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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9篇)

时间:2022-12-18 18:55:04  来源:网友投稿

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9篇)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盛宇军人保障法  规定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七种安置方式。特别是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军士,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9篇),供大家参考。

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9篇)

篇一: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盛宇军人保障法

  规定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七种安置方式。特别是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军士,也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安置,这是退役军人安置上的重大突破。同时,明确要求,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在编制保障、签订劳动合同、职务职级确定等方面提出要求,这些都为安置和使用好退役军人提供了可靠有效的制度保障。

  围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两个着力点,系统设计军人退役前后的储备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政策,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

  保障法规定,在社会保险、医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相应优待;为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援助,等等。这些规,更加具体、更加精准,充分体现了个性需求,为打造全方位、全流程的优待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为完善优待政策提供了法治化解决路径。

  

  

篇二: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____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A.退休

  B.转业

  C.逐月领取退役金

  D.复员

  正确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____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A.两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正确答案:B。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____负责处理。

  A.安置地人民政府

  B.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C.原所在部队

  正确答案:C。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医疗机构、____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A.私立

  B.公立

  正确答案:B。

  

篇三: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4.29•【字号】青政办[2002]6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2]6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

  为做好我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6号、国转联[2001]8号和国转联[20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

  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管理的原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安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即根据接收安置计划和接收安置条件,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统一接收,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安置原则下达。(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按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办法接收,安置计划下达后向州(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移交。(三)符合西宁地区安置且配偶在省直单位或驻青部队、中央驻青单位工作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统一管理。(四)从西宁市入伍且配偶在西宁市及其所辖区、县工作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西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统一管理。(五)申请到州(地、市)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州(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统一管理,所在县(市)协助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通知,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统一发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持师以上机关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在45日内到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报到。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与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三、退役金发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国家公务员统发工资的办法,采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核准人数、核定人员退役金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方式。(一)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核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员情况,统计退役金标准和计发比例等;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员、退役金数据库和退役金管理台帐;按规定时限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申报退役金发放计划。(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对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申报的退役金发放计划审核后,向省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将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留存。省财政部门对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人数和标准,进行审核,向代发银行提供发放清单和资金拨付,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按时足额拨付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帐户。(三)在预算执行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数额发生变动时,州(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要在变动当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军转安置部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审核后在当月25日前报省财政部门,由省财政部门及时通知代发银行。每季度终了,代发银行、财政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要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帐。(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五)发生退役金和其他经费重复发放和虚报、冒领的,立即停发退役金等一切费用,直至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四、住房补贴(一)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二)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录用聘用单位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保障(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其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作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铺底资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通过财政部门从退役金中逐月代扣,单位缴纳部分和医疗补助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

  疗待遇和就诊办法,按安置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按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培训与就业指导(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我省主要依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七、其他(一)建立择业登记制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每年必须到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进行登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被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应及时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婚姻、证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宜,涉及人事档案内容的,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依据档案出具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其退役金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定退役金标准的有关问题。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地区津贴部分按照安置地驻军执行标准确定;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按累计年限计算。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在青工作年限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驻青各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或批注,其它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或批注。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从兵役机关或部队政治机关批准参军之日起计算,至批准转业的当年3月31日止。二次入伍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分段合并计算。(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予以安排。

  八、本试行意见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试行意见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篇四: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2022年退役军人普法活动答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l、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根据(),制订本法。[单选题]*A宪法(正确答案)

  B法律

  c.法规

  2、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的相应的权利。[单选题]*

  A.优待(正确答案)

  B照顾

  C帮助

  3、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役期间所做的贡献挂钩。国家建立()特别

  优待机制。[单选题]*A.退休人员B.参战退役军人(正确答案)

  c.退伍人员

  4、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单选题]*

  A.退役军人安置证

  B退役军人工作证C退役军人优待证(正确答案)

  5、退役军人优待证()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单选题]*

  A.全国(正确答案)B全省

  C全市

  6、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单选题]*A.县级(正确答案)B市级

  c.省级

  7、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单选题]*A.岗位B.编制(止h角答案)

  c.工作

  8、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保障相应待遇。[单选题]*A.劳动协议B.工作协议C劳动合同(正确答案)

  9、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单选题]*A.可以B必须C应当(正确答案)

