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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3篇

时间:2022-12-15 11:4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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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13篇

篇一: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参考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

  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篇二: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马师〔2013〕4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已经学校一届十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师专教师系列职称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2013年1月18日经一届十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09〕8号)、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通知》(马教秘〔201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履行办学职能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内部等级晋升工作要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内部等级晋升工作。

  (三)坚持品德为先,对任期内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等方面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施范围

  全校各类教师。

  在编、人事代理、自聘教师在各自类别的教职工岗位总数范围内按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和岗位条件分别晋升。

  非教师系列教职工内部等级晋升的实施办法、岗位条件及占用的岗位数等作个案处理,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实施步骤

  每年3月份实施岗位设置内部等级晋升,4月份完成聘用手续,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布职数

  分别公布在编、人事代理、自聘教职工各层级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有空缺职数的岗位,有关教师方可申报晋升。

  (二)教师申报

  内部等级晋升采取逐级晋升的办法进行,不得越级申报。教师依据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凭相应的职称资格按程序聘用,无需申报。

  (三)基层单位审核

  教师所在系(部)、部门、处室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组织人事处。

  (四)组织评审

  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条件评审产生晋升人员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五)确定晋升人员名单

  在公示(一周)无异议或有不同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学校为晋升人员办理聘任等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现岗位三年以上,聘期内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在相应岗位空缺数够用的情况下,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全部晋升。

  (二)评审条件

  在岗位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条件评审推荐。相关岗位的评审条件如下:

  1.正高三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正高三级岗位:

  (1)担任国家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没有经过竞争性评审的除外,下同)主要成员(前5名)。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须经省教育厅备案,下同)。

  (3)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4)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果显着,直接指导(须有相关的实证材料,下同)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5)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7)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前2名)以上奖励1项以上。

  (8)获得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9)在一类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10)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或承担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10万字以上。

  (1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16)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17)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市厅级(不含校级,下同)以上优秀人才者。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2.副高五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高五级岗位:

  (1)担任省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上述建设项目。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特等奖1项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8)承担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四类科研课题(主持)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前5名)或省级教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6万字以上或编写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6万字以上。

  (11)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3)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很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8)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副高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3.副高六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高六级岗位:

  (1)主持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或参与(前5名)省级上述建设项目。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着,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或在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以上。

  (8)承担三类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省级教研项目(前5名)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部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11)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3)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4.中级八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八级岗位:

  (1)担任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与省级上述项目建设;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级奖励或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明显,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8)承担三类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省级教研项目(前5名)1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着4万字以上或编写省部级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

  (1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1项以上。

  (1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2项以上。

  (14)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15)主持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8)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中级职称任期内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5.中级九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九级岗位:

  (1)参与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合格,有两次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市级奖励1项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明显,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

  (5)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2项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1项以上。

  (7)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以上。

  (8)承担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五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承担市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3万字以上。

  (11)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1项以上。

  (1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1项以上。

  (1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1项以上。

  (14)参与(前3名)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15)参与(前3名)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16)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17)专业课(实践课)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且近三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近三年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18)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9)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20)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6.初级十一级岗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初级十一级岗位:

  (1)参与校级特色(教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

  (2)近三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全部合格,有一次在优秀等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校级的有关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4)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5)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6)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校级教研项目研究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9)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

  (10)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1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12)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3)专业课(含实践课)教师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且近三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近三年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14)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现岗位累计承担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并在相应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

  (15)受聘现岗位满12年,且三年内即将退休。

  (16)受聘现岗位满6年,且在近6年学年度考核中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两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优秀表彰一次。

  五、有关说明

  (一)核算申报条件的截止日期为申报晋升当年的3月31日。

  (二)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着或教材必须是有

  “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三)对研究成果的专家鉴定和对项目效益的专家评价应由省部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并提供权威的鉴定材料。

  (四)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六)相关的年限、数量、等级、排名等均不低于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要求时方可申报参加该岗位评审晋升,但申报材料达到高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时可申报参加本级岗位的评审晋升。

  (七)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以《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中附表1到附表6为准。

  (八)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三: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尖扎县坎布拉中学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客观公正的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评优、聘任工作,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优

  每位教职工的基本分为70分。年度考核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育教学和管理实绩、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进行加分扣分量化考核,把基本分和加分扣分从高分到低分评选。

  二、年度考核(指1---12月)加分

  1、年度内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没有支持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现象的加2分。

  2、全年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业务培训、各种会议迟到、早退、缺席2次加1分,1次加2分,0次加3分。(不含公假、事假、法定假、病假缺席)

  3、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

  4、原始学历以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学历等次按4、3、2、1加分。

  5、任职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

  6、个人取得的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等次以4、3、2、1加分。

  7、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加2分。

  8、每学期全勤者加5分。

  9、讲课以档期讲课评分为主(由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听课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平均分计算)

  10、学期教学工作量,以一个学期安排为依据(按上级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处室人员兼课除外),超1节加1分,超2节加2分,超3节以上(含3节)加3分(临时安排的以月满四周折合计算)。

  11、担任班主任一学期的加2分。班主任所带班级学年度评为校优秀班主任加2分,评为县优秀班主任加3分,评为州优秀班主任加5分,评为省优秀班主任加6分。

  12、学校教案检查评为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作业批改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

  13、教学成绩(按期末考试、统考成绩计算)

  ⑴、期末考试平均分达到前三年相同年级、相同学科平均分的加2分,每超过1分再加2分,以此类推。

  ⑵、期末考试合格率达到前三年相同科目、相同学科平均合格率的加2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依次类推。

  ⑶、期末由教育局抽查考试、统考的科目,所教科目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分的加2分,每超过1分者,再加2分,依次类推。

  ⑷、毕业会考科平均分(以学科为单位)以全州0.5分,旷课(含监考)每节扣3分。病、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者(含20天)取消档期职称晋级资格。

  8、教职工对负责的工作出现责任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视其情况扣2—5分,发生伤亡事故的视其情况扣5—10分。

  9、教职工之间发生吵架斗殴现象,视其情况扣5—8分;经查实有参赌现象且影响恶劣的视其情况扣5—10分。

  10、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者一次扣1分。

  11、在学生中乱收费、乱订资料者一次扣2—5分。

  12、教学成绩(按期末考试、统考成绩计算)

