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制定规章制度必备19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8-04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制定规章制度第1篇一、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须提前打卡,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元,每月累计超过20分钟,每分钟罚款元,每月全勤奖励30元,如代替别人打卡者罚款100元,举报者经查实奖励50元,并给予保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定规章制度必备19篇,供大家参考。

制定规章制度必备19篇

制定规章制度 第1篇

一、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须提前打卡,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元,每月累计超过20分钟,每分钟罚款元,每月全勤奖励30元,如代替别人打卡者罚款100元,举报者经查实奖励50元,并给予保密。

二、凡本人进厂时须交出本人身份证,并与本厂负责人签约工作时间,还需按满1个月工资,其剩下每月底付清。如若未到期限自动辞工者,本厂将按定库存工资全部扣除。

三、注意安全,工作时间禁止吸烟,特别操机人员,工作时间禁止会客及与他人说话嘻戏,否则发生意外,我厂概不负责。

四、上班时间恕不会客,但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有特殊者必须经本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但不得超过10分钟,违者按误时间处理。

五、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配工序、安排生产,不得顶撞管理人员,违者从严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所有工资。

六、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工作,下班要清理卫生和关闭电源,保持厂内清洁。要爱护财产,保护厂内财物,不得搞破坏,不得擅自拿厂内物品,违者当小偷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遵已守法,遵守厂和村治保会规章制度,禁止与任何不良份子交接来往,否则被发现,毫不留情,报送公安机关。

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以时间为敷衍,明确责任,谁出错谁负责,不得互相推托。

二、上班时间要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窜位闲谈,不玩耍推让,不打瞌睡,手机慎用!

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吸烟者罚款50元,在车位吃零食者罚款10元,注意卫生,烟头杂物等不要乱丢。

四、爱厂如爱家,要节约一针一线,节约用电用水,下班时间照明光管无关的罚款10元,电车无关的罚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车、滴油,注意生产工具的卫生清洁工作和保养,车货时应自检自查,返工产品及时处理完成。

六、上班时间不得请假,个别特殊者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月工资的按请假实际天数扣除工资,如未经同意离开或无故旷工的,车工每天罚款50元,领月工资的按每天工资双倍罚款。

七、上班未满两个月而自行离开的不予计算工资,辞工须经办公室同意后一个月并把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开。

八、注意安全,夜间不要随意外出,外出超过十一点将不开门,端正品质,他人财物不可私用,未经许可,将厂方产品、用具、图片带出门外的,将以盗窃行为处置。

九、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带外人进厂,违者将予以严惩。

制定规章制度 第2篇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制定规章制度 第3篇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区教育局各科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学校及园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中小学安全检查采取区教育局领导包镇街道的包片负责制。检查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制定检查提纲,其他检查采取不答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规章制度 第4篇

一、工程部主要职责:

预防火警,保证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二、部门规章制度:

1、员工上下班走员工通道,遵守打卡制度。

2、员工上岗时必须配戴工作名牌、工作服。

3、维修进入工作区时,严禁携带烟和火柴;更不准在工作区吸烟,违者罚款或除名。

4、在岗严禁看书、看报,干私事

5、每项工程,包括平时的维修保养均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准违章作业。

6、携带物品离店,要经部门经理检查,得到允许后并经理签字方可带出酒店。

7、部门员工均要服从紧急工程或紧急事故的临时调遣。

8、员工因病、因事不能前来上班,要在事先或早期8:00时前告知部门经理,否则影响工程维修要负有责任。

9、工作结束,必须填写工作日报表,交给领班检查。

10、每位员工必须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职责:

工程部经理

1、负责酒店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的督导和管理。

工作项目:制冷系统、中央空调、下水管道、水质处理、预防维修、客房更新改造、制冰机的维修与保养、室内外游泳池的管理、灯光系统、厨房设备、火警预防、水质净化、强电与弱电管理等。

2、负责并有权招收新员工,同时也有权对违章作业和违纪员工除名。

3、确保酒店各项设备设施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4、与客房部、前厅部经理密切协作,以便保证在酒店下榻客人的舒适、方便、安全。