  10、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选题]*

  A.下月(正确答案)B.当月

  c.第二年1月

  1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

  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选题]*

  A.一起安置B随调随迁(止h角答案)C安排工作

  12、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

  府负责安排()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单选题]*

  A.机关B事业C相应(正确答案)

  13、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

  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单选题]*

  A.一年B两年(芹确答案)

  c.三年

  14、现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补贴等相应扶持

  政策。[单选题]*

  A.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正确答案)

  B就业创业补贴

  C其他扶持补助

  15、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工作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单选题]*

  A.单独计算

  B合并计算(正确答案)

  16、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政策。[单选题]*A.创业担保贷款

  B贴息

  C税收优惠(正确答案)

  17、对()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单选题]*

  A.城镇

  B农村

  C参战(正确答案)

  18、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

  疾抚恤金由()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单选题]*

  A省级B市级C县级(干确答突)

  19、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单选题]*A.应当(正确答案)B可以C必须

  20、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单选题]

  *

  A.光荣证B.光荣牌(正确答案)C退役牌

  21、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单选题]*

  A.应当(正确答案)B.可以C必须

  22、国家建立退役军人()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单选题]*A帮助B帮扶援助(正确答案)C扶助

  23、国家推进()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单选题]*

  A.军人公墓(正确答案)

  B烈士纪念设施

  C烈士纪念馆

  24、对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选题]*A.省级(止h角答案)B.市级

  C县级

  25、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单选题]*

  A追缴非法所得(正确答案)B处以罚金

  c.提起民事诉讼

  

  

篇五: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士官服役年限最新规定

  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1、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2、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在部队服役年限越高,待遇和保障越好,这将在改革越来越明显。那么,对于普通的士官而言,最关心的是什么?就是对现有的政策期盼,那么对于延长服役年限或者说到了一定服役年限就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实际上,用几个字总结一下,那就是:一是调整服役年限。士官退役后,将来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已经得到官方确定,侧重的点在于怎么实施,何时实施?(年内将有消息)要怎么实施?首先就必须考量的就是服役年限。按照目前的政策,士官基本上服役到16年就到了“天花板”,逐月领取退役金。也许传16将成为现实,侧重的服役年限在16-25年之间。在把这个年限架构中,如果按照传说中的“15年为低门槛”,也就是现在的四级军士长都符合条件,但是服役时间越长,待遇越好,15年只能领取基本的系数,并不很合算,只有增长服役年限,领取才会更可观。所以只到最低门槛并不是最优选择。调整服役年限,服役更长时间才能更多的待遇,更可观的系数。服役满16年的士官,如果是专业技术士官,改进服役限定,调整到服役18年,是不是依据现有军官满18年就可以逐月呢?我想,是可以的。总结一下,关于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毕竟士官基数比例大,不可能面向所有士官,就一定有条件限制,岗位专业竞争,这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也是符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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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军队相关政策的。四是,适当延长服役年限,也不应该只是时间的延长。一定会配套以规范而

  科学的考评晋升制度,从而真正能够把那些表现好、贡献大的军士留下来长干。“前慢后快中间稳”的原则,大概率也会应用于军士队伍。按正常服役到期年限:1、下士:3年2、中士:3年3、上士:4年4、四级军士长:4年5、三级军士长:4年6、二级军士长:4年7、一级军士长:6年(服现役满30年,年满55岁需退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晋升为上等兵。(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

  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

  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

  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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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云南省退役军人5年专项计划

  一、服役5年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公务员岗位云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专项计划,很多五年专项岗位只有退役士兵可以报考。主要是面向在部队服役的初级军士,也就是服役5-8年的军士。特别是一些大学生军士,服役不满12年,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大部分人对参军的印象是孩子家里管不住,或是没什么出路了,送到军队去,锻炼锻炼镀镀金。这本不该是大学生来部队的目的,但是基于现实情况,倒逼了一些大学生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起码毕业之后钱也有了,还有学上,考研考公都比普通同龄人更有优势。地方对大学生士兵入伍,都有相关的补助支持,之前看到一个在部队立了二等功的义务兵选择退役,退役后去考研究生。按照政策,义务兵获得二等功,是可以政府安排工作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业。二、延期服役,提供了退役后的经济保障

