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村民议事会内容8篇

时间:2022-12-21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村民议事会内容8篇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溢活  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内容8篇,供大家参考。

村民议事会内容8篇

篇一: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溢活

  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干脆行使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依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探讨确定村级日常事务。

  其次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构造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实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当召集人。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全部村民代表组成。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特地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展初审,并转全部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传播教育,作好政策的说明和答疑。3、经济开展小组。

  4、环境爱护小组。5、社会事务小组。第四条依据须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样,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展询问,并了解其详细状况。(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看法、建议和要求,依据村民看法、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三)表决权。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展表决。(四)监视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状况进展监视。(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踊跃参与会议。(二)监视会议确定的执行落实状况,向村民议事会反应。(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看法和建议,实事求是

  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应。(四)带头学习、传播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确定、决议,并踊跃传播、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酬报和待遇。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根底上,负责收集议题。第九条负责探讨确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探讨确定。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负责探讨确定以下事项:(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二)本村公共事务;(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负责监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确定落实执行状况。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开展、维护民

  利的原那么。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日为村民

  议事会议事日,每月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看法。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看法。村民议事会探讨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当到会进展陈述和辩论。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展充分探讨,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看法。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确定时,应遵守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所形成的确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探讨、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探讨状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确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确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允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状况。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确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订正。其次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确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展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详细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状况进展跟踪了解和催促落实。第五章附那么其次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后实施。留意事项:1、要依据实际状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局部。①须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事项,②须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需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篇二: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及内容

  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招标;2、村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3、关系村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4、群众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5、重点的信访问题、突出的矛盾纠纷、疑难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6、其他事项。

  

  

篇三: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章程LT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1/3以上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

  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

  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

  填写《

  镇(街道)

  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

  议议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第二十四条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三

  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第二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居)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镇(街道)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一份存档,一份交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议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十二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三十五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表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第六章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篇四: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

  案及建设承包方案。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

  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篇五: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第十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第十一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第十三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三章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1/3以上

  村民议事会章程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

  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

  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

  填写《

  镇(街道)

  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

  议议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第二十四条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三

  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村民议事会章程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第二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居)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镇(街道)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一份存档,一份交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议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村民议事会章程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十二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三十五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表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六章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篇六: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制度(总3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

  天生炕村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2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第七条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

  3

  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4

  

  

篇七: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由村民代表、非村民代表的村委会全体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需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三、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四、村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所作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提出。由总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或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内容,提交党总支大会讨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会议代表。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提交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有关事项:(一)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自治性规章制度;(二)讨论决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水、电、路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三)讨论决定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安排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四)审查全年收支预决算、重要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交、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五)听取并审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和宣传。

  

  

篇八:村民议事会内容

  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及内容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及内容

  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招标;2、村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3、关系村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4、群众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5、重点的信访问题、突出的矛盾纠纷、疑难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6、其他事项。

  

  

相关热词搜索: 村民议事会内容 议事 村民 内容

版权所有:安华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安华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安华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91171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