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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5篇

时间:2022-12-14 16:55:07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5篇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青春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5期  摘要:在2010年,我国中共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5篇,供大家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5篇

篇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青春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5期

  摘要:在2010年,我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正式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加大的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性,还能够为党风廉政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在这一制度的实际实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文章首先对这些缺陷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党政;

  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

  一、现阶段,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计划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审计工作都需要经过领导小组的批准之后,才能够交由审计部门正式展开。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审计部门不能够将审计工作的相关计划和任务划入到年度审计工作的行列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计划性,不能够掌握主动权,而且审计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二)不能够对审计成果进行有效的转化

  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往往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就能够完成,但是为了对干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保密,组织部门通常在对干部进行调整之后,才能够向审计部门发放审计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从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的现状来看,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往往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为了提升审计的效率,大多数的审计部门都会采取临时委托的形式进行审计,导致在对相关项目、人员以及时间的安排方面不能够掌握主动性,往往在领导干部离任之后,才能够开展审计工作。这样的审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导致审计报告提交滞后,造成审管审、用管用,审任脱节,不能够充分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审计标准缺乏统一和规范性

  由于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刚刚确立不久,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经验,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导致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能够依据明确的指导标准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违规违纪较为严重的额问题,缺乏合理的判断依据。另外,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出现,大多数审计部门的审计评价往往缺乏针对性,导致审计结果不准确。

  (四)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状况以及廉政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审计评价如果缺乏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对象的政治发展前途。因此,审计部门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如果不能够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就会造成审计评价不合理,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审计制度

  高水平的责任审计工作必须要以科学合理的责任审计制度为前提。在今后的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和优化的过程中,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制度进行完善,并制定严格规范的议事准则。在此基础上,要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标准进行建立和优化,通过运用机制的建设,来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从而实现合理分工、权责分明,相互协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的运转。除此之外,还应该将责任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在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以及考核档案中加入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有效的实现“审”与“用”结合,从而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将监督关口适当前移

  将监督关口进行前移是指,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各个类型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结合,从而实现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力度。通过将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监督的力度,对于那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情况,要通过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来进行处理。另外,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优化和完善的过程中,还应该提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提升审计工作的细致性和针对性。

  (三)对审计评价体系进行有效的规范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审计评价体系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因此,在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运用科学的手段来对审计的范围、标准以及审计方法等进行有效的规范,最大程度的提升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负债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在对审计评价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些指标进行有效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审计工作的权责进行明确,提升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三、结语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为我国防腐败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地助力,能够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提升党的廉洁度。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审计的公正性,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必须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审计运行制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从而为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难点及对策分析

  作者:段琳琳

  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2期

  摘要: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在我们国家还是处于一个刚起步的状态,在进行落实的时候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就是借助有关的领导人员来审查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使得我们国家的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过因为在审查的时候包括较多的经济效益以及对于權力的分配,因此审计人员需要承担较多的责任,而且会产生较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健全我们国家的经济审计流程,确保审计结果可以发挥一个良好的效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以显著提升我们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难点

  对策

  引言: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产物,如今我们国家市场经济持续进步,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我们国家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措施可以增强对于国家的管理,而且可以增强对于领导干部有关职责的监督,不过在进行落实的时候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应对,在这种情况下,本文研究了如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期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我们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工作是比较严肃和严谨的,对于工作人员来说需要具备充足的专业素质,而且需要有着较高的个人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文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大多数的审计人员综合专业能力不强,不仅如此,一部分审计人员的年纪较大,没有一个良好的认知,因此很难满足新时代的工作需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难以满足规定需求。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因为监督力度较小,所以审计工程程序比较简单,一部分审计人员因为想要增强对于工作强度以及压力的控制,会选择随意简化工作程序,没有根据有关的规范来开展审计工作,要是存在不足之处,再次进行检查就会遇到较多的问题,而且很难掌握有关人员的职责所在。

  (三)审计结果难以得到充分的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比较重要的,主要就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够显示出被审计人员的担任的职务和个人能力,能够正确考核评价被审计领导的干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使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结果。但是等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毕,被审计的单位和领导人员不够重视审计结果,也没有充分联系审计结果和实际工作,要是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很难发挥实际的效果。

篇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来,各乡镇及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揭露和查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摸清了被审计单位的家底,增强了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同时,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认同,并形成了“有离必审”的制度。但也应看到,目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以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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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规范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必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县(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来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要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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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云浮市云城区审计局

  岑艳丽

  廖文华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1999年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一直到新的《审计法》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经济责任审计走的是一个从规定到法律而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多年的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践,亦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势必会对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

  1.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譬如说宏观经济责任和微观经济责任未能全盘考虑,宏观经济责任主要考核国民生产总值、物价与消费指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劳动就业、资币投放与回笼等经济指标;微观经济责任则指对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能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的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活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二)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领导干部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很容易造成出现以下的情况:

  1.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许多情况需要了解询问其本人,但由于其不场,且其本人认为审计人员是故意捉其痛处,因而思想上有对抗性意识,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往往对审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2.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还有一种情况是对升迁或相对职务高于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这种情况,除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其他的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譬如一个县(区)正科级干部新任的职务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按目前的制度审计部门也应去审,但由于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往往审计部门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3.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新的领导存在着前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与自己无关,自己不愿得罪别人的心态,审计结论沦为形式主义。

  4.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对其审计结果也不了了之。

  (三)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这是目前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审计机关工作压力大.审计机关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一到党委政府换届,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多的时候,往往是几十或上百人员变动,而平时正常也有不少变动,审计机关连平时正常审计任务的都已较繁重,一到换届高峰工作压力更是雪上加霜。平时审计部门既要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等上级业务部门带全局性、战略性任务,还要对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实施监督。象我们云城区审计机关编制只有11人,真正的业务骨干只有6人,要完成中央、省、市、区的各项审计任务,仅每年例行的就有预算执行审计、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教育科技审计、各种专项资金等各项审计,再加上每年平均约30项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长,跨度大,最长的任职期限长达8至10年,审计业务人员不胜负荷,难以应付,难以按要求做到

  逢离必审。

  2.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般是挂靠同级审计部门,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然按审计署要求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室,但地方审计机关想要增加公务员人员编制却是困难重重,按目前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增加人员编制需要省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于是地方审计机关往往是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室,人员和经费却没有增加,实际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3.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量大,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盲点.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不同,就目前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老一套上;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于保证,容易存在盲点,有一定的审计风险.

  (四)审计质量难保证,潜在风险大。

  1.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虽然经过这几年的整顿财经秩序,但编造假账还在某些单位存在.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使审计人员面临很大风险.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2.离任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我们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就发生了经济责任审计未发现其个人有问题,但事后却在另外途经发现其涉嫌经济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五)审计评价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被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评判和界定的行为,它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1.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虽然中办、国

  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和《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领导的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没有细化的条文,实际工作操作中很难分清把握,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致使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免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譬如对一名干部的廉洁方面的评价,审计人员只能通过审计情况去了解评论,但这往往带很大风险,实际案例也证明对一些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是很难通过审计手段去发现的。

  2.确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难.有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行为,若按常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易于被接受,而要是把这类责任分解到每个党政领导者,具体到应由主要领导承担的份额,就很难划分。这是因为许多违规行为都是标着全体讨论、集体研究的幌子,且有集体研究的会议纪录证明,但在实际中往往是一把手掌握决定权.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常被解释为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难以分清是直接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也就无法确定承担者。就我们遇到的情况来说,最明显的就是在乡镇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界定党委书记和镇长(或街道办主任)的经济责任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多年来所面临的难题。

  3.界定经济责任的边界难。由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涉及的内容和情况比较复杂,加之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许多单位往往是政企不分,党政不分。一个单位发现的经济问题,划分经济责任时,很难简单地界定哪些是领导个人的责任,哪些是集体的责任。如有些单位作出的投资决策,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其效益和收益,要分清是现任责任还是前任责任,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确定责任的边界、还有很大的难度:又如有的问题在现实来看与发生时的历史条件来对比,可能会有认识上的差异,这与政策,法律法规评判标准不断更新也有关系。

  (六)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至于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在中央两办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审计机关已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但对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要从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重要的是必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编制,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充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

  联系,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

  1.任务要有计划性。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因此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离任审计的新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2.审计对象要重点性选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重、数量大而力量有限。为保证审计的成效,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对将达到任职年限、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尽早安排审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对管财、管物、收支数额较大的单位“一把手",要重点安排审计,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规范作用;对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审计,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选拔作用干部的参考作用。同时,也要兼顾全局,适时适量地安排对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3.政府审计机关要在充分运用各单位内部审计成果的同时,统筹组织使用内审人员,以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规避审计风险。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其在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应当体现相关性原则.首先,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与审计评价对象的不同类型相适应,行政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责任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责任为主的原则,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所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重点是直接经济责任,还包括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主管责任,这是由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决定的,盲目扩大审计评价范围、滥用审计职权,势必人为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再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系统化、规范化,指标选取应尽量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经济指标相吻合,并能够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五)提高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1.要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审计规范》,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环环衔接,不乱不漏,提高审计质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审计风险的预测.在实施前,充分调查了解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情况,预测控制风险程度,有针对性的制定控制措施。

  2.提高审计人员总体业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审计机关的干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政治上要坚定,业务上要精通,不仅要精通财务审计的知识,还要精通法律法规、党纪等各个方面的规定,成为复合型人才。

  3.推行双向承诺制度。推行审计承诺制的目的是明确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合同文书、财产盘点记录和债权债务认定书等资料真实性向审计组作出承诺,保证不存在其他账外账、“小金库”、账外财产等,审计组只对其作出承诺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因被审单位提供虚假承诺造成的后果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审计小组要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部门作出承诺,保证其不存在重大疏忽和遗漏。