  转业与逐月,将会是今后军士退役的主流。为什么这么说?转业,一直是大多数军士选择安置的主要方式,且这种安置方式性价比最高。随着地方事业单位制度编制改革,今后更多的军士会完成“工勤岗”到“管理岗”“技能岗”的转变,将会提升军士转业的退役收入。再者,延期服役,意味着工资待遇也会增长,逐月退役金自然会增加,特别是涉及60岁后的社保和养老金,也是会上涨工资。可能我们很多人觉得,目前逐月后的

  月薪不高,且还没有企事业单位的稳定保障,这是现状,转业不可能等同逐月,逐月待遇也不可能高于转业。延期一方面是为了保留军士人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部分中级军士不够逐月的现状。在最新的军士制度政策中,官方公布的消息是,高级军士未来是走退休,中级军士是转业与逐月,初级军士主要是以自主就业为主。中级军士面临服役和退役抉择,位置比较尴尬。不够退休,复原还觉得吃亏。只能转业和逐月二选一。目前来看,逐月的运行机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不会影响到未来逐月的机制会越来越好,毕竟,新事物,新政策,需要时间。

  三、军士的编制有所延伸目前有的地区已经对退役军人招录教师,从老百姓的就业保障来看,公家饭必然是不错的归宿。还有的地区100%全额安置到事业单位。无论是招录到事业单位岗位,还是选拔退役军人当教师,都是提升军士退役后走编制的稳定路子。总的来说,把军士退役后安置好,是大事。

  

  

篇七: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军官自主择业退役金的计算方法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器自主择业退役金计算自主择业军官涨工资湖北自主择业军官网四川自主择业军官待遇自主择业军官住房补贴自主择业军官军官自主择业待遇军官自主择业政策

  军官自主择业退役金的计算方法

  2010-4-169:01:00来源:军队政策与法规网跟帖已关闭一、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发放规定有哪些?(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6)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是多少?(1)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年以上的,提高15%;满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三、转业费是由哪些费用组成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和转业生活补助费。

  (1)转业安家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以下干部、士官,干部军龄在14周年(士官10周年)以内的,发给4个月工资;干部从第15年起(士官从第11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2)转业生活补助费。师职(专业技术6级)干部、士官,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四、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及退役金计算公式?1、[2001]国转联8号文件出台后,有关退役金方面的具体政策,目前国家出台了国转联[2001]9号文件。关于军龄增加的比例,地区津贴(含边远,艰苦,驻西藏特殊,地区生活津贴)具体标准和计发比例。2、退役金计发公式: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五、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增发比例问题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统一截至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必须满周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六、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延时发放问题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是由国家转移支付的,与当地政府及经济状况没有关系。

  2、每年出现一到两次不能按时发放退役金,主要是在每年一月份,主要因为军转干部转业地方由地方接供,部队工资转为退役金。转业干部不能及时将报到手续交来所至。

  

  

篇八: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保障法全文③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退伍军人保障法全文③篇,供大家参考选择。

  近日,欣闻《退役军人保障法》又有动静,于是上网查证了一番,果然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办发〔2022〕18号通知中,又发现她的身影。

  从这份通告可以窥见,《退役军人保障法》迈进了最为关键性的一步,可能将已经通过最高层的审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必须只是程序问题。

  虽然从时间节点上来看,这是意料之中,但对于千呼万唤、翘首企盼的退役军人来说,还是一件好事情。大家可以再回头看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立法进程。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将草拟制订《退役军人保障法》做为完善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的重头戏。在其转让运转严重不足百天之际,这部万众瞩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稿)就问世了。

  2022年7月1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邀请军地各界代表参加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座谈会,向与会的同志们征集修改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稿)揭开神秘面纱,虽然具体内容仍然不祥,但大家都知道她有11章83条,并且建立了6项主要内容4大制度创新。

  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多次在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及两会“部长地下通道”等关键性场合,多次向社会各界发布最新进展,澄清退役军人关注。5月1日,中国政府网权威公布国办发〔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告》的消息。

  上述的“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就是该通知的附件,具体通知内容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找,全文都有。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已经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列为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在两会部长地下通道上允诺下半年递交人大常委会审查可以况现!