5、要经常与酒店高层领导者商讨有关酒店的更新改造及平时的维修保养等问题。

6、每天要检查、督导各工种主管、领班与其他下属人完成当天工作的情况;同时也负责安排各技工领班的工作班次,以及完成各项指定任务的"交工时期。

7、审核、检查要采购的各零部件规格、质量、数量,并对是否实用及急需等情况制采购订单。

8、为新工程,需要外人员时,要与他们细讨论、相商工程计划、耗资标准、完成日期以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等内容,制定书面条文。

9、安排平时的维修保养人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新的工程或紧急事故需要人员可以及时补充。

10、要与各主管、领班商讨未来工程的实施计划、所需人员及有关的工程技术处理等问题。

任职要求:

工程部经理必须具备在酒店工程部工作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同时必须具备一项专门的技术功能,否则不具备资格和条件。

工程部副经理

1、部门经理不在时,履行部门经理的一切职责,当好部门经理的助手;

2、制定下属主管、领班工作班次,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进程表

3、负责制定每天工作分配及任务下达项目单,督促所属员工完成当日的各项工作;

4、每天巡视检查下属人员完成日间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量及其定额的情况。

5、确保每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发挥其功能作用,维修后能使设备达到规定的标准;

6、协助督导外聘人员的工程进度及应达到工作质量标准。

7、确保酒店工程管道各种滤网能够按时更换;

8、审批、检查各部件所需原材料的标准规格,以保证各项工程的及时完成;

9、检查、建议有关工程部位或客房的设备维修及更换;

10、按时完成上级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部值班制度

1、实行值班运行管理制度,设立“工程部值班班次运行时间表”,每月由经理将下月的值班人员名单列出,于月底下发执行;

2、各操作室或工作间的检修记录、值班记录,每周一送部门经理审阅后存档备查;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维修,不得延误;

4、值班人员在当班或抢修结束后,必须在值班记录或抢修记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5、发现设备故障,值班人员无法处理时,要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主管,组织力量及时抢修;

6、员工调换班次和请假,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当班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用值班电话擅自打私人电话,以确保值班电话使用畅通;

8、早、午晚及夜间所有运行设备值班机房,必须有人值班。

五、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接班人员须提前完成5分钟到岗接班。

2、交班人员要将设备运转情况、未完成事宜以及需下班接着做的工作,做好记录与交接。

3、接班人员要查看交接记录,听取上一班人员设备运转情况汇报。

4、检查仪表,工具,并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名,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5、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经理未到或未经主管同意指定合适的代班人时;

(2)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影响营业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神智不清而又一时无其他接班人员时;

6、交班时检查出事故,但又在接班后发现了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7、当出现事故正在处理时,禁止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六、配电室操作管理制度

1、值班电工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酒店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和模拟盘相一致,不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运行情况,定时巡视电器设备,并准确抄录各项数据,添好各类报表,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3、值班人员对来人、来电报修,要及时登记并即赴现场修理,工作结束后,做好工时和材料的统计工作,并要求使用方签字。

4、在天气突变的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特别巡逻,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规则要求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违反工作规则或因失职影响营业或损坏设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更不得在配电室逗留;参观配电室或在配电室执行检修安装工作,须经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检修。

七、停电处理制度

1、值班经理接到突然停电通知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应急灯是否正常,查明停电原因;

2、通知工程部维修及通知有关经理;

3、检查电梯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有关设备是否破损;

4、通知保安部做维修现场的保安工作。

八、工程部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物品的领用,要按计划、实用数和审批手续办理,维修人员需领料时,要填写领用单,写明领用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并签字,经本班领班审批签字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2、库房工作人员应每周统计各班组的消耗并将资料存档。

3、物品应勤领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4、物品及工具的保养,应由领用人负责;专用工具由专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贵重工具、仪表由主管负责人保管;

