯定与否定两个角度分别进行。

  肯定的角度应该是如上述概念所表明的那样, 把那些属于非正当当事人的情形全部包括进来; 否定的角度应该是根据非正当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是一个相互矛盾、 又在当事人这个属概念下相互依存的特点, 把凡是不能成为正当当事人的当事人都划到非正当当事人里去。

  由于实际发生的纠纷千差万别, 所以判断个案中的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与否, 有时候需要从两个方面分别分析。

   一般而言, 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正当当事人。

  这就是说, 权利义务争执的双方都是正当当事人。

  但是, 在进入实体的诉讼程序之前, 无从知道争执的双方是否真正为权利义务的主体, 所以在诉讼案件经过实体审理, 法院判决将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1) 实体的权利义务基本在判决中得到认定;(2) 实体的权利人没有得到胜诉判决, 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诉讼请求; (3) 实体法律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作出规定, 但是法院的判决满足了其诉讼请求; (4) 原被告之间虽然相互争执, 但是实体法律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作出规定, 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 原告或被告双方争执的事实或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关联, 法院不仅不能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且以诉讼不合法驳回起诉。

  上述五种情形, 第(1) 、 (2) 种情况下, 当事人都有正当当事人资格, 第(4) 、(5) 种情况下, 有关当事人却是非正当当事人。

  而第(3) 种情形又如何呢? 笔者认为, 司法的功能是解决纠纷。

  即使法律对当事人的纠纷没有纳入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但是, 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一旦某种不为法律所明确规范的权利通过判决被确定下来, 这种纠纷的有关主体不能不是正当当事人。

   二、 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必要性 非正当当事人只是程序上的当事人, 尽管它具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具有的权利义务, 以及对后果的承受能力", [1] 但诉讼法对非正当当事人有其独特处理方式, 与正当当事人根本不同。

  非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院可能会以诉无理由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也可能以诉不合法而驳回诉讼。

  除这两种方式外, 在诉讼过程中, 法院还可以更换非正当当事人。

  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 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

   [2]而正当当事人的诉讼虽然可能会因某些要件不具备而导致驳回诉讼, 或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但不会产生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发生上述问题。

  各国司法实践中除有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外, 对非正当当事人一般都允许进行更换。

   我国 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 》 第 90 条曾对当事人更换作出过明确规定: "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通知更换后, 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 以裁定驳回起诉; 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 可终结案件的审理。

  被告不符合条件, 原告不同意更换的, 裁定驳回起诉。

   [3]在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继续采用更换正当当事人的做法有以下积极的意义:   (1) 在民事诉讼中, 法院并不是完全不作任何调查, 只管坐堂问案的"中立者"。

  即使在西方国家, 大陆法系法官要借助于调查、 勘验等职权手段获得对案件事实的心证, 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更要使主观符合客观, 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所以, 就不可能不运用职权进行调查。

  而运用职权调查更换不正当原告被告, 是查明真实彻底解决纠纷的需要, 也是保障正当当事人利益的需要。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下, 法官有阐明权和对诉讼要件的调查权, 对于一方当事人适格与否, 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抗辩, 法院也有责任进行调查。

  如果被告不是应诉对象, 不应是对诉讼请求承担责任的人, 或者原告对谁是真正的权利侵害者并不明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了应承担责任的正当的被告, 征得原告同意后更换被告, 有利于给予受害者司法救济。

    (2) 我国司法实践中强调职权的作用并不重视诉的形式的特殊性, 但也具有程序简明、 力求在一个诉讼中解决相关的纠纷的特点。

  如果当事人不适格, 仅以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 是不利于发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的。同时无论是裁定驳回起诉, 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都存在着很多缺陷, 在明确了谁是正当当事人, 能够更换当事人的情况下, 应当更换不正当当事人, 让正当当事人进入诉讼。

    (3) 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做法, 不仅维护了法的安定性, 而且考虑了有关纠纷当事人的意志。

  更换非正当当事人一般需要得到原告的同意(如果更换原告则需要征得被告的同意) , 这种同意已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因为 退出诉讼的当事人一般表明与实体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院更换非正当当事人, 应作出裁定。

  这种裁定即否定了非正当当事人对诉讼有诉讼实施权。

  被更换的当事人, 再次就对同一诉讼标起诉时, 将不被法院接受, 即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裁定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

   [4] 但遗憾的是, 我国 1991 年《民事诉讼法》 法典取消了更换当事人的规定。

  虽然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仍然坚持当事人更换的理论, [5]但诉讼实务对此却徘徊不定。

  因为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不能更换当事人, 其更换就于法无据。

  还有学者以"当事人主义"的立场, 坚决反对更换当事人,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理由是: (1) 当事人更换有悖于"无诉即无审判"的诉讼原理。

  认为既然当事人更换后, 诉讼程序重新开始, 原来的诉讼活动无效, 非正当原告向法院的起诉行为也无效, 那么, 所谓正当原告参加诉讼的方式, 要么另行向法院递交诉状, 要么依自己的意志进行修改对非正当原告的诉, 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 正当原告所参加的诉讼都是自己的诉讼, 而非不正当原告提起的诉讼, 根本不存在当事人更换问题。

  (2) 更换当事人是对原告的偏袒。

  依辩论原则,原告在诉状中所列当事人是否适格, 应通过实体辩论而得出结论。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不适格, 法院就依职权更换本该败诉的原告, 从而避免原告败诉, 这是对被告诉讼利益的损害。

  而且, 更换当事人易造成原告的滥诉,原告如果在诉状所列当事人不对, 法院依职权更换, 于原告无损。

  (3) 更换当事人不利法院公正审判。

  基于人情关系, 对该更换的可以更换, 也可以不予更换。

  不更换的, 裁定驳回起诉, 从而造成对同一问题事实上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同时, 法院为履行更换职责, 就必须找出正当当事人进行更换, 并为更换后的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6]这种观点似乎言之成理, 但是却经不起仔细推敲。

  下文将针对这些观点予以批驳, 并着重阐述以"诉"的制度为基础构筑的当事人更换的法理。

   三、 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法理根据 1.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与诉的原理 反对更换者也承认, 如果要将非正当当事人予以更换, 更换后的正当当事人将与原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形成新的诉。因为某人是否有正当当事人的资格同整个权利存在的事实构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原告不正当的情况下,该原告所主张的诉讼理由与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一致性的关联, 而只有正当原告人与诉的理由存在一致性关联。

  所以这两个诉, 无论是当事人要素, 还是诉的理由要素并不同一。

  虽然两诉各个独立, 但是其争议的诉讼标的却是有牵连的, 所以形成共同诉讼的关系。

  共同诉讼人可以不必同胜同败。

  法院要解决争议就要对这两个诉合并审理无可厚非(如果在正当原告在得知自己的利益被他人争执之后, 愿意参加诉讼) , 这并不违背"无诉即无审判"的原则。

  在承认两诉并不同一的情况下, 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让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就曾采用了这种方式。

  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审判中, 英美法赋予了法官很大的程序控制权。

  与之相适应, 它还要求司法审判者具很高的司法素质和逻辑思维技巧, 法官也当然享有更换当事人的职权。

  例如英国的法 院有权停止当事人的正当资格, 也有权命令新的当事人加入诉讼。

  以一个当事人代替另一个当事人, 只不过是在合并行使这两次权力。

   [7]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将当事人变更, 视为起诉状或答辩状的修正, 只要是出于公正的需要随时可允许。

  美国法院不得对不符合"真正利害关系当事人"条件的当事人直接驳回其诉, 而要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抗辩后再作处理, 为真正利害关系当事人替代规定了一段合理时间。

  这样, 有利于适用非正当当事人更换规则。

  [8] 另一种是不强迫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 而让非正当当事人之诉和正当当事人之诉并立, 形成共同诉讼或第三人诉讼的方式。

  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法既采用了上述方式, 也允许在非正当当事人不愿退出诉讼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

  这种做法是, 如果正当原告参加诉讼, 他在诉讼中是构成独立的诉的标的的另外一种实体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担当者。