  当然大家更多关注的还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否以立法形式得到解决,所以期待就在最新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

  当然,《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也创建了倒戈退役军人特别待遇、为退役军人贫困户、派发退役军人证、推行退役军人征用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制度。

  可以预见,《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出台对广大退役军人来说是一件重大利好的事情,也意味着老兵的期待终于兑现。

  在不远的将来,服役贡献小的退役军人将享用更优渥的确保,特别就是对倒戈人员除役后的待遇优抚,“无法使英雄既流泪又流泪”既就是鞭策,也将就是权益保障法的不容碰触的底线原则。

  加之未来,还将为每一名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优待目录清单,既让军人保持退伍不褪色,也让他们退役后继续享受社会优待和保障,真正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美好愿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表示退役军人,就是所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选择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认同、关怀退役军人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待遇退役军人,强化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退役军人依法拥有适当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退役军人确保应与经济二者协同,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搞贡献挂勾。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退役军人应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激进军事秘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主动出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退役军人确保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国家强化退役军人确保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贫困户,同时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为提升退役军人确保能力提供更多积极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退役军人确保工作所须要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经济负担。除役征用、教育培训、抚恤金待遇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对在退役军人确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第二章移交接收

  第十二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制订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转交发送计划。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征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十四条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征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发送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派发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除役时,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交征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第十七条征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备案,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不予帮助。

  第十八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搞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适当资金迁移unclear工作。

  第十九条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消或者转隶、分拆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分拆后的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处置。

  第三章退役安置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转交发送计划,搞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顺利完成退役军人征用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条对除役的军官,国家实行卸任、复员、逐月申领除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复员方式征用的,由征用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搞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须要精心安排工作岗位,确认适当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征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八十规定年限,以逐月申领除役金方式征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申领除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精心安排工作方式征用的,由征用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搞贡献、专长等精心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养育方式征用的,由国家养育终身。

  第二十三条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独立自主劳动力方式征用的,申领一次性除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养育方式征用的,由国家养育终身。

  第二十四条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复员军官、精心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发送征用。对以下退役军人,优先征用: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出任登陆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复员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辛边远地区或者特定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六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国有企业发送征用复员军官、精心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确保适当待遇。

  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七条以逐月申领除役金方式征用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聘用为公务员或者雇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聘用、雇用下月起至清零除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执行。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子女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精心安排至适当的工作单位;随调子女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并无工作单位的,征用地人民政府应提供更多就业指导,帮助同时实现劳动力。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倒戈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辛边远地区或者特定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条军人除役征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订。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应以提升劳动力质量为导向,密切紧紧围绕社会市场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存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弱的培训服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创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循序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创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同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更多积极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等方式招录退役军人。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充分利用和积极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至法定退休年龄须要劳动力创业的,可以享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适当扶植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三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展开检查和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就业创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实行政府促进、市场鼓励、社会积极支持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扶植退役军人劳动力创业。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退役军人劳动力创业的宣传、非政府、协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所推荐、职业指导,协助退役军人劳动力。

  第四十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四十一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职业了解、创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没能及时劳动力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者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应征入伍前就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除役后可以挑选回任开工。

  第四十三条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八十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录取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资源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优先采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

  第四十四条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排序为工龄,除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总计排序。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第四十六条退役军人创立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创业借款贷款,并享用贷款补助等融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服劳役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章抚恤优待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秉持普惠与待遇共振的原则,在确保退役军人享用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融合服现役期间所搞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与待遇。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逐步消解退役军人抚恤金待遇制度城乡差异、增大地区差异,创建统筹规划均衡的抚恤金待遇定量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应征入伍前、除役后出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交费年限依法分拆排序。

  第五十一条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五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应为退役军人看病提供更多待遇服务,并对倒戈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与优惠。

  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化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分散养育孤寡老人、生活无法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五条国家创建退役军人扶贫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扶贫援助。

  第五十六条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用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劳动力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认。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派发。

  第七章褒扬激励

  第五十七条国家创建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不予表扬、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赢得表扬、奖励的,除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用适当待遇。

  第五十八条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为退役军人家庭装设光荣牌,定期积极开展走访调查看望活动。

  第六十条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应邀的退役军人出席关键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著除役时的制式服装,配戴服现役期间和除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第六十一条国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一)倒戈退役军人;

  (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

  (三)赢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扬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六十四条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非政府积极开展英雄烈士凭吊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的修葺、维护和管理。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第八章服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强化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交流,搞好退役军人劳动力创业扶植、优抚扶贫、走访调查看望、权益保护等服务确保工作。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发送征用单位和其他非政府应融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搞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确保工作。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导、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除役征用、教育培训、劳动力创业、抚恤金待遇、褒奖鞭策、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化解退役军人确保工作中存有的问题。