  (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应与财务审计和其他常规审计相结合,规避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任务重所带来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贯穿在整个经济责任人任期的全过程,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内容多、要求高、责任重大.在实施审计时,要注意与财务审计和其他常规审计相结合,要注意收集以前年度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对该企业审计检查的报告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如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预结算审计及税务机关检查汇算等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任期审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审计和调查结合起来,把当前审计项目与已有审计成果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料共享,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扎扎实实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七)运用审计成果,发挥作用,形成转化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并把它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组织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用详细的审计资料及经济活动数据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纪检、组织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分清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的责任,明确责任和处分的对应关系,把审计成果落到实处。相信通过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我们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更加不断深入发展,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五: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

  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另外的违法行为导致严峻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而实施的一种经济制裁[1]。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被定义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接受托付或授权的状况下,以企业、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领导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事项等为对象,来主要实施审核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的宗旨是为了监督以及评价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同时也可以约束其经济行为,是一种格外重要的手段。通过加大领导者的监督工作,可以促进经济管理,最终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取得了肯定的进展,但是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比较模糊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审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其的认知比较模糊,有些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只是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仅依据财务收支去评价领导者在其领导职能范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假如仅依据财务收支这种角度去推断领导者是否很好地履行应负的经济责任,就可能消灭在经济责任审

  计时间中仅在乎审计结果,而忽视大部分审计的内容,这种状况可能会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确度,引起风险的消灭[2]。

  2.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想被有效地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是否规范、真实以及牢靠。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尚不够规范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界定及其评价体系都不够标准,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来制定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因此,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目前的评价体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经济责任最终界定的方式和结果在肯定程度上很模糊,无法形成精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领导者会将那些不利己的状况推诿并有所说辞,而针对上任领导者的账款等一些遗留状况也不闻不问等,这样,在肯定程度上会影响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

  3.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养不够综合

  由于经济责任需要审计的对象是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能关乎其个人职业前途和个人生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增加审计结论的敏感性。这种状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有更高的综合素养,包括责任推断、专业素养以及心理素养等。但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尚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进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包括其引起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会效益以及四周环境效益。一些审计人员会受传统审计的影响,对传统审计方式太生疏而无法综合运用

  到新的环境背景中,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标准,仅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某个局部内容或局部结果来审计,不够全面,也不够综合,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素养标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增加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与传统的仅针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很重视对领导者个体方面的审计。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涵盖其相关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也就是说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需要增加审计人员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应当对将要审计的经济对象在其需要审计的时期内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虑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来审查、评价,直到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有这样才可以格外全面、真实地得到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状况[3]。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

  在不同的单位中,所担当的经济责任不尽相同,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也各不相同,构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也各种各样。但是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需要精确地了解各不同责任和单位性质的差异,最终构建一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通过这个标准体系来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领导者进行统一标准的整体的审计评价,在细节上再针对不同单位的领导者进行细化,以保证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可以更精确地进行审计评价。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养

  与传统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过程更加的简单化,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也需要更高。因此,这些打算了要想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以及效率、削减审计风险,必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养,培育一批既精通审计专业技术和管理,同时也可以运用信息化技术的思维、心态过关的综合审计人才。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自觉地学习和更新相关的审计专业技能,丰富自己其他方面的综合技能,将自己努力打造成复合型的审计人才。

  本文:徐秋雁工作单位:云南省弥勒市审计局

篇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问题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中存有问题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存有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水准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使用的基础。这个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有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水平。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升;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使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理应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多数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增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

  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

  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

  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

  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

  实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

  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

  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

  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

  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

  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

  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

  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

  脆采

  用写实的方法实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

  客观上给相关部门使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

  果的全面使用。从当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

  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理解不到位,联席会议的

  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使用和深化。具体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使用相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

  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

  果使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

  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使用审计结

  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水准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

  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因为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

  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

  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

  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中的不透明

  和不

  具体,影响了使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

  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

  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

  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使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

  使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有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

  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

  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使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水准上造

  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

  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增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使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

  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

  合理有效使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

  是保障,探索创新使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

  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使用奠定良好基础、创

  造衔

  接条件。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

  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

  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

  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

  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

  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

  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来说,之所以“先

  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但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

  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因

  为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

  察任用中的使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实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

  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

  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

  责任

  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

  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升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

  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相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

  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

  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使

  用等多方面的矛盾。当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

  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

  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

  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

  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

  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能够压茬实行),7月底能够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

  项目或展开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

  也是值得考虑的。

  2、增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

  果使用的时效性。在当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增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

  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

  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

  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升其

  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

  机关即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

  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

  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

  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能够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

  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使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

  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

  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

  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所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

  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

  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

  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

  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

  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实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