  ⑴、期末考试平均分低于前三年相同年级、相同学科平均分8分(含8分)者扣1分,低于10分(含10分)者扣2分,低于12分以上者扣3分,低于14分以上者扣4分,依次类推。

  ⑵、期末考试合格率低于前三年相同科目、相同学科平均合格率8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10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12个百分点扣3分,低于14个百分点扣4分,依次类推。

  ⑶、期末由教育局抽查考试、统考的科目,所教班级人平均分低于区线5分和5个百分点,或低于州县8分和8个百分点一下(均含8),每低1分或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⑷、统考平均分(以学科为单位)以全州第20名的平均分为标点,达到者不扣分,每低于1分扣0.5分。

  ⑸、统考中所教科目的合格率低于90%者扣1分,低于85%扣2分,低于80%扣3分,依次类推。

  13、一般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教研组长12节、主任15节,校长20节,每少一节扣0.5分(以查听课本为准)。

  四、凡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并取消档期拟聘资格

  1、支持或参与法轮功、涉藏维稳等活动的;

  2、有贪污、盗窃行为之一的;

  3、有赌博、贩毒、吸毒、投机倒把、走私行为之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

  5、不讲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给国家、学校和地方造成损失的;

  7、个人纪律松弛,年度内上班、上课、开会等迟到、早退、缺席累计15次,旷课(含监考)5次的;

  8、不服从校领导及组织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或采取软对抗措施的;

  9、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

  10、挑拨是非,无理取闹,影响安定团结的;

  11、教职工中有猥亵、奸污女学生的或体罚、变相体罚、殴打学生,影响恶劣的或排斥、讽刺、歧视打击学生,造成学生失学、出走等不良后果的;

  12、不能正常坚持备课、上课或作业布置与检查、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做得特别差的;

  13、从事跟教学工作无关的第二职业者的;

  注:年终考核时教职工对照方案先自评打分,学校领导小组再审核评分,特殊情况加分、扣分由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决定,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有权对相关人员给予奖扣分,最后并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评分为评优、晋级、聘任的依据。

  五、本方案由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协商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所有。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尖扎县坎布拉中学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篇四: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管理,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我校辅导员任职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个别工作水平高、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辅导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三、我校辅导员的聘任

  1、我校教师都应当主动承担辅导员的工作,凡是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中专部有权决定是否聘任。

  2、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辅导员。有能力的教师经过学生科审核,报中专部同意,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辅导员工作。

篇五: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教师职称晋升方案

  韩庄镇中心校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量化

  评分细则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关于申报条件及业绩条件要求。

  二、教师晋升职称指标由中心校统管,对当年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按比例分配各校推荐人数,由学校按条件把关,按分配人数确定推荐人选,并按镇中心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由中心校对申报人逐人量化计分,按得分多少确定先后晋升顺序。计分办法如下:

  (一)、教龄、年龄计分(一)(二)(三)条均以中心校所存信息采集为准)。

  1、教龄计分

  (1)男1—25年:女1-20年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以下同)。

  (2)、男26年以上,女21年以上教龄,每满一年计2分.2、年龄计分:每满一年计0.3分.(二)、专业技术职称计分: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2分,(以聘任证日期为准)。

  (三)、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分12分,专科学历计10分,中专学历计6分。

  (四)、各种荣誉计分:(每条中,每年只取一次级别最高的证件。在所取的证件中,最高的一次证件计满分,其余证件减半计分,提供的证件若有涂改或伪造者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不计分)。

  1、优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市以上(含市)以上,县、镇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计4、3、2分。

  2、模范:受党委、政府、人事部门表彰的市(含市)以上,县、镇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6、4、2分。

  3、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奖、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4、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5、教育教学单项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干),获市以上(含市),县,镇表彰的分别计3、2、1分。

  6、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7、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8、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9、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含市)、县优秀教学成果,分别计3分、2分。

  10、获市以上(含市)、县课题研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的分别计3分、2分。

  11、获县、镇课改能手分别加4、1分,县课改先进个人2分。

  以上各种荣誉证必须是通过镇中心校推荐上报,并附有相关文件的表彰决定,必须是近三年内,经中心校登记备案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9月30日。

  (五)教学成绩计分。

  1、镇举行的语文,数学素质抽测,(六年级以县组织的毕业测试为依据)居镇年级第一名的20分,第二名20-

  20×(名次-1)其余名次依年级班数次类推,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任有两班语文或数学课者,当年抽考的高名次按语文,数学标准计分,低名次按常识科的标准计分)。

  2、镇举行的英语学科抽测第一名的10分,第二名10-10×(名年级班数次-1)其余名次依次类推,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任多班英语课者,所得名次和除以任教班数,为英语科名次。任不同年级的计算出每个年级计分,然后相加除以年级数即为当年计分。)

  3、镇组织的常识科抽测成绩居年级第一名的7分,第二名7-7x(名次-1)(任多班常识科者,所得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数年级班数为所教常识科名次。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体、音、美专职教师教学成绩计分:在县当年举行的相关活动中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8、6分,如当年没有举行相关活动按学校名次积分,第一名10分,其它名次10-

  10×(名次-1)。

  年级班数第五项都按近三年教学成绩计算,用各次抽考计分之和除以抽考次数所得的商为教学成绩计分。体音美教师用每年计分之和除以年数所得商为本科教学成绩计分。

  (六)职务计分:(职务必须有任职通知,且当年在任)

  1、中心校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计10分。

  2、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心校工作人员计8分。

  3、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计6分。

  (七)、加分项目:

  1、担任寄宿制学校(五六年级)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每年加1.5分。

  2、担任村小班主任每年加1分。

  3、在偏远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王竹园,陶桥,聂庄每年加1.5分,林庄每年加1分。

  第七项加分从2015年—2016年学年度开始,每项最高加分为5分,中间如有间断以第二次开始时间为准。

  三、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此细则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韩庄镇中心学校

  2015-9-17

篇六: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职称晋升办法

  为了学校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依据各级管理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岗在编的(不含借调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以及新上岗的无专业职务的教职工。

  二、晋升条件:

  1、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晋升职称或是认定职称的条件。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并且必须当年担任班主任。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在晋升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第2条限制。

  4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担任班主任,而确因其身体因素不能担任班主任的,经学校同意,不受第2条限制。

  三、职称晋升(或认定)初选人员的确定:

  1、依据上级部门分配我校的职称晋升指标,确定晋升各层次职称的初选人员名单。

  2、按任现职的时间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如果任现职时间相同,再看教龄长短,若仍不能区分,再看最高学历取得的时间。

  3、同等条件下,担任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者优先评选。

  4、以上条件相同,担任班主任时间长者优先。

  5、当年调入教职工不能参加评审。

  四、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职称评审指标,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提交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将审定结果通知评审对象,安排其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学校行政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加注意见,按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五、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室。

篇七: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精品文章

  《职称晋升办法》

  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晋升专业职务参加县级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喜泉学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方案》。

  一、政治思想表现(权重10%)

  1、现职务任期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合格,记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市优秀教师、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项记2分,县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每一次嘉奖记1分,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二、资历(权重25%)

  1、工、教龄:(18分)

  教龄每满一年记1分,非教龄的工龄每满一年记0.5分。教、工龄计算均以人事档案认定为准,此项最高记18分。

  2、学历:(2分)

  任教者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相应层次要求记2分。

  3、任职:(5分)

  任教者任职期限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年限要求的记3分,每超过一年加0.2分,此项最高记5分。

  二、教学常规工作(权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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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学:

  1、现专任技术职务任期内,每学期达到学校正常工作量的记10分,超工作量加2分,不满工作量的记6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15分。

  2、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案检查、作业批改、听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的记4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4分。

  3、任现职期内,期期考核出满勤者记6分,请过病、事假记4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6分。

  (二)、小学。以学区期末综合督评为依据,第1--10名记25分、第11--20名记24分.。。。。。每10个名次为间档,分差1分。

  三、教学业绩(权重25%)

  1、教学效果考核以县统考成绩为依据,各学科教师以平均得分计分。科目排名第一名记20分,以下名次与第一名平均分对照计分,分差在2分以内记20分,2至4分记18分,5至7分记16分,8至10分记14分,以此类推。分差在15分以上者,记保底分5分。此项最多只能记20分

  2、本职务任职期内,教学比武、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获省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获市一等奖的记2分,获市二等奖的记1分,获市三等奖的记0.5分,获县

  一等奖的记1分,获县二等奖的记0.5分;同一年度同一学科比武只能按最高级别获奖记分。参加教案(含课件制作)评奖获奖的,精品文章

  按教学比武获奖的记分标准折半记分,多次获奖的可累计记分,但此项最多只能记3分。

  3、任职期内,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的每次可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

  二、三等奖的依次减半。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记分。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学生的获奖,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一名记分。不同项目和不同学生的竞赛获奖可累积加分;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的作品(含作文、小论文、音乐和美术作品等),可凭指导教师原件署名获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依据,每篇记1分,市级记0.5分,县级记0.25分。没有原件依据的指导教师不能加分。此项最多只能记3分。

  五、教育管理业绩(权重6%)

  1、现任职期内担任中小学校长、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记2分,副职记1.5分,处室负责人记1分,此项最高记2分。

  2、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记2分(此项不重复记分,就高不就低),,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3、班级或所分管的工作获得的荣誉属市级的记2分,县级的

  记1分,镇级的记0.5分,以任现职以来的获奖项目为依据,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六、教改教研业绩(权重9%)

  1、任现职期内,主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改活动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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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制卷其教改成果被国家级确认并颁发证书的一等奖每项级3分,二等奖每项级2分,三等奖每项级1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市级的一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三等奖每项记0.25分,县级的一等奖每项记0.5分,二等奖每项记0.25分。同一成果被多级确认并颁发证书,按最高的级别记分,多项不同的成果可累计记分,此项最高记3分。

  2、任现职期内,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刊号上公开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分别按

  一、二、三等奖记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三等奖每项记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三等奖每项记0.25分,市级的一等奖每项记0.5分,二等奖每项记0.25分,三等奖每项记0.1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正规专业刊物发表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分。国家级记2分、省级记1分、市级记0.5分、县级记0.25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值,获奖和发表多篇论文每多一篇分别按等次的分数依次减半加分。两人以上的成果或论文,分主次按以上级别等次记分标准的三分之二

  和三分之一记分。多个署名的按比例记分。同篇论文不能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值。以上获奖论文凭县教研室登记认可为依据,此项最高记2分。

  3、任职期内是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参加教师业务考试获优秀(90人以上者)记2分。此项限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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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职期内,辅导青少年教师参加各种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比武获省级奖的记2分。市级奖的几1分,县级奖的记0.5分(此项由学校或教研室出具证明记分)。此项最高记2分。

  七、凡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违反社会治安等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并受到处分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八、本意见解释权归属学区办公室。

  第二篇: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办法靖远县糜滩中学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办法(修订稿)

  202x年9月25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本科学历、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专科学历、专业工作年限7年以上;并聘任中学

  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一优或两良,三年内无重大工作失误者(凡在师德师风、培训

  学习等方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积分项

  1、教龄。每工作一年积1分。

  2、任职年限积分。从任现职时间算起,每年积1分。

  3、学历积分。专科学历积6分,7年以上每年积0.6分;本科学

  精品文章

  历积8分,5年以上每年积0.6分;研究生学历积10分,3年以上每年积0.6分。

  4、近五年考核积分。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合格积1分。

  5、教学成绩积分。近三年教学成绩每年度综合评定为a等积2分,b等积1.5分,c等积1分;全县统考或抽考,超过全县平均分,每年度加1分,平均分超过县平均分每分加0.2分,专职音、美、信息、心理健康、写字教师取中,高低以师生、家长问卷为准。

  6、兼职积分:近三年来,任班主任的教师分等积分(

  一、二、三等比例为3:5:2),一等每年积1分,二等每年积0.8分,三等每年积0.6分;任教研组长每年积0.4分,任学科组长每年积0.3分,同时兼任教研组组长和学科组长每年积0.5分。