  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退役军人确保政策全面落实不妥当、工作大力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十三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四条对退役军人确保工作中违背本法犯罪行为的举发、起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知会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有以下犯罪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废止,对轻易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示不实文件的;

  (三)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侵吞、侵吞、私分退役军人确保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确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八)存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犯罪行为的。

  第七十六条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定,婉拒或者无故延期继续执行退役军人征用任务的,由征用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废止;逾期不废止的,不予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轻易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与处分。

  第七十八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减少或者中止其除役有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退役军人对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十条违背本法规定,形成违背治安管理犯罪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选择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于本法。

  第八十二条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选择退出现役的,参考本法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八十三条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倒戈退役军人、参训退役军人的范围和判定标准、判定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八十四条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本法颁布前已经按照独立自主求职方式征用的退役军人的待遇确保,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士兵不是白人,他们对社会各阶层的退伍军人则表示认同和待遇。

  2,统一配送《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参观公园景点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3.对国家做出特定贡献的退役军人,例如出席战争,出席核,边境,高原,潜艇,飞行器试验等,将赢得更多合理的权益。

  4.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军队不降级转移到干部。

  5.为退伍军人,劳动力和创业积极支持政策以及资助援助政策导入更合理的教育和培训,并使退伍军人打听工作不再困难。

  6.让残疾士兵和返回家园的退役士兵获得更合理的医疗,物质和精神保障。

  7.着力化解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长期历史问题,以及退役军人猛烈充分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8.建立退伍军人日,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集体纪念活动。

  9,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征用和维权责任制,创建责任机制。

  

  

篇九: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总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豫政办[2001]13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1]133号)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

  为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

  意见:一、安置管理的原则(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安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即根据接收安置计划和接收安置条件,由省辖市负责接收、安置地负责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下达、档案交接及随调配偶的安置等,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下达。符合省直接收安置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郑州市负责接收安置和管理,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等执行郑州市的有关规定。(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生活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的街道、乡镇负责。(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接收安置计划移交给安置地后,原则上不再调

  整。二、关于退役金发放问题(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国家公务员统发工资的办法,采取“军转安置部门核准人数、核定人员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方式,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核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员情况,审核各项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计发比例等,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员、退役金数据库和退役金管理台帐;省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军转安置部门汇总核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有人数和应发退役金数额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并向代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省军转安置部门和省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要签订代发退役金责任书。代发银行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设立个人退役金专户,并按代发责任书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二)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拨给省级财政部门。省军转安置部门子每月28日前向省财政部门提供下月退役金发放清单,省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按规定将当月退役金款项拨入代发银行,并编制退役金发放清单送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收到省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发放清单后,于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地按实发数额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帐户。代发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将退役金发放情况明细单和对帐单提供给省财政部门、省军转安置部门和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由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和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给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个人。(三)在预算执行中,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数额发生变化,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省军转安置部门要在变动当月审核汇总,并由省军转安置部门送省财政部门。每季度末,代发银行、财政部门和自主择

  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账。(四)省军转安置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对全省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决算,8月底前对下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并将预算和决算情况分别上报

  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其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

  额并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作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铺底资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财政部门从退役金中逐月代扣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和医疗补助费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拨付给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再由其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

  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党政机关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按安置地政

  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省军转安置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政策、办法;2.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及各项经费的核

  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3.会同省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

  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工作;4.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5.负责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及监督指导。严禁重复发放和虚报冒领退役金和其他经费,一有发生,必须如数退回,并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意见;2.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

  报、调整、发放及日常管理等事宜;3.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的接转、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

  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5.负责对所属各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落

  实及监督指导。(三)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申报和发放工作;2.协助有关方面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工作;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的接转、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

  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4.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一)建立择业登记制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必须到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被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

  应及时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履行登记手续。(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婚姻、证件、评定专业技术职

  称等事宜,涉及人事档案内容的,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依据档案出具有关个人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相关

  证明材料。(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死亡后,其亲属要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凭其死亡证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省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省军转安置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的标准及时拨入其个人退役金帐户,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在年度决算时予以核销。自主

  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从其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本试行意见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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