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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6篇)

时间:2022-12-18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6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6篇),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6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开发局等九家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主动联系、完成对接。按照县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角色定位,明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一是积极开展对接工作。为更快地熟悉情况,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深入负责监督单位,详细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人员结构及各单位的行驶权力风险点题等情况,听取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建立了廉政风险点和等级与防控措施台账,为下一步有效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农口系统各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上,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东安县纪委召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对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组工作职责及监督权限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并对“四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全力配合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10月中旬,县委巡察组与县扶贫办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纪检组全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

  三是明确近期主要工作。认真学习县纪委即将下发的《东安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掌握派驻工作职责。调查了解派驻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组将通过列席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约谈等

  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全面深入了解,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网络,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执纪。突出工作重点,纪检组将发挥“驻”的优势,主动协调配合,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当前,正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责任层层落实,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明确职责定位,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基础尽责必先明责,要想尽快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厘清职责定位是关键。派驻机构重点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当前,面对“三转”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强化角色定位,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那么派驻机构不履行监督责任也是严重失职。派驻机构要对监督指导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这既是承诺,也是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派驻三组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督促抓好责任落实。针对各部门(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责任制定、检查、考核、追究。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先后参加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3次,重大招投标、重要活动25次,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突出派驻特点。我们结合联系国资委工作特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重点对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处置等加强了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问题13个。三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公款吃喝5起,公车私用3起,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11起,及时进行通报、约谈。严格落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县级干部报委局、科级干部报派驻组,一般干部报本部门(单位)机关。(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震慑。我们重点查处了某局下属经营单位违规经营,以项目为名骗取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收缴违规资金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给该企业几十名职工补发多年所欠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建议罢免其法人代表资格,对

  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兼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处3起长期不在本单位上班,领取报酬的问题,并进行了纠正处理。同时,着重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

  三、找准差距不足,理清下步常态化工作思路认清、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是明思路、定方向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派驻工作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虽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涵,但具体应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还不是很明确。在督促检查时,缺乏针对性和量化标准,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另一方面,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制定了派驻机构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致使有的监督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缺乏有效手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对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逃避监督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思想上再重视。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虽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新的工作任务,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作为派驻机构,要明好责、定好位,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

  

篇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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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律检查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及工作思路情况报告

  市局党委纪检组:2020年,在市局、县纪监委及本局党委的领导下,XX纪检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切实推动了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协助监督责任。一是主动担责。组织召开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醒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XX局纪检工作要点》,明确了“四个突出”,X个监督工作重点。二是主动作为。在疫情期间,X名纪检干部在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深入防控一线,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X名纪检干部走访企业,深入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宣传与调研。配合参加下沉社区工作,对X户居民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摸排居民基本信息,积极开展防诈骗、拒绝餐桌浪费等文明传播工作。坚持学深悟透做实,精心谋划开展教育活动。领导带头示范。将党风廉政宣教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内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容,由党委会研究后制定印发《第X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做到了一把手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督促落实情况;

  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根据《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主题,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切实发挥了“关键少数”“率”的作用,达到了“绝大多数”“跟”的效果。严格落实会前学廉制度,坚持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中活动开展前,组织参会干部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进一步把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

  创新活动形式。创新制定“读《宣言》谈初心”有奖征文活动方案,为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干部购买发放了《共产党宣言》,同时面向系统全体干部征集优秀的稿件作品并收到各类稿件X篇。利用微信平台,面向系统全体干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XX局政治生态线上调研活动,共有X名干部参与了线上问卷调查。纪检部门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数据形成了XX局政治生态专题调研报告,精准勾勒了XX政治生态“画像”,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巩固全面从严治工作提供了纪检建议。

  突出纪法引导。组织开展“忠诚担当崇纪守法”党纪法规专题培训,原文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形成全员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督促全局XX名公职干部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线上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人均分达到了XX分以上,做到了在公职人员之中的全覆盖、无遗漏。