  正当的原告替代不正当原告时, 应取得后者的同意。

  为了精简诉讼程序, 就把两个诉合并成一个诉讼程序。

  同样, 原来的原告的请求转向另一个被告时, 也产生另一个新的诉讼, 在不正当被告不愿退出诉讼时,把两个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

  其程序是: (1) 在征得原告同意后, 可以不终止案件, 准许以正当的原告或被告更换最初的原告或被告(即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 。

  (2) 如果原告不同意以他人更换自己,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争议标的提出独立请求, 法院应将争议标的告知该人。

  (3) 如果原告不同意以他人更换被告, 法院可将该人作为第二被告。

  但这种合并并不能把两个法律关系合并成同一个法律关系, 在诉讼上, 对于新参加案件的当事人来说, 非正当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正当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前诉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对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对新参加案件的当事人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两诉合并审理的目的, 是为作出公正的、 不相矛盾的裁判。

  可见,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更换持十分积极的态度, 对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十分详细。

   [9] 在德国, 虽不承认以"两诉"合并为基础的当事人更换, 但是法院也允许在得到被告和当事人的同意情况下更换当事人, 不过变更后的正当原告要接受诉讼现状, 承认非正当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发生效力。

  各个当事人所提出证据都将为法院统一认定事实而加以斟酌考虑。

  由于非正当当事人也是当事人, 这种情况既构成主观的诉的合并。

  在原告自愿更换情况下, 非正当当事人的变换不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而只是诉的要件的变更, 它不影响更换当事人之后诉的性质。

   [10] 2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方式与诉的特殊形式 我国有关当事人更换的司法解释以通知方式让正当原告参加诉讼, 并不以裁定方式让非正当原告退出诉讼,表明我国司法程序存在简化倾向。

  更换当事人虽然形成前后两诉, 法院并不以两个案件对待, 而是看成一个案件,但是前诉的非正当当事人行为对后诉的正当当事人并无溯及力。

  这说明理论上我国司法实践并不将更换前后的诉讼视为同一。

  既然如此, 对更换后的当事人而言, 要么修改前诉的诉状, 要么自己提出一个新的诉讼。

   所以, 笔者认为, 无论是承认更换当事人前后有两诉, 还是视为一个诉, 都有当事人之诉来接受审判, 谈不上违背"无诉即无审判"原理的问题。

  特别是在对起诉状中所列被告是不正当被告的情况下, 一概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更是于理于法不通。

  因为每个主体都有权在具备起诉的前提要件并遵守起诉的法定规则的情况下, 向与之争执的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如果发现被告不是正当被告, 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实现及诉讼经济角度考虑, 不能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起诉, 因为采用其他几种方法都可以予以补救, 并可达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经济的双重目的。

  一是让原告修改诉状; 二是法院依职权让不正当被告退出, 通知正当被告参加诉讼; 三是如果遗漏了其他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 被告人不适格,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

  第一种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对起诉作程序上的审查时可以适用, 第二种情况是在诉讼开始到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适用;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可以适用。

  上述三种情况中, 更换当事人并非一律构成两诉, 处理方法就不尽相同。

   第一种情况下, 诉讼并未开始, 当事人修改诉状, 只是对程序当事人的确认方法; 第三种情况, 由于追加漏列的被告之前和之后, 该案诉讼标的始终同一, 因此仍然是一个诉。

  而第二种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为不正当被告, 是通过实体调查和辩论发现的, 应认为构成两个诉。

  例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否认侵权...

篇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司法考试民诉案例分析题 五、(2011 本题 19 分) 案情: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 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 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 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 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 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 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 并委托、 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 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 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 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 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 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 王某、 江甲、 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 各是什么诉讼地位? 为什么? 2.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 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 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 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 如果能, 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 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 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为什么? 4. 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5.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1) 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 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 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 江乙是本案当事人, 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 (1) 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 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属于物证; (3) 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属于视听资料。

   3. 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 变更诉讼请求、 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 撤诉以及上诉之外, 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

  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 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 (1)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因为主体不适格; (2)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 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 才能向法院起诉。

   5. 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 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 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如果不服劳动仲裁, 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

   五(20 分) (2010 年) 案情 甲省 A 县大力公司与乙省 B 县铁成公司, 在丙省 C 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 3, 000 吨煤炭, 交货地点为 C 县。

  双方约定, 因合同所生纠纷, 由 A 县法院或 C 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 为便于装船运输, 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 县, 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 2, 000 吨煤炭, 存放于铁成公司在 D 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 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 1, 000 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 大力公司向 D 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 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 2, 000 吨煤炭, 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 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 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 长远公司并不存在, 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 大力公司、 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 10 天, 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 2, 000 吨煤炭验收、 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 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 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 本案哪个(些) 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么? 2.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 为什么? 3. 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 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 为什么? 5. 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 法院申请再审? 6. 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 为什么? 五、 参考答案: 1. B 县和 D 县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 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 属特殊地域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2. 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 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一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 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 本案中, 上诉人为铁成公司; 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 季某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 二审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

  对这一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 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

   6. 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因当事人有新证据; 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 应当撤销一、 二审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五、 (本题 20 分) (09 年) 案情: 甲市 A 县的刘某与乙市 B 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购买何某位于丙市 C 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 应提交设立于 甲市的 M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之后, 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 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 B 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 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

  刘某向 M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 M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 刘某、 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

  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 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刘某申请理由成立, 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

  第二次开庭审理, 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主张仲裁协议无效, 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 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何某在 30 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 刘某、 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理由是什么? 2. 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 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 如何评价仲裁庭(委) 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 理由是什么? 4. 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于刘某、 何某的申请, 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 理由是什么? 5. 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 应当如何处理? 理由是什么? 6. 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刘某、 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 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根据本案情况, 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刘某向 M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 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 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 (1) 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

  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 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 仲裁员回避后, 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 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 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 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 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有二: 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 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 (1) 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 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 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 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 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 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 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因为, 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 原协议即已失效, 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 《仲裁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九条 五、 (本题 22 分) (08 年) 案情: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 在 2006 年 12 月 17 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 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 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 于 2007 年 4 月 9 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 肖某最终于 2007 年 11 月 27 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 A 市 B 区法院起 诉, 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 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营养费、 护理费、 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 公司 2006 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 3. 6 万元。

   B 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之后, 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 B 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 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

  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 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 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

  两天后, 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 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 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 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相关费用; 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 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 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

  在二审审理中, 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2008 年 5 月 12 日, 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

  履行期届满后, 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 纠纷发生后, 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 诉讼中, 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二审中, 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 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 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 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 根据案情, 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 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 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 本案中, 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1. 和解; 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 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 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 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 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 B 区法院执行。

   4.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 查询, 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 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

篇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2021 最新法官助理考试笔试题(附加答案) 墨稿稿 一、选择题 民事 1. 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 B.对方当事人为了反驳该鉴定意见,必须提供证据 C.对方当事人为了反驳该鉴定意见,应当提供证据或者理由 D.对方当事人为了反驳该鉴定意见,必须申请司法鉴定 2.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 8 月 30 日当天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提前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A.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B.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接收货物,自己承担增加的费用 D. 以上说法均不对 3. 甲向乙订购 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 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 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视为违反定金合同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定金合同未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 20%,定金合同无效 4.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转让给乙,乙依约付清购房款并入住,但因甲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因没有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导致该房被法院执行查封,乙依法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解除查封、停止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因该房屋仍登记在甲名下,故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B.乙的权利可以排除执行,故乙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C.乙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前,应先申请执行异议 D.如支持乙的请求,无需撤销原查封裁定 5.下列机构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是() A. 中国法学会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中山大学法律学院 D.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5:CACAC 6. 甲将其与乙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乙同意。现乙与丙就该合同发生诉讼,就是否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为查明事实,应当通知 B.要视甲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C.要视乙或者丙是否提出申请 D.要视甲是否提出申请 7. 民法典规定了许多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以下哪一术语不包括本数?( C ) A 以下 B 以内 C 不满 D 届满 8.下列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D) A. 甲对其幼子所为交易行为予以追认 B.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字画予以抛弃 C.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字画赠与乙 D. 甲对抗乙不法侵占其所有物的自助行为 9. 甲与乙 5 月 10 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未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具体时间。甲于 8 月 10 日交货。9 月 10 日,甲催告乙付款。甲请求乙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B ) A.5 月 10 日 B.8 月 10 日 C.9 月 10 日 D.9 月 10 日之后的合理时间 【答案】B。