  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使用创造条件。

  4、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工作制度,探索创新扩大审计结

  果使用的形式和平台。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实行

  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

  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有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增强群众对领导干部

  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实

  行整改。审计公开方式可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

  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或更

  大范围公开;以公告形式向五大班子公开;其他公开形式。二是建立审

  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重

  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

  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批准后,通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发文、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通报。三是完

  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制度。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结论落实

  协作机制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出后,向审计结论落实协

  作单位发送审计建议书,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

  任审计成果的考核指标。通过审计回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调

  度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整改的情况。四是将审计结果使用与干

  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

  拟任

  用的干部情况,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强经济责

  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5、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职能充分发挥。为保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要进一

  步强化审计结果使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

  原则,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明确执法责任的前提下对审计质

  量实行评估、考核,把审计人员的工作好坏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对

  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影响审计结果使用的,视情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领导干部任用机关不认真采用审计

  结果,导致用人失误失察的,视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

  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等问题。三是对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根据审计机关的决定书、建议书、移

  送处理书等,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即时处理,对相关

  责任人依纪予以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即时通知审计机关。无正当理由

  不处理的,应承担相对应责任。各审计结果使用主体要充分履行

  职责,增强协调配合,即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使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审计结果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针对存有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审计结果使用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督查范围,促动审计结果切实使用到位。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中存有问题建议

篇七: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

  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另外的违法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而实施的一种经济制裁[1]。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被定义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以企业、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领导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事项等为对象,来主要实施审核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的宗旨是为了监督以及评价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同时也可以约束其经济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加大领导者的监督工作,可以促进经济管理,最终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比较模糊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审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其的认知比较模糊,有些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只是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仅根据财务收支去评价领导者在其领导职能范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如果仅根据财务收支这种角度去判断领导者是否很好地履行应负的经济责任,就可能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中仅在乎审计结果,而忽略大部分审计的内容,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度,引起风险的出现[2]。

  2.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想被有效地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是否规范、真实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尚不够规范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界定及其评价体系都不够标准,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来制定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因此,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目前的评价体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经济责任最终界定的方式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无法形成准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领导者会将那些不利己的情况推诿并有所说辞,而针对上任领导者的账款等一些遗留情况也不闻不问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

  3.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综合

  由于经济责任需要审计的对象是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能关乎其个人职业前途和个人生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增加审计结论的敏感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责任判断、专业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但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包括其引起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会效益以及周围环境效益。一些审计人员会受传统审计的影响,对传统审计方式太熟悉而无法综合运用到新的环境背景中,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标准,仅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某个局部内容或局部结果来审计,不够全面,也不够综合,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素质标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增强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与传统的仅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很重视对领导者个体方面的审计。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涵盖其相关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也就是说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需要增强审计人员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应该对将要审计的经济

  对象在其需要审计的时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虑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来审查、评价,直到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有这样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实地得到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状况[3]。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

  在不同的单位中,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尽相同,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也各不相同,构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也各种各样。但是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需要准确地了解各不同责任和单位性质的差异,最后构建一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通过这个标准体系来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领导者进行统一标准的整体的审计评价,在细节上再针对不同单位的领导者进行细化,以保证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可以更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与传统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过程更加的复杂化,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需要更高。因此,这些决定了要想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以及效率、减少审计风险,必须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一批既精通审计专业技术和管理,同时也可以运用信息化技术的思维、心态过关的综合审计人才。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自觉地学习和更新相关的审计专业技能,丰富自己其他方面的综合技能,将自己努力打造成复合型的审计人才。

篇八: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深刻剖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完善措施

  XX年以来,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给审计工作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工作目标,深刻剖析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并提出完善措施,是深化纪检工作,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一些领导干部财务知识缺乏,对财经纪律和法规理解不透。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虽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视,而且绝大多数还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但能够了解财务基本原理的却不是很多,有些甚至还看不懂财务报表。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缺乏了解,片面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行了,而忽视了所有资金和负债均需纳入账内管理的基本规定,虽然不存在严重乱支滥用情况,但却违反了财经纪律。三是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投资、贷款等经济合同及财务报销签字手续时,未能认清其中的责任,只是盲目签字,当审计发现失误、造成损失而需要界定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时,却提出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有的单位领导干部不重视财务工作,单位内部管理薄弱,未建立起完善的制约机制,使领导干部与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制约,无法保证本单位的各项经济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必要的内部制约制度,但有关人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往往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使内控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上看,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帐实不符的问题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购建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部分国有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二是部分固定资产因渠道混乱,手续不全,没有及时评估其真实价值,长期账外存放。不做财务处理。三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账实不符情况严重。四是国有资产长期借给其他单位、个人无偿使用。