  7、新调入教师任现职xx年以上,进校满一年后进入参评系列;任现职9年以下,进校满2年后进入参评系列。

  8、原则上讲,今后晋升职称教师要有支教经历;同等条件人员有支教经历者优先晋升;支教一年晋升积分加2分(支教人员选定学校结合当年人员实际情况,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9、本学年度教学成绩评为e等及以下的,推迟一年进入参评系列。

  10、其它兼职积分。近三年来,工作满量,兼任学校其它工作者,参照第6项类比积分。

  11、根据本人近五年的特殊表现,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加、精品文章

  减1至3分。

  三、申报办法

  根据积分项求出积分总和,按分数高低进行排队,最后依据所给指标确定申报人员。

  第三篇: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xx学校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1.副教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2.副教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3.讲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讲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办法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办法

  本办法参照省、市、县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1、学历:

  本科一次学历计4分,二次学历计3.5分;专科一次学历计3分,二次学历计2.5分;中师及以下学历计2分。

  精品文章

  2、教龄:一年计0.5分

  3、考勤:

  晋升所在任期(由晋升职称当年向前推)出勤4分。事假累计7天以下得满分,7-14天计3分,15-19天计1.5分,20天以上计0分;病假累计10天内含10天得满分,11—20天(含20天)计3分,21—30天(含30天)计1.5分,病假累计2天折算事假1天。全勤最近一个任职期内,每学年加0.5分可累计加分。

  4、先进:

  任职期内校级先进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5、任职期:超过一年加1分

  6、教育教学论文:

  任职期内在正规教育科研刊物(以cn刊号为准含《安康教育》)上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7、科研成果奖(取得名次):优秀论文:

  县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0.5分;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精品文章

  2、1.5、1分;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1.5分;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5、2分;

  优秀辅导奖。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8、教学能手。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以上只计最高档一次。

  9、带班及其它:

  任期内年级组长每年0.3分,教研组长每年0.3分,班主任每年计0.5分。中层以上班子成员标准不低于班主任。

  10、指导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资料齐全并有成果展示每年计0.3分。

  11、职称评审小组评议占5分。

  12、晋升当年年度考核成绩按10%计入职称晋升总分。

  13、任期内教育教学质量稳定且有大面积提升应予以加分(以最高成绩全县排名第五名加3分,第四名加4分,以此类推,最高加7分,只计最高档一次)。

  1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15分。(保底分值为9分)

  精品文章

  15、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

  16、本办法自202*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202*年元月

  第五篇:职称晋升汉川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孝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在孝感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基础上,结合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院长

  成员:副院长人事科长

  二、职称晋升范围

  1、编制在院的正式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高职低聘可由中级聘到初级、副高聘到中级、正高聘到副高。低职低聘可由初级聘到中级、中级聘到副高级、副高级聘

  精品文章

  到正高级

  三、聘用要求

  (一)职称晋升。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四项者,可以进行聘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初级任职xx年以上,中级任职8年以上,副高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近3年一直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

  4、近3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5、近3年有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先进工作者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市级以上表彰。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2月进行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于2月底报科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2.部门审核。人事科牵头会同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对

  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党委。

  4.医院审批。院班子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精品文章

  医院颁发聘任证书或解聘。

  五、考核和规定

  1.职称晋升人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医院批准,可以续聘。

  2.医院对职称晋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医德医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聘。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内职称晋升的待遇即停止。

  六、说明

  1、此文件适用于全院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

  2、此文件自202x年2月1日起实施。

  3、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

  202*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规定抄报:市卫生局汉川市人民医院二○一四年二月一日印发

  共印:100份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比例合理、空岗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与平时工作态度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民主测评、择优上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市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长、书记

  成员:校委会和支委会成员、校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办主任兼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XX市xx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民主测评组,测评组由校级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三、工作流程及实施办法

  (一)宣传启动

  1、传达文件精神;

  2、公布指标数(以人社局审批公示指标数为准);

  3、发布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二)个人报名

  1、对照文件和要求,符合条件者,个人提出报名申请;

  2、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初审表;

  3、教师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伪造涂改有关证书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职称评审推荐的资格。

  (三)组织初审

  1、领导组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初审,签署初审表;

  2、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审查。公示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初审。

  (四)量化积分

  初审通过者由领导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对其进行量化积分:

  1、最高学历

  研究生10分,大学本科7分,大学专科4分,其他1分。

  2、工作业绩

  (1)优质课: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选,省级一等10分,二等6分;市级一等6分,二等2分;教育部门其他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信息技术融合优质课、实验教学优质课等),对应减半。

  (2)论文论著:省级获奖,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获奖,一等2分,二等1分;论文发表(只限CN刊物),核心期刊3分,其他1分;著作出版发行,5分。

  (3)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主持人一等10分,二等6分,参与人一等4分,二等3分;市级,主持人一等6分,二等3分,参与人一等3分,二等2分。

  (4)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省级获奖,6分;市级获奖,2分。

  (5)辅导获奖:辅导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获奖(仅限师徒结对教师并获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1分;辅导学生获奖(仅限国家教育部认可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国家级二等以上5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分。

  (6)荣誉表彰:综合表彰(指由党委、政府或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省级10分,市级6分;其他职能主管部门表彰,省级6分,市级3分;校级表彰(仅限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1分。

  上述工作业绩(1)—(5),限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取得,同一课题、同一内容的业绩证书不重复计算,取级别最高的计分;工作业绩(6),限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同类型荣誉表彰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级别计分。

  3、资格资历

  (1)任现职或现资格每年加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从证件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2)现任班主任,自任现职或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

  每满一个学期计1分(不满一个学期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3)现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每满一年计2分(不满整年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

  上述(2)(3)项有兼职的,不重复计算,取最高一项计分。

  (五)测评积分

  申报参评人员逐一述职,测评组成员听取全部参评人员述职后,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按指标数额不记名画票。工作人员根据下列标准对参评人员分别计分:

  1、教师代表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2、中层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1分;

  3、校级领导推荐人选,每票计2分。

  (六)积分排序

  申报参评者的量化积分和测评积分之和即为其本人最后总得分。领导组根据个人最后总得分排出顺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七)推荐上报

  公示期无异议,按学校公示的指标数和申报人得分排序(若得分相同,年长者排序在前),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并再次公示。之后准备材料,填写表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四、申报人员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推荐工作:

  1、违反师德师风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满半年的;

  4、领导组研究认定的不得参评推荐的其他情形。

  五、本办法经学校支部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确定。

篇九: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教师职称晋升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工作,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教师工作主动性,强化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发挥教师职称晋升的激励作用,公平公正地做好职称晋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晋升依据量化打分排名次,按区局下达指标从高分依次取舍公示,最后名次分数并列者由推荐领导小组投票推荐..