  重视案例警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XX》。充分利用好“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在微信工作群转发学习中纪委、市纪委以及县纪委发布的各类警示通报案例。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XXX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典型方面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明礼知法、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行有所止。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制度转化效能优势。今年,我们继续坚持内外结合、纵深发展,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实现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内部机制逐步完善。县局党委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组主动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各项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共制发督促单X份、提请单X份,确保工作责任压到实处、落到实处。二是外部衔接逐步畅通。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审查调查、业务指导咨询的纪税、纪法联动机制,主动开展多部门协同作战,全年收到纪委监委转交案件X条,收到监察建议书X份,从司法部门调取查办问题案件的相关证据X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实落实监督责任。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我们结合XX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和纪检组人员变动情况,组织召开定岗定责工作会议,明确纪检干部具体工作职责,提出四个监督到位,实现监督责任压紧压实。日常工作监督到位。按照每月X次的频率,对系统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反复重申会风会纪要求,并随机开展抽查,对迟到、缺席、打瞌睡、玩手机等行为点名通报。对X名干部着装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考勤管理部门公示考勤记录,对公示考勤记录进行比对和核实,督促绩效管理部门根据考勤结果进行绩效扣分和工资挂钩“双向考核”。关键节点监督到位。在元旦、春节、端午、十一等法定节假前夕提前通过局域网、微信工作群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节假日廉洁提醒,严明节假日期间的纪律要求。结合暑假中高考升学宴、谢师宴高发的节点,摸清干部底数,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与X名干部签署承诺书。在考核考察、人事任免、“三重一大”、物资采购验收等关键事务中,主动做好监督,及时掌握风险点,防患于未然。重点人员监督到位。重新采集领导干部廉政基本信息,健全完善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XX条次。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以及带薪休假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认真采集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廉政信息并完成干部廉政档案。组织X名副股级以上干部填写廉政信息表,及时填写上报个人的有关事项。对评优评先、职务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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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工作运行方面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队伍建设方面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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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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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问题的公关机构。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一)加强纪检工作宣传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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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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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XX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局纪检组在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落实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作为纪检组长,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局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双八条要求,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纪检组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

  (二)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积极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制定了惩防体系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股室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局8个股室的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围绕中心大局,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纪检组监督、检查作用,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5个,整改问题5个。依托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今年以来,纪检组牵头开展专项督查12次,对1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股室

  进行了通报;对2个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对人饮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压采工程等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廉政书画展,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组长向纪委述廉,定期掌握局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11月,共受理信访举报3件次,立案1件,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

  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26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四、着眼持续发力,从实上把监督格局部署好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要切实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本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对本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内容总结

  (1)XX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局纪检组在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落实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2)对2个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3)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4)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篇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协同推动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1.准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进一步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法院党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构建同向发

  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2.党组自觉带头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各级法院党组要积极营造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的氛围,自觉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3.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各级法院党组应至少每半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组织专题会商,集中分析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要积极面对,认真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4.完善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交换意见机制。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应每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管党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执纪办案等交换意见,遇到重大、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交换意见,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意见建议。5.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交流,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6.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坚持将派驻纪检监察

  组对法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意见作为主体责任考核决定性指标,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其派出机关或主动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不严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督促履职尽责。

  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监督7.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同步列席党组会和参加法院重要工作会议制度,主动将法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审判执行案件等情况置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监督之中。坚持党组重要决议、法院重要文件同步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主动服务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客观、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法院工作情况。8.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党组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尊重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否决或暂缓意见;对干部选任过程中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核查,支持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法院党组履行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全程派员参加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拟任职人选的协管考核考察工作;对各中级法院履行监督协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用人失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支持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法院党组对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问责处理。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9.推动审判执行管理信息共享。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

  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10.实行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同步通报机制。各级法院立案

  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1.加强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对通过审判管理、个案审理、案件评查或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院庭长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监督管理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一案双查”,既追究法官具体审判责任,又追究院庭长违规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12.推动形成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合力。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应定期开展对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将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13.实现纪律监督与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准确区分办案能力、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责任,对按法定程序认定为错案且需要追究承办法官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加强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程序有机衔接,既落实法官惩戒相关要求,又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14.加强审判监督线索移送。对省法院通过审判审级监督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以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联名移送有关法院同级纪委监委查处,并定期将情况报告省纪委监委。

  五、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狠抓司法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

  15.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四种方式”依规依纪处置问题线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谋私牟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及故意操弄程序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违纪违法行为。

  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主持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处分处理意见。对涉嫌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程序移交监察调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6.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权充分行使。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取监督监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判执行案件卷宗及其他证据材料的要全面准确提供;对通知法院内部相关人员谈话或询问的要无条件配合,不能人为妨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要认真开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审判执行案件的评查,提高评查效率,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出具评查报告。

  17.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常开展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政工部门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干警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处分结果运用情况,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18.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盯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的机关作风顽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对本单位

  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案点名通报曝光。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窗口”部门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整治立案、信访、法警等窗口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19.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党组要围绕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隐患,狠抓司法顽疾整治,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大力营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20.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全面邀请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培训制度,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提供便利,帮助破解“外行监督内行”难题。21.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持续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清醒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中,置身于纪律规矩约束之下,做到习惯于被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约束下工作和生活。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1月27日

  

  

篇六: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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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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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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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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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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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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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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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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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杨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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