  (三)领导干部经济行为不够规范。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完成有关经济指标,扩大企业规模,树立企业形象,在投资决策和经济管理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循经济运行规律,做到规范运作,按客观规律办事。由此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潜在损失的问题严重。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单位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低。二是有的企业的投资项目由于被投资企业亏损、歇业已经形成损失和不良投资。三是有的企业已经因投资决策失误而背上沉重包袱。此外,有的工程项目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决算控制不严,超投资严重,工程决算不实。

  (四)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乱摊派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来,由于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转移支付、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等政策,从制度上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逐渐减少,但仍有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的乡镇因经费紧张、资金困难等原因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隐瞒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专项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最近巫山县某镇将公路资金10多万元,用于发放机关职工奖金和公路建设人员补贴,并报销了部分招待费及杂项开支。事发后受到严肃查处。

  (五)部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和未决事项较多,有的已经对这些单位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多年遗留的不良长期投资;二是多年形成的不良债权;三是多年形成的潜在亏损;四是历史遗留的对外担保和纠纷等。由于这些遗留问题存续时间长,责任不清,一方面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不愿意或根本就不想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有的问题也的确很难在任职期间彻底解决,因此致使有些遗留问题一届传一届,时间越长,越难以解决。

  (六)工作交接不清,责任难以划分。由于前几年尚未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部分领导干部对工作交接规定不十分清

  楚,有的因主管部门未予有效监督,有的因人员变动突然来不及交接,使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机关内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变动时,前后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做得不细,甚至是无交接手续,给机关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七)外部管理和监督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国各项经济监督和经济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但还存在部分管理监督体制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有关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财政分配体制中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客观上造成一些单位为解决自身经费而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财政政策中,由于对资金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挤占挪用等问题,使国家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等等。客观上也为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规范运作带来了难度。另外,各部门统一协调、综合监督的力度还要加强。

  (八)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按规定应按照“先审后离,逢离必审”原则,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作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然而当前的操作并非如此,绝大多数是先离后审,即或是审出了问题,也很难使组织部门改变其决定,审计成了事后“诸葛亮”。当前推行的任中审计,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但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没能很好坚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掌握情况不及时不全面,更没将审计结果纳入干

  部管理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导致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任用分离,没能起到参考作用。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能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方向。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从近几年出现问题的趋势看,主要表现在那些权力大、资金多的部门,这些部门一旦出问题,影响坏、损失大。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安排上,应选择那些任职期间较长而近期又未实施过审计的领导干部、掌管资金较多或在重要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掌握的群众举报较多或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而效益又较差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突出。

  (二)前移审计关口,完善任中审计,加大重点资金、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力度。经济责任审计要逐步从以离任审计为主向任中审计过渡,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上任时就更加关注自己的责任,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全面履行经济责任。XX年,巫山县对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过去存在的前任与现任领导交接不清、历史遗留问题无人解决、盲目投资及管理混乱等问题有效地得

  到了遏制17个,单位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11个,提高了管理水平9个。领导干部自觉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同时,还加大对社保资金、救灾资金重点资金和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对新提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对拟提拔的各级干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同时都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由审计部门通过案例剖析,提示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起警示教育;凡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到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工作半年至一年,使他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法制观念和党纪政纪观念。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制度。对前后任领导干部交接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干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制度,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履行交接手续,建立交接记录,明确交接范围,应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全面衡量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通过制定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奖罚制度等手段,促使领导干部既要做好任期内的工作,又要积极处理前任遗留的问题,避免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积重难返。

  (五)保证审计结果的最大限度的运用。要坚持审计联席会

  议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通报审计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要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纳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予以管理,坚持“先审后离,逢离必审”的原则,该降职的要降职,该处分的要处分,保证干部任用的合理性,保证审计结果最大限度的运用。

篇九: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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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正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国内外公司相继曝出的会计舞弊丑闻使人们开始质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公信力度及其存在的价值。审计工作人员也面临着空前的风险压力,正确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由于审计人员使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可能对某一审计事项做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进而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审计结果,出现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和报告,给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带来错误的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引起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突出的审计工作,其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根据风险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以下是我在审计实践中,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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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风险

  有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工作,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好多资料没有得到妥善保管;还有一些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把单位的某些经济活动置于监督之外,如:私自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等等。被审计单位的这些管理不高的行为,会消耗审计工作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如果审计工作人员任务重、时间紧,很有可能将这些问题漏掉,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审计实践中没有法定的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增加了难度,出现的问题有:一是超出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工作人员总想能够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了被审计者单位的财务收支合法、有效、真实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一些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了评价之中。如:干部的使用、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二是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在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工作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害怕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履行经济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进行评价。三是主观臆断型。审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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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有时会凭自己的想象作部分审计意见的决定,没有完全以客观事实作为判断的依据。)

  3、审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审计人员是审计实施的主体,其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的发生。在目前,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很多都是财经人员,仅凭在会计岗位上多年的工作经验来开展审计工作,缺乏法律、工程、营销等多方业务领域的知识。同时,审计人员对各行各业系统的了解有限,容易出现信息盲从的心理,存在着对“假信息”真审计的风险。外部环境复杂性、变换性以及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对审计人员要求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以现存的知识结构无法起到风险管理所要求的作用。