   10.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时,询问证人的顺序是( A ) A.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询问—证人之间对质 B.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询问—审判人员询问—证人之间对质 C.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询问—证人之间对质—审判人员询问 D 审判人员询问—证人之间对质—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询问 【答案】A。

   11. 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所有的 A 机动车抵押给乙,于1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后向丙借款,告知丙 A 车已经抵押给乙,丙仍然愿意接受以 A 车质押,并 于 2 月 10 日交付了 A 车。3 月 10 日,甲又将 A 车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人乙、丙、丁的受偿顺序是( ) A.乙、丙、丁 B.丙、乙、丁 C.丙、丁、乙 D.丁、丙、乙 【答案】C 12. 在一宗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被告没有主张,应当如何处理?( ) A.将被告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焦点问题审理 B.向被告释明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释明,如果原告请求权成立,则支持其诉讼请求 D.不释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C 13. 下列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A.商铺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 B.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被执行拍卖,出卖方无法交付房屋 C.因疫情,演出活动取消,场地租赁合同不能履行 D.因企业转产,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已经停止生产,难以履行交货义务 【答案】D 14.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 100 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1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合同约定如承租人拖欠两个月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拖欠租金,甲于 1 月 20 日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判令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起诉状副本于 1 月 30 日送达乙。乙开庭时口头答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甲违约在先,应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法院查明,乙拖欠两个月租金,乙所主张的甲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 ) A. 1 月 20 日 B.1 月 30 日 C.开庭审理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 【答案】B B 16.甲男居民身份证遗失,因急于和乙女结婚,遂伪造身份证与乙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甲乙年龄等均符合结婚条件。甲乙的婚姻(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应当补办身份证后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答案】B B 17.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D 18.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抗辩买卖合同 上该公司的印章为伪造,签订合同的 A 某为乙公司采购经理,但已经辞职。经鉴定,合同上乙公司的印章与备案章不一致。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 A.合同未成立 B.甲公司与 A 某之间成立合同 C. 合同对乙公司没有约束力 D.合同对乙公司有约束力 【答案】D D 19. 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原法定代表人甲以公司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合同绝对无效 B. 合同有效,对该公司有约束力 C. 合同有效,但只能约束甲和乙 D. 合同效力待定,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追认 【答案】B B 20. 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在该房屋上为甲设立期限为 10 年的居住权,甲每年向乙支付一定费用。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也办理了居住权登记。5 年后,甲病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居住权未到期,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B.甲的同居女友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至居住权到期 C.居住权消灭 D.居住权消灭,但乙应当给甲的继承人适当补偿 【答案】C C 21.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 A.不应支持 B.应当支持 C.超出法定保护利率上限的部分应予支持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C C 22.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1 月 10 日,甲亲笔书写遗嘱一份,写明由乙继承其全部财产,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 月 10 日,甲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遗嘱,指定丙继承其全部财产。8 月 10 日,甲到某律师事务所,由其口述,由张律师打印一份遗嘱,载明由丁继承其全部财产,律师事务所其他两位律师在场见证,甲和见证律师均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死亡后,甲的财产由谁继承?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答案】C C 23. 下列哪些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可以不再质证?(ABCD) A.当事人在证据交换时发表过质证意见 B.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查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 C.证人在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的证言 D.当事人均认可的证据 24. 下列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ABD) A.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B.2020 年春节期间,为阻止新 xx 炎疫情扩散,武汉采取了“封城”措施 C.为了在诉前调解中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承认其出借给乙的款项未约定利息的事实 D.被告在答辩状中明确承认的于己不利的事实 25.甲乙共同侵害丙,造成丙 10 万元损失,但丙只起诉甲,请求其赔偿 1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 A.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被告 B.即使原告放弃对乙的诉讼请求,甲也应当赔偿 10 万元 C.如果原告放弃对乙的诉讼请求,只能判决甲赔偿 5 万元 D.甲赔偿 5 万元后,可以要求乙分担 2.5 万元 26.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借期 1 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丙为甲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具体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能还款,乙以甲、丙为被告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 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 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 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 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甲追偿 2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相比,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 AB )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处理。

  A 无法预见的 B 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C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D 无法避免的 28. 下列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AD ) A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B 电脑的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 C 机动车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车辆 D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29.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D)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30.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哪些?( AB ) A.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仍为代理的 B.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 C.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31.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月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笔拖欠时间开始计算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D 32. 甲因出国访学 2 年,将房屋钥匙交给乙,委托乙偶尔看看房屋是否漏雨。甲出国后,乙立即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期 1 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合同无效 B. 租赁合同有效 C. 甲知情后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回房屋 D.若甲依法要回房屋,则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D 33.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34. 甲乙约定,甲将 A 房屋以 600 万元出卖给乙。为少缴纳税款,甲乙又另行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甲将 A 房屋以 200万元出卖给乙。双方持后一份合同到房屋登记机构为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标的额为 200 万元的合同无效 B.标的额为 600 万元的合同有效 C. 乙已经取得 A 房屋所有权 D.标的额为 600 万元的合同属于甲乙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目的,无效 【答案】ABC 35. 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该条规定( ) A.小学生课间相互追逐受伤,请求学校和同学、同学家长承担责任 B.球员在比赛中受伤,请求对方球员和比赛组织者承担责任 C.为躲避山坡上滚下了的石头,甲驾驶的机动车将路边的电线杆撞倒造成损失 D. 甲为保护未成年人与歹徒搏斗受伤造成损失,歹徒逃逸 【答案】CD 36. 甲隐瞒了其所有的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丙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其主张撤销时别墅的市场价格(已升值)与其订立涉案合同时别墅市场价格的差价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D.合同撤销后...

篇四: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 案情介绍:2005年3月1日,浙江温岭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宝马车从杭州返回台州。在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坠落,砸碎了车前风窗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事故现场高速护栏被撕裂约10m长的缺口,车子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8万多元,并构成9级伤残。

   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证核实,之后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当年7月27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

   此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年12月底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3.8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由张先生自负;张先生承诺得到补偿后,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关,不再追究其他补偿或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付了钱。

    2006年6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54.8万元,其中家用汽车损失险53.8万元、驾驶人伤亡责任险1万元。

   张先生一算账,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80多万元,获得两家公司的补偿和赔偿共70多万元,自己亏了。但令他感到更“亏”的是,保险公司“退赔”,自己竟被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2007年6月底,保险公司对该路段经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意外得知张先生在获赔保险金之前,已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相关协议。

  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张先生放弃对高速公路公司的请求赔偿权利后,不应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008年2月,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保险金。

  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张先生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4.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及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损失。张先生不服,向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 案例分析:台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三人高速公路公司对该路段山坡没有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隔离措施,负有过错。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本案事故双方所涉及的相关全部义务的处置。因此,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但保险公司赔给张先生的1万元伤亡责任险属人身保险,无权要求返还。故终审判决中仅剔除了这1万元,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即张先生应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3.8万元。

   台州市中院法官认为,张先生遭受车损人伤令人同情,遗憾的是他走错了索赔程序。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来源:2009年6月17日《经济参考报》)  案情介绍:2007年郑州管城区的张女士驾驶的豫AC7现代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该车修理费为24050元,张女士将其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修理时张女士认为置换汽车部件耗时太长,而且也未必是原厂配件,这样只要求修理部对其车损害部分进行了修理。修理后,在张女士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明显高于其修车实际花费的费用,因为张女士应该置换的汽车部件没有置换,拒绝赔付。张女士则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遂诉至法院。但其诉求未完全被支持,而是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11044元进行理赔。

    案例分析: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其宗旨是对投保人发生事故后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降低风险。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被保险人不会因为保险的赔付而有所受益。本案件中,张女士在修理汽车过程中,违反《保险合同》和理赔程序的规定,应该置换的汽车部件不予以置换,也未将该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单方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构成了对《保险合同》的违反。

