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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8篇

时间:2023-08-07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第1篇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督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8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8篇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1篇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开除留用;
5、除名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3篇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4篇

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职责

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
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
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
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
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
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
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
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
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培训内容

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
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

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培训

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培训方式

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

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

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

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工伤处理办法

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处罚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安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二、会议类别及要求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召开。

2.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根据会议需要由召集人在会前书面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决、决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

(3)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预防措施;

(4)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审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

(6)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和通报等。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主营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培训站、燃料供应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

3.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4.会议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

(2)安保科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参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5)检查上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过处理;

(6)通报表彰安全生产典型和事迹;

(7)研究布置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

(8)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9)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安保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燃料供应科、出租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主营分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路队长、安全员参加;
机动车培训站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教练员参加;
汽车修理厂由部门班子成员、班组长、安全员参加。

2.会议安排在每月月初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月部门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3)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队长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路检路查工作情况。(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巡查工作情况)

(5)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

(6)布置下月安全检查、宣传、活动,准备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学习内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职工安全培训学习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部门全体人员、安保科专职安全员参加。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6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
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
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5>脚手架安装作业

<6>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
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
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预案、协议,编制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2)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脚手架搭、拆;
(5)模板工程。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
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
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7篇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8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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