  4、采用审计方法不恰当

  审计方法的不恰当是由于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广泛性,受到审计成本的限制,不能将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一般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个别项目的审计,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当前,一般采取判断抽样,由于受到审计人员经验水平的限制,抽样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了对存货的质量、计价方法、现行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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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面进行审核,因此,审计人员对存货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能会做出误判。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双向承诺制,明确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可靠、真实。尤其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所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亏盘盈,报废损失,收益或帐外费用等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合法。审计组长应提供书面的保证,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承诺,谁承担责任。

  2、审计人员恰当的做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进行评价:一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从当地当时的政策背景、客观公正环境、历史条件,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公正客观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财务收支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评价。二要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进行评价,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财经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自己审计评价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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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的审计事项不给予评价,以避免没有依据的法规风险。三要坚持谨慎的原则,审什么就要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要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不要给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在保证审计原则的同时对审计评价要分清四种责任:个人与集体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前任与现任的责任、主管与直接的责任。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法律为准则、事实为依据,讲够成绩,说透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审计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审计风险随时存在,审计人员要在思想XX度重视,才能在实际中采取措施,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就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只要有了过硬的业务技能和高位的思想作风,审计质量才会有所保障,审计风险也才能得以控制。因此审计机关或各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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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运用科学有效审计的方法

  充分运用现代的审计工具与技术,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为了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每个审计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在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的有效性,并针对其制度薄弱的环节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减少审计风险。审计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改进审计方法和规范审计程序。

  5、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避免漏项审计,导致审计报告内容的缺失。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5项内容: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大都对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合法合规性的评价都比较全面,而对资产质量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的评价比较忽视。

  目前,央企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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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确认其任职期间各年度不良资产总额及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及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另外,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等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中之重。这样才可以对责任人做出正确的全面的评价。

  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使风险逐步减少,有效地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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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县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工作的时间上存在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存在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离任者已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LWlm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监督上的滞后,导致干部考察与使用"两张皮";。

  二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当前很多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多数都是经过组织严格考核,公示通过后任命的。这样,也往往使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过场而已,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是审计对象上存在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内相关领导干部都已应审尽审,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多数审计项目是临时上阵,总体审计的质量不能保证;大部分员工对领导干部公开赞扬的多,而客观批评的却很少,促使很多领导产生"审计走过场";的心理定势,因此很难体现经济责任的权威性。

  四是审计内容上存在问题。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审计质量难以提高,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雷同于常规审计,影响了审计效果。

  五是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阅、设举报箱、公告审计、座谈等方法。账外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审计质量无法提高。

  六是审计成果利用上存在问题。通过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不高,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目前最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用人和审计严重脱节。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个部门,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使审计结果在运用时大打折扣。最后,审计结果运用的衡量标准不一致。由于审计结果运用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有些审计结果很难适应当前改革用人机制和加强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把离任审计监督的时间"关口";前移,逐步把离任审计变为任中审计,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还能为组织任用调整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纪

  检部门的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三是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不但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审

  计,还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具体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审计。在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包括:第一,财政财务收支情LWlm况,重点审计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二,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决策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重点审计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除使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外,还可以运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召开座谈会,全面收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的转化和运用,能有力地促进县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总之,审计机关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问题,希望各上级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2】李建军: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中国审计,2002(9).

篇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正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国内外公司相继曝出的会计舞弊丑闻使人们开始质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公信力度及其存在的价值。审计工作人员也面临着空前的风险压力,正确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由于审计人员使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可能对某一审计事项做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进而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审计结果,出现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和报告,给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带来错误的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引起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突出的审计工作,其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根据风险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以下是我在审计实践中,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风险

  2、审计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审计实践中没有法定的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增加了难度,出现的问题有:一是超出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工作人员总想能够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了被审计者单位的财务收支合法、有效、真实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一些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了评价之中。如:干部的使用、精神文明建设等等;

  二是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在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工作人员害怕

  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害怕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履行经济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进行评价。三是主观臆断型。审计人员有时会凭自己的想象作部分审计意见的决定,没有完全以客观事实作为判断的依据。)

  3、审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审计人员是审计实施的主体,其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的发生。在目前,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很多都是财经人员,仅凭在会计岗位上多年的工作经验来开展审计工作,缺乏法律、工程、营销等多方业务领域的知识。同时,审计人员对各行各业系统的了解有限,容易出现信息盲从的心理,存在着对“假信息”真审计的风险。外部环境复杂性、变换性以及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对审计人员要求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以现存的知识结构无法起到风险管理所要求的作用。

  4、采用审计方法不恰当

  审计方法的不恰当是由于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广泛性,受到审计成本的限制,不能将审计事项全部查清。因此,一般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个别项目的审计,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当前,一般采取判断抽样,由于受到审计人员经验水平的限制,抽样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了对存货的质量、计价方法、现行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核,因此,审计人员对存货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能会做出误判。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双向承诺制,明确法律责任