   本案提示车主,在车辆定损后,车主应该按照《理赔书》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给自己增添安全保障。如遇情况有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到自身理赔程序的完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案情介绍:141万的豪车刚买一个多月就发生事故,大修一番后花了87万余元。此后,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原因是车主的临时行驶证存在是否过期的争议需鉴定。

    西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身为某公司董事长的方先生诉称,自己于去年2月4日花费141万元购置了一台奥迪A8轿车。同年3月17日,方先生驾驶该车在开发区某路段与另一车相撞,导致该车严重受损,维修花费87万余元。

    据了解,方先生购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办理了全额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3万余元,所以方先生一直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但今年3月3日,方先生等到的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方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车辆保险理赔金87万余元。

    临时行驶证过期成“病根” 。被告保险公司当庭辩称,保险合同中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的临时行驶证可能过期,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 保险公司当庭还向法庭提供该车临时行驶证复印件,试图说明,该临时行驶证的办理日期原为“2月11日”,但后被人为篡改为“2月17日”。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为30日,而撞车事故发生于3月17日。也就是说,原告在临时行驶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违法上路行驶。庭审时,保险公司已经申请对该临时行驶证进行鉴定。

    方先生在庭审时称,被告保险公司起初是想进行赔付的。当时,4S店要为该车更换一个重要部件,需花费20余万元,保险公司提出由其代为购买,可节省10万余元费用。方先生拒绝了这一提议。此后,保险公司便开始拒绝理赔。这一说法遭到保险公司当庭否认。

   此外,方先生的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中山区人民法院对类似保险纠纷的判决,在该份判决中,保险公司输掉了官司,对保险人进行了赔付。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执法者对法律的认识也存在差别,所以该案例不能成为本案判决的标准。

    案例分析:原告:临时行驶证是否过期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因为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为“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强调的是“有”或“没有”的问题,而不是“过期”或“不过期”的问题。“过期”或“不过期”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范围,而不是保险公司管理的范围。

    被告:“有”或“没有”应该是“有效”或“无效”之意,过期的临时行驶证已经“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可免赔。对于此种争议,原告方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存在争议,应偏向于不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理解。

    案情介绍:成都市民余先生打进热线反映:一年多前,他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为36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时并未领取车牌号码。余先生领取牌照后,因工作繁忙忘记了通知保险公司填写车牌号,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通知他补充登记,于是“牌照号码”一栏空白至今。

  今年9月,奥迪车出险,损失22万元。余先生向人保财险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余先生违反“特别约定”的补充告知义务,拒绝赔偿。

   记者致电人保财险经办余先生车险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透露,当初因余先生新车未上牌,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了特别约定条款,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内容为“领取牌照3日内主动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的红色长方形图章,然而余先生在第二天便领到牌照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保险公司车牌号码。按照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超过3日,这份保险合同就失效了,保险公司当然没有赔付的义务。

    案例评析:据悉,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听完保险公司的解释后,余先生表示,实际上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对他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或者到保险公司填写号码都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也不会痛失保险赔款。

   为此,李先生提醒投保人,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是很必要的,只有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就能获得相应保护。

    案情介绍:每逢春节,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是人们喜庆心情的流露。然而爆竹声后,停放在“碎红满地”旁的车辆,却成为了的牺牲品。为被爆竹炸伤的爱车定损理赔,就成为了车主们在春节过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就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于是张先生向保险专家进行了咨询……  案例分析:根据以上案例,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 车主必须为汽车投保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要自理损失三成。(来源:2009年2月10日《成都商报》)  案情介绍:焦小姐购买了一辆高尔夫,每天都把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并每月支付物管几百元的停车费。去年底的一天,焦小姐上班时发现停放在小区的车丢失。焦小姐是新手,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 保险公司称,按照规定凡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车辆被盗不予赔付。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被盗还是被划伤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 案例分析: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来源:2009年2月11日《成都商报》)  案情介绍:郑女士在丰台法院领到判决书,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只因为在车辆过户后未及时转让保险单,郑女士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不自己买单。

   2008年4月15日晚,郑女士驾车与一辆捷达车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孙女士负全责,并赔偿了对方3500元。出事后,孙女士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原车主上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一起交付,车虽过户到孙女士名下,保险单变更前的这段时间是中止时段,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 案例分析:法院审理后查明,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重要提示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介绍:12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佟某赔偿原告北京某进出口公司车辆贬值费7.5万元、汽车修理费165270.5元。

    原告北京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诉称:2007年9月2日11时许,公司员工曹某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与荣京东街十字路口时,由于此时东向西方向是红灯,曹某将车停止线的机动车道内等候。东向西变为绿灯后,曹某启动车辆正常行使至该路口中心线位置左右时,被告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驶来,与曹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使公司所有的车辆严重受损。现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330541元、迟延损失费51040元以及车辆贬值费15万元。

    被告佟某辩称:我认可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虽然交通队对此次交通事故未认定责任,但是我有驾驶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准驾资格,且我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遵守了交规,没有闯红灯,故此次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案例介绍: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此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事实及查明的事实认定:曹某与被告佟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曹某因属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即原告北京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承担。由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对原告的车辆确实造成了修理费和减值损失,故对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原告的受损车辆贬值15万元、修理费330541元的鉴定结论,法院予以认可。对原告主张的受损车辆的贬损价值和车辆修理费二项,被告佟某应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的迟延损失一项,因无法律依...

篇五: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90第 17 卷 第 2 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7 年 6 月 Vol.17 No.2 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June 2007 法学研究 民事诉讼对审原则论要 杨 剑 (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 摘 要:在任何一个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司法过程的根本规则、它的推动力量以及效力保障,都是基于“对审原则”。对审原则表达的基本思想是确保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应当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主要适用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之间。此外,对审原则的贯彻有赖于一系列的制度性保障。

  关键词:对审原则;程序参与;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7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30(2007)02-0090-04 收稿日期:2007-03-28 作者简介:杨剑(1974—),男,湖北恩施人,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 一、对审原则的基本含义 众所周知,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曾经先后诞生过一系列保障基本权利的理性原则,这些原则俱出于人类之自然禀赋,在民事诉讼中也有所表现。数千年来,诉讼进程中演化出的一些古朴的思想,可以概括为诉讼当事人面对法官、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时的基本权利。例如“无原告则无法官”,即不告不理原则;“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即司法中立原则;以及“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即对审原则。之所以将这些原则视为“基本的”原则,其实质在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坚信它们不仅代表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权利,而且也是文明的司法裁判制度永恒不变的有机组成部分。英国人将这些原则标榜为“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法则,意义极为深远。

  [1]11 在任何一个司法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司法过程的根本规则、它的推动力量以及效力保障,都是基于“对审原则”。对审原则,也称为对席审理原则、两造审理原则、对席辩论原则,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从形式上来说,对审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出庭参加诉讼,接受法庭裁判;从实质上来说,对审原则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作出有关严重影响他们权益的裁判前,应当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主张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以便将裁判建立在这些主张、证据、辩论等所进行的理性推论的基础上。对审原则是诉讼的基本构造,被认为是“最基本正义的必要保障”,英美的诉讼制度被直接称为“对抗制”(adversary system),在德国及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界,也把“两当事人对立”理解为诉讼本身的“构造”或“原理”。

  二、对审原则的必要性及程序要求 对审原则所表达的基本思想是体现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之所以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以对席审理的方式参与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加以解释: 一方面,法官发现事实真相的最有效且最容易的方式是从各个方面考察案件,这必须借助于当事人的对立主张并存的局面。通常来说,由那些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充分而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之中,对于确保裁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有利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当事人有效参与的程序有助于裁判者对各方的不同证据、意见和观点同时予以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这些充分全面地考虑在内,这显然要比裁判者偏听偏信更有助于事实真相的发现,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另一方面,当事人是拥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具有自治的人格。他们在法官面前并非无能为力,并非只须消极服从;相反,当事人有权自由表达他的观点, 91也有权要求法官认真聆听。法官的意志从来就不是绝对至高无上的,他总是受到当事人意志和行为的制约(即使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也是如此),受到他们的启动、劝导、抵抗和认可等行为的制约。