  二、量化打分办法

  (一)教龄分:每三年一个档,一档得1分(除以3余数四舍五入)

  (二)师德: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得2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职评当年内有旷工、旷课者;(2)职评当年有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者;(3)职评当年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被学生家长举报者,经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者..

  (三)、学历: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进修并取得结业证得2.5分;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证得3分..

  (四)、出勤:职评当年出满勤或病事假累计在一周以下者得2分,病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7天以上)一个月(30天)以内者得1分,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不得分,有旷工、旷课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质量:(从2013-2014学年度)开始

  (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高三、初三年级教学任务,并全组完成学校目标任务者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初一、初二、高一、高二教学任务,获得年度学生最喜爱教师称号者得4分,未获得称号者得2分..

  (3)、职评前一年度未担任教学任务而在教学、后勤服务岗位获得全体教师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者得4分;获得60%-80%者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六)、工作量:(从2013年9月开始)

  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一线教学管理任务,任课教师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分;超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5分;不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1.5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学校管理工作者得2分..

  (七)、班主任:(2013年9月前核算为前期任班主任)

  1、2013年9月前担任班主任,每两年班主任得0.5分(前获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不再加分)..

  2、2013年9月1日后担任班主任或做学生辅导员的教师,每一个班主任年限得0.5分,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者每次再加0.3分..(学生辅导员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依据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折算..)

  3、学校领导、年级部主任、年级部副主任按班主任职务对待..

  4、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每三年记一个班主任年限..

  (八)、获奖: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综合或单项奖励者得1分;获得区级综合或单项奖励者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值)

  (九)、论文: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各类论文评选者得1分;获得区级各类论文评选获奖者得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或正式刊物发表者得3分..

  (十)、推委得分:

  学校职称推荐领导小组成员给每位参评者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打分,最高5分,取推委平均分计入职评人员总分..

篇十: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

  号】吉人社函〔2021〕165号

  ?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十七项职称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破除“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实现省内院校职称评聘结合全覆盖。在2020年之前放权的基础上,今年新授权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平职业大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等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推进13所成人高校评聘结合改革进度,实现省内院校评聘结合全覆盖,进一步松绑职称评价体系,充分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实现高度的职称自主权。持续推进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高校中党务和思政人员“双线晋升”通道。省内评聘结合评委会要尽早开展评审工作,为评聘结合单位参评人员参加单位聘任提供依据。

  (三)巩固“双一流”“双特色”评聘试点改革成果。持续加强向我省“双一流”“双特色”二级学院或学科直接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支持二级学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条件和自主决定评聘人员,赋予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有效巩固和拓展省内“双一流”和“双特色”学院和

  学科建设。

  (四)探索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结合扩面改革。新增吉林省理工技师学院、吉林省城市技师学院、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吉林省中工技师学院、吉林省福祉技师学院、吉林职业技师学院、吉林省纺织工业技师学院、辽源技师学院8家技工院校施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五)持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在全省评定20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可直接评定高级教师职务,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满3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不满10年的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破格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受推荐指标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设岗位聘任,通过比例不得超过60%。正常启动开展全省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中小学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1法,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没有相应级别空岗的中小学校,结合每年底前退休人员数量,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也按照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

  (六)重点向卫生特殊行业和岗位倾斜。为推动我省公共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在职称评审中“单独分组、单设指标、单独评审”。持续落实《吉林省基

  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8﹞57号)精神,对县(市、区)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增设基层卫生评审系列,授权梅河、敦化、大安3个示范区组建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有效促进县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七)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范围。推进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吉林省地质调查院等6家科研院所施行评聘结合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扩大行业协会职称评审范围,推动吉林省黄金协会和服装协会职称评审,新增吉林省中小企业协会和艺术设计协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在此改革基础上,将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单位扩大到20家。

  (八)全面下放人事代理、辅系列人员职称评审权。综合考量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逐步统一单位评聘(审)标准,进一步向评聘结合(不含中小学系列)和自主评审单位加大放权力度。将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人事代理和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拉平主辅系列评审层级、拉平主辅系列通过率,实现各授权单位所有系列、所有等级、所有人员的评聘自主。

  (九)加大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放权力度。新增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春研究所4家民营企业施行职称自主评审。重点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大我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放权力度,向我省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冰雪和避暑休闲生态旅游3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精细化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7个千亿级产业相关民营企业倾斜,在省、市、县三级选定100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

  规范的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下放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激励制度。落实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职称专门评审、单独评定相应级别职称。

  (十一)完善和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需要,重点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做好人工智能工程、快递工程、船舶工程和服装设计职称评审专业,增设网络安全、环境设计、平面设计、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网络营销和社会服务16个职称评审专业。分类制定符合各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探索开展网络安全、环境设计、平面设计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建立农民职称评价体系。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精神,建立乡村振兴农经、农艺、农技、农林、兽医、畜牧、工艺、农建、电商营销9个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我省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省人社厅负责乡村振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督导各市(州)、县(市)完成初、中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探索开展编外人员职称评审试点。探索开展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和口腔医院编外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经单位委托,由省人社厅授权各医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授权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小学试点开展中小学校外聘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四)全面实现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相互贯通。对照国家政策框架和标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技术等级鉴定制度相贯通,制定出台《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具备相对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不再重复评价,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评高一级职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在我省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与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相互贯通。取消职称委托评审条件限制,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职称评价服务政策,凡在我省工作或与我省相关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签订工作协议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促进省外人才与我省职称评价相贯通。