5、有关工种所需个人工具,必须填写工具登记卡,若工具损坏需调换,要以旧换新;若工具遗失,需填写工具遗失表,由遗失者照价赔偿;

6、有关工种需配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要建卡登记,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并定时核对,做到帳物相符;

7、工具和设备要随用随借,并执行借用归还手续,按时归还;工程部物品不准借给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需办理工具借用手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赔偿。

九、设备日常维修制度

1、酒店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工程部。

2、当值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应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部门;

4、记录好完工时间,并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在卡片上,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

5、将处理好的维修单依次贴在登记簿上。

6、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当值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单”,

7、工程部在接单后两天内不能修复的,由当值主管负责人在登记簿上说明原因,若影响营业,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理。

十、电梯维修制度

1、勤检制:

工作人员在接班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机房、电梯内选,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坐舒适感、厅门、桥厢门、桥厢照明、桥厢装修、风扇以及巡视记录表中的所有项目;

2、包干责任制:

为了更有效地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实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包干责任制,即将人员分成若干组,每组负责若干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该电梯所属设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机、桥厢及桥厢顶、导轨、厅门及门轨、井道及井道设施、井底等。

3、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制:

除了日常对电梯进行巡视和实行包干责任制以外,还应进行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按升降机试验记录逐项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

制定规章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3、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4、档案管理要指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5、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6、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

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7、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8、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9、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10、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11、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12、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决经理办公室负责。

13、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14、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及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5、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各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

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人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人库房。

16、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17、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18、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19、物资人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20、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21、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22、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23、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厦邮发管理

24、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5、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26、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

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制定规章制度 第6篇

工作范围

1、负责本酒店电力系统、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及地面管道、锅炉蒸汽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2、负责宾馆水暖设备、厨房机械、洗涤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

3、负责宾馆制冷设备、冷冻设备、排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4、负责宾馆、设施、家俱、门锁的修理工作。

5、负责宾馆灯饰、灯具的定期检查、修理工作。

6、负责宾馆动力各系统的设备、线路更新和系统改造。

7、负责宾馆工程改造工作。

二.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接《维修单》后,在有配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理而造成事故,由该责任班组填写《事故报告》,并由办公会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研究进行处理。

三.以上责任范围内设备因修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修理人员负责。

四.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酒店、宾馆设施、设备维修时,操作规程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当地消防、安全要求。

五.工程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重地。否则,造成机械人为破坏、物品丢失等事故,则责任由该当值人员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机房内各种灭火器材应备齐,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正常使用。

八.酒店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应保证符合电工安全使用规定。

九.严禁当值喝酒或酒后上岗、脱岗,若由此引发事故,则后果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

十.维修人员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时,虽按操作规程操作但仍发生了非人为意外造成伤、残、亡等事故,则视为公务。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制定规章制度 第7篇

一、餐厅服务员工作安排

1、作为一个前厅服务人员要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3、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4、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隔壁天源酒店就餐。

二、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三、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5、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6、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四、餐饮服务员管理制度

每次来新的服务人员时,老服务员有义务为新来服务员义务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要求她们,首先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人生观,要以平常心去对待工作,端正工作态度,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服务工作中要讲究技巧,“微笑”可向客人传递我们的欢迎,良好的着装和精神面貌,能使顾客对服务员产生信任感,对不同性格的顾客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沟通。

五、餐饮公司服务员基本礼貌用语

1、迎客——-"您好,欢迎光临!"

2、拉椅请座——-"先生/小姐,请坐!"

3、斟茶——-"先生/小姐,请用茶。"

4、问酒水——-"先生/小姐,请问喜欢喝些什么酒水呢?"

5、斟酒水——-"先生/小姐,帮你斟上____酒水好吗?"

6、收茶杯——-"先生/小姐,帮您把茶杯收走好吗?"

7、上汤——-"这是____汤,请慢用。"

8、上菜——-"这是____菜,请各位慢用。"

9、更换骨碟——-"先生/小姐,帮您换骨碟。"

10、撤换茶碟——-"请问,这个茶碟可以收走吗?"