  2、审计人员恰当的做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进行评价:一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从当地当时的政策背景、客观公正环境、历史条件,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公正客观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财务收支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评价。二要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进行评价,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财经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自己审计评价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计事项不给予评价,以避免没有依据的法规风险。三要坚持谨慎的原则,审什么就要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要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不要给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在保证审计原则的同时对审计评价要分清四种责任:个人与集体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前任与现任的责任、主管与直接的责任。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法律为准则、事实为依据,讲够成绩,说透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审计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审计风险随时存在,审计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在实际中采取措施,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就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只要有了过硬的业务技能和高位的思想作风,审计质量才会有所保障,审计风险也才能得以控制。因此审计机关或各单位的审计

  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4、运用科学有效审计的方法

  5、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避免漏项审计,导致审计报告内容的缺失。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5项内容:(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大都对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合法合规性的评价都比较全面,而对资产质量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的评价比较忽视。

  目前,央企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确认其任职期间各年度不良资产总额及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及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另外,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等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中之重。这样才可以对责任人做出正确的全面的评价。

  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使风险逐步减少,有效地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环境。

篇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

  赵东尧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年第7期

  赵东尧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成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存在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部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在干部已被提拔任用后,才通知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甚至人走了很长时间才进行审计,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从一定程度上讲,失去了审计监督的意义。

  2.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缺乏标准。按照中办、国办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写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干部管理部门,但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如何反馈没有明确规定,新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九条也只是笼统规定“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而且,对于存在什么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3.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具体操作上,任中审计所占比重较低;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4.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历史因素,现实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班子集体因素,领导干部个人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评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

  5.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操作存在不当,导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缺陷。(1)审计工作中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雷同于常规审计,影响了审计效果。(2)审计方法上看重财务审计方法而忽视审计调查方法,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阅、设举报箱、公告审计、座谈等方法,账外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审计层次无法提高。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做好与干部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临时性较强的审计项目,而且时间紧、要求高,往往与年初安排的常规审计发生冲突,致使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容易造成盲目审计。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应同干部管理部门及早协商确定本年度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并列入当年审计工作计划,做到心中有数,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避免被动审计。

  2.审前多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许多方面都涵盖了其他审计的一些内容,然而它又是一项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具有独特性质的审计,无论从审计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都与以往进行的其他审计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审计前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3.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使用专门财务审计方法外,还可以有很多种方法。

  4.合理划分审计对象不同情况的管辖层次。严格区分提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审计,做到先审计后任命;对调任、转任领导干部应当实行届中审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领导干部可以实行离任后审计。

  5.合理运用财务收支以外的审计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定性依据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而且应当包括所有与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包括部门规章,而且应当包括各地方法规。因此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任期审计的审计依据,其他有关经济决策、投资实施、重大项目引进、国家政策执行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样也要作为审计依据。

  (作者单位:邢台市交通审计处)

篇十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摘要: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又为各级干部管理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客观依据。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还存在评价目标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方式不合理、责任鉴定较随意等实际问题。只有加强法规建设,建立规范指标体系,选择最佳审计时机才能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关键词:

  任期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从近几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在这类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阶段,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审计的质量,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规定。从审计目标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证实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来认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真实性、合法性目标有财政财务审计作基础,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效益审计一直在探索中,缺乏经验。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效益审计为基础,如果普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意味着必须首先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但这却面临许多困难。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微观经济效益容易确定,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把握;经济效益容易确定,社会效益难以判断;当前经济效益容易确定,长远经济效益难以预测。因此,对效益性目标缺乏合理明确的界定,是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第二,审计方式有待改进,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先离后审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许多领导干部在离任或升迁后进行审计,因此评价结果往往与领导干部的任免脱节。这使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工作无关紧要,只不过走过场而已,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只能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审计作用。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政策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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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标准。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缺乏证据或标准就做出判断;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不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而形成意见;审计报告使用语言模糊不清;审计结论表达不够规范;定性不恰当等问题,这样做出的审计结论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第三,缺乏具体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目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暂行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使审计的程序、内容有了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这就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这些领导人员的升、降、去、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领导干部的命运,所以审计人员做出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健全的业绩评价体系,帮助审计人员客观地判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目前尚未形成这样一套健全的评价体系。

  [!--empirenews.page--]第四,经济责任的鉴定比较困难。领导意味着责任,权利意味着风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负有责任,当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发现其职责履行不当,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时,理应受到相应处理。