  (十五)下放市(州)人社部门评审权限。授予长春市人社局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机械工程(不含农机)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增加长春市、吉林市人社局等2家人社局评委会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评审权限。省人社厅授权组建职称评委会的省直厅局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省人社厅负责未组建职称评委会的省直厅局下属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其他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十六)评聘分开系列聘任年限要求。评聘分开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县(市、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标准执行。2022年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5、4、3聘任年限执行,以后逐年增加一年聘任年限,直至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均达到5年为止。

  (十七)探索“四个自主”模式

  1.自主建立评审标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或行业实际,按照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自主建立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向本单位或行业公开。

  2.自主抽取评审专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评委会设置和专业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自主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委会。

  3.自主核准证书印章。今年开始,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核准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印章,坚持“谁评审、谁验印、谁发证”的原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做好印章和职称证书管理工作以及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证书编码工作,确保职称证书信息准确,网上可查。

  4.自主申请评审(聘)例会时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申请评审(聘)例会时间,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后,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会。

  二、及时兑现六项职称政策

  (一)精准兑现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政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要求,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评定工作按照“盲审初评、答辩复评、专家合议、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根据已认定人才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人才落实安家补贴发放、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二)持续加强基层一线人员职称政策兑现。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

  称满10年的,经职称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可直接评定副高级职称(职务),可特设岗位聘任。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乡镇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享受职称单独评定待遇,特设岗位聘任。在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

  (三)开展兼职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9个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可申请评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和职称。

  (四)推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预算和发放工作。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要求,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各级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五)继续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省派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职称评聘政策。该类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援助地评聘资格(职务)一律不予承认。援外人员须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或援助期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由派出机构统一组织申报。对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评定上一级职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未满足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条件的,待满足基本条件时,直接评定上一级职称,特设

  岗位聘任。对援外人员援外工作期间,派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视同激励政策落实,单位聘任和特设岗位聘任仅用一次,职称激励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评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职称激励政策。由省卫健委确定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统计基本信息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根据省卫健委统计信息分类兑现职称政策。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

  三、完善职称管理七项制度

  (一)制订一二三级岗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管理办法》,选拔出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塔尖式”高层次专技人才,为我省冲击“院士”培养后备力量。修订《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坚持科学评价、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出一批各专业领域杰出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吉林振兴发展中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督导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单位和评聘结合单位修订三级岗位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使三级岗位管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实际。

  (二)完善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下放域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人才和省内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政策扶持人才、同级改职人员、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定权限到评聘结合单位,评聘分开单位人员统一报省人社厅组织评定。成果转化人才、离岗创业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由省人社厅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三)加强专家库管理制度建设。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职称评

  委库,并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不得低于100人。实行专家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两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履行专家库备案制度、建立专家库成员评价和退出机制。

  (四)推行职称评审“五化”机制。着力推行职称评审“自主化、社会化、项目化、园区化、联合化”,充分发挥职称调控和牵引作用,推行省内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联盟机制,支持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自行组建评审联盟组织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组建职称评审联盟,评审联盟报请省人社厅备案后,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通过由评审联盟成员单位轮流承办、联合评审、分类评价、横向比较的方式,促进省内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与合作发展。

  (五)制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科学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强化组织管理、规范职称申报和评审程序、明确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从2022年起每年3-7月份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6-9月份完成全省一、二、三级岗位评审和二、三级考核工作。明确经组织批准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条件的可以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合议和现场公布结果”四位一体评审制度,实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打造阳光职称,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

  (六)严格执行评委会年度评估授权制度。采取年度评估授权的方式,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对年度评聘工作严谨规范、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评估测评情况良好、社会和群众评价较高的评委会,将采取长期授权、扩大评

  审权限和定向免检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年度评聘工作程序不规范、政策执行有偏差、工作时效延误、评审结果存在严重问题、评估测评情况较差、社会和群众不满意的,将视情况限期整改、延期授权或直接取消授权。

  (七)严格落实职称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继续推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诚信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违规评审和诬告闹访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各级人社部门要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

  四、强化六项监督管理

  (一)强化专家库监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要求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机制。省人社厅将不定期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抽查,重点考核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结构和使用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委会年度授权评估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评委会监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省人社厅或联合各市(州)人社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评审方案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设立职称评审(聘)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聘)全过程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程序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四)强化职称审核监督管理。职称申报审核应坚持“谁评审、谁审核、谁担责”的原则,采取关口前移、复核前置、交叉监督的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将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材料进行交叉抽检,确保职称申报审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职称评委会印章管理。省人社厅授权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制作职称证书和评审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比如评委会章、名章、核准章等)报省人社厅备案,发生印章更换、作废等情况时须及时向省人社厅备案。职称证书和评审表需加盖经省人社厅备案的印章,否则职称证书和评审表一律无效。

  (六)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管理。督导人事考试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控,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五、实现五个目标要求

  (一)实现“一个法定”目标要求。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67号令)要求,实现继续教育法定化,我省将在重新修订的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逐步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的具体要求,到2022年,将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对符合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条件要求的职称申评人员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202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将作为我省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二)实现“两个时限”目标要求。各省直厅局要严格按照9月末前完成我省

  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的时限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11月末前完成职称评审(聘)工作的时限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现“三个杜绝”目标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三个杜绝”,杜绝人情评审、杜绝关系评审、杜绝造假评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专家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申报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对履责不力、违反评审纪律、扰乱评审秩序、擅自泄漏工作内容或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审,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工作人员调离职称工作岗位,专家评委终身取消人才工作评审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现“四个及时”目标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案件,向举报和信访人耐心解读相关政策,严肃调查其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严禁“打太极”式处理方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公开并接听政策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对政策咨询电话接听人员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解答政策,坚持“一次告知”原则,对来访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相关职称政策;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宣传职称政策,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发展方向;妥善化解职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五)实现“五个服务”目标要求。职称申报服务信息化,依托吉林智慧人社建设,推行大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职称申报全流程线上管理,申报人员无需跑动即可完成职称申报工作;人才认定服务自动化,探索建设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定级智能系统,按照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参照标准,由人工智能对应人才类别,彻底杜绝人工操作;信息查询服务网络化,利用厅门户网站公开职称政策,公开职称通过人员信息查询,持续对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流通;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化,建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