11、上水果——-"这盘生果是我们酒店赵经理送的,是本酒店的小小心意,请慢用。"

12、饭后茶——-"请用热茶。"

13、结帐——-"请问哪位买单?我们酒店某某菜品是送的.,水果是免费的、应付n元其余零钱免收等让客人感受到酒店的优惠"。送客——-"多谢光临,欢迎下次在来,拜拜!"

制定规章制度 第8篇

为规范本服装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务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务必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在外面要请假者务必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三、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务必理解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四、生产现场要讲究礼貌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写信聊天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生产现场的过道要持续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务必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务必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务必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七、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八、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5-10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九、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十、全体员工务必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本服装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规章制度的员工年终有奖,违规者将予以严厉批评或扣除个人所得工款的2%-20%,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个人所得的全部工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厂负责人即日将实施监督和检查。

制定规章制度 第9篇

工程部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对酒店改革提出合理化推荐,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者,酌情奖励20-30分。

对酒店设备增新改造有突出贡献者奖10-30分。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30分以上。

努力钻研业务,进步显著,为酒店或部门争得荣誉者奖20-50分。

工作认真负责,用心主动,多次受到酒店和部门的表扬者酌情奖励10分以上。

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2处罚条例

不准迟到早退,违者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维修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者,利用维修机会在客房看电视,吸烟,影响客房卫生的发现一次扣5分。

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的,一次扣10分

维修工作需要能够乘坐电梯或走客用通道,无故使用客用设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无维修任务时不得离岗,串岗,外出维修应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去向,违者扣5分。

所有机房如发现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一次扣当值人员5分。

因维修质量低劣或态度恶劣受到客人或其它部门投诉者,需做出书面检讨并扣除当事人30分。

违反操作规程,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对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清,未认真记录设备运转状况,未对当值机房或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0分。

当班人员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规章制度 第10篇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1九、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制定规章制度 第11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制定规章制度 第12篇

1、在车间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服从警官安排。

2、遇有外宾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车间时,听到口令应起立问好,回答问题时必须立正。

3、服刑人员在车间劳动时,严禁大声喧哗、衣冠不整,严禁不文明言行举止。

4、严禁私自接受外协人员的物品,严禁通过外协人员传递信件及物品。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5、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互三共”互助小组固定座位,不得私自变动劳动岗位,不得自行脱离互监,离开互监小组时应报告,车间小组长及小组人员必须知道其去向。互监组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6、各车间必须按规定按时领发劳动工具,并做好记录,由管理警官按时检查签字。

7、服刑人员应爱护劳动工具,不得将劳动工具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劳动工具带出车间。

8、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质量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丢弃生产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没收。故意损坏产品、蒙混过关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9、遇生病不能参加劳动时,应先写看病报告到医务室就诊后再找警官请假。不得无故离开劳动车间。

制定规章制度 第13篇

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弧定,在原先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

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员务必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状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务必贴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签定正式录用合同(劳动合同)。

三、调入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适宜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老板)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务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状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务必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60分钟,每分钟扣1元。

六、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七、员工确需请假的,务必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2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3天由厂长审批,请假6天以上由总经理(老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15天,重要岗位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0天,公司能够作岗位重新安排。

八、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九、工作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十、超过15分钟后到班者或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论处,(计件工人每次罚款10元,取消当班产量,固定工资按基本工资扣半天)每月累计共三天者可论处自动离厂,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同意者除外。

十一、员工旷工期间扣发100%工资,并视情节批评或处分(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厂)。

十二、当天到班后,因车间生产任务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时,应在1小时之内由主管签字,送财务部加盖回工印章方可有效。

十三、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5%的全勤奖。

十四、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一天考勤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违者查出一次罚组长20元,车间主管10元。