  [2]55 因此,确保当事人参与裁判过程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价值——确保公民不同程度地进行自主性的自决(autonomous self-determination)。一项保证各方有效参与的审判过程一般更容易使受到裁判结果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感到满意和信服,使社会公众对法庭审判过程、审判结果以及法律制度等产生信任和尊重。

  [3] 基于这样的理由,审判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当事人以对席审理的方式参与诉讼程序,诉辩双方必须有机会提出主张和证据,并就本方主张的成立进行论证、抗辩,法官所作的裁决必须建立在通过审判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范基础上。美国学者戈尔丁认为,纠纷解决者应在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听取双方的辩论和证据,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给予公平的关注,各方当事人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辩论和证据作出反应,同时分析推理应建立于当事人作出的辩论和提出的证据之上,这些都是程序公正必须包含的基本内容。

  [4]240 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并且具有实质意义地参与诉讼程序,使裁判结果的产生建立于对席审理的基础之上,对审原则有下面几项具体的要求: [5]63 首先,法院应当确保所有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地到庭出庭审判,这一要求又可称为“到庭原则”。据此,当事人不仅应参与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而且在法庭举行的庭外调查或准备活动中也应直接参加和到场;法官一般不得在某一方程序参与者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活动,也不得在一方参与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其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

  其次,程序参与者应“富有意义”地参与。“如果没有对席辩论的方式就没有公正的审判,这已经成为司法在今天所必须达到的一般准则。”而且这样的准则不仅仅停留在当事者在场并有反驳机会这种程序的形式上,更进一步要求双方的辩论能够相互吻合并具有实质性的内容。[6]122 程序参与者如果只是在庭审中始终保持沉默,或者被动地听任法官单方面地进行调查,而不向裁判者陈述观点和论据,那么这种参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他们无法通过积极的行为对法官的裁判发挥任何影响,参与不会产生任何效果。

  再次,程序参与者应“充分”地参加到法庭审判过程之中,并在缺席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法院赋予各方获得重新参与审判活动的机会。

  最后,法院还应在审判过程中对各方参与者给予人道的对待。这项要求可以说是“自主、自治地参与”所固有的。程序参与者要想自主地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就必须自愿地进行诉讼行为,不受人身、精神上的强制或胁迫,否则就违背了参与者应为具有主体资格的人而非被动的客体这一基本参与原则。

  三、对审原则的作用范围 对审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可能受判决影响的人参与诉讼、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主张。由于判决的形成是基于当事人自诉讼开始阶段直至言词辩论终结之前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资料,因此对审原则应当体现和贯彻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从适用的主体对象来看,主要包括的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

  (一)对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诉讼当事人之间 民事诉讼是在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间进行,几乎在所有的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要参与,因此对审原则首先应适用于所有的诉讼当事人之间。虽然由于审级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但都以两造对立作为基础。例如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称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其中既包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也包括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典范,《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在序则中明文宣示了当事人对席审理的权利。其中第14 条首先庄严宣告,“任何当事人,未经听取陈述,或者未经传唤,不得受判决”。为了保障当事人平等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席辩论,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正常期间内相互告知各自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上的理由、各自提出的证据材料以及援用的法律上的理由,以便各当事人能够组织其防御。诉讼程序的进行应当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前,必须实际传唤当事人,在诉讼中也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和陈述必须要使另一方当事人知情;所有需要质证和辩论的事项,法院都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形,但即便如此,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在事后了解证据调查的情况。

  [7]101 按照《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 17 条的规定,在法律允许或者因情形紧迫,一方当事人未得到告知即已命令采取某项措施时,该当事人对损害其权益的决定,得提起适当的上诉请求。因此, 92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是否享有进行攻击与防御的自由,是否了解并辩论所提出的文件、所提供的证言,是否有可能参与特定的证据程序,例如调查程序或鉴定程序等等,对审原则都具有根本性质。

  [8]611 (二)法官应保障对审原则在当事人之间的适用 当事人享有对审的基本权利固然重要,但该权利还只是一种明文宣示或不言而喻的基本原理,仍有赖于法院在诉讼中切实地予以保障。因此,对审原则也是对法官的强制性要求,在任何案件中法官都应当注意维护对审原则在当事人之间的适用。

  向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通知和传唤,一般都属于法院的责任,法院必须向当事人实际送达传票,以保障当事人对席审理的机会。另外,法官应保障当事人相互告知各自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材料,以便在庭审中进行充分地攻击和防御:通常情况下,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相互传递;证据材料需要由审前准备程序法官主持进行交换;如果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处于对方当事人的掌握之中而无法获取时,可以申请由法院命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从而保证对席审理在“武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两造在庭审中的辩论受法官的控制、指挥,提交的诉讼资料需经法院调查,在当事人的陈述不明时,法官还应当积极发问、说明,通过行使阐明权进行澄清,等等。

  (三)法官应当自行遵守对审原则 法官行为的一条重要准则是“禁止单方接触”,意即为了保证司法公正、禁止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接触,或者单独阅览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应当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对抗行为的分析、比较、判断来形成,这样才能保证兼听则明。而通过单方接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形成的印象,容易导致先入为主,影响认识的客观、公正性。

  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法院对争议裁决的事实依据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参加和辩论的情况下得到的。只有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并对案件事实加以充分陈述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才符合对审原则。这实质上是与辩论原则相通,作为裁判基础的诉讼资料,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提出,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的并经过充分辩论的资料为基础进行裁判。因此《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在“两造审理”一节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诸当事人所援用或提出的理由、说明与文件,只有如诸当事人能够进行对席辩论者,法官始得在其裁判决定中采用之。

  四、对审原则的保障性制度 (一)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性 两造审理原则有赖于社会承认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在一个专制社会中,不可能设想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与“反驳”。平等原则一般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9]172 在诉讼程序中,平等原则要求裁判者对各方程序参与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或歧视;另外,裁判者在审判过程中应当给予各方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主张、意见和证据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二)审判的公开性 正如英国的法律谚语所云,正义不但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10]20 公开审判不仅仅要求要向当事人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二者缺一不可。向社会公开,是指法庭于审判之际,不禁止特定的人出席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当事人公开原则,系指诉讼当事人就法院及对造于该诉讼程序所为之诉讼行为有获知之权利,于法院讯问证人调查证据时得在场并有阅览全部诉讼笔录之权利。换言之,诉讼当事人于法院之调查证据及辩论期日,有受合法传唤到庭,参与诉讼程序之权利。

  [11]50 (三)直接和言词审理原则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指的是有权作出最终判决的法官必须在亲自听取当事者双方的主张和辩论并直接接触了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够下判决的审理方式。根据德国学者的解释,直接审理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原则”,即法庭开庭审判时,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庭出席审判,而且在精神上和体力上均有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人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直接从事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直接接触和审查证据;证据只有经过法官以直接方式获得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183 所谓言词审理原则,从诉讼行为的角度看,系指当事人及法院的诉讼行为,特别是辩论、证据调查以及裁判,均要求以言词的形式进行;从诉讼资料的角度看,系指只对当事人以言词的形式陈述的内容进行裁判斟酌的诉讼原则。

  直接和言词原则尽管着重强调“审判者亲自调查 93证据”,着重于审判者于证据的关系,但是这一原则要求诉讼各方均同时出席法庭审判,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因此在客观上也会使双方当事人拥有对席辩论,并对对方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机会。

  (四)约束性辩论原则 从诉讼法理上说,对审原则的实质是赋予当事...