  新工程网络平台,提供移动端、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证书服务电子化,推广吉林智慧人社职称电子证书,转变以往固有纸质证书“小本本”的观念,提供电子证书打印、核验等多种在线服务。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关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做到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职称,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求满意度,塑造人社工作的良好形象。

  本意见未重复明确或调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依据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篇十一: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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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篇一: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20xx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

  响水镇韭菜沟小学

  20xx年3月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

  (一)思想政治

  1、学年度考核全是合格的赋基本分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的另加2分。

  2、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1分。

  3、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其它奖项的,分别赋4、3、2、1、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

  4、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

  (二)教育教学

  1、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省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5分,获市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4分,获县(区)级先进班级

  称号或本人获县(区)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3分,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校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1分,(先进团支部在同一级别上赋同级别分值一半);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同一人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2、获得省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6、5、4、2分;获得市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5、4、3、1分;获得县(区)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3

  (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4、3、1、分;获得校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2、1、分;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3、所任学科在中考、对口升学考试、高考、会考、市级统考以及学校检测中名列前茅的赋2分(此项赋分同一学年度不累计计算,教务处提供依据)。

  4、每学期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和一本教师授课手册各赋1分(跨课头的老师每缺一本备课笔记本扣分),按学期累计计算。

  (三)教研、科研

  1、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8、6、4、2分(以各级教研部门文件为准),参加者折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负责人分别赋3、2、1、分,参加者折半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但未结题者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算(此项赋分由教研室提供依据)。

  2、凡在省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4

  (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

  4、获得省及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区)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分。

  5、按要求上市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1分;县(区)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分(公开课评价成功);教案优秀者赋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学年度考核是不合格者;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3、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申报过程中能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5、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五)工作实际

  1、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赋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计计算。

  2、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每一年赋1分,累计计分。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校级先进加1分、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5分(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

  3、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住院且有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2分、5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任期内每学年度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2分,任期内有5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

  三、说明

  1、教龄每年赋1分。

  2、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3、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各校在不违背本《细则》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响水镇韭菜沟小学

  20xx年3月

  篇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坚持聘用制度和按劳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别要体现多得就要多劳,不能只按职称发工资,职称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职称工资差距不能太大。

  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8

  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10

  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11

  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篇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13

  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

  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

  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14

  第三章考核推荐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

  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申报人校内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十一条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章评审

  15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

  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产生,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库入库委员须由同行专家和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等级的教师组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正高级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参照以上相应条件。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的基本程序:

  16

  (一)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汇报评审准备工作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进行综合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九条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17

  格证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其他未尽事项,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xx101号)等规

  18

篇十二: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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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2篇

  Promotionandappointmentschemeofschoolprofessionaltitle

  编订:JinTaiCollege今泰学院推荐文档

  二、聘任方法:按评审项目量化计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确定聘任对象。

  三、评审项目和权重值:

  1、工作业绩分: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

  2、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每个“优秀”加5分,“称职”计2分,按“称职”高级取近四年,中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两年,“优”取任现值期内累计计分。

  3、工龄分:按工作的时间计算,每年加0.4分。工龄计算起点以93年工改审定的起点为依据。

  4、教龄分:按参加教育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加0.6分,计算实年数。

  5、职称分:以现已聘任职务的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2分。

  6、资格分:以公办教师取得现聘任资格实际年数计算,每年加0.5分。

  7、学历分:本科7分、专科5分、中专或高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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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职务分:以现任最高职位计分。

  (1)校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

  (2)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加等副级领导加4分。

  (3)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加3分。

  (4)处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加2分、主任助理加1.9分。

  (5)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23分(以学校工作按记录为准)。

  以上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9、班主任工作分:每学期加0.5分,所在学校现任职期内累计计分(以学校工作安排记录

  为准)。

  10、三优(本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给以加分,其它证书不予加分。)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校级积分xxxxxxx、中考业绩分:按本人在当年中考排名得分,标准如下:

  排名123456得分0.60.50.40.30.20.1

  高级取近四年,中学一级取近三年,初级取近二年累计加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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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反计划生育者(在影响期内)不能聘任;

  2、任职期间一年内请事假三个月以上者或者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

  3、一年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不予聘任(以行政会研究裁定为准);

  5、违反教师“八不准”者,当年不能聘任。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xx县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篇章2: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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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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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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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失范,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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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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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

 xxx学校

  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查和推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等级晋升的组织、考核和推荐。以下简称专家评议组。

  注:以上两个小组已成立,详见文件。

  二、职称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工作实绩,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运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比,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

  4.打造“阳光职称”。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从收

  集材料、民主测评、个人条件量化统计到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等环节,坚决杜绝拉票、找关系等违规行为。务求做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让职称评审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评审程序

  1.制定《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并征求意见。民主研究通过后,执行方案。

  2.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组。

  3.公布当年职称指标及政策,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4.填写《报名申请》,提交职称晋级材料,自评《量化评分表》。

  5.专家评议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自评《量化评分表》,对参评人(个人综合条件、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教龄学历)四项考评内容进行基础量化,公示3天,如有异议,专家评议组进一步复核,复核后,再次将结果公示。

  6.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7.专家评议小组综合评审。结合参评人基础量化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组民主推荐,计算出个人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人选至领导小组。

  8.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办公会。

  9.学校办公会最终确定人选。

  10.公示结果。

  11.组织上报。

  四、具体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达到具体要求的在职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审办法

  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教师系列)》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专家评议小组。

  2.学校审核评价:专家评议组代表对参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自评《量化评分表》,对参评人(个人综合条件、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教龄学历)四项考评内容进行基础量化,公示3天,如有异议,专家评议组进一步复核。结合参评人基础量化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组民主推荐,计算出个人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

  3.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自行提供)

  4.教师系列以外职称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自行提供)

  五、评分办法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专家评议组按以下标准给予赋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推荐。

  (一)个人综合条件(权重7分)

  1.个人荣誉:(最高7分)获得国家、省、市(厅局级)、校级个人先进及荣誉分别计4、3、2、1分。个人先进及荣誉包含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职教专家、政府津贴等教育教学类荣誉。校级重大创建活动颁发的奖项,特殊贡献奖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注:国家级指国务院(或相当其级别的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一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上一级部门颁发的各类先进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相当;任现职内,同一等次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等次荣誉可累计。