制定规章制度 第14篇

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9:00——21:30分,不迟到不早退。

二、遵守店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参加店内各种活动及员工培训。

四、仪容仪表符合上岗要求,不着奇装异服。

五、按规定时间姿势站立、行走和服务,对客人使用礼貌用语。

六、工作期间不可做不文雅动作(打哈欠、剪指甲、伸懒腰)。

七、工作未经批准,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擅自串岗。

八、不做不文明举动(吐痰、扔杂物、大声宣哗、追逐打闹)。

九、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可擅自离岗。

十、爱护酒店物品,无心损坏按价赔偿,不私用公物做个人用途。

十一、注意水电能源节约,避免损失和事故。

十二、按岗位规定标准工作,避免不良后果。

十三、按规定存放物品食品,严禁乱堆乱放。

十四、手机在工作时间内,调成振动,未经允许,不可接打电话或回复短信。

十五、不可越权工作,不可有消极作为。

十六、非工作需要不可饮酒,在指定位置吸烟。

十七、拾到客人遗忘物品,及时上次。

十八、不对外泄露酒店的涉密事项。

十九、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会客,接待亲友。

二十、保持团结,不与同事、客人发生口角。

制定规章制度 第15篇

在酒店管理工作中,布置的每项任务都要检查落实,最后要将情况反馈上来。如果有布置没有检查,没有情况反馈,久而久之,布置的各项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如果检查督导不力,工作任务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或者是打了许多折扣而影响整个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1、工作检查。

工作的检查落实,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工作检查落实不能只听汇报。要深入了解实际执行的情况和落实的程度。

检查落实工作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总经理、驻店经理对一些重要的工作、重大组织活动的安排要亲自检查督导。

(2)发挥助手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检查督促;由质量检查部门检查落实对客服务各项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专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3)在各种会议上检查落实,如每周工作指令会上,要认真询问、检查上周布置的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次房务、餐饮协调会上,检查上次协调会议确定

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每天早晨的晨会上检查前一天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

这种在会议上询问检查的方法,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2、情况反馈。

1)酒店管理,要随时收集执行计划中的情况反馈。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工作、重大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了解收集上来,进行分析研究。如有偏差,需要及时纠正和修改。

2)酒店管理要有广泛的信息网络。遇有情况和问题,总经理和驻店经理能及时掌握和了解。这就需要酒店建立良好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提倡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汇报。酒店管理中的反馈渠道是多方面的。总经理、驻店经理每天通过各类经营报告、质量报告、工作报告就是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总经理、驻店经理要充分利用这些报告、报表来进行质量、经营、服务工作的分析研究,并及时调整运作的方向和目标,达到最佳的经营目标。

制定规章制度 第16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制定规章制度 第17篇

一、什么是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以《劳动法》为具体依据,不能出现违背相关法律条款。”

二、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1、明确目标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2、梳理公司各条线业务流程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
资金的流转流程;
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
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
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
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3、完善业务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
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
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

4、根据确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说流程是枝干,制度则是充实枝干的枝叶。在流程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流程的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员工招聘流程是面试-签约-入职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招聘制度明确面试的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员,签订合同的时间选择、书面合同的审批、签约后合同的管理、签约后在什么条件下员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公司规章制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用语规范。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些职位只能有男性担任,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又如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的制度,这明显不合法,又如,本应该由董事会制定的由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直接制定未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等等。应有总经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单位未盖章,总经理未签字批准的,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法律规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确定后应当公示,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让劳动者签署。许多企业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也使这些制度无法得到全面贯彻,建议用书面形式或包括电子文件形式,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补充。现实生活复杂多变、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或者规章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制定规章制度 第18篇

1、车间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2、员工有职责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务必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礼貌生产。

4、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5、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潜力。

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状况经领导批准外)。

7、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8、坚持每一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9、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务必分清楚,务必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10、未经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11、员工就应按时上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服装厂车间管理制度。

12、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1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14、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掉。

15、员工领取物料务必透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17、务必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1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19、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0、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制定规章制度 第1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热词搜索: 规章制度 必备 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必备19篇 制定规章制度(必备19篇) 制定规章制度模板

版权所有:安华文秘网 200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安华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安华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9117125号-1