  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任职期内的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效益及资产的管理情况),决定了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存在一定难度。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为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1.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以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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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2.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采用的法规依据一定要准确。在整个审计事项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落到实处,恰当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机构应为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地进行专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以促进审计人员理论水平的提高。3.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领域、对象、重点、程序及方法,使之与现行审计准则相适应。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和协调,例如,审计中纪检、审计、组织、监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这样既有利于对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又可以确保审计结果的权威性。4.选择最佳审计时机目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存在发现问题滞后的情况。为了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审计方式,确定最佳审计时机。一是“先审后离”方式。这种方式可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准确依据,如发现存在经济业务连带责任或因经济活动需要暂时不能离任的可继续留任;对于业绩平平者可就地免职或降职。二是“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此种方式可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但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即使离任审计时发现也难以挽回。三是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相关部门有效协作,使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将它们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或少遭受损失。三种方式选择的审计时机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审计方式。[!--empirenews.page--]5.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在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适当的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界定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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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正确界定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领导干部除负责经济工作外,还要负责人事、行政、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而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审计人员仅需关注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或与行使该职权有关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责任,这要求审计中要正确区分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其次,正确界定前后任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特定时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经济活动具有连续性,这就存在前任领导的决策、效果都反映在后任期间。因此,审计时划清前后任责任,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计算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第三,正确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干部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均应界定为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若领导干部没有尽其领导或管理责任时,下属部门或单位出现了问题,应界定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第四,正确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经济活动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因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主观因素导致的国家、集体财产流失属主管责任;而因自然灾害、上级指令、通货膨胀或进行探索性改革等造成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失误,应属客观责任。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2]李自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3]张建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界定的难点与对策。[4]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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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蓉一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4期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经济的正常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战略的决策,同时,在稳定财经秩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取行了较好的效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性不够、立足点有偏颇、界定标准不统一、审计成果不透明等问题,提出争取党委支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写好审计评价等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形势

  责任

  审计工作

  存在问题

  对策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在经济发展实践中,经济审计得到了不断的实践,在维护财经法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10年10月,两办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如何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路子,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成效,是所有审计部门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不足分析

  (一)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重视

  伴随着经济的运行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很多部门的相关领导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认识,对其重视力度不够,,没有能够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强化干部管理,促进领导干干净净做事,认认真真履责的重要性。在进行工作过程中,监管体系里面,对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并未得到全面贯彻,很多时候,干部的评价和任用都仅仅走过场,走形式,甚至有些干部受到重用提拔后,为了完成相关程序,还会要求进行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这无疑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审计工作在时间和质量上都难有保证。

  (二)审计立足点仍偏微观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全面的综合性审计,是真实、合法、合规财务收以审计和效率、效益绩效审计的结合,审计定位较常规审计要宏观一些。但实际实施审计中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上,甚至对内控制度的检查也常被忽视,审计触角相当有限。审计报告上职责履行方面的成绩大多来自述职报告,有些内容审计并未涉及。

  (三)经济责任界定标准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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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企业领导干部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而党政、事业部门领导干部所负的经济责任在任命文件或考核标准未有明确规定,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的经济责任审计难以界定,比较模糊。从而使得审计评价依据不充分,格式八股化,存在以偏概全或就事论事,多数以静态数据描述功过是非,缺乏动态趋势性的评价,甚至评价中成绩部分直接摘抄自责任人述责报告。评价定性根据审计人员的理解而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流于形式之倾向。不但使审计报告显得苍白无力,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够公开透明且严重滞后

  一是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结果基本上只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政府部门,从未公开披露过。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二是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操作中,“先审后离”的原则并没有有效实施,目前普遍存在领导干部调任、离任或提拔以后,干部管理部门才委托审计部门审计的现象,给人留下“审计只是走形式,不会对领导干部升迁造成任何影响”的印象,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也会打消,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的升迁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审计结果报告严重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审计的权威性无从体现,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应发挥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深入地开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多种形式宣传、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工和提炼,上升到宏观层面,以简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结果报告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从而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进而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审计过程中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融合的方式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一般都是建立在审计查实情况基础之上,在有限的时间审计的涉及面必然有所局限,而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定性为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有广泛内容的要求,一个部门经济绩效的优劣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作,部门的各项工作都会对绩效产生影响,为解决审计要求与时间力量的矛盾,我们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审计方法,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拓宽审计内容,调查问卷方式在绩效审计中已常为人们采用,我们不妨引入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固化的模式。

  (三)搞好审计评价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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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操作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和与之相关的纪检监察以及部门组织进行密切合作。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经济责任设计的界定和评审标准,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相互融合,从而使得经济责任评审工作可以更好的应用于实践中来,如此,也可以以一定程度的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性。同时要结合部门的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应紧紧抓住发展与监管两大标准,探索适宜评价的共性标准,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湖北县宜昌市审计局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对中国特色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吕金忠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境及出路,上海市审计局主办单位,山西省审计厅

篇十五: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来,各乡镇及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揭露和查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摸清了被审计单位的家底,增强了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同时,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认同,并形成了“有离必审”的制度。但也应看到,目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以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

  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

  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规范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必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县(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

  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来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要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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