篇六: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法院面试题及答案【篇一:法院聘用书记员考试试题及答案】txt> 一、 题 单选题(每题 1 1 分,0 30 题,共 0 30 分) 1 .” ” 三个至上” ” 不包括 ( ) a .党的事业至上 b .人民利益至上 c .宪法法律至上 d .工人阶级利益至上 【答案】d d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 a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答案】a a 3 .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 ) a .4 1954 年 b .5 1975 年 c .8 1978 年 d .2 1982 年【答案】d d 4.( )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a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c.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d d 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 【答案】a a . 5. 在物的分类中, , 和原物相对应的是( ). . a a 不动产 b b 不可分物 c c 孳息 d d 物 特定物 【答案】c c 6 .民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 、0 20 年 年 b b 、2 2 年 c c 、5 15 年 年 d d 、8 18 年 年 【答案】a a 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不包括()。

   a .审判员 b .人民陪审员 c .书记员 d .本案证人 【答案】d d 8 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是下列哪一项?() . a.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b.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c.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d.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答案】c c 9 .广义上的当事人不包括 ( ) 在内。

   a .原告 b .被告 c .第三人 d. . 代理人【答案】d d 10 .民事证据的特征不包括()。

   a .客观性 b .可触摸性 c .关联性 d性 .合法性 【答案】b b 11. .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天。

   a . 15 b . 30c c . 10 d .0 60 【答案】b b 12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一定的原则予以认定,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b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c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d .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原始证据【答案】d d . 13. 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天,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间为()天。( ) 5 a15 和 和 10 5 b.15 和 15 0 c10 和 和 10 0 d.10 和 5 15 【答案】a a 14 . ( )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a a 直接送达 b b 留置送达 c c 委托送达 d d 转交送达【答案】a a 15 . ( ) 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a a 直接送达 b b 留置送达 c c 委托送达 d d 转交送达【答案】b b . 16. 公告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4 84 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 )日,即视为送达。

   a 、 60b15c30d 90 【答案】a a . 1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 85 条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 ) a .当事人自愿原则 b b .一调到底原则 c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d .合法原则 【答案】b b 1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不包括()。

   a .查封 b b .拍卖 c .扣押 d d .冻结【答案】b b 9 19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 )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因予以解除。

   a . 15 b . 20 c . 30 d .0 60 【答案】a a 20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其有效期为()个月,如果超过了该时间,而当事人没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a1 b . 9 c . 6 d .3 3【答案】c c 21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 ( )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a .原告 b .被告 c .第三人 d. . 代理人【答案】b b 22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8 108 条的规定,原告起诉的条件不包括哪一项() a .起诉时的证据材料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 b b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c .有明确的被告 d d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a 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 11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日内提出答辩状。

  5 a.5,5 b.5,15 c.15,15 d.15,5 【答案】b b . 24.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 )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否则当事人以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有权不出庭,法院对此不能采用拘传、视为撤诉、缺席判决等方法处理。

  5 a.7 b.10c.3 d.15 【答案】c c . 25. 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在( )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a. 3. b.7. c. 5.d. 10. 【答案】d d 26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要(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要( ( )。

   a 、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 b b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c c 、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 d d 、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 【答案】c c 2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以下哪一种裁定不可以上诉?( ( ) a .先予执行 b .不予受理 c .驳回起诉 d d .驳回管辖权异议 【答案】a a 28. . ( 我国现行刑法在是否有溯及力方面的规定是采取了( )的原则。

   a .从重 b .从轻 c .从旧兼从轻 d d重 .从新兼从重 【答案】c c 29 .( )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刑事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a .全面审查原则 b .实事求是原则 c .罪刑法定原则 d d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案】d d 30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为原则。

   a .合法性 b .合理性 c .合法性和合理性 d .合法性或合理性 【答案】a a题 二、多选题(每题 2 2 分,5 5 题,共 0 10 分) 1.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包括() a a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b b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c c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d d 仲裁和调解制度。【答案】 abcd7 2.2007 年以后我国公布并实施的法律包括() a a 物权法 b b 侵权责任法 c c 行政强制法 d d 法 行政许可法 【答案】 abc 3. 我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 a a 直接送达 b b 留置送达 c c 委托送达 d d 转交送达【答案】 abcd 4. 依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有() a书 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 b b 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c c 确定举证期限 d d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答案】 abc . 5.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a 罪刑法定原则 b b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 c 罪刑相适应原则 d d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答案】 abc题 三、判断题(每题 2 2 分,0 10 题,共 0 20 分) 1.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 wrong ) . 3.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是违约责任。(w w ) . 4.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r r ) 5. 在一审中,合议庭只能全部由审判员组成。(w w ) . 6. 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r r ) . 7. 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3 3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w w ) . 8. 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做出决定,无需报请院长批准即可执行。(w w ) . 9. 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和认证也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w w ) 10.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时效分别是 2 2和 年和 6 6 个月。(r r )题 四、填空题(每题 2 2 分,0 10 题,共 0 20 分)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 2.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 3. 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 无因管理) ) 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 5. 根据婚姻法第 6 6 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性不得早于( 20 )周岁。

   6. 原告起诉后,法院要在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至少写上两项) . 7. 法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交法院的手续至少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

  . 8. 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或单位的罚款金额,个人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单位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 9.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10.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五、论述题(共 0 20 分)谈一下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希望通过以后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能够熟练掌握这项工作,进而能胜任并干好这项工作。自己认为做好一个书记员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工作前提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 1 、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种笔录工作;2 2 、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3 3 、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4 4 、负责整理、装订案卷;5 5 、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6 6 、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工作保障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一要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二要保守机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三、 培养娴熟业务技能是工作基础作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1 1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2 、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 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3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书记员工作。【篇二: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考试试题及答案】t> 第一部分:公共基础知识(0 40 分) 1. 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是) () 。

   a. 发展生产力. . 完成祖国统一. .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b. 发展生产力. . 推进现代化建设. .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c. 推进现代化建设. . 完成祖国统一. .展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d.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完成祖国统一. .展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 2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 () 。a. 物质和运动的关系问题 b. 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 c.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d.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是) () 。

   a.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b.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c. 有限与无限的关系 d. 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 4 .“ “ 客观实在性” ” 是物质的) () 。

   a. 固有属性 b. 根本特性 c. 存在形式d. 最高理性 5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 () 的关系问题...

