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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务公开制度4篇

时间:2022-12-01 16: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局党务公开制度4篇局党务公开制度 行署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党务公开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局党务公开制度4篇

篇一:局党务公开制度

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地委的中心工作目标,结合民政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涉及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具体内容为领导班子分工;党支部成员及分工;支部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

 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学习计划;干部考核、管理、使用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主要方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文件。采取如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

 2.公开栏。在政务公开栏基础上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

 3.其他形式。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工作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

 员群众监督。其他党务工作也要参照以上方式,以“扩大民主、增强监督”为目标搞好公开有关工作。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项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四条

 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顾素梅同志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

 (三)健全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台帐制度。要落实专人,对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等进行认真登记,以利于在实施中进一步提高完善。

 2.聘请监督员制度 。将聘请由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干部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

 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于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意见。

 4.党务公开制度。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要将公开的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公开。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局党务公开制度

局党组党务公开 工作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 XX 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做好市 XX 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要制定细化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按照“提出、审核、XX、实施、归档”的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对拟公开的内容,各科室应及时填写《市 XX 局党组党务公开事项 XX

 表》(不含公文印发),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保密审查等相关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和主要负责人审核、XX。分管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重要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提出公开要求。

 第二章 公开属性 XX 制度 第五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纳入文件办理、会议活动办理等工作程序,拟制印发文件、办理会议活动时,应同步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及公开方式,并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按发文审签程序,随文件逐级 XX。

 第六条 凡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拟文人员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属于“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中的一种,属“主动公开”的,要明确公开方式,经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存档,未明确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的,不得发文或公开。

 第七条 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审核须向社会公开的,在局党务信息公开栏发布,必要的可在市 XX 局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

 第三章 网上公开发布制度

 第八条 局党组党务信息网上发布指通过市 XX 局党政网络平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或机关内部公开相关党务信息。

 第九条 凡《实施方案(试行)》《市 XX 局党组党务公开细化目录(试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党务信息且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在网络平台上主动公开。

 第十条 局党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络平台党务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应严格履行党组党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审核程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审核。对拟公开的内容(含公文),各科室应及时填写《市 XX 局党组党务公开事项 XX 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各科室分管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真实性把关,就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重要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对局党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公开信息的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应积极创新党务信息网上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固定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五条 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内容、方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不依照程序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六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拟公开的党务信息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如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不得作为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确需在一定范围内知悉的,严格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传达学习。

 第十九条 对没有标注密级或者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有关内容,在授权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和新闻媒体、互联网上使用;公开使用时,依据有关规定使用中央权威网站公开发布的统一版本。

 第二十条 拟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党务信息的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提出是否公开和保密审核的初步意见;经保密工作分管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和保密审核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党务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政策解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政策解读范围包括贯彻落实省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安排部署;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配套制度等。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第二十四条 政策解读应遵循“谁承办、谁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确需同步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坚持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提纲、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公开。

 第二十六条 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制度差异等,使制度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二十七条 政策解读要注重利用市 XX 局官方网站、党务微博微信、电视报刊等公开载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开展。

 第二十八条 在重大政策措施发布后,注意收集党务舆情,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确保解读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第六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相关材料及《市 XX 局党组党务公开事项 XX 表》。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局党组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负责人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三十一条 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归档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舆情应对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舆情是指党组党务公开事项引发的负面舆情,主要包括对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

 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的、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主动回应的党务公开事项舆情等。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应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三十五条 负面舆情应对按照“谁牵头、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局党组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牵头科室为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十六条 各科室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负面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科学判断舆情趋势和回应价值,积极落实好负面舆情引导、分析、处置等工作。对于一般性负面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公开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对于重大负面舆情,应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及时报告局党组并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出现重大突发舆情须启动应急预案时,应按《XX 市网络舆情处置应

 急与预案》规定,在启动预案 2 小时内向市委、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科室根据舆情情况,视情上报局党组相关领导和市委办信息科。

 第三十八条 各科室应对党务公开事项负面舆情应注重舆情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官话套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必要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撰写具有一定思想深度、针对性强的网评文章,组织鼓励网评员、公务人员和社会大众参与跟帖等。

 第三十九条 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局党组将严肃批评问责。

 第八章 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四十条 各科室在党务公开的不同实施阶段,应注意收集处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予以采纳并整改落实;需转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督促落实;办理采纳

 情况应及时向党员反馈。对未予采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

 第四十二条 各科室对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充实完善工作台账。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十三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情况应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内容,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或党建工作专题报告重要方面,对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向相关党员和群众通报,纳入党员评议范围。

 第四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具体到位;工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是否深入有效,党员是否积极参与;公开目录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公开制度是否健全、严谨;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的方式是否灵活多样、便捷有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理,范围是否适当合规,时限是否与公开内容相适应;针对党务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有关台帐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便于查询等。

 第四十五条 局办公室应每半年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并主动向市委、局党组报告、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党组和被检查党支部、科室反馈。被检查党支部和科室,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开。

 第四十七条 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市委考核。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评价,作为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党务公开工作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行为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以上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局党务公开制度

公开制度

 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公开的内容:包含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三大部分 1.长期公开内容:

 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组织设置、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三风”建设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党政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公开; (2)党员发展情况(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时公开; (3)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4)民主测评党员结果每学年公开一次。

 3.及时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党支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支部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前公示;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评优选先初定推荐名单和最终确定名单;(4)对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党内奖惩、学校重大决策、党费收缴等党务内容。也可通过召开教代会、行政会等,进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公开。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

 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篇四:局党务公开制度

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企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企业发展计划、企业改制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

 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出国 境和跨省考察情况 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5、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 逐段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 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

 库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具体负责并指导我库的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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