  (二)教学实绩(权重50分)

  1.班主任工作:(最高5分)担任班主任满3学年的,超出1学期计0.5分;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按省、市(厅局级)、校级分别计3、2、1分;获得优秀班主任的,按省、市(厅局级)、校级分别计3、2、1分。

  2.教学工作量:(最高37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兼职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学时,计16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60学时,计20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0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计24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计28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计32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4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计37分。

  注:①教学工作量统计,采用校内评比按实际课时统计计算分数,报送材料时,教学工作量按照计划课时上报。

  ②培训课时统计以财务科提供的课酬单为依据。

  ③调入人员在任期内,曾有教学经历的,由校方工作人员到原单位核实实际教学工作量。

  ④任职期间有出现专兼职岗位变化的,按照专职期间分数与兼职期间分数的平均值计算。

  3.任期内,年评教平均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当年加1分。(最高5分)

  4.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申报高级3年以上,申报中级2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经历(申报高级5个月以上,申报中级4个月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加1分,不累计。

  4.专业课程教师如获得河南省教育厅认证双师型教师,或公共课程教师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

  5.完成听课工作,每年0.2分(最高1分)。

  (三)教学科研与技术推广成果(权重25分)

  1.教师教学竞赛(含优质课、说课、优秀论文、课件等教师

  技能大赛)获奖(最高5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

  市(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或素质能力大赛获奖(最高4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3.5分,3分,2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1分

  市(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

  注:①技能大赛或素质能力大赛获省部级优秀辅导教师(未署名名次)按一等奖计分。

  ②指导教师获奖内容应与专业一致。

  3.成果奖(最高4分)

  国家级成果奖额定人员前七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

  省部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

  市(厅局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7名)加4分

  注:同一类别、等次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可累计。

  4.科研项目:(最高4分)

  ①课题。以结题文件为准,写出具体项目,级别、名次及得分。

  国家级项目4分

  省部级项目3分

  厅局级重点项目2分,普通项目1分

  计分方法:得分=成果等级分×额定人员位次权重系数名次:1、2、3、4、5、6、7权重系数:1、0.9、0.8、0.6、0.3、0.2、0.1②著作发表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3、2、1分

  省级规划教材分别计2、1、0.5分

  其他著作分别计1、0.5、0.3分

  5.权威论文发表(最高8分):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权威期刊(评审组议定),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2,1分。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1篇核心或权威期刊,4篇CN期刊;申报高级职称破格者不得少于2篇核心或权威期刊,3篇CN期刊。

  (四)教龄、学历等(权重9分)

  1.在校教龄:(最高4分)在本校教龄按每年0.2分计。

  2.任职年限:(最高3分)任现职时间超过规定年限一年计

  1分。

  3.学历:(最高2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研究生(学位)及以上计2分、本科计1分。以最高学历或学位为准,不可累计。

  (五)全校民主测评(总计4分)。

  按得票占总票比例计算得分。

  (六)专家评议组民主评议(总计5分)。

  按得票占总票比例计算得分。

  以上六项考评内容共计100分。

  六、其他要求

  1.评审当年事假累计在两个月(包括两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2.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3.国家法定婚假、产假、事假期间,教学工作量以实际授课为准。

  4.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一次或受学校记过处分一次,缓评一年。

  5.参评者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务必确保真实性。

  6.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为任期以内。

  7.参评者所提供的材必须与细则中评审条件一一对应,不可重复使用、计算。

  此方案试行一年。

  附件:1.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教师系列)

  xxx学校

  2017年09月19日

  附件1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教师系列)

  姓名:

  评审级别:

  项目

  内

  容

  获得国家、省、市(厅局级)、校级个人先进及荣誉分别计4、3、2、1分。个人先进及荣誉包含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职教专家、政府津贴等教育教学类荣誉。校级重大创建活动颁发的奖项,特殊贡献奖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满3学年的,超出1学期的计0.5分;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按省、市(厅局级)、校级分别计3、2、1分;获得优秀班主任的,按省、市(厅局级)、校级分别计3、2、1分。

  教学工作量: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兼职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学时,计16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60学时,计20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0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计24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计28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5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学时,计32分;

  任职期间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64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计37分。

  任期内,年评教平均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当年加1分。

  最高

  分值

  得分

  总分(150分)个人综

  合条件

  (7分)7

  教学实绩(50分)37

  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申报高级3年以上,申报中级2年以上),或到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经历(申报高级5个月以上,申报中级4个月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加1分,不累计。

  专业课程教师如获得河南省教育厅认证双师型教师,或公共课程教师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

  完成听课工作,每年0.2分

  教学竞赛(含优质课、说课、优秀论文、课件等教师技能大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

  市(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

  教师指导参加技能大赛或素质能力大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3.5分,3分,2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1分

  市(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

  国家级成果奖额定人员前七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

  省部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

  市(厅局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7名)加4分

  ①课题。以结题文件为准,写出具体项目,级别、名次及得分。

  国家级项目4分

  省部级项目3分

  厅局级重点项目2分,普通项目1分

  计分方法:得分=成果等级分×额定人员位次权重系数名次:1、2、3、4、5、6、7权重系数:1、0.9、0.8、0.6、0.3、0.2、0.1②著作发表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3、2、1分

  省级规划教材分别计2、1、0.5分

  其他著作分别计1、0.5、0.3分

  权威论文发表(最高8分):在核心及以上期刊,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1分。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1篇核心或权威期刊,4篇CN期刊;申报高级职称破格者不得少于2篇核心或权威期刊,31

  11

  教学科研与技术推广成果(25分)

  篇CN期刊。

  在校教龄:在本校教龄按每年0.2分计。

  432

  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最高3分)任现职时间超过规定年限一教龄、学历年计1分。

  等(9分)

  学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研究生(学位)及以上计2分、本科计1分。以最高学历或学位为准,不可累计。

  按得票占总票比例计算得分。

  民主评议

  全校民主评议总计5分,专家评议组民主评议总分5分,按得票占总票比例计算得分。

  45

  专家评议

  合计:

  备注:表中每一项内容与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一一对应,不可重复使用、计算。

  打

  分

  员

  签字:

  评审小组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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