篇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第 1 页 共 53 页民事诉讼法 —— 判断题练习讲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1.特别程序都是非诉程序,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第二讲 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就是诉讼标的物2.诉的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的理由二、诉的分类请判断以下主张(1-5)属于哪一种诉的分类.1. 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2.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3.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4. 张三起诉前妻李四要求将婚生子张小三判归自己抚养?5. 张三起诉前妻李四要求将婚生子张小三的抚养费从每月 2000 增加到每月 3000 元?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李四拒不支付租金,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房屋租金 5000 元,诉讼中,张三放弃租金的请求,但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请分析 6-8 题.6. 本案诉讼请求是否发生变化?7. 本案诉讼标的是否发生变化?8. 本案诉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9.一个案件只有一个诉讼标的、一个诉讼请求、一种诉的性质三 、 反诉1.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李四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张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2.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主张一个月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当时说好了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3.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诉讼中,经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问法 第 2 页 共 53 页庭应当如何处理?4.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5.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6.原告起诉被告后,被告提出反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应当被告的反诉。7.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8.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反诉中的地位相同。9.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10.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11.反诉与本诉之间须有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12.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案件也享有管辖权。讲 第三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节 第一节 基本原则一 、 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同。二 、 对等原则1.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基于诉讼地位不同,享有一些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民事诉讼法对等原则的体现?三 、 辩论原则1.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均适用辩论原则。3.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表现。4.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四 、 处分原则1.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什么原则的体现? 第 3 页 共 53 页2.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什么原则的体现?3.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本金 1 万,法院判决李四归还借款本金 1 万和利息 5000 元,如何评价法院判决?4.法院以当事人未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违背处分原则。5.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相关的事实违反辩论原则。五 、 诚实信用原则1.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让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诚实信用原则仅约束民事诉讼当事人。3.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任意取舍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新《民诉解释》规定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到庭陈述,陈述之前应当责令当事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拒不签署的,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采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六、 检察监督原则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违法调解行为,对仲裁委的违法仲裁行为,对当事人恶意诉讼行为,对证人作伪证行为,对鉴定人虚假鉴定行为能否进行法律监督?2.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县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判决确有错误,能否通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3.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县人民法院张法官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能否向该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七 、 支持起诉原则1.某化工厂排污污染河流,当地环保组织(符合环保法规定条件)提起公益诉讼,是否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2.某化工厂排污污染河流,沿岸养殖户张某欲提起诉讼,当地环保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支持,是否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3.张三为支持李四起诉,为李四提供食宿,这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4.某化工厂排污污染河流,在沿岸养殖户张某已经提起诉讼后,当地环保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第 4 页 共 53 页节 第二节 基本制度一 、 合议制1.一审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2.二审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3.中院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4.再审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5.特别程序的合议庭中能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6.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7.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8.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回避制度1.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应当由审委会决定。2.审判长有权决定证人、律师的回避。3.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4.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后,当事人再次上诉,进人二审程序,原二审合议庭成员需要回避。5.审判人员回避后,诉讼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应当由合议庭决定。6.参与过本案一审的法官调任上级法院后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二审工作。三 、 公开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2.离婚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的案件。3.当事人是未成年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四 、 两审终审制度1.任何一个案件均会经过两审终审程序。 第 5 页 共 53 页2.判决书均可以上诉,裁定书、调解书均不可以上诉。3.当事人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法院应予受理。4.当事人对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法院应予受理。5.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法院应予受理。6.所有的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能上诉7.离婚诉讼的判决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对离婚诉讼的判决提起上诉8.当事人对认定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讲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节 第一节 主管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既判力。2.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可以就原纠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3.法院制作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4.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不能对案件行使管辖权。5.劳动纠纷未经劳动仲裁,可直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节 第二节 管辖概述1.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行政区域变更,则案件由变化后的行政区域进行管辖。2.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随着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相应的改变管辖。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 第 6 页 共 53 页节 第三节 级别管辖1.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由中级法院管辖。3.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4.所有的中院均有权管辖专利纠纷。5.中院有权管辖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等。6.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7.基层法院不可以管辖专利纠纷案件。8.与仲裁有关的案件由中院进行管辖。9.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10.判断“最高院仅管辖全国范围重大影响的案件?”11.判断“高院有权管辖全省范围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节 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 、 一般地域管辖1.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中一般情形下是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地域管辖,而特殊情形下是被告就原告,为特殊地域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4.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7 页 共 53 页7.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 、 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3.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和债权纠纷。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5.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8.中外合资企业与别的企业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三 、 合同纠纷的管辖1.北京市海淀区的张三,与深圳市福田区的李四,在东城区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张三将一批珍贵字画在北京市西城区卖给李四,后张三将字画卖给了出价更高的王五,李四欲起诉追究张三违约责任,问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2.A 区的甲公司与 B 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 C 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 D 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3.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管辖。4.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6.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 第 8 页 共 53 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四 、 协议管辖1.A 区甲公司和 B 区乙公司在 C 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 D 区房屋租赁给甲公司,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 C 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来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应当向哪些(个)法院起诉?A、A 区法院 B、B 区法院 C、C 区法院 D、D 丁区法院2.A 区甲公司和 B 区乙公司在 C 区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 D 区向加工交付一批木材,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来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应当向哪些(个)法院起诉?A、A 区法院 B、B 区法院 C、C 区法院 D、D 区法院3.A 区甲公司和 B 区乙公司在 C 区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 D 区向甲公司交付一批木材,后来,乙公司拒不交付这批木材,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向哪些(个)法院起诉?A、A 区法院 B、B 区法院 C、C 区法院 D、D 区法院4.A 区甲公司与 B 区乙公司签订了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 C 区为甲公司生产一批家具,后来由于场地限制,乙公司在 D 区完成了家具加工,因为家具质量不合格,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向哪些(个)法院起诉?A、A 区法院 B、B 区法院 C、C 区法院 D、D 区法院五、特殊地域管辖之侵权纠纷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2.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在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中,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5.甲在乙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甲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甲家住 A 区,其父母住在 B 区,乙商场位于 C 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丙公司位于 D 区。现甲欲提起侵权诉讼,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B、C、D 区。6.居住于 A 市 B 区的甲在位于 C 市 D 区的网吧上网时通过网络散布了大...

篇八: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主讲: 吴四江E —m a il: x tw sj531@ sin a . co m 第一章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概 论第一节一、 刑事诉讼及其特点1、 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①是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②是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的活动;③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是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的活动。2、 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总和。(性质: 程序法、 公法、 基本法)二、 刑事诉讼法及其表现形式1、 概念2、 表现形式:①宪法;③司法解释;②法律(刑事诉讼法典);④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⑤国际条约中涉及刑事诉讼方面的条款。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学• 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实践• 2, 刑事诉讼实践• 3, 刑事诉讼法理论 • 二、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 辨证思维的方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2,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3, 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二,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三,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四, 控审分离、 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 五, 诉讼效率 六刑事诉讼职能(一) 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处于不同地位的诉讼主体为了 实现诉讼目的而实行的法律许可的诉讼职责和权能。(二) 诉讼职能的划分(七职能学说)1、 控诉职能;2、 辩护职能;3、 审判职能;三职能学说的缺陷:①诉讼过程的局限性②控告职能的扩张, 不能真实地反映侦查的功能;③三职能的划分不能反映诉讼过程的整体性。4、 侦查职能;7、 预防职能5、 监督职能;6、 执行职能;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一、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1,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 2,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3,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 • 二、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1, 宪法• 2法院检察院组织法• 2, 法院、 检察院组织法 • 三、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2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 内容:•①维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②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地位权利的不平等;•③惩罚方式残酷;在形式上保存了 大量的原始习惯的痕迹一、 奴隶社会的弹劾式刑事诉讼及其法律2、 特点①不告不理, 法官处于被动地位;②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③司法和行政合一;④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官办案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 确定谁有罪无罪, 以解决其争议。

  )•④ 在形式上保存了 大量的原始习惯的痕迹。 二、 封建社会的纠问式刑事诉讼及其法律特点:①国家主动追究犯罪, 采用纠问式的诉讼形式纠问式诉讼: 对于犯罪事件, 即使受害人不控告也无其他人告发,司法机关都应根据职权主动追究和审判。②司法与行政不分, 司法隶属于行政;②司法与行政不分, 司法隶属于行政;③控告方与被告方地位不平等, 审判秘密进行;④刑讯合法化、 制度化;⑤实行法定的证据制度。法定的证据制度: 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均用法律预先加以明文规定, 法官在判案过程中, 不得任意自由评判和取舍。 三、 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及法律特点:①司法独立;②实行陪审制;③确立了 辩护制度;④奉行无罪推定原则;⑤实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如何运用, 法律不预先作出明文规定, 而是由法官、 陪审官依自己的“良心” 、“理性” 来自由判断和取舍。 现代诉讼模式• (一)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 法官主动调查取证• 2,法官主动调查取证• (二)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 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 2, 法庭调查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 (三) 混合式(折衷主义) 诉讼模式• 1, 保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 2借鉴对抗制诉讼因素(交叉询问)• 2, 借鉴对抗制诉讼因素(交叉询问) 特点:①以辨证唯物主义作为刑事诉讼指导思想;②建立在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相结合原理基础上的价值观;③以追求再现案件真相, 准确适用法律为目标;实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结构④实行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结构;⑤广泛地吸收世界优秀文化, 包容一切先进方式的特点, 不断在本土文化上加以更新, 借以完善自己, 因而具有最大限度的开放性和发展势态的特色, 毫无疑问, 这将是人类目前最佳方式的刑事诉讼。四、 我国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一、 性质治安保卫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二、 管理体制上下级领导关系三、 在刑事诉讼中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

  ”思考:1 , 强制措施2 , 律师作用3 , 看守所地位 第二节人民检察院• 一、 性质•• 二、 领导体制•垂直领导关系• 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三、 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 “检察、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 四、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法律监督机关 第三节人民法院一、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二、 组织体系审级监督关系• 三、 在诉讼中的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 四、 审判组织• 1 , 独任庭•①从案件范围看, 只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②从适用审级来看, 只适用第一审;•③从适用法院看,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2 , 合议庭•• 3 , 审判委员会•疑难、 复杂、 重大案件(会议方式评议)•思考: 审、 判分离审判员、 陪审员(3 、 5 、 7 人) 五、 人民陪审员制度(一) 模式: 陪审制(英美法系) 、 参审制(大陆法系)(二)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 , 条件: 满23周岁2, 程序: 基层组织推荐、 本人申请——基层法院、 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33, 第一审案件: (1 ) 社会影响较大; (2) 被告人申请第一审案件(1 ) 社会影响较大; (2) 被告人申请4, 陪审员挑选: 随机抽取5, 权利、 义务: (法官)6, 保障: 法院补偿费用 第四节 其他专门机关• 一、 国家安全机关• 二、 军队保卫机关• 三监狱• 三、 监狱• 四、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第四章第一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概述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 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条件:(1) 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2) 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追诉) 或被告(被追诉) 的地位, 享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 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影响诉讼的产生、 发展和结果。 范围:1、 被害人——其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2、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在自诉案件中, 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3、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 审查、 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 依法受到刑事追诉的有可能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人。 4、 被告人——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指控有某种罪行, 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5、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 其他诉讼参与人1、 法定代理人——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思考: 法定代理人是否属于当事人?2、 诉讼代理人又称委托代理人——又称委托代理人, 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的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思考: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3、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4、 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条件:( 1) 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不能指定, 也不能由别人代替;代替;(2) 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的或者年幼不能够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为证人;(3) 必须是自然人。 5、 鉴定人——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的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判断并形成书面结论的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条件: 1、 有解决某一问题的专门知识或技能;2、 能公正无私地作出结论;3、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6、 翻译人员——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活动的人员。 第二节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一、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区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告人二、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的诉讼地位1、 诉讼主体(当事人)22、 被追诉者(强制措施)被追诉者(强制措施)3、 证据来源三、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 防御性权利2、 救济性权利3、 义务 • 思考:• 1, 刑讯逼供• 2超期羁押• 2, 超期羁押• 3, 诉讼权利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庭审质证) 第三节 被害人• 一、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当事人地位• 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思考:• 1, “公诉转自诉” ——强制起诉制度• 2, 国家补偿• 3,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节单位参与人• 一、 单位犯罪嫌疑人、 单位被告人• 1, 单位犯罪• 2, 参加方式:•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一身二任”人——身二任代理人)• 3, 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独立诉讼参与人由检察院确定诉讼, 由检察院确定诉讼 • 二、 单位被害人• 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一、 刑事诉讼原则的概念——承载刑事诉讼的价值, 反映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任务,决定刑事诉讼的构架和基本特征, 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某个重要阶段, 对刑事诉讼结局有重大影响, 并对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保障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保障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基本行为准则。二、 特点:1、 涉及审判结果;2、 涉及过程的正义目标;3、 涉及所有诉讼参与人。 三、 意义1、 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各项制度和程序;2、 有利于解决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3、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一、 国家追诉原则•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以被害人意志为转移。以被害人意志为转移。• 惩罚犯罪: 无被害人案件、 “私了” • 二、 控审分离原则• 1, 追诉权与裁判权分别行使• 2不告不理• 2, 不告不理• 3, 审判对象、 范围由起诉确定 • 三、 无罪推定原则• 1、 概念•——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之前, 应被推定为无罪。• 2、 含义:• ①无罪推定适用于被控告为犯罪的人;• ②被告人未被证实犯罪之前应假定为无罪;• ③被告人在判决之前享有与控诉人同等的各项诉讼权③被告人在判决之前享有与控诉人同等的各项诉讼权利, 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④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责任, 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有沉默权等。 • 四、 公正审判原则• 1, 参与原则• 2中立原则• 2, 中立原则• 3, 对等原则• 4, 理性原则• 5, 及时原则• 6, 终结原则 • 五、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1, 非强制性• 2保障措施• 2, 保障措施:•权利告知制度、 被告人沉默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 六、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1, 英美法系国家: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任何人不得因同上的刑事起诉、 审判和科刑)• 2, 大陆法系国家: 一事不再理原则(判决一旦生效就产生了“既判力” )行为而受到两次以 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2、 基本内容(分工负责)①公、 检、 法三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②公②公、 检、 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 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③公、 检、 法三机关行使司法权必须遵守法定程序。3、 意义①有利于权责明确, 提高诉讼效率;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③ 有利于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独立)● 1、 法院、 检察院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2、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3、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三、 依靠群众求要求:1、 司法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相信群众智慧、 力量;2、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思想与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体化;3、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又是以法律与政策相结合。 • 四、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1, 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2依法办案• 2, 依法办案 五、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篇九: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共同被告法官是否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和责任

2021 厚大法考全日制民法与民诉法综合测试题 一、单选题,共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正确答案) 2.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正确答案) 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 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正确答案) 4. 甲地的张三, 有块石头价值 10 万, 交给乙地的李四去参加展览, 展览地在丙地, 后来李四 在丙地将该石头以 20 万卖给了王五, 李四之后告诉张三该石头卖了 15 万, 并将 15 万元交给张三, 张三欣然接受。之后张三偶然得知真相, 于是向法院起诉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 问本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单选题] * A 甲地法院和乙地法院(正确答案) B 乙地法院 C 丙地法院 D 丙地法院和乙地法院 5.甲公司与乙公司关于某商铺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生效后,丙公司认为该判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要求改变原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 但丙无法证明原判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题] * A 依法改变原判决中错误部分 B 依法支持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C 依法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D 依法撤销原判决中错误部分(正确答案) 6.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正确答案) B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 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7.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正确答案) 8.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 5 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 5 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 5 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正确答案) C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 5 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 10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9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 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

  经法院委托, 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

  乙公司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提出异议, 法院要求鉴定人书面补充、说明后, 乙公司仍有异议, 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正确答案) B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单选题] * A 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正确答案) B 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 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11.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正确答案) B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 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12.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正确答案)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13.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正确答案) B 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 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 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14.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 同时追 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在一审开庭时, 甲主张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法院实在不能确认合同无效就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题] * A 要求甲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正确答案) B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因为两个诉讼请求 矛盾 C 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因为是两个独立的 诉讼请求 D 法院对两个诉讼请求应当按顺序审理 15.2013 年 4 月 23 日,甲网络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短消息合作协议书》)1 份,约定甲网络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单价为:普通短信 0.04 元/条,小区定投 0.1 元/条,在移动信息服务执行中因考虑到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等随时调整的不确定性,发送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不作为合同附件;乙公司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信息服务执行确认单》所定的合同总金额向甲网络公司付款,乙公司应于第二个月向甲网络公司支付已执行的信息费用。至诉讼时,甲网络公司已执行信息服务总金额计 8.4 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约支付该费用,甲网络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乙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甲网络公司信息服务费共计 8.4 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关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题] * A 不予受理 B 驳回起诉 C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正确答案) D 判决将服务费收缴归国家所有 1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单选题] * A 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 15 天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 17.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 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正确答案) B 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 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 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18.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 D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19.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 8000 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 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 W 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 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 20.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 100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 80 万,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还清。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单选题] * A 应当裁定执行回转 B 应裁定驳回甲的再审申请 C 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与合法原则 D 裁定终结对再审的审查(正确答案) 21.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 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正确答案) D 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22.高某向杨某借款 23 万 5000 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向高某住所地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 万 5000 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 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 A 杨某向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 B 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 B 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正确答案) 23.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 3 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 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正确答案) 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24.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 市 B 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 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 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 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 B 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 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 25.邓某有一副名画, 张某欲出价 100 万购买, 邓某与张某素有恩怨, 拒绝出售。张某找到吴某,让吴某向邓某购买。吴某和邓某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吴某出价 100 万, 邓某将画卖给吴某。后邓某得知真相, 拒绝履行合同。

  吴某向法院起诉邓 某, 法院判决邓某向吴某交付这幅画。邓某拒不履行, 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邓某遂将这幅画撕毁,表示愿意退还吴某 100 万, 吴某表示根据合同约定, 邓某应当退还 100 万并赔偿违约金 50 万,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单选题] * A 法院应当裁定执行中止 B 法院应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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